2022年正规委托合同协议书.docx
2022年正规委托合同协议书 托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托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托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事务的合同。假如大家不知道托付合同怎么拟定,可以来参考一下范本。下面就是我给大家带来的2022正规托付合同协议书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2正规托付合同一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房屋出售单位、托付方) 甲、乙双方依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行方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依据市_文件规定将_新村住房共计_套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托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托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托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修理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托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理。 三、托管费用 (一)依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向甲方支付实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共计人民币(大写)_元、y_元,作为房屋托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修理,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供应刚好的修理、养护。若因甲方维不刚好等缘由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担当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修理,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约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四)本合同适用实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b)适用于各类公房,与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缮其次款变为“乙方按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标准从房屋租金中提拨修缮及管理费用给甲方,托管房屋内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为损坏除外),上甲方负责。”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规定标准执行。 (1)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2)租金由甲方负责征收,其中租金收入_%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其余_%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修理与管。 合同(c)是针对各类私房(实惠和补贴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与合同(a)相比仅变动: 1.房屋修缮其次款变为“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种方式进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托付甲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全部权性质不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2022正规托付合同二 甲方(托付人):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运用权用,为业主创建美丽、整齐、平安、便利、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区_路的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运用、修理、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运用、维、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全部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车辆行驶及停岸;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托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供应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托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 四、托付管理期限 托付管理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住宅区托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运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方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供应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平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运用手续; 4、给乙方供应管理用房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平方米,员工宿舍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供应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托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帮助乙方做好宣扬教化、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担当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状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依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担当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依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须要制订修理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修理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见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变更其运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刚好记载有关变更状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供应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根据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托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担当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年内达到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万元,合理支出_万元,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嘉奖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嘉奖乙方民币_元(全国)、_元(省)、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间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假如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干脆经济损失,甲方应当赐予裣或担当相应责任; (四)假如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方限期改正,情节严峻的处以人民币_至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担当;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峻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运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样,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看法;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与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理,但依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2022正规托付合同三 托付方:_(以下简称甲方) 被托付方: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托付乙方加工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托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供应,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其次条甲方责任 1.按安排分季度托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产品。 2.向乙方供应甲方生产授权托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隐私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供应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供应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安排分季度托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产品。 2.向乙方供应甲方生产授权托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隐私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供应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供应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看法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隐私。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全部,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供应。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供应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根据甲方的托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选购、验收、供应,并根据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供应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供应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隐私。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托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托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作为预付款,乙方供应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需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担当此批货总价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担当此批货价值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供应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担当,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托付加工合同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安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乙方:_ 代表人:_代表人:_ 日期:_日期:_ 2022正规托付合同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甲方确定将自己全部的通成世纪广场的铺位在托付经营期限内托付乙方经营,详细托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托付经营场地 商铺坐落位置: (基本状况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示为准) 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铺运用面积: 平方米 商铺总价款为: 万元 购房合同号: 其次条:托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托付于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详细托付经营事项 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 第四条:托付经营期限 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托付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正式营业(不包括招商期间的四个月试营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起先计算至 年 月 日时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托付经营期间有权根据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双方约定: 回报利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约定托付经营期限起先日( 年 月 日)起每满三个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个半月为结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含税)。商铺经营回报利益计算方式如下: 商铺经营年回报利益=商铺总房价数×7% 2、商铺的回报额及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签定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实际成交合同金额的肯定比例作为托付经营管理期间的回报额,即按购房合同金额的7% 支付年租金。 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届时由甲方自行凭本托付经营合同书由乙方干脆打入甲方在按揭银行的帐户或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指未办理按揭的)。 3、在托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须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托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在接着维持托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复原至原有状态。 4、甲乙双方约定,在托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担当,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主动协作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供应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条件(应刚好供应房屋全部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需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因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担当;甲方托付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由甲方自行担当。 7、在托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担当。 8、在托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的侵扰商铺全部权人的行为。 9、在本合同托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托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10、商铺的财产以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11、在托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移行为时,其产权受让方须接着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自第六个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个月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缘由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行抗力 遇不行抗力或不行归责于乙方缘由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刚好向甲方说明状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按投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合同期满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会同有关方面召集商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托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就以后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续签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洽商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吵,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提交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终书面补充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开发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2022正规托付合同五 托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乙方的团队优势和技术优势,达到加强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将 项目托付给乙方实施建设管理,根据同等、自愿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就项目托付建设管理事宜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托付建设管理内容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其次条 托付建设管理内容: 1.帮助甲方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工作,包括阶段内设计招标及详细实施,并接受托付方的审查,帮助托付方报政府部门审批。 3. 参加施工、监理、设备选购等招标工作。 4.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的一切打算,并做好开工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5. 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目标成本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按上级公司相关管理方法执行。 6.负责监控设计阶段目标成本的执行,对超出预期成本变动范围的状况启动预警程序,提出目标成本调整建议;负责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成本审核以及项目工程结算资料审核,协作业主工程结算数据确认。 7.帮助施工方做好对内、对外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加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8.负责供应项目的质量保证、质量限制以及平安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帮助甲方编制项目进度目标,并接受甲方检查。 9.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商业策划、营销策划、品牌建设、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营销工作。 10.负责项目销售回款和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组织项目后评估,向托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12.双方认可的其它担当托付建设管理业务。 第三条 服务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乙方向托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之日止。如遇不行抗力因素或非乙方缘由造成服务期限延误则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其次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托付建设管理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对乙方提出的资金安排进行审核,对托付建设管理项目的合同执行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进行监督。 2.要求乙方提交托付项目管理工作报告及托付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3.对乙方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4.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订正。 第五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负责项目产品定位、规划设计、成本限制、销售管理等。 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根据平安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假如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当发觉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3.根据保质量、保工期、保平安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进度安排、销售安排、材料安排、选购安排、回款安排,同时抄送甲方。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5.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6.对工程上运用的材料的确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运用并通知供应商处理善后事宜;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担心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依据托付建设管理工作须要及合同执行状况,在项目各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合同款项支付进行审核、签认或推翻。 9.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报送甲方审批后执行。 10.依据项目须要,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选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权利。假如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 11.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的权利。 第六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负有以下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与托付建设管理项目有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2.明确专人与乙方联系,协调与托付建设管理有关的事项。更换联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 3.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托付建设管理费。 4.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确定的事宜赐予书面答复。 5.甲方负责办理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刚好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6.向乙方供应与托付建设管理工作所须要的项目资料。 7.帮助乙方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8.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改变,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担当相应的赔偿义务。 第七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负有以下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格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完成托付建设管理工作,并向甲方报告托付建设管理工作状况。 3.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限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运用。 4.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缘由必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看法后,由乙方报送甲方核准。 5.履行合同时运用甲方供应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托付建设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 6.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甲方组织竣工验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办理移交手续。 7.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资料档案,在托付建设管理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 8.在履行合同时应加强平安生产管理,避开平安事故的发生。发生平安事故时,乙方应当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爱护事故现场,并刚好通知甲方和平安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 9.乙方在实施托付建设管理事项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隐私,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的隐私。 10.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假如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 第三章 合同价款 第八条 乙方全面完成托付建设管理事项,甲方依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下列成本或费用实际支出合计的 %向乙方支付托付建设管理费: 1. 前期工程费(仅限于勘测、测绘费,规划、设计费,招标费,五通一平, 临时设施费)。 2. 建筑安装工程费。 3. 基础设施建设费。 4. 公共配套设施费。 5. 开发间接费(仅限于物业管理费、建设监理费、询问服务费) 6.销售费用(仅限于代理费、顾问费、广告宣扬费、售楼处费用、样板间费用、营销设施建立费)。 第九条 托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前,甲乙双方可以先依据托付建设管理项目进展状况,临时商定甲方暂付乙方托付建设管理费的金额和时间。 托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后,甲方依据已经实际结算的第八条所列项的金额,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托付建设管理费,扣除已经支付的金额后,于当季末终了10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以后在实际结算第八条所列项目的同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提托付建设管理费,并于每季末终了10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的托付建设管理费达到按第八条所列项的目标成本计算的全部托付建设管理费的90%后不再支付,待托付建设管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乙方移交全部项目资料后计算并支付剩余托付建设管理费。依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按第八条所列项实际支出合计和合同约定比例计算的金额进行最终结算。 第十条 在甲方每次支付托付建设管理费前,乙方应出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请款申请,乙方未出具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管理费。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在托付建设管理过程中,假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样,并达成书面看法,可变更、中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遇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状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损失方实际损失额的100%。 第十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发生一个或几个下列事务或违约状况,未违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如未违约方选择解除合同,则本合同自未违约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因违约方违约,给未违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未违约方有权依法或依据公允原则,就受到的损害及损害提出赔偿要求。 1.合同一方暂停或终止其业务。 2.合同一方实施破产、无力偿付债务而重组;它的一大部分资产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或其大部分资产被执行破产;而且任何一种这样的吩咐在60天的期限内还未中止的话。 3.甲方未支付应付的与托付管理事项相关的费用,而且在甲方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未能支付。 4.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责任以外的重大条款,并在收到非违约方说明这种违约的性质和程度的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没有履行或没有实行订正措施。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实行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削减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失。发生不行抗力后,双方应相互协商,实行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行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削减到最低程度。在不行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行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如不行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接着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如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执行本合同中任何条件,而另一方亦未坚持行使本合同在这种状况下所给予之权利,不得视为其已放弃合同中之权利,除非双方以书面签字文件明确表示。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其次十条 本合同是双方同等自愿,仔细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其次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 叁 份、副本 陆 份,甲方及乙方成员各持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在各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成员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签字):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成员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签字):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2022正规托付合同协议书第29页 共29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