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企业经营合同锦集六篇.docx
2022企业经营合同锦集六篇企业经营合同 篇1合同号码: 20xx0428合同签订日期:20xx0428合同签订地:江苏省XX市 XX公司办公室出租人:XX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江苏省XX市XX路8号邮政编码:224XXX法定代表人:XXX电 话: XXX开户银行:XXX帐 号:XXX传 真:XXX承租人: XX(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XXX邮政编码:XXX法定代表人:XXX电 话:XXX开户银行:XXX帐 号:XXX传 真:XXXX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经营租赁合同。第一条 租赁资产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将甲方全部账面资产(见附表01表所记载的资产组,以下简称租赁资产),采取经营租赁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出租。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资产。(一)生产及办公、生活用地包括生产车间、仓储用地等可使用土地面积平方米,办公室间,职工宿舍 套。(二)生产设备租赁现有甲方可使用的生产设备、仓库及附属设施。见清单。(三)配套水、电、网、话设施乙方承租甲方可使用的现有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包括600KVA变压器一台。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租赁期间为5年,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x日止。租赁资产租赁给乙方作生产经营,乙方不得改作其他用途。租赁期满,甲方收回租赁资产,乙方应如期交还。第三条 租金考虑乙方前期开发费用较高和市场逐步提升的情况,租金采取逐年递增的方式,根据乙方的承受能力和市场销售情况,每年议定一次。20xx年度租金定义 万元,每月15日结付。鉴于经营租赁的性质,乙方先交付甲方保证金50万元。第四条 租赁资产的交付所有租赁资产,乙方按照资产接收清单,以XXX公司所在地作为交付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付。甲方资产如有欠款未付,仍然由甲方偿付,任何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欠款或产权纠纷均与乙方无关。在交接租赁资产时,双方在交接资产清单上签字确认。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受其约束;2、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3、甲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未在租赁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在本协议的租赁期限内,将不在租赁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权或者其他权利限制;4、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租赁资产处于良好的可适用状态;5、甲方承诺并保证,不干预乙方对租赁资产的正常使用,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所租赁资产的使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资产非正常性损坏,甲方有权利索要赔偿。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受其约束;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如第三人对租赁资产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对租赁资产使用、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3、乙方承诺,不利用租赁资产进行非法活动;4、乙方负责维护、检修、保养租赁资产,资产增值部分归乙方所有;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租赁资产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工艺路线调整,因此而增加的资产归乙方所有;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或者租赁资产的性质使用租赁资产受到损耗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租赁资产质量问题的处理甲乙双方是同一股东的关联方,租赁过程中的所有问题都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原则上,乙方一次性按收全部资产,此后发生的资产瑕疵或设备修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租赁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费用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资产。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资产迁离现有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3租赁资产在管理、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对租金缴纳的营业税和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损坏租赁资产,合理正常使用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装修,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和损坏,乙方对租赁房屋资产的修理及添置物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第九条 租赁资产的灭失及毁损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资产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资产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将租赁资产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更换与租赁资产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第十条 保险租赁资产,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资产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强行收回租赁资产,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虽然甲方采取前款()、()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在租赁资产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4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租赁资产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企业经营合同 篇2合伙人姓名_(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第一条 签订本合同的目的:_第二条 合伙经营地点:_第三条 经营项目和范围:_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合伙人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以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_。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人享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 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否则,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个别合伙人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出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五条 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入伙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三)本合同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合伙人(签字):_地址:_邮编:_电话:_传真:_合伙人(签字):_地址:_邮编:_电话:_传真:_(其他合伙人如上)签约时间: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企业经营合同 篇3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承包方: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人民政府批准,将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分行组成的工业发包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投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方、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立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第四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第五条 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六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第七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第一款 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不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万元,其中年为万元,年为万元,年为万元,年为万元,.。第二款 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万元。其中年为万元,年为万元,年为万元,年为万元。.第三款 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万元。其中年为万元。年为万元,年为,年为万元,.。第四款 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第八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本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第一款 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的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第二款 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从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第三款 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第四款 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第五款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第六款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第十条 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第十一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第一款 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第二款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第三款 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第四款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第五款 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第六款 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第七款 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八款 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第十二条 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元。第十三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第一款 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第二款 有权监督本厂产品经营方向。第三款 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第四款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第一款 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第二款 不得平调本厂资产。第三款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款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第十六条 承包经营者(系指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者收入,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级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和各种补贴照发。第十七条 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入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款 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入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再累加相当基数的收入,直到基数的四倍。第二款 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者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奖励。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因并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第四款 职工人均年收入计算范围按劳字号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入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外,另外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第十九条 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后,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第二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 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低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的,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第二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入总额的.。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第四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第五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上缴年度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第六款 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缴纳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的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第二十九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数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第三十条 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合同。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人协议书),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外,以本合同正文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份,发包方、承包方和公证处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 承包方代表 (签字盖章) 代表 (签字盖章)年月日企业经营合同 篇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地址:_ 地址:_邮码:_ 邮码:_电话: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职务:_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年,即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_元,其中;国家资产_元,流动资金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第十条 租金定为_元,为_年缴纳。其中:_年度_元;_年度_元;_年度_元;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的折旧基金和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第十四条 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企业经营合同 篇5××字第××号兹证明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承包方代表×××(企业经营者)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条例(或规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 (签名)××××年×月×日注:此格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规定的各类企业承包;内容符合××××条例(或规定)引用上述三个条例(或规定)及相应的法规、规章;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其它类型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参照此格式出具。颁布单位:家工商管理局颁布日期:xxxxx企业经营合同 篇6( )××字第××号兹证明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承租方代表×××(承租经营者)或承租方×××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和××××(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 (签名)××××年×月×日注:此格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租赁合同;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其它类型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参照此格式出具。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布日期:xxxx 来源:公开选拨领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