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商品房买卖合同汇总8篇.docx
2022商品房买卖合同汇总8篇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合同登记: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代理机构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姓名:国籍: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姓名:国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_方式取得位于_、编号为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施工许可证号为_.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_,现售备案号_.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买受人出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白蚁预防合同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所在层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属_结构,层高为_米,位于所在建筑设计标高±0.000第_层。建筑层数地上最高_层,地下_层。该商品房阳台为封闭式_个,非封闭式_个。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摊建筑面积计算构成说明见附件二)该商品房所在建筑采用的节能措施、指标见附件三。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2.按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3.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4._.除上述购房款外,其他由出卖人代收的费用项目按以下标准、时间收取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双方可在附件六另行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含买受人向银行按揭贷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共有分摊部分面积增加超过其合同约定面积3%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如属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应当按时依约定将房价款存入到指定的银行预售款监管帐户上。监管帐户应当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报的一致。监管银行:_监管帐户:_买受人按下列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_.2.分期付款:_年_月_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_%,计(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_年_月_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_%,计(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_年_月_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_%,计(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3.其他方式_.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_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后,买受人在出卖人书面催告日后仍未支付应付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_ .第八条 交付条件与期限出卖人应当在_年月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同时符合下列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有线电视、消防、邮政信报箱等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条件;3.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他商业、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分期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设部分应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与在建工程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和施工安全设施;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1_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按逾期交房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2.买受人同意接收,出卖人支付买受人(_/_币)_/_元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合同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买受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保证人:司注册地址:号营业执照注册号: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买受人和保证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以下协议内容:第一条 出卖人建设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2、出卖人在该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商品房定名为雁滩家园D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号。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特征买受人自愿以团购方式购买雁滩家园住房,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9号楼 层 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框剪结构,层高为2.9米,建筑层数为 34层。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期房。第三条 商品房的面积该商品房暂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的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暂定总房款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面积界定后 ,合同约定面积与交易中心产权界定面积有差异的,出卖人与买受人同意以交易中心产权界定面积为准,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每平方米单价不变,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选择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方式、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一、分期付款1、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30%;2、工程施工至±0.00,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15%;3、主体框架工程完成一半,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15%;4、主体封顶后, 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38%;5、竣工验收交付钥匙时付清剩余房款。二、按揭贷款1、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的30%;2、工程施工至±0.00时买受人在公积金中心或商业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后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的70%;若买受人选择公积金贷款的,在工程进度未达到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时,买受人须选择分期付款或商业按揭贷款,待工程进度达到公积金贷款要求时办理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出卖人积极配合;若买受人提交的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资料经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审查,买受人不具备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受人须按第一种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3、具体首付款比例按公积金中心或商业按揭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4、买受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妥贷款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到支付购房款时间节点而贷款仍未到账时,由买受人按合同分期付款约定期限支付应付房款,待贷款到账后3日内出卖人将已付房款资金无息返还买受人;买受人逾期未付购房款,出卖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收取买受人逾期利息。贷款到账后出卖人逾期未向买受人返还已付房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向买受人支付逾期利息。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买受人: :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 商品房项目建设依据(一)出卖人以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二)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三)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的核准名称为 ,规划的容积率 ,规划的绿地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订立本合同时,受托为本建筑建设与服务的单位:工程勘察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设计单位: ;房屋面积测绘单位: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装修实施单位: ;前期物业服务单位: 。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依据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一)该商品房为预售许可证 号下第单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以房屋登记的房号为准,但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所在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区划划分情况公示于商品房销售现场。关于该商品房在所在楼栋的平面位置示意图的具体说明,见附件一。(二)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三)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四)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该商品房的户型平面图,见附件一。(五)该商品房的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卖人在销售现场公示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筑面积预测报告。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构成,见附件二。第五条 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类型: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类型: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一)出卖人对该商品房出售前享有合法权利;(二)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三)该商品房没有被司法查封;(四)该商品房除本合同第五条情形外没有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五) ;(六) 。第七条 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本合同第六条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的赔偿金。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第八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一)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三)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四)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款项 (币种) 元(大写 元整),该款项于时商品房价款。(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2.分期付款。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其中,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首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第二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第三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于 年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4.其他方式: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第十条 逾期付款的处理(一)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二)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不解除合同的,双方于 日内达成新的房价款支付协议,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一条 预售款监管(一)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专户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本工程建设。(二)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第四章 规划、设计变更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一)出卖人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后,出卖人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三)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第十三条 出卖人未在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一)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载明的预测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2.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3.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买卖双方不解除合同的,签署补充协议。4. 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按照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买卖双方约定:。买受人退房的,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4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一、本协议是备案号为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二、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无异议。三、对合同第五条补充协议:1、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单价基础上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变化。2、双方选择按套计价的,对出现的面积差异互不找补。四、对合同第六条补充协议:(一)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2、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3、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4、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二)1、乙方选择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元),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房款即人民币 元(含定金)并签署购房合同。乙方未支付之剩余房价款,计人民币 拾 万 佰 拾 元整,由乙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 成年按揭贷款。乙方委托按揭银行将取得的按揭贷款全部一次性转付甲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已明确知道按揭银行规定的申请按前述金额贷款所需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并保证自己符合该条件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资料;否则,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银行的按揭贷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年限及成数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3、应乙方要求,甲方就乙方向银行的借款提供保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保证期内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签订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合同)时,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款的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付首付款中直接扣取)。、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当日内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备齐按揭的(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前已向其明示)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因按揭贷款而产生的公证费、保险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则按乙方申请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甲方保证期内,乙方未能按按揭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每期贷款本息,导致银行从甲方在其开立的帐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从甲方代还之日起至乙方还款日止,近代还金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还有权向乙方收取代还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应当在30内归还甲方被扣划的保证金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在甲方保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从甲方开立的帐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向甲方支付代还金额10%的违约金;若银行解除与乙方的抵押贷款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加带清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或会同银行依法处置乙方所抵押房产,所得款项除支付处理抵押房产的费用、甲方代还的所有款项及向甲方支付代还款项10%的违约金外,若有盈余归还乙方。如有不敷支付,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清偿为止。乙方采用公积金抵押贷款方式或公积金与银行组合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参照上述约定执行。五、对合同第九条的补充约定:合同第九条中累计已付款是指乙方交纳的首付房款及按揭月供款中的本金部分。六、对合同第十条的补充约定:合同所指的规划、设计变更不包括甲方根据合同订立后国家或四川省成都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的规划、设计变更。七、对合同第十一条补充约定:1、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款外,甲方应以合同记载的联络方式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乙方未接到通知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主动到甲方销售中心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乙方委托其他人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须向甲方出示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交将公证书留存于甲方。乙方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甲方领取房屋交付通知(以上甲方依据的联络方式如有错误由乙方负责)2、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商品房即交付于乙方;乙方未在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交付。3、房屋一经现场交付,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如商品房在质保期内出现瑕疵或为质保范围内的问题,乙方应具体详细地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甲方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提供保修服务。4、本条所称房屋交接单是指房屋验收表,本条所称拒绝交接是指拒绝收付使用。5、对乙方提出超出质保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以具体、详细的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有争议,由乙方委托成都市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该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注:房屋交接验收按合同约定交接验收标准进行。6、附件二配置标准中的安防及智能系统,在房屋产付后陆续开通。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5出卖人:_注册地址:_营业执照注册号:_企业资质证书号: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_委托代理人: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机构:_注册地址:_营业执照注册号: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_买受人:_姓名:_国籍: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姓名:_国籍:_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