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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关于解除租赁合同模板集合9篇解除租赁合同 篇1合同期限届满前任意解除条款的约定无效有期限的租赁合同中经常会见到类似于这样的条款“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笔者暂称此为“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任意解除条款”。签订合同的双方大都在签订该条款的时候未想到该条款的法律含义、法律后果以及是否有效等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便以该条款为由欲解除合同,而另一方仍想履行合同,双方即发生争议。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款的效力如何意见不一,该条款是否有效的认定,关系到双方是否均享有通知解除合同的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须承担违约责任等问题。笔者认为,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可任意解除”的条款应为无效。下面从几个方面具体分析。一、何谓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一般认为合同法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第268条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第308条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第410条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需要明确的是,任意解除权只能是法定的。二、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后果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既然法律规定有任意解除权,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无法按违约处理,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07违约责任的规定。因此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仅指实际损失,不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预期利益)的损失,而且约定的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也无法适用。三、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约定任意解除权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在一份设立权利义务的合同中,同时约定任意一方可不附任何条件的解除合同,这有违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明确的订立目的性,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民事主体订立合同,是为了追求预期的目的,即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从而具体的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或终止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随意约定任意解除权,那么交易的可靠性,稳定性将无从谈起,订立合同的初衷将不复存在,必将对经济秩序造成毁灭性地打击。四、关于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我国的合同法认可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合同法94条即规定了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即上述本文列举的四处规定;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或者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合同法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合同法93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但不能不设任何条件而直接赋予双方任意解除权。如甲公司与张三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自有的三间房屋和所在院落租赁给张三从事汽车修理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双方还约定了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方式、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等,还约定“租赁期满前,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租赁标的房屋和院落交付给张三使用,张三也按约定交纳租金,合同已实际履行。20xx年2月,甲公司欲收回房屋和院落,便通知张三要解除合同,张三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即锁闭院落大门,防碍张三的正常经营和生活。张三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甲公司辩称,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通知解除,不应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案例中,双方是签订的有明确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任意解除权,双方也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本案合同中的“租赁期满前,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的条款,并非是双方当事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的依据。或许双方约定该条款时欲赋予各自的任意解除权,也因合同法的立法旨意相违背而无效。该条款应是无现实意义的约定。因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如无法定任意解除权的赋予,也无其他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等情形存在,任何一方想终止合同,均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如与对方不能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则无法解除合同。如强行解除合同,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上述案例中租赁期限为5年,履行尚不足一年,甲公司即想解除合同,是明确的预期违约行为,张三请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理应得到支持。解除租赁合同 篇2致_先生/小姐:您好!我是位于_市_区_号楼_单元房屋的房东_,您于_年 _月与我签订房屋租房合同,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 _年, 从_年_月_日至 _年_月_日,租金每月_元。该合同履行期间,您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房屋租金,经我多次催告后,仍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我作为出租人有权解除我们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此,我现在依法通知您:一、自本通知函发之日起,您我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2日内(最迟在_年_月_日12时前)搬出位于位于_市_区_号楼_单元房屋。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上述房屋,本人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两份,一份给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内容相同。 此致通知人:_年_月_日解除租赁合同 篇3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年,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提前终止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补偿款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三、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补偿款后 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应付房租后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退还乙方。四、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退还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五、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补偿款。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七、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八、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 月 日 年 月 日解除租赁合同 篇4甲方:乙方:因双方租赁合同到期现就解除租赁合同一事商议如下:一、 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 交于甲方。二、 乙方交车前应将车保养修缮至正常运营状态。三、 出租车自xx20xx年xx月xx日前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四、 乙方交车时甲方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剩余保证金日后如车无异常情况十日后退还乙方。五、 乙方交车应将携带所有证件全部交还甲方。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解除租赁合同 篇5甲方(原出租方):乙方(原承租方):甲乙双方于20xx年6月21日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由甲方将位于贵昆路709号(原阿拉乡阿拉村宝恩储货场)房屋及场地整体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时间从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7月1日止。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6月30日提前终止租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租赁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20xx年6月30日提前终止双方于20xx年6月21日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二、基于提前终止租赁协议,乙方之前在此场地空地上建盖的厂房、仓库,合计面积_平方米,甲方同意按每平方米_ 元给予乙方补偿,合计补偿款_元,此补偿款甲方于_年_月_日前将全额补偿款一次性交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给予的上述补偿,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后将属于乙方生产经营用设备设施及其附属品搬迁完毕,将场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不按协议条款执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全额补偿款3倍的违约金。四、在租赁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与对方无关。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各自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七、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八、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20xx年6月21签订的租赁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解除租赁合同 篇6甲方:_村委会法定代表人:_住址:_邮编:_联系电话:_乙方:_ 身份证号:_ 住址:_ 邮编:_ 联系电话:_鉴于:1教育是立国之本,改善学校环境,美化学校场地,让村民的子女有个良好的学习场所是我们的愿望。2乙方原租赁学校西侧地期限未满,但考虑到甲方的实际需要,表示大力支持。3经双方认真协商,同时考虑到乙方的损失情况,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如下:第一条 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据发展需要提出来的。(乙方原租赁场地合同签订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二条 甲方一次性应补偿乙方基建投资额(人民币_元整)的六成计人民币_元,该款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付清。第三条 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生产设备投资额(计人民币_元)的三成计人民币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付清。第四条 乙方应按原合同规定缴交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规费,不得拖欠。第五条 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赁场地上建筑物及其内外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理,乙方不得干涉。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原甲、乙双方签订租赁用地合同解除。第七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份。甲方(盖章):_ 乙方(签字):_解除租赁合同 篇7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XX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XX鉴于甲、乙双方20xx 年6 月 6日就乙方承租甲方散装粉货挂车签订 车辆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约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履行租赁合同。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车辆租赁合同终止、车辆返还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合同自20xx 年9 月 23日协商解除。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20xx 年9 月 23日前将车辆退还给甲方。三、乙方承担车辆实际退还之日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驾驶员工资、路桥费、停车费、交通违章费用等一切费用。四、乙方退还车辆时应保证车辆各种设施齐全、配件完整能正常使用,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五、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租赁合同第一条第2款的规定向甲方交纳车辆租费的履约保证金中租金部分不予退还;但可退还管理费及推广费部分,共计 元;因乙方尚欠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共计 六、退费时间为合同解除后满两个月,退费方式为网银转账。七、乙方撤出商铺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八、因乙方退租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字): (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解除租赁合同 篇8甲方:乙方:丙方: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机械型号、名称等信息)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现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1、上述融资租赁合同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2、上述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三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下:甲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权利及义务:丙方的权利义务:3、任何一方不履行该协议,应向所有守约方支付元作为违约金;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20xx年 月日解除租赁合同 篇920xx年7月,沈女士在本市某小区购置了一套门面房,本来打算自己经营面包房的,可是由于资金等原因,无法经营。于是沈女士就将该门面房先出租给俞先生,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约定,沈女士将其所有的一套门面房出租给俞先生,租期为三年,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4日止,月租金为9000元。20xx年8月,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俞先生打算继续租赁,沈女士也没有收回该门面房,但双方并没有另行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20xx年2月,沈女士找到了合作伙伴,打算收回出租给俞先生的门面房自己用,也就是要求解除其与俞先生之间的租赁关系,而且要求俞先生支付自20xx年1月1日起至交付门面房之日止的租金。俞先生认为双方对给付租金的期限未明确约定,按照惯例是每年年底给付上年租金。对于20xx年的租金,其应在20xx年年底前给付,现在还未到给付期限,沈女士就要求解除租赁关系,支付租金是没有道理,故不同意沈女士的要求。双方协商不成,无奈之下沈女士起诉至法院。评析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在本案中,沈女士与俞先生之间的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作为承租人的俞先生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而且沈女士对此没有提出异议,虽根据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而且双方对20xx年8月后的租赁关系并未采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各自的陈述相互否认,且均不能提供证据,故法院应认定该租赁关系是不定期租赁;对于双方间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关系,沈女士和俞先生均可以随时主张解除,故对沈女士要求解除双方间的房屋租赁关系的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当然沈女士要求俞先生退还房屋应当给予合理的期限;俞先生也应支付相应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