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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抵押借款合同模板汇总9篇抵押借款合同 篇1合同编号:抵押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抵押权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至。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4.支付其他费用。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附:号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清单抵押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权证书/编号:处所:抵押物评估价值万元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 万元备注: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抵押借款合同 篇2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2、借款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8、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款本息为止。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代表:签约时间:20xx年_月_日抵押借款合同 篇3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无资金周转向甲方借款元,乙方自愿将作抵押。二、借款期限: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乙方到期不还清甲方本息,甲方有权将抵押的转让、转租给他人。收取的租金相抵本息,如租金超出本息余款归甲方所有,如租金不足本息,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补交。四、借款利息双方自愿约定。五、乙方换押的土地不得有隐瞒欺骗行为,若有隐瞒欺骗,给甲方造成的的损失由乙方双倍返还借款本金。六、付款时乙方将抵押的合同原件交给甲方,待乙方还清本息时甲方将合同原件退还给乙方。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年 月 日抵押借款合同 篇4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一、甲方为清偿债务,愿意将与XXXXXXXX确定的座落在XXXX区以北、XXXX以南XXXXXXXXX开发建设配套用地规划范围内控制用地中部分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抵押土地面积 53333.36平方米(约80亩),土地性质为 商/住 用地:使用年限 40/70年;(后附放线图)二、担保范围:XXXXXXXXX路及管网施工工程款约3000万元。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12个月,时间从 20xx年3 月 31日至20xx年3月30日止。抵押地块价格以XXX城市住宅用地三级基准地价或商业用地五级基准地价为准,总价为约人民币3000万元。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折合工程款,为甲方垫资施工。四、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土地征收拆迁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审批手续,申请土地利用指标,为区域开发建设与本合同履行提供准备。2、乙方在土地占管期间,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的土地出租、变卖、赠与、调换,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和再次抵押。五、抵押物的处分: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抵押人不能按合同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向XXXXX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按照基准地价处分土地使用权。处分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结合东花园提升改造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为基础,进行长退短补。六、附则1、本合同是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果在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按约定支付了工程款,则本合同自行解除;如果再延迟三个月,即20xx年6月30日前,甲方仍不能履约,则乙方可以启动本合同赋予的权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抵押借款合同 篇5经_(以下简称贷款方)与_(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自_至_,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贷款_.借款、还款计划如下:分期借款计划:_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金额(大写)_利率:_用途:_日期:_本金:_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计算。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七、借款方以_,价值_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九、本协议书一式_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借款方:_ 贷款方:_借款单位:(章)_ 贷款单位:(章)_负责人:(章)_ 审批组长:(章)_经办人:(章)_ 信贷员:(章)_公证单位:_ 公证机关:(章)_公证员:(章)_抵押借款合同 篇6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 张江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 鄢力 杜姝缜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着平等 、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遵守合同,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借 款流动金并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若有其余合伙经营者,同时提供合伙人证明;保证资金用途合法,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出借人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月日止。利息支付以合同为准,本金到期日以实际放款日为计算基准。第三条: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年息%(季息月息),办理借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按协议支付。第四条:利息结算:第一次付息:时间日,金额(人民币)计元;第二次付息:时间日,金额(人民币)计元;第三次付息:时间年其余费用按委托协议、保证合同及付息清单支付。第五条:本金支付:以实际放款日所订立的借据为准。第六条:延期违约金:借款人如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借款利息和本金,自应付之日起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八支付本金违约金及利息的千分之六支付利息违约金给出借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借款利息及保证同项下逾期违约金正常计算。借款人如果有一次逾期且从应付之日起超过十五天未支付借款利息,出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不需另行通知,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合同数额(本金、利息、违约金),借款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七条:借款人如果违约,则出借人可就此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向借款人主张,借款人并承担本合同下的利息违约金、本金违约金(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计算)及出借人主张本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第八条:资金交接:他项权证或网签办好之日起两日内将所借款项交付给借款人,三日内不能全款交付的,或出借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反悔的,按借款额的10%赔偿给借款人,并支付为办理借款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但由于借款人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或不及时接受所借款项时,按借款额的10%赔偿给出借人,出借人不承担责任。第九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实际使用借款时间不得少于时多支付30天的利息作为对出借人的补偿;出借人才予以配合借款人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第十条:出借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时应通知借款人即抵押人;借款人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及债务责任,除借款人在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履行义务及债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一条:出借人不参与借款人的经营,不承担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债务风险、违法风险,和其他任何风险。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继承人不及时承担债务责任,或其他担保法规定的影响所借款项安全因素出现时,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含逾期息、违约金等;而出借人无需为借款人的任何损失负责。第二部分 抵 押第十三条:为确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房产的权利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履行该合同的担保。抵押期限:自 20xx 年 04 月 11 日起至20xx 年 10月 11日止。抵押房产位于 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663号康桥花园24幢1006室 房产, 建筑面积 87.27 平方米;本抵押权人享有第一顺序抵押权。第十四条:在抵押期间,该房地产由抵押人掌管,抵押人应该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转让、出租、改变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房地产。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应提前清偿借款本息。抵押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变更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五条: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已设定他项权利、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等情况的,抵押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造成出借方或其他保证方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含交通费、律师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视其行为无效,抵押人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均由抵押人予以赔偿。第十六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因抵押人的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 ,抵押人必须及时另行提供房地产或增加其他担保。第十七条: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及征用其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实行产权调换的,以其他房地产重新设定抵押权。(二)实行作价补偿的,应当重新设定抵押物或者立即清偿债务,否则抵押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上述情况,抵押方应当在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办妥,否则抵押权人有权终止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并享有该抵押物拆迁的各项权利,直至本合同各项权利偿还清为止。第十八条:由下列情形之一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12、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3、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4、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5、抵押人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6、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第十九条:抵押权人申请终止处分的,可以终止处分抵押房地产。第二十条:处分抵押房地产的价款依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2、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3、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第二十一条:该房产在抵押期间,若债务人未有违反本合同行为,债权人无权处置抵押房产。当事人因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第三部分 承 诺第二十二条:出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不能按期归还而需处置抵押物时,抵押人郑重作出以下承诺:1.借款合同到期且未达成借款延展协议时,尚未全部清还借款本息,本人愿意无条件搬出,即同意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本人自行解决生活住房,或者按照本合同下第二十一条第5项安置办法执行,不提出任何异议。2.如抵押房屋处置后不足以实现全部债权,本人保证按合同继续偿还剩余债务。3.抵押人与借款人上述承诺完全处于自愿,在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时,将严格按照上述承诺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处置行为。4.本人对上述承诺的法律效力完全知晓,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本人另用一套住房位于,作为抵押房产偿还不足情况下的担保。第四部分 其他约定第二十三条1、借款本金及利息,根据出借人提供的对账凭证、借据等资料确定,此证据在法院执行阶段向法院提供。2、债务人有银行欠款的,若合同到期债务人不能偿还债权人本金、利息。在资产处置时,可由债权人或债权人委托的理财机构先行垫资,所垫资金和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从抵押房产的处置所得款中扣除。3、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出借人不采取法律措施追偿或不协助我公司履行重新签订相关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公司承诺的担保责任。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由当事人签署,到吴江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组成部分中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共六页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抵押权人)、借款人(抵押人)、房地产抵押登记处、见证人各执一份。第二十六条 借款双方一致认可,本抵押房产作价人民币 (¥740000.00 ), 大写:柒拾肆万元整,用于抵押。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签字(指印):身份证号: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签字(指印):身份证号:签约地点: 相城区公证处时 间: 20xx 年 x月 x 日抵押借款合同 篇7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住址:乙方(借款人、抵押人):住址:丙方(抵押人):住址: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正(¥1,000,000.00)。二、借款用途:资金周转。三、借款期限:六个月,从xx年9月1日起至xx年2月28日止,乙方应在xx年2月28日前将借款全部清还。四、借款的划付:本合同签订并办妥有关抵押担保手续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写回收款收据给甲方保管。五、本合同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每月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月),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利息。六、经甲、乙方协商一致,乙方可提前归还借款。七、乙、丙方同意提供二人共同所有的、位于中山市港口镇民主村之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权面积为)为乙方向甲方之借款做抵押担保,并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书由甲方保存。八、甲、乙、丙三方约定上述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正(¥1,300,000.00),实际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正(¥1,300,000.00)。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实现主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若乙方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得到优先受偿。九、乙方借款期限届满还清借款或提前还清借款的,甲、乙、丙三方应于还清借款之日起十日内到有关部门注销抵押登记,甲方归还抵押物权属证书给乙、丙方。十、转让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或者其继承人应于3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由其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或其它相关人员承担:(一)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二)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有损还款能力的;(三)其它影响借款人履行债务的事项。十一、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十二、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十四、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名后生效。十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见证单位、登记机关各执一份。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丙方(签名):年月日抵押借款合同 篇8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称甲方)当 户(借款人): (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货物作为当物质押给甲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货物质押。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当物1.1乙方自愿将自有的_(以下简称货物),规格_ 数量 _(该数量由双方点库确认)帐面价格 _质押典当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货物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1.2经甲方对典当货物进行评估,估价此典当货物为人民币大写_元(¥_)。第二条 当物担保范围及处置当物后的清偿顺序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大写_元(¥_ )及按第四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2.2当户续当的,续当期内所产生的2.1中的相关费用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2.3绝当后及甲方依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或者甲方实现质押权后,乙方任何还款、甲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均按以下顺序清偿甲方的债权:2.3.1 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2.3.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2.3.3 当金本金第三条 当金、借款用途及典当期限3.1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_元(¥_)。3.2乙方借款用途为 ,乙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3.3典当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 _日,(典当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续当的,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合同,续当合同上确定的典当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典当终止日,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第四 利息、费率4.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_ %、月利率为_ %,合计为_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甲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4.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_月综合费大写 _ 元(¥_)。4.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依照本条执行。4.4若甲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4.5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第五条 当物的移交与保管5.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移交甲方占有,法律要求办理登记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起 日内办理登记。5.2典当期间,甲方负责质物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第六条 登记及保险6.1需要办理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会同甲方向当地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动产担保登记,申领登记证明,登记证明交甲方保管。6.2属可燃物资或易损货物的,质押前,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货物办理保险的,乙方应甲方要求为质押物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应长于质押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优先支付给甲方。6.3质押期间质押货物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偿还甲方贷款本息及综合费用(以下简称贷款本息)。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第七条 当物的处分及流动限制7.1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质押物转让、赠与、迁移、变卖、抵偿债务、再抵(质)押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本合同项下质押物。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销售质押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销售所得款项提前偿还甲方贷款本息。第八条 当金的发放8.1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发放当金:8.1.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8.1.2本合同项下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质押典当的,已经将质物移交甲方;8.1.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8.1.4甲方要求乙方为当物办理保险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移交甲方;8.1.5其他先决条件: 。8.2在本合同8.1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乙方办妥相应的典当手续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发放当金。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当金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当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户名:账号:开户行:8.3如应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将当金发放给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当户本人)时,乙方应签署付款指示书。第九条 续当9.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当,经甲方同意续当的,乙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甲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9.2 乙方在超过9.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请续当的,经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9.3 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四条。第十条 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10.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当金用途;10.2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10.3 当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等)当物;10.4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10.5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10.6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除外;10.7 拒不接受甲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甲方对乙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0.8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第十一条 赎当和提前赎当11.1到期后乙方凭当票、本典当合同及个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甲方赎回当物,甲方将当物及相关权利凭证返还乙方。11.2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提前赎当),但乙方必须已偿还截止至在该提前还款之日的所有到期应付款项。11.3乙方提前偿还部分的金额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_元整(大写_)且必须为人民币的整数倍数(提前偿还最后余欠的金额除外)。11.4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典当综合费按实际典当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月综合费率计算收取。第十二条 绝当当期期满5日后,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如发生绝当,乙方在此确认:12.1甲方有权直接变卖、拍卖当物,并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甲方的当金、综合费用及其他费用。12.2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变卖、拍卖价格的争议权和抗辩权。12.3甲方有权就当物实行无底价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税费、诉讼费、违约金、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十三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13.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13.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13.3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13.4乙方保证当物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已经授权其有合法的处分权。13.5乙方确认当物无任何财产、产权纠纷,亦未对其典当物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留置等。13.6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未签定任何期限的合同(即无出售,无转让、无按揭贷款)。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4.1 逾期违约金14.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乙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_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14.1.2乙方如逾期偿还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_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14.1.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14.2 乙方违反14.1的其他约定,甲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14.2.1 按当金本金的_%向乙方收取违约金;14.2.2 要求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14.2.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费用;14.2.4 本条违约责任与14.1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14.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_违约金。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16.1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通讯地址:电话:传真:EMALL: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通讯地址:电话:传真:EMALL:抵押借款合同 篇9合同编号:_贷款抵押人:_,以下简称甲方贷款抵押权人:_,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