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承揽合同合集15篇.docx
2022承揽合同合集15篇承揽合同1立合约人(以下简称甲方):_印刷厂(以下简称乙方):_甲方“_”一书,经标价结果,交由乙方承印,双方达成承印协议如下:一、数量:_本,每本_页。二、规格:_开本,用_磅木造纸,版面照原样本,冲皮封面烫金(颜色另选)。三、价款:每本人民币_元,全部价款合计人民币_元整。四、印刷装订:印刷须明晰,不得多字少字,前后颠倒,上下颠倒及字行歪斜,行间疏密不等,精致精装,不得颠倒或有缺页。五、交货日期:限于_ 。六、交货地点乙方将印制成品交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原稿及锌版一并交与甲方。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先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_ ,核人民币_元整,剩余价款待乙方交齐承印书籍,并经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八、价款追加或追减:本合约全部价款_元整,如因页数增减,其总价应按实际页数核算,追加或追减其总价的金额。但追减总价的金额,以不超过百分_为限。九、乙方于交货限期届满逾期交货的,每逾一日,罚总价千分之_。十、保证:乙方须觅资本额在_万元以上的同业两家为保证人,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应代为履行,并承担甲方因乙方不能履约所受损失,两保证人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十一、合同有效期限:本合约订立后,经对保无误之日起生效,至价款付清后失效。十二、附则: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印花自贴),副本_份,交甲方备用。?甲方:_地点:_负责人:(签名盖章)_保证人:(签名盖章)_地点:_乙方:_印刷厂_负责人:(签名盖章)_保证人:(签名盖章)_地点:_承揽合同2供方:_需方:_经双方洽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一、合同内容:1、办公桌台:规格140×70×76cm,附柜:120×42cm,用_制作。2、书柜:规格140×40×200h。_为主材制作。3、椅子按国家标准的高度配套。4、以上办公家具的款式按样板制作。二、数量、单价及金额:制作办公桌椅共_套,桌台为_元/套,椅子为_元/张,_个_书柜,为_元/个。总金额:_元。以上价格为不变价,含税费、安装及运费等,需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甲方按乙方要求制作样板,样板须经乙方认可并封板,甲方按样板生产、交货,如有制作问题由甲方负责修改。四、加工、售后服务方式:甲方负责全包工包料,应严格按照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乙方检验。甲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办公家具的质量时,乙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保修期为_年,在保修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免费修理。在保修期内,因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凭修理记录和有关证明,甲方应为乙方免费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五、交货时间及地点:在_年_月_日前交货,交货地点在_。产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乙方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定购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六、验收标准及方式:甲方交货给乙方进行验收,验收以所封样板为标准。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不合标准,甲方负责修改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乙方提出小批量的增补,甲方应按原价和乙方提出的交货时间,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七、包装、装卸、运输方式及费用:包装必须按厂家原包装标准,装载必须与运输方式相符,期间损坏、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包装不予退还。八、付款方式及期限:即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90%,扣留10%货款为一年期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到期无质量问题付清。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家具或完成工作,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家具,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家具的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甲方逾期交付标的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甲方实行代运或送货的标的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中途变更标的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中途废止合同,属甲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1030的违约金。乙方如无故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标的物的,除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乙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标的物的,甲方有权将标的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乙方;变卖标的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乙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标的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无故拒绝接收标的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变更交付标的物地点或接收单位,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或有关机关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十一、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_ 乙方:_地址:_ 地址:_甲方代表:_ 乙方代表:_电话号码:_ 电话号码: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银行帐号:_ 银行帐号: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承揽合同3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按照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承揽合同4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甲方准备在XX县XX街新建三层楼带尖子的房屋一栋。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交由乙方承建,具体如下: 1、房屋主体结构施工,内墙粉刷,外墙施工(按城建局图纸),一楼地板砖铺设,卫生间(包括一、二、三、四楼卫生间)瓷砖铺设。2、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来进行施工,工程从20xx年 月 日开始动工,至20xx年 月 日竣工。房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于20xx年6月10日前完工。3、甲方负责建筑所需的钢筋、水泥、沙子、砖、地板砖、瓷砖。4、施工期间甲方自愿将自有的搅拌机一台,抽水机一台、刨床机一台、胶轮车两部等物品借与乙方使用,设备维护由乙方负责,施工完毕后归还甲方。5、房屋施工所需如:脚手架、跳板、模板等建筑材料由乙方负责。二、费用结算1、房屋建设采用费用包干的方式。2、房屋建筑总面积以最后实际修建面积为准,按每平方240元计算。3、付款方式:乙方完成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按月向乙方按工程完工的70%支付工程款。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三、质量要求: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2、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所有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成一条线;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一楼地板砖楼及卫生间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达到水平;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雨水排除的处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四、法律责任:1、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2、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延期完工或者质量不合格,乙方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五、需要说明: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自20xx年_ _月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_乙方(签字盖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双方证明人(签字盖章)_承揽合同5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经常被混淆。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有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原因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首先,从实体法即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虽然二者具有相似性,但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别:比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改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法律赋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也就是让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控制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约定,但如果该合同中没有定作方控制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控制,则不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其次,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法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做如此规定,是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度构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方便办案。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从这一方面来看,说明法院系统亦认为注重加工过程约定的合同才是承揽合同,反过来解释就是,不注重加工过程而只注重标的物交付和转让的合同的应当是买卖合同。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如果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控制权,而且这些控制权显然属于该合同的重要部分,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二、其他具体区别:1、买卖合同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2、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都是一定的物;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一定的行为。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6、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因此,实务中最重要的是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接受人对生产进行控制的内容。比如审查合同有没有约定标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权、是不是享有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约定不一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须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没有体现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承揽合同6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都要为完成工作付出一定的劳动,但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雇佣合同的标的是受雇人提供的劳务本身,雇用人按照受雇人的劳动质量或者数量或者时间支付报酬,只要受雇人付出了劳动,雇用人就须支付报酬。雇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有组织领导关系,受雇人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指挥。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完成工作中致人损害的,雇用人也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这意味着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承揽人劳动的成果,而不是完成劳动过程,并且承揽人只有在交付工作成果后才能取得报酬,换句话说承揽人的劳动没有成果可以交付,即使付出了劳动也不能获得报酬。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组织领导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致人损害的,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与定作人无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对于在工作期间承揽人因工作导致他人损害的,由承揽人承担责任,定作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解释第9条规定,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导致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在现实生活中,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引起争议的时候较多,二者有些相似, 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条件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该合同为诺成、有偿、双务合同。雇佣合同是雇主通过占有雇员的劳动力来为自己获取利益,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一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而在雇佣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与设备为定作人提供工作,并提供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雇员提供的是劳务本身,雇员只要按照雇佣人的要求提供劳务即可,而不能要求雇员必须有劳动成果。三取得报酬的前提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只有交付了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才能请求定作人支付报酬。而在雇佣合同中,雇员只要按照雇主的指示,完成了一定的工作,付出了劳动,就可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四生产条件和生产工具的提供不同承揽合同一般是承揽人自备生产工具;雇佣关系中一般是由雇主提供生产工具。五法律关系存在的时间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所建立的法律关系是临时的、短期的;而在雇佣关系中一般是较为稳定的、长期的。六发生损害时责任承担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对于在工作期间承揽人因工作导致他人损害的,由承揽人承担责任,定作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解释第9条规定,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导致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承揽合同7合同编号:_定作方:_ 承揽方:_签订地点: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一、项目名称、任务量、酬金、完成期限、备注项目名称任务量(工时)酬金完成期限备注包干工资/小时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二、项目的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三、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四、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五、结算方式及期限六、违约责任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八、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定作方 承揽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_ 单位地址: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电话:_ 电话:_电报挂号:_ 电报挂号: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号:_ 帐号: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有效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监制部门:_印制单位:_承揽合同8一、甲方提供原料情况:_品(材料)名:_规格型号:_单位:_数量:_单价:_金额:_交货日期:_超欠幅度%:_供应办法:_二、乙方加工产品的义务1.质量标准:2.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3.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4.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5.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6.结算办法及期限:7.其他:三、违约责任:第一点:甲方的违约责任(1)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应负责赔偿乙方损失。(2)中途退货的,偿付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的违约金。(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予以顺延外,每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的,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并付给运输部门违约金。(7)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8)其他。第二点: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违约金。(3)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5)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7)未按甲方对技术资料及图纸的保密要求履行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8)其他:本合同一式 份。有效期自请填写有效起始时间到请填写有效终止时间止。甲方:请填写定作方乙方:请填写承揽方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电话:_电话:_地址:_地址: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账号:_ 账号:_承揽合同9甲方:_乙方: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建筑法为依据,参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签订施工合同如下:一、工程名称:_二、施工地点:_三、结构形式:_四、发包内容及价格:整体大包(土建、水暖、电照、既有楼房的女儿墙屋面拆扒、楼梯制作等)大包干、扫地出门价,以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五、资质要求:三级以上资质,签订合同时,将资质复印件留给甲方存档备查。六、质量要求:合格七、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八、材料要求:_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化验单。九、付款方式:_1、乙方全部垫付工程款。2、主体圈梁竣工后付总造价款的30%。3、竣工初检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款50%。4、经质检站、监理,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全部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总造价工程款17%。5、保质金3%,质保期为12个月,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维修,如乙方不能按时进行维修,甲方派人维修,其维修费用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金内扣除,质保期满后按合同约定时间把质保金全部退还给乙方。6、每竣工一栋初检合格结一栋,联合检查全部合格结清工程款。十、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工地管理人员要求一长三员。十一、施工期间因个别情况与业主发生争执,由物业单位协调处理,乙方不能因此停工,拖延工期。十二、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小区道路畅通无粉尘,做好屋面防水,如有此类现象发生,乙方自行与业主调解。十三、施工中的建筑垃圾须堆放整齐,由甲方处理。十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前须对上岗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有隐患存在未排除前停止施工。2、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属乙方责任。乙方承担所有费用。3、进场的各种设备、材料随使随进,合理堆放,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十五、违约:_1、甲乙又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现场或停工,如违约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2、不许转包他人,如发生发现有转包现象出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六、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由甲方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七、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十八、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乙方:_电话:_电话:_xxxx年xx月xx日承揽合同10定作人:_签订地点:_承揽人:_签订时间:_第一条承揽项目(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承揽项目名称及内容计量单位数量或工作量报酬单价总价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第三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第五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第七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第八条工作成果交付的期限、方式及地点:_第九条工作成果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_第十条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第十一条定作人应在_年_月_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_元。第十二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第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二)_第十五条定作人违约责任:_承揽人违约责任:_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_定作人_定作人(章):_住所:_营业执照号码: _ 身份证号: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电话:_ 传真:_开户银行:_账号:_税号:_ 邮政编码:_承揽人_承揽人(章):_ 住所:_营业执照号码: _ 身份证号: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电话:_ 传真:_开户银行:_账号:_税号:_ 邮政编码:_承揽合同11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