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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7篇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1甲方名称:_注册时间:_联系电话:_乙方名称:_注册地址:_联系电话:_南阳办事处地址:_南阳办事处电话:_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在自愿的基础上就该项目之全案策划、销售代理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地址1、项目名称:_2、地址:_路_号,占地面积约为_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_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为_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第二条:代理权限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工作。2、双方约定,合作期间甲方对本项目不得自行销售或交第三方销售。3、乙方有权利在基础价格上提高价格,形成每套房源的销售表现价格,并可以给予客户一定程度的优惠(但优惠价格底限不得低于双方约定的该房源的基础销售价格)。4、甲方在实际销售中不可单方面提高销售价格,否则,在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的情况下负责承担项目销售人员的工资。第三条:合同期限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2、合同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同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按期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2、甲方在“正式销售”前,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文本及图纸以及可使用的立面、鸟瞰、效果图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整合工作提供方便。3、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加强沟通。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及营销计划。4、对乙方建议的招商、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销控方案、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5、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6、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以及招商工作所需证件及合同文本,并在乙方销售人员进驻案场2个月内取得销售经营权的合法证件,否则按月额外支付乙方_万元基本运营费用。7、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灯)、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含销售人员派单)、电台广告、电视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的委托制作费及发布费等与本项目招商、销售有关的第三方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由乙方完成。8、自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工作人员将在90日内入场,甲方需在合同生效90日内完成售楼处的装修及其他配套设施,如未能如期完成将在第91天起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案场人员工资,直至入场工作。9、本项目需引入外埠之商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因引入外埠之商户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用(即乙方及目标商户所发生的)则由甲方支付。10、甲方预留或自留房源将直接纳入乙方销售任务量,并按照房源数量向乙方支付基础代理费。11、甲方负责销售及招商工作中文本合同的审查、备案登记工作,并派财务人员在售楼部负责收取楼房销售款项。12、甲方负责项目后期运营中的经营管理工作及前期相关准备。第五条:乙方负责及权利1、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向甲方收取有关服务费用。2、乙方将组成45人的项目核心小组进行本项目的全程服务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3、甲乙双方合作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首付款仍未到账,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款到账为止,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4、乙方应本着客观的原则,按附件一(商业项目全案策划刚要)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项目策划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划工作,并尽力提供准确的资料以供参考。5、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整合推广营销策划方案。6、乙方应组织项目组定期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双方经理级人员参加。7、乙方应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乙方应负责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9、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客户乙方有义务负责签约,甲方应予以配合。10、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VI印刷上,乙方为全案营销代理公司,并且乙方有权标注乙方公司名称和商标识别。11、乙方在完成合同销售总平方面积的90%,即视为合同履行完毕,乙方有权撤场。12、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电视、音响、饮水机、擦鞋机、看房汽车等)由甲方提供,乙方项目小组人员工资及提成由乙方负责。如果需要在外地设置招商部(销售部),其人员所产生费用双方另行协商,以合同附件明示。第六条:销售任务的确定(结合工程情况以及广告投入费用情况,双方再行商定)。第七条:代理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1、前期项目启动资金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项目启动资金_万元整。2、代理服务费及支付双方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分为基本代理费和溢价分成、销售奖励三个部分:2、1基本代理费双方约定按套计提,乙方每销售一套房源应提销售房款额_%的基本代理费。凡签定预定房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为成交,甲方按该房源总房款计算支付给乙方基本代理费。商业部分统一按_%计提,乙方协助办理银行按揭手续。2、2溢价分成双方约定本项目的平均价格为元_/平方米,以此制定具体房源的基础价格,销售中超过基础价格部分的房款视为溢价部分,分成比例为_:_,即甲方得_%,乙方得_%。2、3销售奖励乙方在每期项目推广、整合销售过程中,如成绩突出,甲方应在每期销售完毕后、给予乙方公司奖励,第一期_万元,第二期_万元、第三期_万元,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后给予乙方总奖励_万元。3、结算方式甲方须每月5日前以现金或转账的(人民币)形式向乙方统一结算上月的代理佣金及相关的服务费。4、补充1、若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毁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_:_比例双方分配。2、甲方确认乙方整体、策划、整合、推广、销售该项目,甲方不得随意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3、在本合同期内,如甲方原因(工程质量、交付标准、交付延期、承诺未能兑现等)造成客户退房,乙方已收取该套房屋代理佣金不予退还,销售业绩不予扣减。4、本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第八条:保密条款1、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甲方公司和项目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泄露。2、甲方对乙方的方案和计划原稿不予认可,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采用,不得将其创意泄露给他人。此后甲方如果又私自采用的,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第九条:知识产权的约定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为乙方所提供的一切文本及设计方案,甲方按约定支付给乙方相关的代理佣金后,同样享有著作权。第十条: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恶劣天气(如台风)、战争、恐怖行为、暴力事件或其它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引起项目进度的延误。2、因不可抗力产生的合同履行暂停、延迟、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合理地做出努力,克服不可抗力事件,减轻其影响。同时双方应立即协商,决定将合同延期执行或者解除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全面、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责任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违约,应承担责任并支付另一方违约金:五十万元。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签约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签字)甲方:_(签字)代表签字:_代表签字:_签署日期:_年_月_日签署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签约地点:_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2甲方:_乙方: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地址:_地址: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开户行:_开户行:_账号:_账号: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营销推广销售代理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大厦(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方式和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营销推广销售代理商,全面负责甲方在_区_路_地址上兴建的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推广、销售代理工作;本项目物业为国际际甲级写字楼,销售面积共计_平方米。具体工作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二条合作期限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3.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委托指定其他代理商。第三条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本项目服务收费分为三个部分1.项目前期策划费用:项目前期策划费用为_元。1.1本项费用根据前期策划工作进程分期支付,甲方在合同鉴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_元。1.2乙方完成项目市场调查工作(包括商圈调查、目标人群调查、目标市场调查、产业链调查和竞争对手调查5项内容),并对整体项目进行初步定位,向发展商提交演示报告及数据资料。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市场调查与项目初步定位认可后,向乙方发出项目策划通知书,并在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前期策划费用_元。1.3乙方完成项目策划工作报告,并与甲方进行沟通调整,甲方在对项目策划报告认可后,向乙方发出项目策划确认书,并由乙方与相关设计单位合作对项目的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甲方在发出项目策划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_元营销策划费用。2.广告设计与策划费:自广告策划与设计开展之日起,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固定月费_元。3.销售代理费:项目销售总额的3%。3.1乙方完成销售总任务0%40%之间,甲方按项目总销售成交额的1%支付乙方佣金,未支付的2%的佣金根据乙方销售进度参照下面约定条款逐步补齐。3.2乙方完成销售总任务的40%70%,甲方按项目总销售成交额的2%支付乙方佣金,同时按照本标准补齐乙方之前销售的40%中应得的代理佣金。3.3乙方完成销售总任务的70%90%,甲方按照项目总销售成交额的3%支付乙方佣金,并同时按照本标准补齐乙方之前销售的70%中应得的代理佣金。4、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每月月底结算销售额,次月5号前结算销售代理佣金。在合同生效后每月18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营销推广费人民币_元,在项目开始销售当月停止支付并在次月应支付佣金中扣除已付款项。5、因客户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_分成。第四条:费用负担甲方:1、提供销售场地;2、提供销售所需办公用品(例如:电话、饮水机等)并承担所有办公费用;3、市场推广的广告费用投入和公关活动费用投入。乙方:1、推广及销售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奖金。第五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甲方营业执照(2)甲方应提供房地产开发五证。(3)关于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营销推广销售独家代理的委托书;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买受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营销推广销售工作,对乙方提交的各种方案,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意见。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第六条乙方的责任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1)制定营销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2)根据营销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营销推广销售时间表;(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营销推广及广告宣传;(4)派送推广宣传资料(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广销售活动;(7)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2.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若乙方未完成招商任务的40%,则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合同。3.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2.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3.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并保留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力。4.滞纳金: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一周内付款,则须自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5.违约金:第九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甲方:_乙方:_签章:_签章:_年_月_日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3甲 方:_乙 方: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项目进行前期市场调查分析、全程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全面代理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形式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房地产 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分析、营销策划和代理销售的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全面代理协议,签订本合同。该项目位于_市_ 。经双方协商,就合作形式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按协议达成工作范围为甲方提供深度服务。甲方应遵守双方协议权责,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代理销售。2、保证合作的稳定性和服务的高质量,双方采取前期市场调研专项费用 + 销售提成的付费形式。3、乙方成立项目专案小组,并指派现场案场经理1名,为甲方提供服务。4、在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交三个报告后,自乙方主要工作人员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日期(双方对该日期的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驻场工作开展之日起,至乙方收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为止,甲方每月预先支付乙方人民币 ,用以保证销售人员及案场经理的基本工资、服装、交通、住宿、餐饮等基本日常开支,乙方为此开具收据。第一次支付款项日期为乙方主要工作人员进驻之日起三日内,之后每月支付的具体日期均以第一个月的支付日为准。此项费用自乙方收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从乙方的首次销售提成中扣除。第二条 合作期限甲乙双方的本合同合作时间范围为自合同签订即日起,至销售额达到底价总额的%时,即可视为乙方完成全部销售任务而撤场。第三条 费用负担1、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广告、杂志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户外广告、中邮、楼书、单页等宣传资料、促销活动、沙盘制作等费用,但不含公关、售房部房租屋装修、电话费和办公家具等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3、乙方所指派的现场销售主管1名及其他销售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销售提成、服装及日常生活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第四条 销售价格1、销售价格由乙方提出建议,最终由甲方认定。2、甲方在销售价格确认后,提供并确认项目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3、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并在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销售价格。4、其优惠比例确定后,甲方超比例的优惠批复,其超出部分不应扣除乙方的佣金。第五条 销售计划1、 主体工程揭顶之日起十日内,实际销售额应达到底价总额的%。2、 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十日内,实际销售额应达到底价总额的%。3、 燃气接通之日起十日内,实际销售额应达到底价总额的%。4、 销售额达到底价总额的%时,即可视为乙方完成全部销售任务。第六条 佣金及支付1、该项目前期市场调研分析专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乙方为甲方共提交市场调研报告、项目策划定位报告、经济分析报告各一份。(1)市场调研报告报告针对项目的市场研究、环境分析,包括对宏观环境的深入研究、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市场整体发展趋势的分析和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调查、市场发展趋势研究、竞争性物业分析、项目SWOT分析、项目差异化竞争策略研究、核心竞争力研究,发展商项目运作潜力和自身资源的评估等,最终形成项目的总体定位和发展思路。项目策划定位报告根据市场调研报告的分析进行项目定位,包括项目发展的产品定位、价格定位和客户定位。产品定位分为产品构成、总体建筑风格、建筑特色建议、功能设计及比例建议、装修标准建议、室内室外环境布置建议。并结合项目定位和总体策划方案,对项目整体概念性规划设计提出建议,包括项目规划总平面建议、项目总体商业形态及配套设施组织建议、总体景观建议等。综合经济分析报告主要内容为项目开发成本分析、项目整体经济效益评价、项目风险评估。包括项目成本测算、项目整体开发资金流量分析、项目整体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敏感性和不确定因素分析、项目风险评估。(2)费用支付方式:本合同签定后三天内收取40%的首付款(即¥ 元),提交市场调研报告后三日内付总款项的20%(即¥ 元);提交项目策划定位报告后三日内付总款项的20%(即¥ 元);提交综合经济分析报告后三日内付总款项的20%(即¥ 元)。如乙方未能如期提交报告,则甲方有权扣除此报告在该提交期付款的20%(即¥ 元)作为违约金。(3)工作时间计划:21日第1-12日:市场调研(实地调查及资料收集)、资料分析及研判;第13日:提交市场调研报告初稿,甲方书面反馈意见,乙方进行调整;第16日:市场调研报告定稿;提交项目策划定位报告初稿(甲方书面反馈意见,乙方进行调整);第19日:项目策划定位报告定稿;提交综合经济分析报告初稿(甲方书面反馈意见,乙方进行调整)第21日:综合经济分析报告定稿。2、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一次销售价格为底价。底价以内,乙方的佣金即营销策划推广及代理销售佣金为底价的 %。超出底价的部分,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成。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提供正规发票。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位于*市*区*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营销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现用名称,如项目名称有变,按新名称执行,以下简称“项目”)。1.2、项目地址:*。1.3、项目占地面积:净用地约 亩,(项目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第二条、委托代理内容、范围、期限2.1、代理内容: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广告策划设计(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2.2、代理范围:甲方“*”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住宅、商铺及车库。2.3、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认可的项目封盘清算日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时。第三条、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及佣金标准3.1、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本项目采用保底销售的方式,即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指标后,方予结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价销售奖励。3.2、乙方佣金范围(1)、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费用。(2)、项目广告策划、设计费用。3.3、保底销售指标及乙方佣金收费标准(1)、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2)、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3)、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4)、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5)、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收取人民币*万元(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收取佣金。3.4、加价销售奖励(1)、住宅:双方约定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元/m,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住宅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2)、商铺:双方约定项目商铺销售均价为:一层*元/m、二至四层*元/m,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商铺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4.1、乙方销售完成确认客户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该房的销售,具备计算保底销售指标和计提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4.2、乙方的佣金支付办法(1)、预付款:本合同签定后5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定金人民币伍万元(该定金作为乙方进场前的前期费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甲方再预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上述两笔预付款在结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时扣出。(2)、项目佣金结算办法A、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B、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C、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人民币*万元(大写:*)整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3%结算佣金;D、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6%结算佣金;E、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结算佣金。(3)、项目佣金支付办法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4.3、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1)、项目加价销售奖励结算办法A、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对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进行结算: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金额=(项目的实际销售金额-按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40%;B、若因甲方同意,对部分客户进行了特殊的价格优惠,在结算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时,该部分客户按原定的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2)、项目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在项目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4.4、客户违约若客户签署购房相关协议并付款后悔约,客户已缴付的定金、违约金若作为赔偿甲方之罚金,乙方可获得该罚金的30%作为服务费;该服务费与乙方佣金同期结算。4.5、项目总结算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或甲乙双方同意结束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进行总结算,甲方并在结算后10日内将应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一次性支付给乙方。4.6、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若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则超过部分房屋不管销售与否都计入乙方保底销售指标。第五条、有关费用确认5.1、乙方项目工作人员费用:乙方在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差旅和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2、广告推广费用:(1)、项目所有广告的制作、安装、发布、维护、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2)、项目所有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5.3、项目售楼处费用:项目售楼处的设计、建设、装修、家具费用、挂件、摆设、模型、设备(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空调、复印机、饮水机等)、水、电安装费用、售楼处保安、保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项目售楼处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电话、传真、复印、上网、饮水、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5.4、除上述已明确的费用外,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6.1、甲方之责任和义务(1)、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提供项目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2)、按照项目开发计划,按时保质保量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环境园林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售楼部建设及装修和样板房建设及装修等。(3)、审查、督促乙方的营销代理工作。(4)、按照项目有关销售的合同、协议约定以及双方审定的销售工作计划,及时审核乙方销售的进程和销售业绩。(5)、甲方负责对乙方因本项目对外发布的文书、函件的审查,项目销售的销售合同签章、开票、收款和办理项目销售的银行按揭、产权办理、房屋移交。(6)、凡乙方提交给甲方审查的与项目开发工作有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策划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书面签署意见,逾期和没有签署意见则视为甲方已审查、认可。(7)、甲方提供项目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发五证并提供五证两照复印件在销售场所向客户明示;甲方提供销售项目有效的销售合同及合同有关的附件(包括补充条款、装修标准说明、配套设施说明、物业管理说明、房屋使用说明书、工程进度表等)作为该项目的销售法律文书。(8)、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务费等。(9)、甲方为乙方在销售现场免费提供办公场地。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提供乙方项目组主要人员名单(不包括项目销售员名单),并根据项目的开发工作需要,随时进场开展工作。(2)、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内容”中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3)、按照项目的开发和营销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广告设计, 及时协助甲方组织项目推广、促销活动等,提供各阶段与销售工作相关的可执行方案。(4)、乙方在工作中维护甲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5)、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6)、保证不将项目的各种创意、设计、策划作为案例不经过甲方允许公开使用。(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许愿、承诺或对销售合同条款擅自修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现金和打白条(甲方委托除外)。(8)、在销售实施至完成向业主交房的全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对项目的设计、质量、价格、以及对合同条款、物业管理等的建议、意见和要求。(9)、乙方负责销售现场的管理工作(包括对甲方派驻销售现场人员的管理)。(10)、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从事营销代理。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2)、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除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外,并按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赔付超期付款的资金利息。7.2、 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7.3、双方违约如系双方违约,应根据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条、免责条款8.1、若遇不可抗力影响乙方的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顺延或者终止执行。8.2、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工作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变更9.1、合同生效: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即为违约。9.2、合同修改:双方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载明。9.3、合同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合同终止:(1)、在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终止。(2)、本合同执行完成时自然终止。(3)、合同终止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清应付费用的除外。(4)、合同变更: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附件1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责任。10.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10.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