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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昌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共13页).doc

    • 资源ID:12270222       资源大小:52.50KB        全文页数: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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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昌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共13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昌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暂行办法)(草稿)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5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9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凉人社发2011142号)规定,为做好我校绩效工资工作,进一步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岗位意识,逐步建立与岗位聘任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收入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暂行办法)。一、指导思想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立足学校实际,按照国家、省、州政策,在整体、逐步提高教职工收入水平的基础上,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能力,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社会服务水平与文化传承创新能力;有利于形成竞争激励机制,稳定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和吸引优秀人才,建立一支适应把学校建成民族地区知名的本科院校需要的高水平师资和管理服务队伍;有利于增强整体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二、分配原则(一)坚持以岗定薪、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要与岗位设置管理相对应,与本人受聘岗位及工作业绩挂钩。以责定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责利统一,按劳取酬,优绩优酬。(二)坚持重实绩、重贡献原则。坚持向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业务骨干和重点岗位倾斜,向教学和科研一线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三)坚持效率优先,更加注重公平原则。建立科学、系统、全面的岗位分类绩效考核办法,将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在合理拉开差距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大多数教职工的现实利益,激励教职工多做事,做好事,体现社会公平。(四)坚持平稳过渡、持续发展原则。注意与学校原有收入分配制度的对接,妥善处理好校内部门之间、教学与管理服务部门之间、各职务系列之间、学科专业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把学校的办学效益与教职工的个人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在提高办学效益,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稳步提高教职工的收入。(五)坚持分级管理、责权利统一原则。在坚持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前提下,实行学校、部门两级管理体制,增强学校的宏观调控能力和部门的自主管理活力。(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绩效工资方案制定和分配的全过程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绩效工资由计财处通过银行卡发放,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现金。三、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全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四、绩效工资的构成和内容学校绩效工资中机关及教辅部门由基础绩效、目标考核绩效和奖励绩效构成;教学部门由基础绩效、超教学及管理工作量绩效构成。由于省财政供养人员和州财政供养人员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及标准不同,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依据省、州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按照凉山州政策规定,我校按一类地区标准将民族地区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类区补贴、技术津贴、老艰贴四项津补贴暂时保留,若今后上级组织不同意发放以及无经费出处,则停止发放超过标准部分及凉山州保留项目。本方案实施以后,过去学校发放的岗位津贴(校级坐班费每月2980元,处级每月1980元、科级1400元,职称工资教授每月588元,副教授468元,讲师360元,)、年节费、一次性发放的津补贴、第十三个月工资以及其他应当归并的补助和津贴等不再发放,同时将省、地方及学校自建项目(含原工资条中每月校领导保留的活工资1.3倍、老干贴、驾贴、每人都有的适当补贴76元、水电贴6元、生活补贴500元、物业管理补贴80元等)进行归并。(一) 基础绩效基础绩效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基本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岗位基本工作任务等因素,经考核后发放。基础绩效标准参照省、州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二)机关及教辅部门目标考核绩效目标考核绩效主要体现承担岗位责任大小、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履职情况等因素,经考核后发放。目标考核绩效参照原岗位津贴标准,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在5%的范围内浮动。(三)奖励绩效奖励绩效主要体现基本工作任务以外的业绩大小、贡献水平、工作量增加、责任大小、超工作量、节假日加班、新增工作量、在岗人员增加工资、新进人员增加工资、引进人才、学科队伍建设、各类评优评奖等政策性的奖励、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履职情况、成教课时津贴、留学生课时津贴、党课课时津贴、团课课时津贴等因素,根据超工作量情况及部门、学校的各类奖励性政策,考核后按规定程序发放。(四)教学部门超教学及管理工作量绩效超教学及管理工作量绩效主要体现教学部门教师、管理人员在完成超过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以后的超课时、超管理工作、节假日加班、新增工作量等因素,经考核后发放。五、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划拨方式绩效工资划拨的原则是:根据省州财政人员经费预算总额,在确保全校整体收入增加的前提下,适当向教学部门倾斜,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安排学校统筹的公共经费。学校对各部门实行绩效工资总额切块、动态包干,基础绩效、目标考核绩效以及奖励绩效的一部分划拨各单位,由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按本部门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发放。机关及教辅部门根据实有教职工人数核定,教学部门按照生均和师均情况综合核定,各部门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分配。属于全校统筹的公共经费部分由学校统筹使用。(一)机关和教辅单位在保证上年度机关部门绩效工资总额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学校人员经费财力状况,2013年按增长8.4%计算,根据各部门实有人数将基础绩效、目标考核绩效和奖励绩效划拨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考核方案进行分配。 (二)教学单位在保证上年度安排到各教学单位人员经费总额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学校人员经费财力状况,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2013年按增长14%计算,以师均和生均拨款方式按自然年度划拨,由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考核方案进行分配。六、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性原则学校根据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制定以下指导性原则,各部门在本指导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部门的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经本部门全体人员、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批准执行。(一) 机关和教辅单位1、基础绩效按照教职工现执行的岗位工资所对应的职级,根据完成受聘岗位职责和基本教学工作量情况,参照四川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和凉山州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经部门考核后按月预发,分上、下半年进行结算。每年教授约3万元,副教授2.7万元,讲师2.5万元。具体考核以下内容:(1)管理人员完成受聘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2)在管理岗位的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管理人员,在完成受聘岗位的工作职责的同时,完成相同职级专职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20%; (3)无违反规定受到学校及以上单位处理情况; (4)无违反劳动纪律情况。2、目标考核绩效根据教职工在受聘岗位上遵纪守法和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情况所支付目标考核绩效,由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量化标准,经部门考核后每月预发,分上、下半年进行结算。具体考核以下内容:(1)教学工作无教学责任事故;(2)管理工作无受通报批评以上情况;(3)无违纪违法情况;(4)无无故旷工旷课情况及迟到早退情况;(5)无超过学校规定的病事假情况;(6)无不服从工作安排情况;(7)无其他违反学校及部门管理规定的情况。3、奖励绩效学校按照教职工完成岗位绩效和目标考核绩效所规定的教学、管理工作之外承担的工作情况所支付的绩效津贴。经部门考核后每半年(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发放一次。具体考核以下内容:(1)超管理工作量;(2)加班值班;(3)处理突发事件;(4)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5)新增加的工作;(6)组织全校性的活动;(7)其他额外工作;(二)教学部门1、基础绩效按照教职工现执行的岗位工资所对应的职级,根据完成不同职务等级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及其他管理工作量情况,参照四川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和凉山州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经部门考核后按月预发,分上、半年进行结算。具体考核以下内容:(1)教学量与质的要求:完成各职称类别确定的全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即教授260-270学时,副教授270-280学时,讲师及以下职称280-290学时;当年两学期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和专家评教成绩不低于80分。(2)教学其他要求:按要求完成承担课程(含正考、补考、重修考试)的考试命题、监考或巡考、试卷评阅、成绩上传、考试文件完善归档等工作;完成课程教学要求的课外辅导答疑、作业或报告(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论文等)的批改等工作;完成学院或学校规定的业务提升学习或培训;完成各二级学院所安排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3)教学相关纪律要求:在教学或教学管理活动中未受到学校教学(管理)事故通报及以上处理(含通报批评、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未受到过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年度考核达基本称职及其以上;没有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失范之行为。(4)无违反劳动纪律情况。 (5)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学校处理情况。(6)对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教学人员按以下原则核发基础绩效:无基本教学工作量者不发基础绩效;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25%以内按25%核发;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50%以内按50%核发;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75%以内按80%核发。2、超教学及管理工作量绩效教学部门教师、管理人员在完成超过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及其他管理工作量以后,支付的超教学、管理绩效。其中教学部门管理人员可参照机关和教辅部门目标考核绩效标准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标准执行,教学人员具体考核以下内容:(1)承担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并完成年度质量工程建设任务;作为主持人或主研人员(含主持人的前五位),当年申报获准立项的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2)完成各职级确定的全年教学基本工作量以上的教学工作量部分(超教学工作量)及其相关质量要求。(3)承担学校安排的四川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含国家级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含专业英语等级考试)主考、副主考、监考、巡考及考试工作人员等的相关工作。(4)指导或辅导学生参加州级及以上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州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指导或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获州级及以上奖励(证书)。(5)参加教研室、学院或学校组织开展的每次教研活动、政治学习等;完成教研室、学院或学校安排的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讨论、修改以及实验室或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其他工作。(6)完成各二级学院或学校安排的其他非教学工作和临时性安排的工作。3、教学工作量的结算教学工作量结算为教学部门之间结算,各教学部门再对本部门所属教师(含双肩挑教师)个人进行重新结算分配。教学部门工作量计算和结算等基本原则由教务处另行制定。(三)学校统筹安排的经费用于现有职工增加工资、新进人员增加人头经费、引进人才、学科队伍建设、各类评优评奖、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后学校的配套奖励等按照有关政策性奖励规定所支付的经费,本经费由学校统筹掌握,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操作,面向全校职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增加工资(包括普调工资、新进人员人头经费等);2、各类政策性奖励(包括教授住房补贴、博士、硕士奖励、双师队伍奖励、学科队伍奖、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引进人才奖、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后学校的配套奖励及其它各种政策性奖励);3、各类评优评奖(包括招生就业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奖、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优秀职工、优秀教育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奖励、考研工作奖等);4、质量工程建设;5、国家等级考试补助;6、成教课时津贴;7、留学生课时津贴;8、学校层面的值班加班津贴;9、各类评审补助;10、党校、团校课时津贴;11、其他政策性奖励、补助等。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一)基础绩效按教职工现执行的岗位工资标准所对应的职务等级执行,根据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出勤情况由部门考核后按月预发,分上、半年进行结算。(二)教职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基础绩效、目标考核绩效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执行。(三) 离岗待退人员,基础绩效按照本人职级的标准全额发放。(四)高级访问学者、经组织委派参加支教、挂职和下派锻炼人员,在访学、支教、挂职及下派锻炼期间基础绩效正常发放,目标考核绩效、奖励绩效按照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情况经考核后发放。(五)工勤人员经学校同意考取的技术等级在未聘任前,只能享受与受聘岗位对应等级的基础绩效、目标考核绩效和奖励绩效。(六)部门新进人员和退休等人员增减、在岗人员职务晋升后增加人员经费等情况,由学校对部门划拨经费总额进行调剂增减。(七)经组织安排担任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发放标准另定。 七、附则(一)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核批准,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执行。(二)各部门在实施细则的制定中要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经本部门全体人员、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分配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三)本方案从2010年1月1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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