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股票代码:300758 股票简称:七彩化学 鞍山七彩化学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一座 28 楼) 二二一年五二二一年五月月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9,377,600 股 2、发行价格:12.0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92,531,2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84,918,187.78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49,377,600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3 目目 录录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3 释 义 .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发行类型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发行方式 . 8 (四)发行数量 . 8 (五)发行价格 . 8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9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9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9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9 (十)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0 (十一)保荐机构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1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1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2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2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2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2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2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14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4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5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5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5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7 六、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18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18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18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9 (四)验资机构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9 (五)验资机构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9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19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19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0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0 九、备查文件 . 20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5 释释 义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发行人/七彩化学 指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案 指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 指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本上市公告书 指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惠丰投资 指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虞新利 指 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 股票认购协议 指 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致。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shan Hifichem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七彩化学 股票代码: 300758 法定代表人: 徐惠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2006年6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0788777922C 注册资本: 19,202.40万元 实缴资本: 19,202.40万元 注册地址: 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办公地址: 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发行人联系人: 于兴春 邮政编码: 114225 电话: 0412-8386166 传真: 0412-8386366 公司网址: http:/ 电子信箱: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1,8-萘二甲酸酐生产。一般经营项目:染、颜料和染、颜料中间体、水处理剂、化工机械、化工防腐剂、润滑剂、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化工原料生产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一)发行类型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7 1、发行人、发行人内部内部决策程序决策程序 (1)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 (2)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 (3) 2020 年 5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限调整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量等进行了调整; (4)2020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量等进行了调整; (5)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对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进行了调整。 2、监管部门注册过程、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0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93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发行过程 2021 年 4 月 30 日,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 “ 缴款通知书 ” )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8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徐惠祥、惠丰投资已按照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的约定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至长江保荐的指定账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送缴款通知书、认购方缴款等相关事宜,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根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2.00 元/股,发行数量为 49,377,6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92,531,200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获配金额(元)(元) 锁定期(月锁定期(月) 1 徐惠祥 37,033,200 444,398,400 36 2 惠丰投资 12,344,400 148,132,800 36 合计 49,377,600 592,531,200 - (三)发行方式(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四)发行数量)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9,377,600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发行人控股股东惠丰投资、实际控制人之一徐惠祥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 满足 关于同意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5号)的相关要求。 (五(五)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9 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为: P1=(P0-D)/(1+N)=(22.30-0.7)/(1+0.8)=12.00元 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由原来的22.30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 (六(六)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92,531,2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613,012.2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4,918,187.78元。 (七(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5 月 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3610000 号)验证,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592,531,200 元。 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5 月 10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04 号)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2,531,200 元, 扣除保荐承销费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登记费人民币 7,613,012.2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4,918,187.78 元,其中,记入“股本”人民币 49,377,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35,540,587.78 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将根据相关规定, 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九)新增新增股份登记情况股份登记情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受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申请。 (十)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十)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徐惠祥、惠丰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1、徐惠祥、徐惠祥 徐惠祥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21031919710316*,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深峪路。徐惠祥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惠丰投资、惠丰投资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惠丰投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07015222076 成立时间 1998年11月22日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徐惠祥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实收资本(万元) 2,000 注册地 海城市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海城市 住所 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 实业项目投资;商品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策划咨询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五金制品、纺织用品、日用品、金、银、珠宝(不含佛教用品,需审批项目除外)的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徐惠祥 72.50% 徐恕 19.25% 臧婕 8.25% 主营业务 投资业务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0,885.75 30,878.71 净资产 13,990.81 13,970.67 营业收入 17.13 27.88 净利润 20.14 779.47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1 注: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数据业经鞍山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鞍中科华会审(2020)27号)、(鞍中科华会审(2021)65号)。 (十一)保荐机构的合规性结论意见(十一)保荐机构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 公司法 、 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93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徐惠祥、惠丰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办法的规定; 2、本次发行数量和认购金额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深交所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2 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所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发行对象支付的认购价款符合本次发行方案及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本次发行涉及的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内容合法、有效。 三、本次三、本次新增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份上市情况 (一)(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受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申请。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七彩化学;证券代码为:300758;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1 年 5 月 19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3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303,000 20.47% 2 臧婕 境内自然人 17,544,240 9.14% 3 黄伟汕 境内自然人 14,076,000 7.33% 4 王烁凯 境内自然人 9,000,000 4.69%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6,888,420 3.59% 6 淮安银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5,400,000 2.81%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4,978,600 2.59% 8 蔡一一 境内自然人 4,684,400 2.44% 9 蔡广志 境内自然人 4,046,320 2.11% 10 宋奇亿 境内自然人 2,831,408 1.47% 合计合计 108,752,388 56.64% (二)本次发行(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 不考虑其他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647,400 21.39% 2 徐惠祥 境内自然人 37,033,200 15.34% 3 臧婕 境内自然人 17,544,240 7.27% 4 黄伟汕 境内自然人 14,076,000 5.83% 5 王烁凯 境内自然人 9,000,000 3.73%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其他 6,888,420 2.85%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4 司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淮安银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5,400,000 2.24%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4,978,600 2.06% 9 蔡一一 境内自然人 4,684,400 1.94% 10 蔡广志 境内自然人 4,046,320 1.68% 合计合计 155,298,580 64.33% 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49,377,6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 (截至(截至2021年年3月月31日)日) 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占比占比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占比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 71,946,690 37.47% 117,924,840 48.85% 无限售条件股 120,077,310 62.53% 123,476,760 51.15% 股份总数 192,024,000 100% 241,401,600 1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49,377,6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通过惠丰投资持有公司 21.39%的股份,直接持有 22.61%的股份,合计持有 44.00%的股份。因此,惠丰投资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徐惠祥、臧婕、徐恕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惠祥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前,徐惠祥间接持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5 有公司 28,494,675 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4.84%;本次发行完成后,徐惠祥直接持有公司 37,033,200 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37,444,365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74,477,565 股股份,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0.85%。 除徐惠祥外, 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份增加而摊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资产的影响 项目项目 发行前发行前 发行后发行后 2019年年/2019年末年末 2020年年/2020年末年末 2019年年/2019年末年末 2020年年/2020年末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9 0.91 0.45 0.73 每股净资产(元) 10.57 6.39 7.09 7.51 注 1:发行前数据来源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1 年年 3 月月 31日日 2020 年年 12 月月 31日日 2019 年年 12 月月 31日日 2018 年年 12 月月 31日日 流动资产合计 102,728.24 93,103.96 87,903.87 33,792.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9,301.79 100,096.73 56,466.93 40,325.01 资产总计 212,030.02 193,200.69 144,370.80 74,117.41 流动负债合计 63,867.85 51,634.24 24,254.79 15,314.36 非流动负债合计 8,626.07 7,443.23 7,407.62 7,294.96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6 负债合计 72,493.92 59,077.47 31,662.41 22,609.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9,536.10 134,123.23 112,708.39 51,508.1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1 年年 1-3 月月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2018 年度年度 营业收入 30,918.58 100,830.35 69,458.49 61,094.94 营业利润 5,611.66 20,796.76 15,467.32 12,063.33 利润总额 6,096.69 21,117.77 12,239.96 11,933.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11.50 17,545.63 10,809.92 10,537.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319.64 16,917.65 13,337.14 10,677.0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1 年年 1-3 月月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2018 年度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8.15 9,341.19 4,863.43 6,832.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16.48 -25,334.43 -16,362.40 -8,917.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68.77 -2,522.40 46,044.79 3,584.1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6.11 -264.33 66.15 34.3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1.97 -18,779.97 34,611.97 1,533.12 2、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项目 2021 年年 1-3 月月 /2021 年年 3 月月 31日日 2020 年年度度 /2020年年12月月31日日 2019 年度年度 /2019 年年 12 月月 31日日 2018 年度年度 /2018年年 12月月 31日日 资产负债率(合并) 34.19% 30.58% 21.93% 30.50% 流动比率(倍) 1.61 1.80 3.62 2.21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7 项目项目 2021 年年 1-3 月月 /2021 年年 3 月月 31日日 2020 年年度度 /2020年年12月月31日日 2019 年度年度 /2019 年年 12 月月 31日日 2018 年度年度 /2018年年 12月月 31日日 速动比率(倍) 1.20 1.36 2.99 1.4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04 0.49 0.46 0.85 综合毛利率 33.22% 35.46% 37.57% 35.06% 存货周转率(次) 3.38 3.40 3.15 3.44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5.46 6.06 6.78 6.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1% 14.98% 10.81% 22.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2% 14.44% 13.33% 23.09% 注:2021 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且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已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表状况分析、资产负债表状况分析 2018 年末至 2020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74,117.41 万元、144,370.80 万元和 193,200.69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规模稳步增长,主要原因是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收购上虞新利以及首发募投项目工程建设的开展,发行人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持续增加。 2018 年末至 2020 年末, 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22,609.32 万元、 31,662.41 万元和59,077.47 万元。公司负债总额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营收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采购规模及对流动资金需求均大幅增加,公司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等增长明显。 2、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 2018 年末至 2020 年末,公司流动比例分别为 2.21、3.62 和 1.80,速动比例分别为 1.42、2.99 和 1.36,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0.50%、21.93%和 30.58%,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良好,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稳定。2020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首发募投项目进度的不断推进和收购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8 虞新利,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规模大幅增长,导致流动资产、速动资产占比有所下降。总体上,公司的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较快,货币资金充裕,流动比率较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总体而言,公司盈利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总体资产负债水平与业务规模的发展相匹配,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好,总体偿债风险较小。 3、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显著增长。2018 年、2019年及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1,094.94 万元、69,458.49 万元和 100,830.35 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537.69 万元、10,809.92 万元和 17,545.63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与业务发展水平相匹配。 六、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机构六、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一座 28 楼 保荐代表人:张新杨、霍凌云 项目协办人:杜超 联系人:王新洛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传真:021-61118973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经办律师:李哲、王冰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9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经办会计师:宫国超、刘得钰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四)验资机构 1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经办会计师:宫国超、刘得钰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五)验资机构(五)验资机构 2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荣华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6 层 经办会计师:林俊、李良敏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七彩化学与长江保荐签署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之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 书。长江保荐指定张新杨和霍凌云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张新杨:保荐代表人,2008 年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先后负责或参与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IPO、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霍凌云:保荐代表人,2015 年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先后参与完成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IPO、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IPO、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IPO 等。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江保荐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八、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九、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募集说明书;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1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2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