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复习指导和应试技巧.docx
法硕复习指导和应试技巧法硕复习指导和应试技巧 本文关键词:应试,法硕,复习指导,技巧法硕复习指导和应试技巧 本文简介:第六部分复习指导与应试方法概述、法硕考试复习提高的方法一.研读教材2003年法硕的考试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但考察学科的基本内容仍旧不变。这些科目的内容重在对学科中基本理论的阐述以及现行法中重要制度的学理说明,这对于理解和运用现行法的规定相当重要。学习“指南”一般要做到一下几方面:(1)必需首先形成知法硕复习指导和应试技巧 本文内容:第六部分复习指导与应试方法概述、法硕考试复习提高的方法一.研读教材2003年法硕的考试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但考察学科的基本内容仍旧不变。这些科目的内容重在对学科中基本理论的阐述以及现行法中重要制度的学理说明,这对于理解和运用现行法的规定相当重要。学习“指南”一般要做到一下几方面:(1)必需首先形成学问的体系,然后往里面填详细的学问点,这样可以把书越读越薄、做到书越读越多而不迷惑。为了形成学问体系,最简洁、最干脆的方法是理解记忆每本“律考指定用书”前的书目。当然,在以后的学习中,要不断调整这种已获得的学问体系,将学问点以自己认为更适当的方法组织起来,形成自己对该门学科的学问体系,假如能够形成自己的学问体系,或者对这种体系有了深刻的相识知道为什么这样组织学问点,那么对这门学科就基本驾驭了。(2)不要贪多贪快,学一个学问点就要把它弄清晰,实在是一时弄不明白的,要记录下来,在往后的学习中始终留意找寻答案。(3)要留意比较分析与综合。相像或者相对(反)的学问点进行比较,分散的学问点进行综合。二、分析法条历届法硕试题大都依据法律条文干脆出题,这是考试客观化的要求。因此,必需对法律条文相当熟识,特殊是重要法律的重要法律条文,必需通读,不能遗漏,当然对这些法律要有侧重点,有些内容无须关注,比如“法律责任”章有关违法后详细应担当何种形式的责任的规定。研读一部法律法规,首先要对该法的大致结构有个初步了解,然后再进入详细法律条文的阅读。在对详细法律条文阅读时,要留意分析、综合:(1)要思索法律为什么如此规定,其理论依据是什么,比如,法律法规在一般原则之外,为什么还要规定例外情形。法律条文中的特殊规定,或者与“一般认为”不符的规定,尤其要留意。死记法律条文是不坚固的,只有驾驭了法律条文背后的理论(理念),才能真正理解该法律条文的真意,也才能真正运用它解决详细的问题。(2)要留意比较性的分析,对相像或者相对(反)的状况进行比较。(3)要留意综合,将法律法规中分散规定的同一方面的有关内容进行归纳形成体系,比如将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前置各种状况作一综合,或者尽管法律法规对同一问题做了较为集中的规定,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重新组织以深化相识。(4)在分析详细法条的时候,要留意问自己四个问题:这个问题规定了什么,详细怎么规定的,这个法条哪些内容是重点和难点以及法硕考试可能从哪个角度出题。三、正确对待联系练习的目的就是巩固学问、查漏补缺。做题前,必需先看书,复习相关的内容,然后再去练习。不能为做题而做题,不能一边做题一边翻书、翻法条。错了没关系,假如都对了,那么这只能说明这套试题是不适合你的:假如大部分都错了,那么不是这题目设置有问题,就是你学问点驾驭不到家,假如是后者你短暂不要做题,而应当去驾驭相关学问。练习后,对做错了的题目以及虽然答案对了但仍有怀疑的题目,要翻书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弄懂,不要将疑问接着存留下去。现分述如下:一、法理学复习指导对于每一位打算参与法律硕士考试的考生来说,刚入门遇到的第一座山就是法理学。复习法理学内容感到很难和无从下手,难就难在它的抽象性上,即它没有干脆的法律条文可资援用,其出题依据完全在于一般通行的法学基础理论学问,意在考查考生的法理学素养。正因如此,该部分的试题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较多,易为混淆的学问点也很繁杂,故对广阔考生,特殊是非法律专业的考生而言,法理学考试内容复习难度较大,总令人觉得无从把握。但另一方面,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修养,又是法律硕士考试考生必备的基本功之一。学好这部分内容,不仅干脆惠及该部分的试题,对于其他部门法的理解、驾驭和相应的试题作答,都是大有好处的。详细来看,对法理学这座大山,应当实行何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呢?一、找准方向,把书读薄从11013年以来法律硕士考试有关法学基础理论部分分值分布状况来看,平均每年为40分左右,今年的法律硕士考试预料也占40分左右。从所考的内容看,考试已从单纯的死记硬背发展到稍加理解和运用,但范围始终囿于教材之内。从历届真题来看,法理部分较为侧重的考点包括:1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定义、分类、作用、功能、法与国家、法与道德、法与政治等。2法的历史发展:法的起源、法系、当代资本主义法的改变、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等。3法的形式和法的实施: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渊源、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规定、法的适用、法律说明、法律关系、法律监督等。因此,在复习教材时应实行有重点的识记方法,即在通读一遍的基础上,做做历年真题以检查记忆程度,然后把遗漏的部分标识在教材相应位置,再结合考点内容起先其次轮的看教材,这种针对性既节约了看书时间,又提高了看书效率,无形中就把教材变薄了。二、避难就易,抓住重点有一句谚语说:“河水之所以能够到达大海,是因为它擅长避开坚硬的石头。”对于广阔考生来说,学习法理学学问的目的不是想做这方面的探讨,而是为了尽量全部拿到考分,通过法律硕士考试。所以在复习过程中,考生没有必要就一些法理理论上的难点和热点寻根究底,因为这些问题往往是法学界尚未定论的内容,假如你非要深挖个原委,就很奢侈时间和精力。例如有个学员就向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国家与法之间为什么不是因果关系?”说实话,看到这个问题,我们真的有点发怵,因为回答这个问题涉及到缘由是什么?结果是什么?因果关系是什么?国家是什么?法是什么等一系列基本法学概念,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可以写一篇洋洋洒洒几万字的论文。由此可知,考生知疑而问的精神可嘉,但用这种深化的方式打算法律硕士考试,复习方向就失之偏颇了,抓不住重点内容对考试有害无益。其实,对于该问题,只要记住“法既对国家有依靠性又反作用于国家”就足够了。三、下足功夫,搞清概念法理之难,难在它的抽象性和概念繁多上。教材内容往往没有对这些概念进行特地说明,但在法律硕士考试试题中,却会考查考生对这些概念的熟识和理解程度。假如没有弄清这些基本概念,不具备扎实的基本概念的功底,是很难做对的。然而对于这样的概念,指定教材中却涉及很少。因此建议考生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去查一查法学词典,下功夫把教材中没有,却须驾驭的基本概念弄清晰。应试方法一、命题基本状况分析法学基础理论部分在每年的法硕考试中的综合课所占分值最高,达到40分。二、命题重点从历年法硕考试试题分析,法学基础理论部分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出题:(一)、法的一般理论。主要包括:法的概念、特征及功能、分类;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法与经济;国家、科技的关系等。(二)、资本在主义法的理论。主要包括:资本主义法的产生、特征;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分;资本主义法的渊源;资本主义法制原则等。(三)、社会主义法的理论。主要包括:法律规范的概念及种类;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要素;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说明的分类;法的适用的概念、要求及原则;法律溯及力;法律监督等。(四)关于法治建设的理论:法治、法治国家、法治原则、法治条件(此为新内容和热点话题,简单出大体)。三、应试指导法学基础理论涉及的基本概念较多,简单混淆的学问点也较多,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来帮助考生加强理解,故这部分复习难度较大。考生在复习时应当对一些简单混淆的、困难的概念进行重点突破,把它们比较起来记忆。法学基础理论考题考查考生的法学基本功,考生只有强化记忆,做到基础扎实,才能有备而战。法学基础理论考题主要有简答、分析、论述三种题型,考生在做题时,无论哪种题型,首先应当读题,看清题目内容;然后析题,弄清晰考点是什么;再依据自己所驾驭的有关学问来作答。(一)简答题说明:综合课有三道简答题,均为法理学试题,该题型的详细答题事项如下:1、出题范围一般为法理学某节标题的特点、特征、作用或原则等,一般为3至6点;2、答题时最好连带写上该题的概念,特殊是在小点过少时;3、每点写出后应适当绽开论述,以免丢分。(二)分析题说明:综合课中有三道分析题,法理学、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各一道。在法理学分析题中,大部为对要求评述某种行为合法性的分析题,对此可先进行简洁推断,然后引述其依据或违反的法理学原理,结合案例,最终进行总结和归纳。(三)论述题说明:法理学的论述题其实是一道综合题,内容大多是一节或一章的标题,该题在指南中多以作用、原则、特征为主。答题时需留意:1、一般应先答概念,后绽开论述;2、考察点同简答题,还包括两种类型的比较;3、答论述题要全、细,但要用不同符号标出层次,字数要求一般在800字以上。二、宪法学复习指导宪法学是法律硕士专业的基础学科,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主导地位。它所探讨的是宪法的本质和它的运动规律,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学问、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因此,教化部把宪法学课程列为法律硕士的必考课之一,要求考生比较系统地驾驭宪法学课程的基本学问、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相识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悟和驾驭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详细规范,为学好法学的其它分支学科打下坚实的基础。考生在复习宪法学部分时,应当留意以下问题:1、宪法学的主要内容。宪法学的主要内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两大部分。在我国宪法学中,公民基本权利部分相对而言比较薄弱一些,而国家机构部分,由于宪法中的规定比较详细,同时,全国人大又依据宪法制定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和议事规则,因而内容比较详细、明确,从内容的重要性和考试的角度看,应当说是宪法学的“重中之重”。当然,在我国宪法学中,除国家机构部格外,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殊行政区制度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考生不应当忽视。3、外国宪法的内容。在历年的试卷中,受出题要求限制,外国宪法的内容一般为1分,因此,在指南的内容支配上,涉及外国宪法的内容比较少,主要集中在外国宪法的产生、宪法监督制度、政体的分类、国家结构形式等方面,也希望考生留意这一方面的内容。4、与所附法律、法规的关系。人大版法硕指南由于容量的限制,指南对于有关学科的很多问题没有作深化的阐述,一些问题则根本没有涉及。因此,考生在复习时,应当以指南为依据,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要阅读、理解并记忆;对于指南中没作要求的部分,可以不看。当然,为系统地驾驭本学科的学问,整部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当系统地探讨。在宪法学部分,11012年宪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的组织规则、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的组织规则是必需要看的。全国人大在11012年通过宪法后,又于11018年、11013年和11019年三次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与宪法正文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宪法修正案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哪些内容已经失效,这些问题尤其须要留意。5、指南与试题之间的关系。市面上有关法硕考试的复习资料种类不少,我认为,比较好用、比较精确的是由人大出版社出版的、由人大指南编写组老师编写的模拟试题部分试题。应试方法一、命题基本状况分析(每年都有变动,详情参阅大纲和人大版模拟试题)二、命题重点去年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在今年的考试中依旧会成为重点;101年考题中关于澳门的部分使许多考生措手不及,这也提示考生不能太拘泥于大纲,一些明显是热点的东西要适当顾及。纵观历年法硕考试试题,宪法部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出题:(一)宪法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宪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宪法与部门法的区分;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三权分立的内容和实质;我国宪法的产生等内容。(二)我国宪法修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19101年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土地运用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及11013年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的规定等内容。(三)我国现行宪法的有关规定、宪法序言中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范围的规定;、宪法总纲中关于国体、政体、经济形式及行政区划的规定;、宪法其次章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宪法第三章关于国家机构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关于全国人大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有关规定。三、应试指导宪法部分在考试时理论性不强,主要考察考生的记忆实力,因此,考生在复习时,应当针对命题重点作重点突破,尤其是要熟识相关条文,在做题时,考生可分几个步骤来进行。首先是读题,即看清题目内容,留意不能漏掉题目中的关键词;其次是分析题目,即要弄清考题所要考察的学问点是什么,这是正确答题的关键;第三是搜寻信息,即在脑中搜寻与考点有关的信息;第四是答题,即综合分析所驾驭的有关信息并作出答案。另外,考生在做题是要留意不要在一个题目上花费太多时间,假如没有有关题目考点的信息,可实行解除法、选特别答案法作答。宪法学的法条分析题有三种:1、一是给一个法条要求论述定义,实际是论述题;2、二是列出法条后提出问题;3、三是列出两个条文,要求比较,主要是区分和联系。考试中,前两种易出题,要将文中涉及的法条记牢,理解其理发精神及原意,再分析就不难了,必要时可举例说明。例如:宪法可能考分析题的地方有: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2)公民的诉原权。三、中国法制史复习指导(本内容主要由北大法学院赵昆坡老师的听课录音整理而成)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基础必修课之一,是法律硕士的必考课。多年来,很多考生在学习中国法制史时,都反映这门课体系杂乱、学问点零散,因而学起来难度大,考试不简单通过,等等。下面结合这门课程的特点及考试要求,从课程体系纵向与横向两个角度,谈一谈如何学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以期对考生的学习和复习考试能有所帮助。一、中国法制史课程的特点及其考试要求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特点就在于: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历史学的一门专史,属于交叉学科;时间从约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1949年,上下几千年,跨度较大,同时离我们今日的现实生活太遥远,史料多为古籍,很难理解;内容广泛、信息量大,并非一看就懂,理解、驾驭起来有肯定的难度。其试卷的特点是:题量大、覆盖面广、题型多样,同时采纳题库方式命题。每份试卷由大小共计45个题目组成,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说明、简答题、论述题五种题型。这就要求考生肯定要以指南为依据,全面驾驭和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基本内容。二、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体系及量点与难点问题1要了解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体系及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体系是:以中国历史断代为经,以主要部门法为纬,根据中国历史的发展依次分为6章。这6章,根据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可以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前期法、封建中期法、封建后期法、半殖民地半封建法、革命依据地法四种。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相应地也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阶段、封建制法阶段、封建制前期、封建中期、封建后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法阶段、革命依据地法阶段六个阶段。从更大的发展阶段来说,奴隶制法、封建制法是古代法,1840年以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和革命依据地的法是近代法。这是我们学习中国法制史这门课首先应当搞清晰的。接着要进一步驾驭:在这6个发展阶段中,每一个阶段又包括哪几个朝代、时期。各自属于什么历史类型的法。详细说来,第1章第一阶段,始于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历经商、西周时期,属于奴隶制法。第2章为其次阶段,包括从第一阶段向其次阶段过渡的交叉阶段,是奴隶制法向封建制法转型的时期,即春秋时期奴隶制法衰败、战国时期封建制法形成。自秦始皇建立了统一的中心集权制的封建王朝秦以后,历经西汉、东汉、三国(魏蜀吴)、西晋、东晋、南北朝;第3章为第三阶段,为封建中后期,至隋取代北周而统一全国,唐取代隋;唐以后又出现了分裂割据的局面即五代十国时期,然后北宋统一天下,后来北方出现了西夏、辽、金、大蒙古国并立的局面,北宋被迫南迁,是为南宋;第4章为第四阶段,为封建只后期,南宋后期,北方由元统一,元灭南宋后统一全国;元又为明所取代,明又为清所取代;2、3、4章均属于封建制法。第5章第五阶段,始自1840年鸦片斗争,此后中国社会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阶段总的状况较为困难,在同一社会类型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存在着不同的法制:有代表地主、官僚买办阶级利益的法制,即清末王朝、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的法制;有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利益的法制,即中华民国南京临时府的法制;还有代表太平天国农夫政权的法制。总之都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制的法。第6章为第六阶段,即革命依据地法制。自1927年至1949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实践中建立和完善的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干脆来源。包括工农夫主政权时期(1927年至1936年)的法制、抗日民主政权时期(1937年1945年)的法制、解放斗争时期(1946年至1949年),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2要驾驭每个阶段、每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在系统地了解了中国法制史的课程体系和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后,就要进一步把握每一个阶段、一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上的,是代表哪个阶级利益的,是在什么法制指导思想指引下形成的。只有这祥,才能够进一步驾驭这一阶段或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阶级本质,并进而把握其特点。例如,夏、商、西周及春秋时期,以奴隶制经济为基础,其法律制度是奴隶制法。从战国时期进入封建社会到1840年,封建社会持续了两干多年,其间虽然经验了若干个王朝,但其法律制度都是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只是随着王朝的更替,其法制指导思想及法律形式、体例和内容不断发生改变。如,就封建法典而一百零一:战国时期李悝作法经六篇;商鞅在秦国变法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增损,制定了秦律;汉初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三篇,发展为九章律同时,在汉初旧的“五刑”制度起先发生改变墨、劓、刖等肉刑渐渐为笞刑、徒刑所取代;三国时期曹魏的新律十八篇,在体例上又作了调整,增加了九篇,且将具有“总则”性质的具律改为刑名并列于篇首,将周礼中的“八辟”改为“八议”,正式列入律典;晋律则发展为二十篇,分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并“准五服以制罪”;北齐律则改律典体例为十二篇,合刑名、法例为名例,确立了新的“五刑”制度,即死、流、徒、杖、答;这些都为隋开皇律继承,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律典唐律奠定了基础;明清时期,唐律十二篇的体例改为七篇,即沿用“总则”性质的名例,并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准将篇目分为六篇,其内容也发生了一些改变。但是无论怎样发展、改变,就两千年的封建法典的本质而言,都反映了地主阶段的意志,都是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工具。只要驾驭了这点,在分析每一阶段、每一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时,就能抓住其阶级本质,进一步理解其法律制度改变的缘由和在当时所起的作用,并求握其特点。另外,还要根据中国历史发展的依次,牢记翱代名称及其顾序,井将每个朝代有代表性的律典都记住。这样,在考试答题时就不简单搞错朝代,以致出现“张冠李戴”的状况。3以大纲为基础,驾驭每章的主要内容即考核学问点以上两点是从中国法制史纵向的角度,即从历史发展阶段和顺代更替这条主线来谈如何攀握中国法制历史发展的沿革的。以下则从中国法制史横向的角度,即从横向驾驭每一章主要内容的立场来谈谈如何把握每一章的考核学问点。在中国法制史教材中,是一个时期设一章,而每一章的结构,大致包括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概况、法律形式、法律内容、司法制度等几个方面。法律内容又分为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这种划分方法旨在使考生既可从横断面的角度一览某一朝代或某一时期法律的全貌,从而串连相关各节,又可使考生进一步驾驭、理解历朝历代从法制指导思想到司法制度,尤其是各个部门法的纵向的沿革和改变。在学习和复习时,要依据这几部分内容,前后进行比较,看看究竟发生了哪些改变,留意一下哪些内容简单出客观性试题,哪些部分简单出主观性试题。例如,在立法概况部分,要留意每个朝代曾颁布过哪儿部律典。以汉朝为例,其先后颁布过“约法三章”、九章律、越宫律、朗律、傍章、沈命法、左官律、酎金律等等,由于它们都未冠以朝代名称或年号,因此不像北魏律、北齐律、开皇律、大明律、大清律例那样,一看就知道是哪个朝代的律典。在过去的考试中,有些考生因为辨别不出这些未冠以朝代名称或年号的律典是哪个朝代的,所以在答客观性试题时简单答错,在答主观性击题时虽然能将内容答出来,但却不太清晰是哪个朝代的。为便于考生学习和复习,以下依据大纲中中国法制史部分要求和指南,将每一章的考核学问点归纳出来,供大家参考,参见笔记第三部分。三、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下面结合本课程的特点,谈3点看法,供考生学习、复习时参考。1以大纲中中国法制史部分要求和指南为依据,做到“四个全面”即全面学习、全面理解、全面驾驭、全面复习中国法制史试卷的特点是:题量大,题型多样,覆盖面广(全书每一章的内容都会涉及到);同时,采纳题库命题的方式。这就要求考生肯定要以中国法制史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为指南,做到“四个全面”。2在“四个全面”的基础上,抓好重点章的内容,处理好重点章与非重点章的关系一般说来,本课程每份试卷所考核的内容大体上是:重点章占65,非重点章占35。本课程教材的重点章共有十章,即第2、3、4、5章。但是这并不是说非重点章就可以不管了。依据过去的试卷状况,很多考生往往在非重点章丢分多。3要处理好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的关系本课程试卷的客观性试题占66,20分,主观性试题占33,10分。以往考生认为主观性试题难度大,因而都很重视,尤其是分析题,但往往投入很大的精力,结果却事与愿违。因为主观性试题答案的特点是具有主观性,考生的答案很难与标准答案完全一样,10分都拿到手不很简单。客观性试题所涉及的往往是常识性的学问和基础学问,其答案是客观的、唯一的;一旦答对,分数就到手了。相对来讲,只要学问驾驭得坚固、扎实,客观性试题得分的把握就更大。因此,为了考出好成果,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都要重视,不要有所偏废。应试方法分析题1、首先以白话文阐释该文言句或段的基本含义,包括其中所贯穿的原则;2、阐述该文言句或段所反映的法制问题(既原则);3、进一步说明该原则所表达的法制意义及对中国法制的影响。提示:法制史分析题出题范围应重点把握法制指导思想和有特色的司法制度。四、民法学复习指导学习民法学的方法大致有两种:其一,是从抽象到详细、从一般到特别的学习方法。及基本上根据民法典的结构依次进行学习。其二,是从详细到抽象、从特别到一般的学习方法。即从详细的事例(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入手学习民法。第一种方法,可以使我们对民法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即驾驭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进一步学习、探讨民法或者从事民法实物奠定扎实的民法学问基础。但这种学习方法,对初学者来说,要理解、记忆很多专业概念术语有相当的难度。其次种学习方法,从详细案例入手,可以唤起对民法理论的爱好,但仅靠这种学习方法不大可能精确理解和驾驭整个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概念、原则、制度、理论体系。因此,现在提倡交替采纳上述两种学习方法。即为了驾驭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整个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须采纳第一种学习方法,精度一、二种较好的民法教材或者体系书。在此基础上再采纳其次种方法,阅读一些民法实例演习著作,使我们结合实例对民法各项概念、原则、制度获得正确的理解和把握。然后再阅读一些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题探讨著作相关专题论文,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民法理论素养。并且,在具有比较扎实的民法学问的基础上,应阅读民法方法论著作和民法判例探讨论文,以驾驭解时适用民法的方法、规则和理论,提高运用民法和探讨民法的实力。在采纳第一种方法学习时,须留意两个问题。一是要遵循按部就班的规律,先学好民法总论部分的内容,再依次学习物权、债权、亲属、继承。民法总论部分,不仅使整个民法的基础,而且是整个现代法制的基础。学好这部分内容,再学习其他部分就比较简单。当学习其他部分时,也应当遵循同样的规律,先着重学好该部分的基础学问,例如学习债权部分,应先着重驾驭债权部分,然后再学习各种合同。二是遵循“阅读、记忆、理解、运用”的规律。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驾驭了这套概念,就驾驭了民法的思维框架。阅历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假如出现失误,往往源于没有驾驭好这套概念或者发生概念混淆。因此,学习民法首先强调记忆。但民法概念有特地含义,相互间有其逻辑关系,因此不能但凭死记硬背,在记忆的同时应强调对概念的理解。特殊是初学者,肯定延着重记忆和理解这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前提下增加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再就是在初步驾驭了民法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和方法的基础上,要强调联系实际,即运用所驾驭的民法学问和方法分析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针对详细的案例说明、适用民法规则,然后得出对案例的处理(判决)看法。在这样的运用中,不仅可以加深理解和记忆,而且可以使所学民法学问渐渐转化成自己的民法素养和民法实务实力。命题规律一、命题基本状况分析(从略)可以看出,民法历年都是法硕考试的重头,历年考生得分都普遍较低,这当然是与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紧密相关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纵深化,有理由信任民法这一科目及其理论运用的重视将呈有增无减的趋势。二、命题重点分析一般说来,在复习打算法硕考试过程中须全面系统地进行复习,这不仅仅是因为民法本身是各部分有机联系的体系。各项制度之间相互关联,学习中若不从整体上加以把握难以深刻理解号称博大精深的民法基本精神,而且就法硕考试本身言之,其目的是为了考查学生是否具备成为一名法硕的资格,而法硕是要求对法律及其精神具全面系统地精确把握的,故在复习过程中须要提示考生的是首先对任何一个学问点都不能忽视,在全面熟识民法的基础上方可适当地去寻求历年试题所显示出的基本规律和考试重点。经过考查历年法硕考试试题,我们可发觉主要的学问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般有同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恳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在这些原则中尤其要留意的是意思自治原则和诚恳信用原则。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留意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的区分、民事行为实力的三种状况。3.监护。包括监护人的依次、监护人的权利和职责、被监护人致损的责任担当等。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主要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与法律后果,尤其是宣告死亡与继承法的联系。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的责任担当。6.法人。包括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的分类、法人的实力、法人的责任担当等。7.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这一部分是历年法硕考试的核心内容,不仅可和主体、权利、民事法律事实等学问点联结起来,更是可干脆贯穿至基本原则,既是重点又是难点。需特殊留意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意思表示的效力、可撤销行为与无效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性质与效力等。8.物权,包括物权法定、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的分类(相关的是物的分类)、物权的取得与歼灭、物权的效力等。9.债权。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其中又以合同与侵权为重心。合同之债主要留意合同的成立、生效、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违约救济等;侵权之债包括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特别侵权行为的种类和归责原则、侵权的救济等到。10.人身权,重点为人格权之种类、侵扰人格权的构成与救济。11.诉讼时效。重要为一般诉讼时效与特别性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性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先、中止、中断、延长等。须要留意的是所归纳的以上重点都是相对的,是建立在对以往考题分析的基础之上,每年的命题都会有所改变,故不行迷信“重点分析”、一心找寻“捷径”。三、选择题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选择题一般包括单项选择题与多项(不定项)选择题,其优点是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所以在考试中此种题型备受表睐,单项选择题相对简单作答,考生的得分率比较高,主要缘由在于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考学问点较为单一,且因答题唯一,即使考生不太清晰正确答案为何,亦常可依解除法对错误答案一一加以解除,出题者明显也留意到了此问题,有意近年的试题中单项选择题的比分有所缩减,而难度较大的多项选择题比分则相应的有所提升。相对单项选择题而言,多项选择题可在同一道题中综合考查若干个学问点,不仅可测试考生对学问点的熟识程度,又可测试其理解程度,再加上正确答案不定,这就须要考生依据扎实的基础学问进行作答,留意杜绝瞎猜等投机行为。选择题命题近两年来现出两个趋势,第一是以案例形式出现的选择题增多,并有渐渐要占主体之势,干脆考法条的题目越来越少;其次是民法试题渐渐体现出了民法作为私法存在大量随意规范的特点,有不少题并无干脆法条依据,要求考生依据民法理论作答。这两个趋势说明白民法试题将越来越具敏捷性,实力型技巧日显重要,简洁的死背法条已不足以应对,考生必需在熟识法条的基础上理解民法基本理论、基本精神。四、案例分析题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除个别年份外,几乎每个的民法案例题均占相当大的比分,表明民法主要是一门应用型的科目。案例分析题一般都综合了几种法律关系,因此,考生首先要理清其中存在的各种法律关系,然后方可以各法律关系为基础进行作答。明显,分析法律关系并非仅仅死背法条所能完成的,事实上,历年考的案例题难度、争议都不是很大,若法律关系明晰了,责任一般都比较清晰,因此答案例分析题关键也就存于明晰法律关系。考生在接触试题之后,切忌匆忙作答,务必先把案例在整体上加以把握,确立起全面分析的观念,然后再针对问题进行回答,这样既可提高精确度,又可保持卷面整齐,另外,须要留意的是,答案例题时一般是问什么答什么,不要长篇大论,力求简洁明白,且尽量以现行法律为依据,在案例分析题中,债权部分为考试频率极高的要点,尤其是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其中合同之债主要为合同的成立、生效、合同的担保、违约救济等;侵权之债主要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和特别侵权行为的类型。(以下部分综合人大法学院贾林青及北大法学院老师所讲)一、推断题、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三种题型。虽然其出题的覆盖面极为广泛,但必定是详细的基本民法问题,所以,大家可将复习重点放在民事法律条文和考试指南中有关理论的记忆和理解上。尤其要留意法律规定的适用标准和处理方法,力求驾驭法律依据,便于答题时解除干扰项。一、比较概念题说明:该题事实上是简答题的变体。其题目一般涉及可以类比并且又有所区分的两个概念。因此,大家在复习此类题型时,应当对于考试指南中出现的各项民事制度的分类部分和并列性标题部分加以重点考虑。而且,应当留意此题型的答题方式包含两部分,即一要分别表述两个概念的理论定义,二要比较性地列出两个概念的区分点。答题步骤如下:1、阐述两法律名词的概念、定义(需尽量运用书上原文);2、指出两概念的不同之处,一般书上已经作了比较,也有须要自己总结归纳的。二、辨析题说明:该题仅有一道,一般是引用案例对法律问题(概念或原则)进行辨析,答题时需留意简明扼要,不要答成案例题。此种题型往往是实例性的叙述,而且,一般涉及在现实生活中简单混淆的问题。因此,大家在复习和回答此种题型时就应当努力捕获题目所给出的焦点问题,围绕该问题,运用有关的民法理论从正反两个方面予以分析,给出正确答案,解除不正确的观点。须要留意的是,答题的分析过程要简洁明白,观点要突出。答题步骤如下:1、问题中要求推断的要先推断;2、应指明案例所涉及的关键民法法律概念,表述如“本案涉及的问题是的问题”或“本案应适用民法中关于的规定”;3、引用民法原理结合案例论述详细问题;4、作出显明的结论。三、法条分析题说明:民法的法条分析题是一道大题,考生应很好的把握,考试中出现的法条在指南中都有重点涉及和论述绽开,对此考生应加以特殊留意,擅长归纳和总结,打算充分就能在考试中在本题中取得较好的成果。回答此类题目,要留意:适用范围,即题目列出的法律条文属于哪个民事法律制度,适用于哪个民事法律问题;适用条件,即依据该法律条文的规定内容,概括该法律条文的适用条件或者构成要件;适用结果,即依据该法律条文的规定内容,明确写出其适用后所产生的法律结果;立法意义,基于前述各项,简要地总结出该法律条文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制度中适用的法律意义。经总结,该题型的大体步骤如下:1、指出该法条所指出的法律关系(适用范围),“该法条是关于的法律规定”;2、详细阐释该法律关系(概念、原则、含义);3、阐明该规定的立法意义,此条有的在指南中可找到,有的需考生结合上下文总结;4、指出该法律关系构成的要件、适用条件或特征;5、指出该法律关系适用或违法该法律规定的后果、影响或事由、效力。四、案例题说明:民法的案例题的提问一般是运用法律原则的规定指导阐释详细的案件,因此在答题是应有论有述,论述结合。此种题型考查考生运用民法学问处理实际问题的综合实力,笔者认为,回答此类问题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作为切入点。详细来讲,首先从案例的事实陈述中,找寻其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次步是确定引起该民事法律关系、变更或歼灭的民事法律事实(也可以先从今环节入手,找出由其产生、变更或歼灭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三步是确定构成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第四步是运用有关的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判定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是否合法。最终,对于判定合法的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依法确定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或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担当;而对于判定为不合法的,则应当根据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答题思路如下:1,找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事由),也即构成条件;2,找法律关系三要素:主题、客体、内容;3,按法律要求推断行为合法还是不合法,合法,找是否出现侵权或违约,不合法,看存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4,后果处理,合法的,予以维护,不合法的,应担当责任。五、刑法复习指导刑法作为一门基本法律,是法硕考试中的重头戏,刑法考试成果如何,干脆影响到考生的成果,最终确定考生通过考试的可能性有无。因此,广阔考生应意识到复习刑法所花时间与其在整个法硕考试中的位置。刑法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总则分为刑法犯罪概论、犯罪构成、解除犯罪的事由、有意犯罪形态、罪数、刑罚,分则按个罪种类分为十章,包括危害国家平安罪、危害公共平安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扰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扰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考生在学习本课程时,应当留意学习方法,以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首先,应对刑法的整个内容、体系有个宏观的把握,弄清刑法总则与分则之关系及其在法硕中的比重;其次,应分析历年考试重点分布以及各个部分可能出现的题型,依据法硕出题规律,确定自己的复习重心,再者,应制定一个现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