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与正义纠问与对抗科学与法律.docx
与正义探究与辩护科学与法律苏珊·哈克* 作者简介:苏珊·哈克Susan Haack牛津大学哲学学士、人文学硕士剑桥大学哲学博士曾任英国沃威克大学哲学教授现为迈阿大学人文学和科学学院库伯高级学者、哲学教授、法学教授。苏珊·哈克教授与北京大学哲学系陈波教授主编了?当代世界学术名著·哲学系列?其近代表作?证据与探究走向认识的重构?的中译本已经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参考该中译本本文的核心词“inquiry译为“探究。?与正义探究与辩护科学与法律?Truth and JusticeInquiry and AdvocacyScience and Law一文发表于?Ratio Juris?杂志7卷2004年3月出版5-26页。本文的翻译得到了苏珊·哈克教授的受权并且得益于苏珊·哈克教授的鼓励和支持特此表示感谢!刘静坤译* 译者简介:刘静坤1980 吉林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北京西城区木樨地南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研究生; :100038EMAIL:liujingkun2021163 :13466637618摘 要:在法律文化的对抗制度和科学的调查程序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tension在法律所关注的终性finality和科学所追求的式开展open-minded fallibili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长以来法律界都试图通过可采性法律规那么归化科学证言结果导致联邦法官担负起广泛的审查职责;近法庭指定专家的制度理导致对抗制度作出某些修正这种制度理已经被批评为“带有纠问色彩inquisitorial甚至“违犯了的要求undemocratic。在分析这些制度利弊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考察其他法律系统的经历教训。没有人会否认:法律应当以某种形式有效地使用专家知识只要这些专家知识可以有助于解决冲突。唯一的问题就是如何可以地使用专家知识?雷纳德·汉德法官1901年 Hand 190140italics mine。第一部正义需要公正的法律当然也需要确保这些法律得到公正的施行;不过与此同时正义也需要查明不对于民事案件中还是刑事案件在确定的过程中通常都非常需要获得科学家们的帮助:物学家、痕迹学家、流行病学家和机械师、血清学家和心理学家、化学家和遗传学家、强昏迷综合症专家和呼吸疾病专家、血液专家、弹道专家、被殴打妇综合症专家等等。随着科学知识的增长法律系统对科学证言的依赖程度也在不断增强。此类科学证言是实现正义的重要工具;同时它也可能成为导致混淆的重要来源遑导致时机的可能性了。例如在半个世纪之前DNA刚刚被认定为是遗传物质当时谁可以预见到DNA分析可以在当今的刑事系统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并且对公众心目中的法律印象产生如此深远的影响!自从DNA“指纹fingerprinting在1987年进入诉讼领域之后它就在法庭上引发了剧烈的争议;不过随着DNA证据的可靠性solidity及其实现正义的才能变得无可非议“DNA战争DNA Wars才逐渐寂静下来。目前DNA测试不仅可以协助指控案件和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还可以挽救许多被错误定罪的无辜者包括大量的刑犯。 详细参见: :/ innocenceproject.org.例如DNA证据甚至使得一名因为强案件而被判处2550年监禁刑的罪犯被无罪释放并且在三年之后当该案真正的罪犯再次施行强行为时DNA证据帮助控方成功地认定了该罪犯进而对其作出定罪裁决。尽如此许多问题仍然存在:警察和法庭科学家可能会有意无意地产生一些错误;陪审员可能误解随机性符合random-mat概率的重要性或者不能将之与检材可能得到不当处理的相关信息结合起来加以考虑;罪犯可能通过移植其别人的DNA来误导侦查人员;狱中的罪犯可能通过恳求进展DNA测试来制造混淆并引发有关自己罪行的争议等等。雨果·缪恩斯德博格Hugo Münsterberg早在其于1908年发表的?心理学与犯罪专?一文中就曾经敦促联邦应当沿袭欧洲的做法关注目睹证人、记忆等领域的试验心理学研究成果 Münsterberg 1908;在该书出版之后不久著名的证据学专家约翰·威格摩John Wigmore对其进展了锋利的挖苦威格摩在其于1909年出版的著作中将缪恩斯德博格置于“证人席上。这些研究成果的重要价值已经在目前得到了认可或者有关各类综合症的临床心理学和心理学诊断领域特别是可能遭到压抑并得到恢复的记忆的研究成果谁可以预见到这些问题目前已经成为法庭、媒体和学术界剧烈争的主题!在20世纪80年代有关恢复记忆的专家证言在一些得到高度关注的案件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例如在麦克马丁幼儿园案件McMartin Presool case中该案是联邦有史以来耗时最长、耗资最多的一起案件。麦克马丁学校的多名幼儿老师被指控对处于其监护之下的儿童施行性虐待这些老师最终被无罪释放;在20世纪90年代中试验心理学家们诸如伊丽莎白·洛夫特斯Elizabeth Loftus对恢复的记忆提出了疑心当时这种疑心似乎得到了证实。不过最近“记忆战争Memory Wars再次燃起战火这次争发端于教牧师针对年轻人施行性虐待的案件。约翰·奥多诺克斯John Ordronaux在其于1874年在?精病学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假如某种考虑科学被用于证明为起诉工作所需要的事项那么科学就会在自然真理的假装下为指控提供更为坚实的根底从而也必将面临存在腐败venaltiy和偏见perjury的指责。同时律师和法学研究者至今仍在抱怨那些不择手段的律师所聘请的贪财的科学家可能仅仅根据案件的需要而出庭作证。一些科学家比照表示认同;而另外一些科学家那么认为陪审团、法官和律师在科学知识领域所知甚少从而无法区分真正的科学与谎话。当然确实存在贪财和不适格的科学家也存在缺乏科学知识并且容易受骗的陪审员、律师和法官。然而在科学和法律之间确实存在着很大的紧张关系科学证言的采证工作之所以存在诸多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源于这种紧张关系。彼得·舒克Peter Suck将法律、科学与之间的互动关系视为一种“多元文化multiculturali;史蒂文·葛德伯格Steven Goldberg阐述了法律与科学之间存在的“文化冲突cultural clash。 Suck 1993;Goldberg 1994。不过这种“两类文化two cultures形式的研究在某些方面具有潜在的误导性;“科学性质和法律文化the nature of science and the culture of law可能是该问题的恰当表述方式。尽科学属于一种社会制度科学探究inquiry产生于理解和控制自然现象的愿望并且对展开调查的世界所具有的性质持一种负责的态度同时受到人类感知才能和调查才能的限制;尽科学研究的理和惯例随着时间和空间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是它在本质上与世界本身具有同样的内核。另一方面法律系统产生于解决冲突和纠纷的需要尽也深受有关人性和社会的相关的限制不过这种限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风俗的产物仅仅是由于人类的制度理才最终得以形成;并且它们因时因地而不同具有地域性特征而科学那么不然。 非常感谢马克·米格蒂Mark Migotti对本节内容提出的非常有帮助的建议。我在本文中关注法律文化的对抗制度与截然不同的科学程序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以及法律裁决的及时性和终性与科学的式开展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毫无疑问这一主题的某些层面已经为的读者所熟悉不过对于欧洲的法律学者而言这些问题可能非常生疏。我谨希望本文可以为上述学者所理解这也有助于富有成效地开展跨文化的学术交流。第二部何为“科学science?我认为科学就是各类探究inquiry的松散结合;相比之下何为“法律law?韦氏词典认为法律就是“权威当所认可的具有约束力并且加以推行的一系列习惯、惯例或者行为规那么。我们不应当夸张两者之间的差异这一点非常重要。科学的调查工作试图查明某些问题的;同时人们通常认为审讯也具有类似的目的:联邦在1966年所作出的一个裁决中指出:“审讯的根本目的是确定案件; Tehan v. United States382 U.S. 406,86 S.Ct. 4594651966。?联邦证据规那么?所公开声称的目的之一也是“查明案件;前任部长詹尼特·雷诺Hanet Reno在1996年?协会DNA证据研究?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 Report on DNA evidence的简介中指出“我们的刑事系统被视为查明案件的系统。 Reno 1996。不过我们也不应当低估两者之间的差异诚如法官布莱克穆恩Justice Blackmun所言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庭上对的探究以及实验室对的探究之间存在的重要差异 Daubert v. Merrell Dow Pharm. Inc., 509 U.S.579 at 596-7113 S.Ct.2786 at 27981993。这一点也非常重要。在审讯过程中陪审团需要确定案件的证明是否已经到达了法定的证明从而认定被告是否有罪。这是一种针对特定类型的主张所开展的特定类型的探究这种探究不仅需要受到证据规那么的限制而且受到原那么和政策的影响:宁可放纵罪犯也不冤枉无辜;必须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Tehan一案的裁决继续指出:“相比之下联邦第五修正案有关防止自我归罪的特权并不是查明这项工作的附属物而是为了保护截然不同的价值。诉讼当事人应当充分享有相关的法律救济手段以便可以事先预防错误定罪情形发生; ?联邦证据规那么?第407条规定:有关“后续补救措施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等等。进而审讯程序与日常的科学或者历史探究程序存在显著的差异;同时在对抗式诉讼体制下存在着内在的、特殊的劳动分工在法官的诉讼指挥之下双方当事人以合法的方式向法庭提交证据陪审团在此根底上作出最终的裁决。与历史学家、调查记者、法律和文学研究者等相类似科学家从事的是一项探究事业。探究inquiry是指试图发现某个问题或某些问题的;因此科学家作为探究者其职责就是查明所有可以获得的证据并且尽可能公正地评估这些证据所具有的价值并且在现有证据的根底之上得到结假如现有的证据并不充分也就意味着他目前不能得出结因此他就需要进一步获得更多、更好的证据。 当然这并不是否认在应用科学例如医学或者机械学之中实际的可能不得不建立在缺乏可靠证据的根底之上。相比之下律师那么类似于说客或者传教士其所从事的不是探究事业而是辩护事业。辩护advocate是指试图证明某个主张或某些主张是案件的;因此律师作为辩护者其职责就是查明所有有利于己方主张的证据并且尽可能地确保己方所提交的证据具有说服力同时尽可能地贬低或者消除不利证据的说服力或者寻求排除不利证据的法律根据。总而言之我们不应当夸张或者低估两者存在的差异这一点非常重要。科学是许多人共同从事的事业包括同时代的人和不同时代的人。科学通常是一项需要合作的事业;不过科学有时也是一项竞争的事业秉承某一个理或者的科学工作者往往试图发现其他理存在的缺陷和面临的难题而这些缺陷和难题往往为该理的支持者所回避或者无视。这种竞争可以有力地推动科学研究的进展;如同詹姆斯·瓦特森James Watson所言鲍林Pauling 鲍林Pauling生于 1901年化学家。鲍林因其在化学键性质领域的研究所获得的成就获得1954年度又因其在裁军方面所付出的努力而于1962年度获得译者注。和他的团队与克里克Crick克里克Crick生于1916年英国生物物理学家曾获1962年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译者注。进展竞赛旨在解决DNA的构造问题。不过瓦特森并不仅仅意在战胜鲍林;他的目的是在鲍林之前发现有关DNA构造的。即使及科学最具有竞争性的情况其程序也与审讯领域的对抗制诉讼程序相去甚远:律师、法官和陪审团之间的劳动分工并无本质性的类似之处;科学家对于优先权的竞争与律师赢得诉讼的竞争存在很大的差异。皮尔斯C. S. Peirce)在1898年的演讲中指出,科学的理念是持续关注某个问题,有时,这项工作需要几代人付出艰辛的努力,直至最终发现事实真相。 Peirce 1931-586.3.目前我们已经掌握了大量的科学知识这些科学知识已经得到证据的证实并且很难被。不过许多科学问题仍然有待解答遑那些无法解决的问题了同时并非所有的科学理都已经得到可靠证据的充分证实:由于现有证据的否证很多理都已经被抛弃;几乎所有的理在其开展的某些阶段都仅仅是未能得到充分证实的推测;即使是那些得到充分证实的理原那么上也要在面临新证据时进展修正。即使是那些得到充分证实的理在面临不利证据时也要准备作出修正这就是科学探究的根本原那么;如同不可知agnostici一样这是一种自己成认自己无知的态度。然而在法律领域法庭审讯工作必须作出裁决如同布莱克穆恩法官所言“快速、终并且具有拘谨力的裁决 Daubert at 2798。无现有证据的证明力如何微弱或者存在何种缺陷。皮尔斯指出这就是法律需要证明的原因;更为明确的是这也是法律需要对新证据的提出和上诉次数作出各种限制的原因。由于开展性与终性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法律系统有时会要求科学提供超出其才能范围的帮助:当需要获得某些科学问题苯涤汀是否会导致出生缺陷?这些微量的血迹是否来自于被害人?硅树脂隆胸材料是否会导致系统性的结缔组织疾病?的答案时相关领域的科学家们可能对此存在合理的争议或者一致认为该问题目前并无明确的答案;假如针对某些问题已经获得可靠的证据可能已经为时过晚因为这些证据属于新证据不再具有可采性当事人提起控诉或者上诉的时效已经届满等等。同时由于探究与对抗制度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法律系统通常无法从科学领域获得应有的帮助:律师出于职业的需要需要寻找那些愿意根据案件的需要掩盖或者选择某些证据的专家出庭作证同时律师还可能鼓励那些的、边缘化的、或者不甚老实的科学家从事赢利性的专家证人工作在此种机制之下尽相关的科学争议已经被科学共同体很好地予以解决这种争议仍然可能在法律领域持续存在一些时日。第三部理证明我们很难将科学归化入的法律文化之中尤其难以利用可采性法律规那么归化科学证言这一点已经缺乏为奇。通常需要确定案件中的问题。不过在中世纪“证明并不是指试图促使法官相信某些主张;它需要求助于超自然的力量通常的证明形式是宣誓和裁;例如在债务纠纷案件中被告人可能需要通过宣誓并且寻找“帮助宣誓者oath-helpers来证明自己并未作出虚假的宣誓由此来证明自己并未欠债的诉讼主张。 Maitland 1909Lecture 。在当时“证明proof一词的古语含义是指测试testing;此类测试如下假定即明将惩罚那些作出虚假宣誓的人也将确保那些无辜者的手臂在浸入沸水中后不会被烫伤等等。不过在1215年第四次罗马拉特兰立法会Lateran Council制止牧师参与此类测试。在早的陪审团审讯时通行的做法不是传唤证人出庭作证而是由陪审员四处走动自己调查案件情况假如相关的案件需要使用专业知识就可能选任那些具备专业技能的陪审员例如假如被告被指控贩卖劣质帽子就可能选任数名制帽商组成陪审团;此外法庭也可以传唤专家例如语法专家来帮助解释契约中存在歧义的语句。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习惯逐渐得到开展对抗制度、穿插询问以及有关证据可采性的正式法律规那么也随之得到了开展;直至最终形成了当代意义上的专家证人制度:双方当事人提供己方的专家专家并不针对自己的感知提供证言而是提供专业性的。 雷纳德·汉德法官190145、46指出涉及专家证人的第一个案件是先前规那么的例外情形在Alsop v. BowtrellCro. Jac.5411620一案中证人的结不具有可采性。史蒂芬·兰德斯曼法官1995141指出双方当事人传唤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并且承受穿插询问的第一个案件是Folkes v. add, 3 Doug.1571782案件。长以来法律都仅仅要求科学证人象其他专家证人一样证实自己的专家资格。在1923年Frye一案的裁决结果对专家证言施加了许多新的限制;排除了当时新出现的血压测谎测试证言并指出只有当新科学证据已经获得“该领域科学共同体的普遍承受 Frye v. United States54 App.D.C.46,293 F.1013D.C.Cir.1923。之后才具有可采性。最初“Frye规那么Frye rule很少得到其他的援引不过该规那么随后逐渐在刑事审讯中得到了广泛的承受在1975年?联邦证据规那么?制定之后就得到绝大多数州的普遍采用。显然假如某个科学领域已经开展成为成熟的、稳固的科学专业领域而非具有高度推测性的研究领域或者仅仅是由一些互相吹捧的骗子组成的松散帮会那么Frye规那么就是科学稳固性较好的代名词;同时可以根据该专业领域的详细规模来确定Frye规那么是否具有拘谨力以及拘谨力的大小。然而Frye规那么时常因为限制太多而受到批评。?联邦证据规那么?所设定的具有较少的限制性规定:只要适格的专家所提供的证言具有相关性同时并未因为不公正的偏见、浪费时间、产生混淆的可能性或者误导陪审团而被排除该专家证言就具有可采性。在Barefoot1983案件中联邦指出在该起刑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德克萨斯州采纳了认为被告在将来具有危险性的专家证言尽心理学协会的法官参谋指出有关罪犯将来危险性的结果有三分之二都是错误的但是联邦的大多数法官认为该案被告所享有的权利并未遭到进犯。在代表大多数法官撰写裁决的过程中怀特法官Justice White指出联邦和各州的证据规那么“希望具有相关性并且无特权的证据应当被法庭所采纳其证明力应当由裁判者予以裁判者可以通过穿插询问和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对抗性证据来认定专家证据的证明力。 Barefoot v. Estelle483 U.S.8808103S.Ct.338333971983。贝尔福特先生于1984年被执行刑。布莱克穆恩法官Justice Blackmun愤怒地表达了自己的异议。不过在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法律研究者们针对?联邦证据规那么?是否已经取代Frye规那么这一问题展开争并且针对终究应当扩大还是缩小有关科学证言的限制性规定这一问题展开争公众逐渐开场认识到侵权法律系统正在逐步脱离控制。在1991年彼得·休伯Peter Huber在一部影响较大的著作?伽利略的报复?Galileos Revenge中指出:假如Frye规那么本来可以排除“垃圾科学junk science然而根据?联邦证据规那么?这些“垃圾科学却具有可采性。在1992年国会收到了有关限制?联邦证据规那么?的提案。在1993年联邦在Daubert案件中该案是一个涉及苯涤汀的案件作出了里程碑式的裁决这是204年以来联邦首次针对科学证言的可采性作出裁决。联邦指出?联邦证据规那么?已经取代了Frye规那么同时?联邦证据规那么?要求法官不仅需要审查专家证言的相关性而且需要审查专家证言的可靠性。在作出该裁决的过程中布莱克穆恩法官Justice Blackmun代表大多数法官撰写了裁决不能仅仅关注专家的结而且应当关注专家所应用的“methodology确定专家证言是否属于真正的“科学知识scientific knowledge并且是否具有可靠性。联邦在Daubert案件的裁决中引用了法学教授米歇尔·格林Miael Green引用的科学哲学家卡尔·Karl Popper的名言并且援引了卡尔·亨佩尔Carl Hempel的评估进而提出了据以评估科学证言可靠性的四个要素:“可证伪性falsifiability即科学证言是否“可以或者已经得到测试;的或者潜在的错误率;专家复核和公开出版;以及Frye规那么而提出的相关科学共同体的普遍承受。然而伦奎斯特法官Justice Rehnquist在异议中指出“可靠性reliable一词并未出如今?联邦证据规那么?第702条的文本之中他非常担忧联邦法官将被要求成为业余科学家;并且担忧如下困难即Daubert规那么是否应当适用于非科学non-scientific的专家证言假如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如何将Daubert规那么适用于非科学的专家证言;同时他还疑心自己的同事贸然闯进科学哲学领域所具有智识方面的才能。通过严正地使用“科学和“科学的等词作为认识领域的常用表扬术语Daubert可能被卷入到不利的哲学陈述philosophical excursus之中如同电视广告一样身穿白毛衣的演员就会促使我们使用新的、“科学的洗衣粉来保证我们的衣服更加干净。 自从19世纪以来英文单词“科学science的通常含义就已经被缩小目前它通常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而并不再包括所有系统的研究领域。很可能是由于自然科学领域所获得的成功该词目前通常具有极强的表扬涵义因此有关某个领域或者理是否真正具有“科学性scientific的争通常都具有强烈的情感意味。我认为尽“Wissensaft一词也带有这种意味即审慎的、严谨的而不是最初的印象德语中“科学一词所具有的广泛涵义并未从描绘性使用转为表扬性使用。无如何除了和亨佩尔两者存在冲突的科学哲学所导致的混淆之外除了关注哲学的不适当性之外坚持主张科学主张无法被证明为真甚至无法被证明为可能真并且明确反对涉及可靠性的任何主张 See Popper 197218。涉及到证据可靠性的根据问题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我们没有任何可以据以建立一种特定的可以据以将科学的并且因此是可靠性的证据与那些不科学的和不可靠的证据区分开来。并非所有的科学家都是品格良好的、可靠的探究者同时品格良好的、可靠的探究者也并不仅仅指涉科学家;此外并不存在联邦所假定的特定意义上的“科学即并不存在为所有的科学家并且仅仅是科学家所使用的独特的、理性的推理形式和探究程序。同时如同爱因斯坦所言科学探究是“我们日常考虑的准确化换言之科学探究是指针对所有严肃的经历探究所常用的推理、要求和限制额外地增加一系列不断演进并且通常是“地方化的帮助:观察工具、专门的数学或者统计学推理技术等等。这种理解可以部地解释如下现象:Daubert案件仅仅过去四年联邦就默示地背离了其对、亨佩尔和可证伪性原那么等的依赖在Joiner案件 General Electric Co. v. Joiner522 U.S.136118 S.Ct.5121997。一个涉及PCB的物侵权案件中联邦否认了在科学和结之间作出区分的合理性而这种区分正是联邦在Daubert案件中所坚持的原那么。仅仅两年之后也就是Daubert案件裁决之后不久正如伦奎斯特法官所意料的为了试图解决非科学的专家证言问题联邦在Kumbo案件 Kumho Tire Co. v. Carmiael526 U.S.137119 S.Ct.11671999。一个涉及轮胎的责任案件中指出?联邦证据规那么?第702条的关键词是“知识knowledge而不是“科学的scientific;问题的关键在于专家证言是否可靠而不是专家证言是否是科学的。确实如此。然而Joiner并未否认Daubert裁决赋予法官的守门职责而是肯定地指出尽由法官是否采纳或者排除科学证言的做法可能有些决断性但是对于法官的上述我们仅仅应当从滥用裁量权的角度进展审查而不应当使用其它更为严格的;Kumbo强调指出Daubert规那么具有一定的“灵敏性flexible并且进而指出法官可以全部或者部地应用Daubert规那么或者完全弃而不用。在Kumbo案件之后一年?联邦证据规那么?进展了修订从而使得根据Daubert规那么而在?联邦证据规那么?第702条之中得到默示表达的原那么进一步明朗化:具有可采性的专家证言必须建立在“科学的数据的根底之上根据“可靠的原那么所得出的结必须被“可靠地应用于案件中的问题。联邦法官如今需要在专家证言的审查评断方面担负起本质性的职责并且具有广泛的裁量权而就履行这一职责的问题他们却缺少相应的指导。第四部毫无疑问除了根据法律规那么归化科学证言的这些尝试之外随着法律文化不断地适应科学证据提出的要求诉讼的终性理念和对抗制度也得到了一些显著的修正。DNA证据而作出的无罪裁决产生了广泛的连带效应除了强化有关刑的保守态度之外还推进了针对其它类型证据的新型审查程序而那些DNA证据得到无罪裁决的被告最初正是这些证据而被定罪的此外法律程序有关新证据的限制性规定也得到了显著的修正例如:许多辖区已经公布相应的法律允许被定罪的罪犯申请进展DNA测试; Swedlow 2002 列举并说明了某些重要的限制。一些州为了可以获得DNA证据还增加了某些犯罪的追诉时效;一些检察官也开场签发“约翰·多伊John Doe状从而仅仅DNA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同时在有关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失效前夕有效地发挥这些法律的积极作用确保犯罪嫌疑人的DNA可以提交给DNA数据库。 Hansen 2001。我们有必要满怀敬意的回忆一下有关恢复记忆证言的争也曾促使有关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作出某些修正从而确保控方有效地针对那些历时已久的犯罪开展追诉工作。此外假如新兴科学技术可以确定某个无辜者已经被错误地定罪那么似乎有必要对的尊重而对诉讼的终性原那么作出某些修正。Daubert案件、Joiner案件和Kumho案件的裁决联邦法官担负起审查专家证言的新职责这也使得对抗制度不得不作出某些重要的修正。自从1975年以来根据?联邦证据规那么?第706条的规定以及各州的相应规定有权“自己选任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在1987年1990年间联邦就已经在一系列石棉诉讼案件中行使上述权利在20世纪90年代后针对硅树脂隆胸材料制造商的诉讼案件数量急剧增加为了应对这种场面联邦开场广泛地推广上述做法:琼斯法官Judge Jones在Hall案件 Hall v. Baxter Healthcare Corp.,947 F.Sp.1387D.Or.1996中加以应用;最值得一提的是萨缪尔·伯因特法官Judge Samuel Pointer他合并审理了数以千计的联邦硅树脂隆胸材料诉讼案件。在1998年伯因特法官指导的由四名成员组成的全国科学工作小组指出正如琼斯法官所指派的专家所言现有的证据并未说明隆胸材料可以导致系统性的结缔组织疾病;6个月之后由13名成员组成的医药协会会得出了同样的结。在会成员的证言公诸于世之前这些案件已经得到解决。在其它案件中指定的专家也针对相关的专门性问题向法官提供建议诸如:平安带扣、减肥药物fen-phen、抗泌乳药物Parlodel的潜在危险等;在歇根上诉专家还就苯涤汀药物向法官提供了建议。假如你阅读原告律师有关伯因特工作小组成员的宣誓证词你可能会嘲笑其中所显示出的互相误解例如某个科学家可能被要求出示自己的工作日程表;你也可能因为其中所暴露出的而感觉到非常紧张例如尽任职于全国科学工作小组伯因特法官所指派的一位科学家还写信要求一个被告就另外一个工程提供资金支持。由四名科学家负责数以千计案件的宣誓作证工作你可能会对这种做法的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担忧;你也可能会担忧假如所指派的专家之间存在争议那么将会出现何种场面;你也可能会产生如下疑问其他法官可以从伯因特法官选任科学家提供建议的做法之中学到哪些经历教训如何就科学家的工作记录保持工作、利益冲突问题向这些科学家提供指导等等。本文的主旨这种由法庭指派专家的新型制度理尽看起来并不具有浩大的规模不过仍然代表了联邦法律系统对抗制诉讼文化所经历的重大修正其影响明显高于Frye规那么对于相关科学共同体的间接依赖甚至高于Daubert规那么以及Jointer规那么和Kumho规那么对法官守门权利的扩展。这种制度理的支持者们包括雷纳德·汉德法官早已认识到这种开展;同时代的批评者们抱怨道这种做法是“精英统治elitist“违犯了的要求undemocratic甚至是“集权totalitarian的表达是朝往“纠问制诉讼体制的反动。即使我有资格全面地比拟“对抗制与“纠问制两种法律系统但是这项工作显然不便在本文中予以展开;不过请允许我针对这种批评作出一些简要的评。 我参考了以下作者的著作Liebesny 1981327-45;Langbein 1985;and van Kampen 1998。非常感谢理查德·兰帕德Riard Lempert对该问题所提出的非常有帮助的和建议尽我们的观点存在分歧。毫无疑问与宣誓法或者裁法相比陪审团审讯无疑是查明案件的较好的途径;同时由公民组成的陪审团也是制度的现实表达。不过假如我们仅仅因为德国或者荷兰将法庭指派专家的做法视为规那么而非例外就否认该国是这种推理难免有些匪夷所思。我们从不同的层面来理解的理念:诸如全面的选举权和等理念属于比拟核心的理念而普通投票或者民事陪审团审讯等理念那么属于比拟边缘的理念。进而“对抗制与“纠问制法律系统之间的明显差异掩盖了这一即“纠问制法律文化也包含“对抗制的层面;同时颇具贬义色彩的“纠问制inquisitorial一词表达了这样一种印象我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印象即在德国、荷兰等国法官习惯于拷问被告或者掀掉被告的手指甲等。这也促使我们忘记这一即由陪审团审理的联邦诉讼案件所占的比率非常微弱仅有4.3的联邦刑事案件和1.4的联邦民事案件由陪审团作出裁决; Glaberson2001。同时在理之中许多原告和贫穷的刑事被告传唤己方专家的才能受到严重的限制。在贝尔福特Barefoot先生被定罪的时代在德克萨斯州刑案件的审讯过程中仅仅拨付被告500美元的费用开展“调查工作并且寻求专家的辅助。总而言之我们应当铭刻这一根本的告诫:假如认为某个特定文化之中的制度安排可以轻易地被其它文化所采用或者承受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我冒昧地指出第一我并不相信针对陪审员开展公民学教育civics education可以使得本来可以防止的、具有重要影响的错误实现自身的正当化;其次在此根底之上我们有理由对联邦法律文化朝着这一方向作出适当的修正假如这种修正可以更好地确保公民免受专断和非理性的裁决之害;第三假如我们审慎地分析此种修正所具有的好处和弊端 有关的经历See Cecil and Willging 2001;Monahan and Walker 2002。我们就可以富有成效地考察其它法律系统的经历教训。诚如雷纳德·汉德法官在一个世纪之前所指出的在调查的过程中法律必须依赖于专家知识实际上唯一的问题就是“如何可以更好地使用专家知识。ReferencesCecil, JoeS., and Thomas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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