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docx

    • 资源ID:12666613       资源大小:44.84KB        全文页数:5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docx

    物业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现行的物业理及相关法律法规整理如下与大家分亨!?物业理企业财务理规定?的财基字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自治区、直辖、方案单列:为了物业理企业财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那么?结合物业理企业的经营特点我们制定了?物业理企业财务理规定?现予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抄送:驻各、自治区、直辖、方案单列财政专员办事处。附件:物业理企业财务理规定年月日物业理企业财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物业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理要求制定本规定。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境内的各类物业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股份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其他行业核算的物业理企业也适用本规定。第二章代第三条代是指企业承受业主理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房屋共用部位维修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构造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根底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楼内存车库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泳池、各类球场等。第四条代作为企业长负债理。代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承受业主理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视。代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理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滚存使用和理。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理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理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展实物理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理用房是指业主理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理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第六条企业支付的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理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理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第三章本钱和费用第七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理和效劳等过程生的和项支出按照规定计入本钱、费用。第八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理活动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本钱。营业本钱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各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本钱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理费用。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理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费、邮电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第九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本钱。第十条企业支付的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本钱或者理费用。第十一条企业对理用房进展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限内分摊入营业本钱或者理费用。第十二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理费用。第四章营业收入及利润第十三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第十四条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理和效劳所获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物业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效劳费收入、公众性效劳费收入和特约效劳收入。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理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获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承受业主理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大修获得的收入。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获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理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企业与业主理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第十六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第十七条补贴收入是指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第十八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本钱、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维护建立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第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理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如创办健身房、歌舞、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第二十条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本钱和费用支出。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企业对商业用房进展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限内分摊入其他业务支出。第五章附那么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负责解释和修订。开展改革委、建立部物业效劳收费理的发改价格200318各、自治区、直辖计委开展改革委、建立、房地: 为物业理效劳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和?物业理?我们制定了?物业效劳收费理?现给你们请执照执行。附:?物业效劳收费理?开展和改革会建立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    物业效劳收费理第一条为物业效劳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和?物业理?制定本。第二条本所称物业效劳收费是指物业理企业按照物业效劳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展维修、养护、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第三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理企业;鼓励物业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效劳收费通过竞争形成。第四条价格主部门会同建立行政主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理工作。级以上地方人民价格主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理工作。第五条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效劳程度相适应的原那么。第六条物业效劳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指导价和调节价。详细定价形式由、自治区、直辖人民价格主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部门确定。第七条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价格主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部门根据物业理效劳等级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公布。详细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效劳合同中约定。实行调节价的物业效劳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理企业在物业效劳合同中约定。第八条物业理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效劳内容、效劳以及收费工程、收费等有关情况进展。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效劳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效劳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理企业享有或者承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第十条建立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理效劳内容、效劳、收费、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效劳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效劳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效劳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效劳本钱或者物业效劳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1、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效劳支出或者物业效劳本钱。第十二条实行物业效劳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属于代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效劳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和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第十三条物业效劳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效劳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和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进展审计。第十四条物业理企业在物业效劳中应当遵守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效劳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效劳。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效劳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业主违背物业效劳合同约定逾不交纳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的业主会应当催促其限交纳;逾仍不交纳的物业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消费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第十六条纳入物业理范围的已开工但尚未或者因开发建立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由开发建立全额交纳。第十七条物业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等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理企业承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十八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使用。第十九条物业理企业已承受委托施行物业效劳并相应收取效劳费用的其他部门和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一样的费用。第二十条物业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效劳合同约定以外的效劳效劳收费由双方约定。第二十一条价格主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理企业的效劳内容、和收费工程、的监视。物业理企业违背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价格主部门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行为行政处分规定?予以处分。第二十二条各、自治区、直辖人民价格主部门、房地产行政主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定详细施行并报开展和改革会、建立部备案。第二十三条本由开展和改革会会同建立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计委、建立部的?城住宅小区物业理效劳收费暂行?计价费1996266同时废止。建立部25?物业理企业资质理?已于2004年2月24日经建立部第29次常务会议讨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四年三月十物业理企业资质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理活动的监视理物业理秩序进步物业理效劳程度根据?物业理?制定本。第二条在境内申请物业理企业资质施行对物业理企业资质理适用本。本所称物业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理效劳活动的企业。第三条物业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第四条建立主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理。、自治区人民建立主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理直辖人民房地产主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理并承受建立主部门的指导和监视。设区的的人民房地产主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理并承受、自治区人民建立主部门的指导和监视。第五条各资质等级物业理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物业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理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职业书;4.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以下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5建立并严格执行效劳质量、效劳收费等企业理制度和建立企业信誉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理业绩。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2.物业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理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职业书;4.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以下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3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5.建立并严格执行效劳质量、效劳收费等企业理制度和建立企业信誉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理业绩。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理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职业书4.有委托的物业理工程;5.建立并严格执行效劳质量、效劳收费等企业理制度和建立企业信誉系统。第六条新设立的物业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设区的的人民房地产主部门申请资质:一营业执照;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明;五物业理专业人员的职业书和劳动合同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第七条新设立的物业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第八条一级资质物业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理工程。二级资质物业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工程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工程的物业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工程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工程的物业理业务。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理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营业执照;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四物业理专业人员的职业书和劳动合同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五物业效劳合同复印件;六物业理业绩材料。第十条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自治区人民建立主部门或者直辖人民房地产主部门审查审查限为20个工作日。第十一条物业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 一聘用未获得物业理职业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理活动的;二将一个物业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理业务一并委托给别人的;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四擅自改变物业理用房用处的;五擅自改变物业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立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处的;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的;八物业效劳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九与物业理人或者其他物业理人互相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十不履行物业效劳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理业务的;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第十二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建立主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任何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第十四条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理部门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第十五条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第十六条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资质证书注销手续。第十七条物业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各资质等级物业理企业的年检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负责。第十八条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物业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为合格。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物业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为不合格原资质审批部门应当注销其资质证书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将物业理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物业理企业获得资质证书后不得降低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应当承受资质审批部门的监视检查。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理企业的监视检查。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恳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理企业资质审批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理企业资质审批的;三违背法定程序作出物业理企业资质审批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理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物业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理业务的由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主部门予以警告责限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物业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由资质审批部门责其限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物业理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主部门予以警告责限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物业理企业不按照本规定及时资质变更手续的由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主部门责限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资质审批部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部门或者责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限内予以审批的;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别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五不履行监视理职责或者发现行为不予查处的。第二十六条本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建立部第8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二年六月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第一条为保护建立、施工、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平安和公众利益根据?建筑法?和?建立工程质量理?制订本。第二条在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第三条本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开工验收后在保修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立强迫性以及合同的约定。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五条建立行政主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视理。级以上地方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视理。第六条建立和施工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限为: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供冷;电气线、给排水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限由建立和施工约定。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从工程开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立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发出保修。施工接到保修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构造平安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接到保修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第十条发生涉及构造平安的质量缺陷建立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立行政主部门采取平安防范措施;由原设计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提出保修方案施工施行保修原工程质量监视机构负责监视。第十一条保修完成后由建立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构造平安的应当报当地建立行政主部门备案。第十二条施工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立可以另行委托其他保修由原施工承当相应责任。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当。第十四条在保修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立提出赔偿要求。建立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当赔偿责任。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房地产开发经营理?和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七条以下情况不属于本规定的保修范围: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限。第十八条施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建立行政主部门责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开工验收后不向建立出具质量保修书的;质量保修的内容、限违背本规定的。第十九条施工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立行政主部门责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建立工程的理按照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由建立行政主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物业理施行细那么由公布的?物业理?已于月日起正式施行为推动该在城的贯彻落实?济南贯彻落实物业理?今天正式面世。该结合城实际情况对物业理进展了详细的规定。一、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是:一个物业理区域内房屋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两年的可以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二、前物业理前物业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理企业之前由建立选聘物业理企业施行的物业理。住宅及同一物业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立应当通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理企业;总建筑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经房屋所在区房产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理企业。新建现售商品房工程前物业理应在现售前日完成;预售商品房工程应在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之前完成;非的新建物业工程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日完成。三、前物业销售考前须知开发建立应在销售房屋时向购房人明示?业主临时公约?、前物业效劳合同、前物业理效劳企业及前物业理备案证明并予以说明。物业开发建立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人应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并与物业开发建立签订缴存维修协议与物业开发建立选聘的物业理企业签订?前物业效劳协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道路、绿化等配套根底设施交付使用限和有关权益、责任;明确物业理区域内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物业理用房的配置以及物业区域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的日之内物业开发建立履行首届业主大会筹备义务的承诺。四、物业验收移交及理用房物业开发建立按照规定开发建立物业物业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物业理企业方可承接物业。开发建立对物企业验收发现的问题应当予以整改并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物业理用房包括物业理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大会用房在前物业理间提供应物业理企业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无偿提供应业主大会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理用房的详细为:物业理企业办公用房按不低于该物业理区域内房屋总建筑面积的.配置;总建筑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平方米配置。业主大会用房按不低于建筑面积平方米配置。五、物业理效劳收费业主应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效劳费用。目前尚未在合同中约定物业效劳费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缴纳;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理企业协商确定收费。物业开发建立未按有关规定水、电等公共配套设施验收移交手续的水、电、气、暖、等费用由物业开发建立收取或委托物业理企业代收。六、建立维修制度根据?济南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理暂行?购置商品住宅的购房人按购房总价款的比例缴存维修;在该前购置的商品住宅业主可按购房总价款的比例缴存维修也可按每年每平方米元的缴纳维修资金。购房人一次性缴存的维修由物业开发建立在移交房屋时代收并存入房产理指定的银行专户进展理;业主按年度缴纳的维修资金由业主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理企业收取存入房产理指定的银行专户进展理。商品住宅维修和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和改造。建立部41?建立工程质量检测理?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次常务会议讨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               建立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九月二十建立工程质量检测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立工程质量检测的理根据?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理?制定本。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构造平安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施行对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视理应当遵守本。本所称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承受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迫性对涉及构造平安工程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第三条建立主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施行监视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自治区、直辖人民建立主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施行监视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人民建立主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施行监视理。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根据本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当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由附件二规定。检测机构未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当本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自治区、直辖人民建立主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社会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检测机构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建立主部门制定式样。第六条、自治区、直辖人民建立主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自治区、直辖建立主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展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对符合资质的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建立主部门备案。第七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建立主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满需要延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手续。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内没有以下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届满时经原审批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延3年由原审批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专用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原审批不予延: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二转包检测业务的;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证书的;四未按照有关工程建立强迫性进展检测造成质量平安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或者鉴定结的。第九条检测机构获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的、自治区、直辖人民建立主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恳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责其限改正;逾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十条任何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证书。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变更手续。第十二条本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工程建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展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立主部门备案。第十三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立和有关规定在建立或者工程监理监视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性负责。第十四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检测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受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前方可生效。检测经建立或者工程监理确认后由施工归档。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及。第十五条任何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第十六条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法律、法规受权的具有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第十七条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检测机构跨、自治区、直辖承当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自治区、直辖人民建立主部门备案。第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的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违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迫性给别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九条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现的建立、监理、施工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迫性的情况以及涉及构造平安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工程所在地建立主部门。第二十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应当按年度统一编编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工程台账。第二十一条级以上地方人民建立主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视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资质;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上签字盖章检测是否;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和规定进展检测;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建立主部门施行监视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和资料;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展抽查;三组织进展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才能;四发现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改正。第二十三条建立主部门在监视检查中为搜集证据的需要可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获得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在此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第二十四条级以上地方人民建立主部门对监视检查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展处理并及时资质审批。第二十五条建立主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 码、和电子邮件信箱。检测机构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规定进展检测的任何和个人都有权向建立主部门投诉。建立主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根据本对检测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理于30日内将处理答复投诉人。第二十六条违背本规定未获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当本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无效由级以上地方人民建立主部门责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自治区、直辖人民建立主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答应并给予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资质证书的由、自治区、直辖人民建立主部门撤销其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证书;并由级以上地方人民建立主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违背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级以上地方人民建立主部门责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注意事项

    本文(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docx)为本站会员(赵**)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