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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政府分散采购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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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政府分散采购招标文件.docx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招标文件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招 标 文 件招 标 编 号:F-GB201305300138招 标 项 目:温州市区地下管线普查招 标 方 式:公 开 招 标招 标 人:温 州 市 规 划 局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五月目 录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2投标邀请函3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4一、 说明4二、 招标文件4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5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8五、 开标和评标9六、 授予合同11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13第三部分 附件18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31第五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39注: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下划线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1. 为了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银行规定银行票据交换时间为上午11:00,下午14:45(北京时间)即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下午14:45以后,银行停止票据交换资金清算入帐。(为了确保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开标前一天能收到投标保证金,务必请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外地投标人还应适当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手续。保证金最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区结算窗口确认到帐并换取收据,递交投标文件和开商务标时提交评审)。2. 为了帮助您选择快捷的保证金支付结算方式,请您联系工商银行温州马鞍池支行:咨询电话:(0577)88829491 营业部李主任(0577)88829495 营业窗口李小姐支行办公时间(如有变化以银行规定时间为准):上午:9:0011:45 下午:14:0016:303.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保证金帐户:户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账号:120320600920105253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银行地点:温州市飞霞南路与马鞍池东路交叉口(亚金大酒店旁)转帐支票:确认资金到帐后凭银行进帐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同城结算约3天到帐)。本 票:先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结算窗口办理背书(盖章)去银行办理进帐手续凭银行进帐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同城结算1小时左右到帐,县城除外)。电 汇:确认资金到帐后凭银行汇款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异地结算约5天到帐)。4.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务部:0577-88151022为使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在开标前一天来中心结算窗口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开户保证金收据手续。投标保证金,应从有资质的正式投标单位银行帐户中汇出,转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汇出。保证金退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在采购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投标邀请函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规划局委托,就所需温州市地下管线普查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分散政府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投标。1. 招标编号:F-GB2013053001382. 项 目 名 称:温州市区地下管线普查3. 招标内容(具体采购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部分表述为准):标段一:温州市区地下管线普查(瓯海片);标段二:温州市区地下管线普查(旧城茶山片)标段三:温州市区地下管线普查(新城、七都);标段四:温州市区地下管线普查(龙湾片)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投标人可以投其中一个标段,也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但不允许将一个标段拆分投标。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6月6日起(每日9时-11时,14时3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均有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大道展宏大厦B栋702室5. 投标保证金:标段一、标段四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圆整,标段二、标段三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圆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区结算窗口确认到帐,并换取收据。户 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账 号:1203206009201052538开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6月28日09:30分;递交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7. 开标时间:2013年6月28日09:30分;开标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8. 采 购 人:温州市规划局联 系 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118699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 / 传真:13695877268、13676780329/ 0577-86071211联 系 人:林女士、熊先生同级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财政局联 系 电 话:0577-88588509温州市规划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3年6月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1. 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2. 合格投标人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2.2 具备测绘地下管线测量甲级资质;2.3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6. 招标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但质疑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人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标书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招标人解释为准。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天前,招标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三天前,作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2 投标人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 投标人法律责任9.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2 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0. 投标文件的构成:10.1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构成:(1) 技术标序号内容备注1)投标函附件一2)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四3)资格证明文件(本部分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附件五a)法定代表人授权书b)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c)测绘地下管线测量甲级资质d)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4)资信证明文件(本部分为技术资信评分内容,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附件六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b)工程物探(地球物理勘探)及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资质证书c)项目组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d)投标人2009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地下管线普查项目业绩一览表e)投标人2009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地下管线普查项目获奖情况5)针对本项目的地下管线普查技术方案6)针对本项目的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及主要人员名单一览表附件七8)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简历表附件八9)项目进度计划表附件九10)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惩罚保证、优惠条件、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附件十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10.2 注:1) 投标人2009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综合管线普查、地下管线普查项目业绩须提供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文本以及验收报告为准(原件携带备查);2) 投标文件中应承诺: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支付,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3)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以及招标文件技术资信评分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4)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等文件须在有效期内,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有效的公章。(2) 商务(报价)标序号内容备注1)开标一览表附件二2)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10.3 投标文件格式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以活页夹形式装订投标文件;2) 投标文件应有目录以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3) 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包装于各自标函袋中;4) 不同标段的投标文件必须独立装订成册包装密封。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本次管线普查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服务费、税金、外包服务费(如有)、设备使用费、人工费、调试及验收质检费、售后服务、技术培训费、由于风险因素导致的不可预见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等费用。11.2 投标报价形式为综合单价以及综合单价结合招标人暂定工作量的投标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根据实际工作量(实际探测管线长度,不包括排水等已普查需整理数据的管线长度)引起合同结算价变化外,今后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变更综合单价。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1.3 投标人必须按第三部分附件的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综合单价、投标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11.4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5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项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11.6 招标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招标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11.7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2. 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单位汇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邀请函),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委托方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合同经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2.2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 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5) 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3. 投标有效期13.1 自开标之日起 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14.1 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标、商务标各一式八份的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七份,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14.3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14.4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5.1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单独密封,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标”和“商务标”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号,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5.2 不同标段的投标文件须独立包装密封,不得混装。15.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6. 投标文件的递交16.1 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16.2 投标人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资格;16.3 投标人如是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资格。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到招标人,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17.2 “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17.3 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8.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8.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8.2 未报名购买招标文件;18.3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18.4 未密封或未装订的投标文件及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18.5 以电讯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五、 开标和评标19. 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原则上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确需参加的,只允许派1名代表参加,并采用抽签的方式产生,且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其余专家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1. 开标、评标21.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技术资信标。开标前,首先检查技术资信标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技术资信标,然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合格投标人”的实质性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以及技术资信标进行资格性审查。经审查确认通过的技术资信标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审查确认未通过的技术资信标不予评审。21.2 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1) 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2)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 在技术资信标中出现投标报价的;(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 授权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7) 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3 开启商务标(1) 开商务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2) 宣布对各投标人有效身份证件、投标保证金等审查结果和技术标得分情况。(3) 检查有效投标人商务标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商务标,宣读“开标一览表”全部内容。宣读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宣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4) 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5) 开商务标时,招标人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存档备查。21.4 商务标开启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投标报价内容不清楚可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计算上的错误,可按下面方法修正:(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2)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价格错误进行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1.5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1.6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7 评标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21.8 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21.9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相关条款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22. 投标文件的澄清2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并由授权代表签署,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2.2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人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3. 确定中标候选人23.1 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23.2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即技术分与商务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优的排序第一)23.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招标人审查后,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3.4 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中标。24. 评标细则详见“评标原则及方法”。六、 授予合同25.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确认后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他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进行署名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6. 中标通知书2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 签订合同27.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同时提交投标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27.2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人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中标人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27.4 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27.5 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合同文本原件报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以免耽误投标保证金的退付。28. 履约保证金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委托方提交投标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28.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委托方因顾问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8.3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一年后有效。有效期满后,委托方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顾问方。29. 采购代理服务费29.1 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标准计取,由每标段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金额(万元)服务招标100以下1.50%100-5000.80%29.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本次项目招标代理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 ;(400-100)*0.8%=2. 4万元; 1.5+2.4=3.9万元29.3 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1. 定义:本合同下列述语应解释为: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 “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即:服务费、税金、外包服务费(如有)、设备使用费、人工费、调试及验收质检费、售后服务、技术培训费、由于风险因素导致的不可预见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等费用。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按实结算。1.3 “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工作内容,以及服务成果的运输、保险等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伴随服务。1.4 “现场”是指合同项下服务将要执行的地点。1.5 “验收”是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成果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2. 标准2.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在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颁布的最新版本标准或行业(部)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行业(部)标准的则按企业标准执行。2.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 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乙方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 交货地服务成果交付地为温州市规划局。5. 付款方式及条件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投标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投标总价的30%,完成甲方招标暂定工作量60%后再付投标总价的30%,成果经质检机构检验合格且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实际工作量总价的剩余合同价款(乙方必须开具合同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同时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12个月)满后无质量、服务问题15个工作内一次性无息退还。6. 项目内容及承包范围6.1 本项目涉及的甲方、乙方分别为: 甲方:温州市规划局 乙方: 项目内容及承包范围应完全与乙方报价书所确认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所列有关条款相符。6.2 乙方无权变更项目内容及承包范围。6.3 如遇下列情况,项目内容及承包范围可以变动;(1)国家主管部门对项目提出的变动要求;(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可行的变动要求;(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认可的变动意见。7. 合同价乙方成交价即为合同价。对合同综合单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服务量发生变动,可按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原则对合同结算总价予以调整,按实结算。但不得超出项目预算总价。本合同综合单价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投标分项报价表。服务费总额=综合单价×实际工作量。本合同服务费单价和总额是包括所有税费的完成价。注:实际工作量为本次普查实际探测管线长度,不包括排水等已普查需整理数据的管线长度。1)共建管沟内有多条或多种(不同权属单位)的管线,则其长度下式计算:共沟管线部分的管线长度=共同管沟长度+共同管沟长度 *(N-1)* 30% ,其中N为共同管沟内管线的种类数量。2)共建管沟内只有一条或多条为同一权属单位的管线,则按一条管线长度计费;8. 合同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9. 服务质量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达到优良标准,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服务质量,甲方将规定奖罚条款。10. 质量保证期10.1 本合同项下服务质量保证期为服务成果向买方移交,并通过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质检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10.2 即使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对服务成果提供终身免费技术支持与咨询。11. 有关费用的规定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费用(含项目质检验收全部费用)自理。12. 保密条款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与数据乙方均负责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甲方如发现有成果泄密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13. 其他13.1 本项目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若在项目开发中确需寻找合作单位,须经甲方认可。如发现擅自转让或分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3.2 乙方在报价投标时填报的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等实质性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更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组人员,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13.3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未能在15天内予以答复,则该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采购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5天内或采购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预付款或成交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4. 不可抗力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时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双方协商解决。15. 乙方履约延误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提供服务。15.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误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服务成果提交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并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15.3 除了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情况外,除甲方同意延误并不收赔偿费外,乙方延误提交服务成果将按合同条款16条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15.4 所有提供的服务及成果验收都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16. 误期赔偿费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合格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十五(15%)。一旦延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7. 税费17.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17.2 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18. 违约终止合同18.1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合同全部,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即行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3)本合同分阶段实施,每个阶段结束后由甲方进行测试验收,如服务量、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且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赔偿,赔偿金额为同期累计付款额的两倍。18.2 一旦甲方根据18.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与其他服务商签定合同继续服务。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9. 履约保证金的罚没19.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从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补偿。19.2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追索违约赔偿金。19.3 乙方提供的服务须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相符(合同中另有规定除外)如不符,除追究乙方责任外,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20. 双方责任20.1 甲方(1)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货款。(2)组织对服务成果的验收。20.2 乙方(1)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2)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无条件负责处理。21. 争端的解决21.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履行合同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2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1.3 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承担。21.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执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22. 转让和分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履行合同的义务。23. 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4.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24.1 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内容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成交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24.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24.3 除合同本身以外,本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采购方的财产,若采购方要求,成交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对方。25. 合同生效及其他25.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25.2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25.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5.4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合同主要条款 (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5) 招标内容及要求(6) 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7) 履约保证金(8) 承诺书(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件)甲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 址:开户银行: 帐 号: 邮 编:电 话:传 真:日 期:乙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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