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景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江山市何家山村美丽乡村二期建设景观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江山市何家山村美丽乡村二期建设景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JLD-20161008招标人(盖章): 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人: 复核人: 编制时间:2016年 月 日 复核时间:2016年 月 日备 案 单 位: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0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05第三章 评标办法1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7第六章 图 纸47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7第九章 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运行须知65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山市何家山村美丽乡村二期建设景观工程已经江发改投建2016173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总造价约为160万元。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景观工程、路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施工招标文件)。 2.3建设地点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 2.4建设工期:12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除外)或市政专业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3.2外地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江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进江备案登记手续。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到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网上报名及保证金管理系统企业备案登记,获取用户名,备案登记表格下载网址: ,并于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13日登录江山市招投标服务平台报名,登录网址:,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详见网页:,咨询电话:15005703535(544535)。4.2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下载(网址:,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200元/份,在开标会现场缴纳)。4.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办理相关登记及缴费手续。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5.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经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电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本账户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3922 6287 8463。咨询电话:0570-4962111。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前两天):2016年11月13日23时59分59秒,汇款后请登录江山市招投标服务平台查看到账情况及报名结果,网上相关操作方法详见网页:,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计算机辅助评标本工程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采用擎洲广达云计价软件1.3.4及以上版本(2010定额),投标工具 2013(江山 V3.0)版,该工具请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招投标栏中下载。电子招投标的技术支持联系人: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吴小平,联系电话:13735848689(710689)。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5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厅(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 地 址:江山市环城西路30-7号四楼联系人:何主任 联 系 人:毛淑飞电 话:607780 电 话:0570-4033382 778779 2016年 月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1.3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1项目名称江山市何家山村美丽乡村二期建设景观工程1.2.2建设地点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1.2.3承包方式总承包。1.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1.2.5出资比例 / 1.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景观工程、路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施工招标文件)。1.2.7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1.2.8质量标准、文明标化施工要求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文明标化标准: /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除外)或市政专业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注: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指无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其他工程中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在其他未竣工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应视作有在建工程的其他情形。其他要求:外地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江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进江备案登记手续。1.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3.4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3.5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踏勘集中地点: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1.4.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2日11:30前1.4.2招标人书面澄清(补充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2016年11月12日17:00前,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1.4.3补充文件与投标文件递交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天。2.2.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9时00分00秒2.2.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1.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经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电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本账户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3922 6287 8463。咨询电话:0570-496211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前两天):2016年11月13日23时59分59秒,汇款后请登录江山市招投标服务平台查看到账情况及报名结果,网上相关操作方法详见网页:,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1.2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正本各1份,副本各1份。注:中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副本各3份,且商务标部分必须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格式(仅限商务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部分):一张光盘和一个U盘。3.1.3装订盖章要求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商务标纸质文件(封面、投标报价函和投标总价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总价页同时还须加盖清单编制人员造价执业资格章并签字);商务标电子文件:一张光盘和一个U盘,与商务标一同密封包装;光盘印刷面上注明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电子商务标密码;U盘表面贴上投标人名称的标签(上述名称可简写;如光盘数据能正常读取,则U盘在开标会后退还)。投标文件按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正章(电子商务标书除外)。3.1.4封套上写明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申请书(或商务标);“在2016年11月15日9时00分00秒前不得开启”按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分别装袋密封。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封口处应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3.1.5投标报价依据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施工图纸、衢州市造价信息(江山)(2016年第8期)、浙江造价信息(2016年第8期)。取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和浙建站计(2013)64号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的调整通知,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营改增(建建发2016144号、浙建站定201623号、浙建站信201625号、浙建站定201635号)文件。并结合企业管理水平、成本因素,经市场调查后自行组价,中标后不予调整。投标人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工程特点、自身能力、市场情况、盈利目标、税收情况、风险因素等,自主报价。4.1.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 地址: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4.1.2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5日9时00分00秒开标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号开标厅(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按以下要求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由工商注册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本企业(含江山分公司)为委托代理人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证明出具时间必须在开标会前30日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含工作手册)、安全考核B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未按上述要求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人严格禁止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填写编制或者密封装订投标文件。5.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按规定组建。5.1.2中标公示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期3日6.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5%。(不计利息)二、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 则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由江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办公室、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指导和监督。1.1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2项。1.2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3项。1.3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1项。2、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2.1本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4项。2.2本项目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6项。3、施工工期及质量要求3.1本项目施工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7项。3.2本项目质量标准及文明标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8项。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1项。4.3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3.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踏勘现场及标前会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工程建设地点,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对于不到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后果自负。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4招标人在投标前所作出的澄清和解答,招标人将以补充招标文件及答疑的形式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其文件有效性规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执行。 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 招 标 文 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章 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运行须知7.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书将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项规定时间前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予以发布。该澄清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能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要求,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能会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两部分组成,投标文件包含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部分按如下带“*”号部分组成:*(1)投标总价;*(2)总说明;*(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安装); *(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9)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安装);*(10)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12)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1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4)其他项目清单汇总表;*(15)暂列金额明细表;*(16)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7)计日工表;*(18)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9)主要工日价格表;*(20)主要材料价格表;*(21)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2.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纸质内容中除(6)(7)(8)(9)(11)(12)(19)(20)(21)项外,其他内容应通过江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工具打印成册,其中(6)(7)(8)(9)(11)(12)(19)(20)(21)项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通过电子商务标导出并打印成册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 12.2电子格式为江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工具生成的加密标书文件。12.3本工程商务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采用江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评标,招标人将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电子商务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必须在此基础上生成,“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所有内容要求由江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投标软件生成,提供的纸质商务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内容也必须在此系统中进行打印。12.4若投标人的电子商务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部分未在江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软件生成,一律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评审。13、投标报价13.1本工程的计价方式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4项所规定的方式。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投标报价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5项内容作为投标报价依据,结合企业管理水平、成本因素,经市场调查后自行组价,中标后不予调整。投标人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工程特点、自身能力、市场情况、盈利目标、税收情况、风险因素等,自主报价。一旦确认某一投标人中标,在招标内容和范围不变时,中标人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13.4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5投标人报价表中的总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社会保险费、税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3.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确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前提下,结合施工方案进行报价,予以单列,不得低于相应取费标准的下限,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13.7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中标后施工图中所含的工程量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将不予调整。投标人请予考虑风险包干费用以及因缩短工期相应增加的费用。13.8工程报价中包含招标人设定的工程暂列金额,暂定价项目,暂定价材料,暂估价,甲供材料,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提供的具体金额进入报价,不得调整变动,否则作废标处理。13.9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计算报价的依据,招标人按施工图纸及有关国家规范计算得出,若投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差错(包括有漏项),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核对并经招标人核查确认后,将对需要更改的内容以答疑的形式作出更改。13.10施工方结算送审造价若与审计部门审定造价差额在5%以(含5%)内,则审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送审造价与审计部门审定造价差额在5%以上,则5%以内(含5%)差额部分审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超出5%以上差额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承担。13.11本项目中组成分项工程单价和临时工程金额的包干费内容应包括:(1)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由于货源变更、运输距离或方式的改变以及因规格不同而代换使用等原因发生的价差。(2)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例如一般防台风、防洪的费用)等。13.12因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产生的风险(包括市容、环保、交通、治安及施工区域清洁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和清单报价的子项中。13.13工程实施中如有暂定价材料按以下计价方式:(1)定额中没有的无价材料或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材料,投标人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将根据情况统一给出材料暂定价,暂定价报价不得调整变动,否则作废标处理。未给出暂定价的材料由投标人自行组价。(2)所有招标人提供参考价格的材料或项目,投标人可调查市场价格自行确定报价,但材料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等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自行组价项目一次性包死,结算不再调整。如自行组价的项目中标人不能采购到指定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的产品令招标人满意,招标人可直接自行采购。材料款从中标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单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参考价,数量按施工图工程量;中标人对招标人自行采购的产品必须无条件地负责施工或安装。(3)暂定价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和价格经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监理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招标人也可采用招标方式采购,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施工或安装。13.14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有:规划公告牌,由施工单位在文明施工图牌中一并包括,不另支付;施工现场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材料或半成品检验试验费;给排水管材管件检测费;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招标人已将以上各项费用计入总造价,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总报价。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包干。施工现场接水接电接口位置由招标人根据供水、供电部门的设置提供。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不能以任何理由就接口位置问题提出费用补偿。中标人应考虑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自备发电机组(20KW)1套,以便停电时急用或建设单位提供临时电源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使用,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临时设施搭建等由中标方自行解决;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项目使用单位或招标人办理临时接水接电和竣工接水接电工作。13.15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合理的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13.16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及浙江省有关“营改增”的相关文件要求,本工程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投标人在报价时谨慎考虑。14、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2.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同意,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按规定作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1.1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包括中标公示时间)。16.4中标人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6.5投标人有下列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予以没收;有项情形之一的,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有项情形的,扣除等额投标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在投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未经行政监督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同意,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不与招标人(项目业主)订立合同的,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以及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提供虚假材料证件证书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及挂靠资质(资格)骗取投标人资格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人与招标人(项目业主)其他投标人或者中介机构串通投标的;向招标人(项目业主)中介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于投标人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拒绝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调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有投诉举报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或者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以及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的。投标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外,由市监管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其他处理。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2项和第3.1.3项相关规定。(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3项及第3.1.4项相关规定。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1.1项。19.2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4.1.2项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9.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9.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9.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3.1.2项、第3.1.3项及第3.1.4项有关规定密封、加写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0.5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五)开 标21、开标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2项规定到场参加开标。未按上述要求的均视自动弃权处理。(六)评 标22、评标组织招标人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1项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23、评标过程的保密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人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候选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中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索要材料。2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25、投标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七)定标与合同授予26、定标与合同授予26.1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产生的费用(招标公告发布费、评标费、交易场租费、图纸资料工本费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同时责任方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26.2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投诉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27、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28、中标通知书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2项规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9.1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工程施工合同。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招标人单位现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或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到招标人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9.2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书要约、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将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按相关规定处罚。2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中标人无资质承担的专业施工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并且必须经监理和招标人同意后实施。实行分包的专业工程施工项目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30、履约担保30.1合同协议书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6.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0.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9.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报相关部门处罚。30.3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出现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行为,按合同扣除违约罚款后退还中标人。31、招标结束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即为招标结束。32、备案资料招标过程中所有资料在招标结束后提交江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办公室备案。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组建,报江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办公室备案。评标全过程由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江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二、接收投标文件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4要求盖章、装订、密封和加写标记的;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2项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5、未购买招标文件的;6、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填写编制或者密封装订投标文件的。三、评标程序(一)初步审查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内容对需要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评审:1、投标文件多于或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2项规定份数递交的;2、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封面和投标报价函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3项规定签字、盖章、装订、加写标记等情况,电子商务标光盘和U盘未按规定加写标记的;3、提供2个及以上商务标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大写有误的;投标报价超出本工程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规定范围的;4、电子商务标光盘和U盘数据均无法导入或电子商务标因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无法完全导入的;5、只提交纸质商务标而未提交电子商务标或只提交电子商务标而未提交纸质商务标的;6、投标报价函中出现以下情况的:(1)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与到场参加开标的项目负责人不符的;(2)载明的工期大于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2.7的计划工期的;(3)载明的非竞争性费用与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审内容中提供的金额不符的。7、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二)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规则:按商务报价得分由高到低取前5名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详细评审。若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评审中有被否决而少于3名时,按商务报价得分由高到低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3名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排名在前;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名。若投标人仅5家或以下的,则所有投标人均参与商务标、资格审查申请书评审。1、商务标评审(报价100分,本评标办法涉及的计算数值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1.1商务标包含的内容(格式见附表):(1)投标报价函;(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1.2商务标报价得分计算办法: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566103元(其中含非竞争性费用 88856元)。非竞争性费用(包括暂列金额88856元、暂定价项目 / 元、暂定价材料 / 元)。本工程最高限价下浮系数(15%):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1-15%)+非竞争性费用=1344515.95元本工程最低限价下浮系数(25%): 最低限价=招标控制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1-25%)+非竞争性费用=119679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