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FJXW(Q)2010058 本招标文件经采购方审核确认,同意发布 采购方盖章:莆田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FJXW(Q)2010058 项目名称:手术显微镜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一、 说明11二、 招标文件11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12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4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5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17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19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25注:本招标文件共44页(含封面)。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第一章:投标邀请受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的委托,对手术显微镜设备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投标。1.招标编号:FJXW(Q)2010058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内容一览表。3.时间安排(北京时间):3.1投标报名时间:2010年9月21日2010年10月11日(节假日除外)。3.2招标答疑时间:2010年9月25日1530003.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10月12日090000,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投标报名方式及标书费:4.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2邮寄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账或电汇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再将转账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4.3无记名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4.4标书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如需邮购另加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地点安排:5.1投标报名、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福兴路719弄1号楼11梯701室。5.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市机关大院7号楼四层。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6.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6.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市农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 13-441501040000857。6.2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帐号:7736-01-88-0000288-73。7.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人联系。8.我司将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地址: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邮 编: 350004 电 话: 0591-87807183、87807383 传 真: 0591-87807330 联系人: 芮小姐 电子信箱:xinweizb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福兴路719弄1号楼11梯701室邮 编:351100电 话:13799406270联系人:潘先生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招标货物一览表合同包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1手术显微镜1套详见第三章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指定地点合同生效后起一个月内注:1、 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劳务、运输、管理、安装、调试、维护、保险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3、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手续,接受进口产品(整机)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4、 中标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协议。5、 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全新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6、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产品彩页及产品相关技术说明材料(产品彩页须与投标文件装订成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项号条款号编 列 内 容11.1项目名称:手术显微镜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招标编号:FJXW(Q)2010058 23.1资格标准: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请提供投标人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第三条和第四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6、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项下必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并共同盖章。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投标方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投标货物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并提供有效的复印件。8、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9、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注:未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1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历日。有效期不足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市政府机关大院7号楼4层接收人: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 12日090000 (北京时间)512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以银行转帐、银行电汇等方式按以下标准向招标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000元)。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619.1评标标准和方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如下:具体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及响应性审查的各合格投标人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评分将按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分。评委会按最终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侯选人。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评委对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应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与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值,并取小数点的2位数。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PF :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45分PT :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40分PB :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15分PA :附加分: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加分的合计分综合得分为:PF+ PT + PB +PA一、报价评分方法:(PF:满分45分):各投标人(单个合同包)的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得出PF =( Fn/F)×Q×100PF: 投标人报价得分F:各投标人报价(按单个合同包)Fn:评标基准价即符合技术规格的最低报价(按单个合同包)Q:价格权值: Q=45%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二、技术部分评分标准(PT:满分40分)T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35分):评委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偏离表, 并结合所投标产品的彩页资料等证明资料,参照招标文件对产品技术参数、性能的要求进行评议。标注“*”号的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扣5分,未标注“*”号的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扣3分;最高分35分,最低分0分。T2.投标产品彩页资料等证明文件(3分):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相应的彩页资料或其他证明文件,能完全佐证其技术参数的得3分;只能部分佐证其技术参数的得1分;未提供彩页等证明文件或彩页资料等证明文件与所投产品型号不一致或彩页等证明文件不能佐证其技术参数的,该项不得分。T3.产品配置(2分):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配件等)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从产品配置的合理性、齐全性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注: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偏离表与投标人提供的注册证、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不一致时,以注册证、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为依据进行评分。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部分存在虚假应标情况,其所投产品将做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且2年内不得参加莆田市医疗器械招投标活动,同时上报省采购办。三、商务部分(PB :满分15分)B1.投标人服务(9分):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进行打分。保修期(3分):根据各投标人的保修期时间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维护响应计划(3分):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进行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时间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技术培训方案(3分):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3分之间打分。B2.投标人综合实力(3分):根据投标人的企业规模、综合实力信誉、企业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情况,由评委在0-3分之间打分;B3.投标人信誉(2分):评委根据投标人在过去两年来的商业信誉及装机后的服务情况在0-2分之间进行打分。B4.投标文件的制作(1分):评委根据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制作排列是否有序、装订是否严密、是否便于评委审阅酌情在0-1之间进行打分。四、附加分(PA: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加分):(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798号)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评标方法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20%-50%(含50%)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50%以上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和证书),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因财政部尚未公布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暂仅指列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最新公布的福建省节能 环境标志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福建省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实施范围: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暂不包括电梯、车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根据榕财采20091848号文件,本项目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合同包,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如果是福建省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价格评标项和商务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投标供应商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福建省税务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及相关申报明细表中显示企业所缴社保的职工总人数,或福建省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上一年度参保人员总人数的相关证明材料。)7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5万元。8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付90%,余款保修期满后无未了事宜时付清。9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含产品彩页),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的)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3.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含商务部分所涉及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1024招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收取,以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中标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支票、汇票、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1117.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进行制作、密封、标记的;(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8)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方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方后,如发现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方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13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莆田市医疗机构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协调办公室一、 说明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2“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资格标准。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 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 (3)招标内容及要求(4)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未提出疑义的,视为认同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今后将无权提出任何疑义。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原件(若为传真件,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送达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否则不予受理)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无法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不符,视为虚假质疑)送达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7.招标文件的修改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视其为虚假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内容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设备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8.3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损失。8.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所有损失,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85投标项目有品牌及规格型号的应与国家规定部门核发证件上的品牌及规格型号相一致。投标人提供评委无法认定的名称及规格型号,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86投标人对招标要求应该响应的内容采取回避,或对本应提供的技术数据采取文字叙述答非所问、含糊不清、模凌两可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8.7投标人随同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资料(含法定检测机构的测试报告、鉴定文件等)必须规范、完整,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8.8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产地、制造商名称等。8.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制造标准、安装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9.投标文件语言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投标文件应包括第五章的所有附件及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提供的其他文件。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2. 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人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2.4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保证金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自己的账户或自己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12.5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金额交纳,不得多交或少交,并在办理交纳手续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若因多交、少交或未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而引起查询不到,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6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7招标代理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2.8确定中标结果后,中标人原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全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并履行合同之后,凭招标人开具的购销合同和验收报告,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12.9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12.10退回保证金时投标人所提供的账户必须是自己的账户、开户名,否则不予办理,退回时将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12.1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取消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3.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含产品彩页),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的)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3.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含商务部分所涉及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有效期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或虚假材料)。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方便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中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另外单独密封一份,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的字样,然后再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装入密封袋中。14.3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5.开标、评标时间 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1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15.3 开标时,由投标人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备查,与投标人代表不符或未携带身份证原件,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16.评标委员会1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17.投标文件的初审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7.1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进行制作、密封、标记的;(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8)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比较与评价 19.1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9.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19.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19.5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20.定标准则20.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1.中标通知21.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应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中标的其它投标人。21.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