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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元县某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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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元县某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表.docx

    庆元县石龙街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标编号:庆施公招201049号招标单位(盖章) 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审查意见 _备案单位(盖章)_登记单位(盖章)_核准日期: 2010年 9月17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一、总 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报价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 标七、评 标八、授予合同九、工程结算方式十、其 他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一、施工工期二、质量与验收三、合同价款与支付四、材料和设备供应五、设计造价变更六、违规处罚七、其 他第三章 技术规范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投标文件格式二、技术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工程名称庆元县石龙街改造工程建设地点庆元县石龙街招标单位联系人姓名胡于森电 话6129573邮编323800地 址庆元县中行七楼招标方式公开组织方式自行 委托代理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 标段划分四个标段允许分包内容按国家规定投标人主要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建筑面积(规模)一标段为0+000220桩号,二标段为 0+220460桩号,三标段为0+460680桩号,四标段为0+680922.975桩号。结构类型层数/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工程类别三类工期要求各标段均为6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项目负责人到岗每月各标段均不少于20天有效下浮范围(含本数)各标段均为13%-18%审定标底价一标段:1481166元二标段:1445731元三标段:1371472元四标段:1473049元投标底价一标段:1466591 元二标段:1432502元三标段:1359183元四标段:1459605元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2010年9月21日前金额各标段均为叁万元整(人民币)交纳履约保证金时间签订合同前金额合同价的10现场踏勘时间自行组织地点庆元县石龙街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投标文件份数一套正本 叁 套副本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路3号)接收人: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9月26日9时30分开 标时间:2010年9月26日9时30 分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路3号)评标办法庆元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透明标底费率评标办法(技术标不计分式)注: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前附表二-重要事项说明序号事项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备注1资格后审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文件2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开标会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或者委托项目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无论是否受委托,项目负责人本人都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详见招标文件 3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质检员证书、安全员证书、施工员证书、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 丽建发2005268号文件4投标保证金、交易席位费、资料费的缴纳交纳的注意事项:可以一笔缴纳;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缴纳),缴纳时必须充分考虑款项的在途时间。缴纳截止时间:2010年9月21日前到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帐 号:201000015435743 具体金额详见招标公告5投标底价投标底价为审定标底价减去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后的造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单项列入工程造价,属不可竞争费用。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一6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庆施公招2010 49号1、 招标单位: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 工程名称:庆元县石龙街改造工程3、 工程地点:庆元县石龙街4、 立项文号:庆发改投201084号 5、 工程概况:道路总长922.975米,路面面积16613.55平方米,其中一标段为0+0000+220桩号,二标段为 0+2200+460桩号,三标段为0+4600+680桩号,四标段为0+6800+922.975桩号。6、 招标内容、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7、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8、 工期:60日历天;9、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0、丽水市外建筑类施工企业必须到庆元县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招标文件将于2010年9月17日至2010年9月26日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并供下载(网址:);13、相关款项及缴纳: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均为30000元、交易席位费320元、资料费300元,交易席位费和资料费交后不退。缴纳方式及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缴纳),并于2010年9月21日前到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以上三项费用可以一笔缴纳,同时请在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户 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 号:20100001543574314、投标人须填写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报名表(下载),报名表于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发到邮箱qyxztb。15、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16、各投标企业只可参加本工程一个标段的投标。17、本工程采用投标抽签入围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18、联系人: 胡于森 0578-6129573 周小敏0578-6271187 吴火峰0578-6382008 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0年9月17日 注意: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 符号为采用,带“”符号为不采用一、总 则(一)工程概况1、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可以满足施工要求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施工场地已平整 ;(3)施工用水、电 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4)施工道路 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5)现场环境(临时设施搭建等由承包单位统一规划布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6)有关勘探资料 地质勘探资料已提供 ; (7)其它_ 。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已全部落实 。 (二)投标人资格和投标费用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负责人资质: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投标人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有效;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即A类证;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即B类证;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即C类证;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三)本工程招标允许不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四)工程审定标底价1、本工程投标标底价格列在投标须知前附表。2、工程审定标底价是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并参考目前工程所在地价格,经县相关部门审定后得出。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四项内容组成,已单项列入工程造价,属不可竞争费用。4、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单项列入工程造价,属不可竞争费用。5、投标底价审定标底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即一标段:1466591元 1481166元 14575元二标段:1432502元 1445731元 13229元三标段:1359183元 1371472元 12289元四标段:1459605元 1473049元 13444元二、招 标 文 件(五)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招标文件必须经县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有效。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六)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报县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所有问题的解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出。(七)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报县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属无效文件),收到修改文件的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确认。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修改的招标文件和修改通知请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网址:)。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现象,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三、投 标 报 价(八)投标报价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应考虑风险系数。2、投标报价投标底价×(1投标下浮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3、投标人对工程施工周围建筑、构筑物、电力等一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应作正确估价计入报价,以后工程实施,招标人概不负责相关费用,如造成周边任何设施损失,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付。 4、工程审定标底价参考下列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等编制 施工图; 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图集或通用图集;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庆元县建材市场主要材料价格信息2010年第八期; 部分材料采用暂定价,结算时按实调整; 人工费依据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调整; 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释;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 6、投标货币:人民币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九)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组成(1)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报价书(2)技术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参加开标会议时提供) 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资格证书复印件 综合承诺书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提交不提交技术投标文件。3、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十)投标担保投标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索要缴纳凭证。除不可抗力外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3)投标人取得入围参加技术标评审资格,但无故不参加技术标审查的;(4)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期间有违规违法行为。 3、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格式见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未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提出申请,前三名预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提出申请。投标保证金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退款信息有误,造成不能如期退还,责任自负。(十一)踏勘现场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装订成册。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合并分开密封,再将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成一包提交,同时在密封口及包装袋所有接缝处贴上封条,并在封条骑缝处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标志:所有封袋外面上都必须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单位的名称全称。(十四)投标截止期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和(十三)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 标(十六)开标1、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2、开标会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或者委托项目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无论是否受委托,项目负责人本人都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3、本工程交易时采用投标抽签入围制,凡投标企业不足 25家(含25家)的全数入围,超过 25家的采用抽签入围,庆元县建筑企业不参与抽签直接入围。抽签时,先由庆元县外投标企业随机抽取各自顺序号,再由招标人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入围企业。4、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质检员证书、安全员证书、施工员证书、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作废标处理。5、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招标人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6、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7、投标文件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者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应经法定代表人签署而未签署的;(3)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而未加盖的;(4)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未加盖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的;(6)未按规定标志、包封的;(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9)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以上投标文件,内容不同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11)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评 标(十七)评标 1、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评标时,先评商务标,截取商务标得分前6名进行技术标评审(少于6名的全数进入,若分值相同、报价又相同的投标企业不止一家,则抽签决定排名先后),在技术标通过的前提下,按商务标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预中标候选人,当预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名时,再按商务标得分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提取技术标进行评审,直到预中标候选人达到3名为止。取得入围参加技术标评审资格,但无故不参加技术标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不对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且投标人也不得向评标委员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或索取有关材料。4、本工程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评标。庆元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透明标底费率评标办法(技术标不计分式)透明标底费率商务标评标办法工程报价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75100,工程评分采用计分法,得分和浮动率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最佳标底价下浮点:在公布标底且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书后,在标底价的有效范围内(见前附表)通过摇号机摇选产生,每个下浮点保留两位小数,间隔为0.25,分别由招标单位代表、投标单位代表(通过摇号机摇选产生)各摇选一个下浮点,先摇选整数部分,再摇选小数部分(若整数部分为有效范围上限,则小数部分为0.00,不再摇选产生),二者组合产生第一个下浮点,摇出的球放入重摇,同样摇选产生第二个下浮点,该两个下浮点经算术平均后作为最佳标底价下浮点,此下浮点即为四个标段统一的最佳标底价下浮点。投标报价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大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大写数额为准。根据投标报价下浮点和最佳标底价下浮点计算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以最佳标底下浮点为基准点。每上浮一个百分点扣6分,每下浮一个百分点扣3分,不为整数时按插入法计算。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推荐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分值相同,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分值相同,报价又相同,则抽签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被取消资格的,则按以上规定选择综合得分第二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十八)评标内容的保密开标后,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参于评标的任何人都不得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大写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二十)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正当行为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和不诚实等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一)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二十二)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三)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2、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投标文件中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内容与开标时提供的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原件内容不一致;8、投标文件的内容与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填写的内容不一致的;9、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10、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的;1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3、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件签署人印鉴的;14、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复印件与所提供的原件不一致的;1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质量目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16、投标报价超出投标底价有效范围的;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二十四)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八、授 予 合 同(二十五)中标1、招标人按庆元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符合国家、庆元县有关规定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通过中标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二十六)标底的核对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对标底有异议的,应进行复核,并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由招标单位召集有异议的投标单位、标底编审单位、县行政监督部门等部门对标底进行审核。如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总价增减量在5%以下的(含5%),不作调整,增减超过5%及以上的,审核调整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报投标人并报县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二十七)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采用(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施工合同签订前:按 (1)提交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必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期限:当工程质量、项目班子、工期和文明施工等达到投标书承诺时,按合同约定执行(不计息)。(3)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招标人与其签订合同的,一切责任由招标人承担。(4)对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而签订的合同,县行政监督部门将不予备案。3、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九、工程结算方式(二十八)本工程结算本工程实行固定价承包。但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部分,工程量可以按实调整,单价按招标文件(二十九)条规定结算。(二十九)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部分单价按以下原则结算:1、本工程的钢筋、水泥、砖三大材料价格±10%(含10%)不调整;超过10%以上,10%以上部分按实调整(建筑材料价按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发布的庆元市场信息价格),结算时按中标下浮率让利。2、本工程暂定价材料如由承包商采购,需经招标单位认可。材料暂定单价按招标单位签证单价结算,结算时按中标下浮率让利。3、工程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材料按约定提供,招标人询价认可,材料采购前应征得招标人同意。若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等原因,并经严格审查批准后,以审定标底价中的单价为基础按实调整,调整部分总费用按有关规定计算后减去中标单位的中标下浮费用。其计算式为:调整部分总费用按规定计算总费用×(1中标下浮点)4、若因设计变更后原预算中无该单价的,按现行定额扣除投标人投标的优惠幅度计算。5、标前要充分作好设计论证工作,严格控制标后设计变更,若因特殊原因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加,需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否则竣工后不予以验收。6、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造价,经审计后核减造价超过5%部分所发生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十、其 他(三十)投诉须知根据丽水市建设局(丽建发200637号)文件制定本条款。1、 投诉人必须如实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书 受理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投诉人名 称地 址有效联系方式于本工程招标有何利害关系 被投诉人名 称地 址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与主张:投诉的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消单(具体材料附后): (签章)年 年 月 日备注: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投诉人是组织的,投诉书必须加盖组织公章、组织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个人投诉的,由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 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有效身份证明。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行业主管部门受理,请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投诉不予受理;因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投诉不予受理;因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投诉不予受理;因超过投诉时效的,投诉不予受理;因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投诉不予受理;因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予受理。3、投标人提出投诉或者举报,经有关部门调查证实无事实依据属于诬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行为记录于投标人的信用档案。4、监管部门:招标单位、行政监督部门。 (三十一)押证投标企业一旦被评为第一预中标候选人,则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要押在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后经相关部门同意方可退还。(三十二)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三十三)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庆元县石龙街改造工程,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进行承诺。一、施工工期1、进度计划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中标通知后七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后,必须在4日内开工。奖罚以合同工期为准。3、工期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1)因设计变更造成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的10%以上的;(2)由甲方造成延误的;(3)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的。二、质量与验收1、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和评定。2、工程质量等级质量由庆元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和仲裁,不能达到规定质量等级的,不予退还质量履约保证金。三、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工程的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当中标企业投标报价与抽签产生的最佳下浮率计算出的价格不一致时,以价格低的为合同价 。2、工程价款结算具体结算办法按合同约定办理。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款按经监理工程师核签的当月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工程款共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预留金)的85%,工程结算审计、备案后15日内,支付至工程价款的95%,预留5%保修金。四、材料和设备供应1、建筑材料由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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