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恒生科技园招商中心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0903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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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恒生科技园招商中心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0903终稿).docx
常州恒生科技园招商中心精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CZZDZB-003 工程名称: 常州恒生科技园招商中心精装修工程 招 标 人: 常州恒生科技园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二一一年九月 目 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4二、投标须知6(一)总 则61、工程说明62、招标范围及工期63、资金来源64、合格的投标人65、投标费用76、踏勘现场7(二)招标文件77、招标文件的组成78、招标文件的澄清89、招标文件的修改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1、投标文件的组成912、投标文件格式1013、投标报价1114、投标货币1315、投标有效期1416、投标担保1417、投标预备会14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4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521、投标截止时间1522、迟交的投标文件16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624、资格审查材料的更新16(五)开 标1725、开标17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17(六)评 标1827、评标会议1828、评标过程的保密1829、投标人资格核对1830、投标文件的澄清19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1932、错误的修正19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0(七)合同授予2034、合同授予20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136、中标通知书21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138、履约担保2139、廉政责任书21(八)补充内容2240、工程质量要求2241、其他2242、未尽事宜22附件123投标须知附件2 评标办法25三、合同条款29四、技术规范要求56五、工程量清单编制56六、图 纸56七、投标文件格式56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1工程名称常州恒生科技园招商中心精装修工程211建设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路以北,北塘河以南,勤丰路以东,横塘河以西311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招商中心总建筑面积2309.93平方米,估算投资约415万元(不含暖通、电梯、水电安装),计划于2011年9月底开工。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要求合格。621招标范围招商中心精装修施工图所示所有工程内容、设计变更增加以及其他甲方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量。722工期要求75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布开工令为准,完工时间为监理发布开工令加75天。83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941投标人资质等级单位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质。1042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1115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1217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81投标担保金额伍万元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收据)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递交,也可提前递交。如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则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常州恒生科技园有限公司单位账户:61560104000385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翠竹新村支行146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15191招标答疑请投标人于2011年9月9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将疑问传真至发包人处,传真号码:0571-28829680 杜启明收。招标人将与2011年9月13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疑问传真回复各投标人。1620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17211投标文件份数壹套正本、叁套副本(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壹份光盘形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含EXCEL格式及未来软件版格式),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并且注明投标人名称。)1823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递交地点:常州恒生科技园有限公司地 址:常州市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8层811室接 收 人:张根军截止时间:2011 年9月20日 14 时 00分19271开标会时 间:2011 年9月20日 14 时 00分地 点:常州市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8层811室20353评标标准及办法综合评分法2139.3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的10;22报价的响应性投标报价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其中施工措施费、规费计价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 投标报价执行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10)494号等。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编制要求,工程量清单格式及要求进行报价,除了工程量清单报价,业主不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价以及说明(如降价函、报价修正函、优惠报价说明等)。23招标控制价¥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为废标。24招标投诉电话0571-28829187。每周一、三、五工作日。25备注定标时间在开标后另行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常州恒生科技园有限公司。二、 投标须知(一)总 则1、 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5项所述;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邀请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 招标范围及工期2.1工程范围2.1.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2.1.2本工程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招标人明确指令增加的工程量;2.1.3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2工期要求2.2.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2.2.2 本工程施工进度需配合总包进度,不得影响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工期应为包括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要的时间。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确定具有竞争力的施工总工期及合理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3、 资金来源3.1本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 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投标邀请书;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5、 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 踏勘现场6.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一、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三、合同条款四、合同格式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五、工程规范六、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三卷 图纸及其它资料七、图纸及其它资料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商务部分、资信与技术部分格式)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3 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基本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前按投标须知附件1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 七 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 七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七_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12.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技术部分格式、资信部分格式四大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开标委托书 (4) 投标函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采用统一格式。11.3.1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格式:(1)投标总价封面(2)表-01 投标报标汇总表(3)表-02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4)表-03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5)表-0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6)表-0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7)表-09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8)表-10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9)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10)表-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1)表-12 暂列金额明细表(12)表-12-1 材料暂估价格表(13)表-12-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4)表-12-2 计日工表(15)表-12-8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1.3.2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班子管理模式;(2)主要施工方案:a)常规部位的施工方案说明b)关键点、难点部位的施工方案说明(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4)劳动力安排计划、材料供应计划;(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质量控制手段,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措施,针对工程难点的技术措施);(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工期网络进度计划,确保工期措施及主要阶段的工期控制点等);(9)与总包单位及其他单位配合的配合协调、进度衔接说明。11.5 资信部分投标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附副本复印件);(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3)项目经理简历表;(4)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5)项目经理及班子配备情况说明;(6)企业自2008年8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原件);(7)企业自2008年8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获奖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原件);(8)项目经理自2008年8月1日以来的类似工程业绩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9)项目经理自2008年8月1日以来的类似工程获奖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原件);11.6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光盘中的内容应为11.2、11.3、11.4款规定的全部内容,其中11.3必须包括Excel格式版本及软件版本格式各一份,如未提供电子光盘招标人将视为投标文件不完整将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12、 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 投标报价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在不变更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的情况下,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应为一次性包干的价格,请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因素变化,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体现;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13.5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上述要求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由投标人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单独列项支付;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措施及其它相关费用、规费、税金、成品维护、充分考虑风险因素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它应有费用; 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如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图之间明显有较大出入,投标人有义务通知招标人及时对工程量清单予以统一调整;13.9 投标报价编制具体要求13.9.1本工程不可竞争的费用计取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及其相关附件。装饰装修工程取费如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工程排污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社会保障费率公积金率税金0.9%0.1%0.19%2.2%0.38%3.477%13.9.2 符合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要求。13.9.3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13.9.4 符合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费用及应缴纳的各种税费。13.9.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编制投标报价。13.9.6 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金额、其他项目清单金额应详细分析和列出其所含的工程内容,并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和施工方案进行确定。13.9.7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等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13.9.8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的,施工中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在制作、运输、安装中等发生的一切损耗应包括在报价内。13.9.9措施性项目及其他项目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及“其他项目清单”,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0”计价(如今后发生该措施项目,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将不对此负任何责任)。但由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和单价不能更改。投标人应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相关图纸及现场考察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措施费,并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经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核对后,如发生实体工程量增减、业主要求变更、设计变更等情况所引起的措施项目费,在竣工结算时均不做任何调整。13.9.10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及“其他项目清单”,投标人可根据本投标须知,“投标报价”中的第(13.9.9)条的规定进行补充。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投标人应填入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清单单价之中。13.9.11现场考察:投标人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充分的考察,对影响投标报价的所有现场因素要有充分了解,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如因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不认真造成的任何疏忽或误解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竣工结算时不得做任何调整。13.9.12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除合同中明确的甲供材料、设备等外均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与供应,除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风险的范围及幅度可按规定调整外,其余均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此因素。13.9.13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凡是招标文件给定由承包方采购材料的品牌与规格型号必须严格按照清单中给定的品牌、规格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13.9.14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凡是招标文件给定材料暂估价,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否则按废标处理。13.9.15 以下工作将由总承包负责,承包人须向总包单位缴纳不超过本工程合同总额3%的总包配合费(具体费率由总包与分包单位协商): 提供施工的工作面,并留出合理的工期,将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总包管理,并做好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同时配合承包人做好水电接入工作; 一次补槽、补洞、预留洞位置、预埋箱位置和相应的建筑垃圾清理等,如再次出现补槽、补洞现象,费用在发包人的协调下按实向承包人收取;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承包人需将建筑垃圾运至总包单位指定位置); 提供工地内其它的辅助设施(如:食堂、卫生间等); 与市政、市容、环保、保险、履约保函、交通、治安、绿化、卫生、工程所在地村委村民等方面关系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提供结构施工时搭设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13.9.16总包单位搭建的脚手架可能在搭拆时间与施工使用过程中并不适合投标人的要求,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脚手架重新搭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13.9.17本工程与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将有可能同时交叉进行,为配合其他专业工程施工而产生的施工配合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另支付。13.9.18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特点充分考虑其他需要总包单位配合的工作及产生的费用,今后不得因此原因要求业主增加费用。精装修施工所发生的用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按实际价格与总包单位进行结算。13.9.19设计、招标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造成工程增减,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清单中有相同项目工程清单单价(每条清单组价内的各个定额子目单价属于综合单价,适用本条款)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清单中有类似项目工程清单单价的,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清单中没有类似工程以及新增加的项目,套用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等);苏建价(2010)494号文等有关计价文件,按直接工程费+管理费税金(按投标文件中的管理费、税金取费)计取;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整个建设周期内原材料、人工、机械的价格风险并体现在报价中。经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核对后,因工程增减涉及到措施费的增减,一律不做调整。13.9.20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本项目的所有质量检测业务,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3.9.21投标单位在标书中应加盖造价师或符合要求的编审章。13.9.22 本次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在施工组织、劳动力安排、材料运输、机械设备的使用和进出场的临时道路及现场安全措施、工期、质量、昼夜施工和周遍恶劣环境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和所承担的风险,合理地反映在投标报价中,如果不反映,招标人可认为此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中。13.10各投标人根据市场及自身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报价,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价。14、 投标货币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5、 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 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银行汇票和支票以实际到帐为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6.2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的形式递交,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递交至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指定的帐户;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6.5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接受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的修正; 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截止期前不送达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与标志。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10%,不足部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补足;17、 投标预备会171招标人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18、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8.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1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9.4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放在商务部分中一起装订)、技术部分、资信部分分开装订,资信部分中的证明材料原件不装订(评标结束后退还),单独装袋密封19.5 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20.1 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包括投标函)正本、资信部分正本、技术部分正本及电子光盘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包括投标函)副本、资信部分副本、技术部分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将资信证明资料原件在一个密封袋里,共3个投标文件密封袋。20.2 标志:投标人应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20.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供符合格式的电子文件光盘一份,光盘内容应包括本须知11.2、11.3、11.4款所有内容,并一起与正本装袋密封与标志后在投标时提交。20.4未按上述规定编制、密封、标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21、 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有权重新组织招标。22、 迟交的投标文件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5根据本须知第16.5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24、 资格审查材料的更新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所填报的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与招标人考察时保持一致,如投标人更换了经招标人考察的项目经理,将被认为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 标25、 开标25.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2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25.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25.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1) 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5.2款规定; (2) 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25.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5.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26、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26.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6.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1.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经理)与投标报名和资格核对时不一致的;(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7)投标人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单位、内容的;(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投标人在商务部分的清单报价中未按招标人指定的候选品牌进行报价的; (10)投标人在商务部分的清单报价中未按工程量清单给定的材料暂估价进行报价的;(11)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认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12)招标文件中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另行规定的其他废标或无效标条款的。(六)评 标27、 评标会议 28.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8.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28、 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 投标人资格核对29.1开标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质条件、业绩条件等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后,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或投标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30、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32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1.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不能提供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则该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2、 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 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上述约定不应引起投标人不适当获利,不当获利将不予认可。33.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