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本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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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本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x
迁安市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本级建设项目(长城绿道片区外项目)工程监理招 标 文 件工程编码: JYZB-2017-03-47 招 标 人: 迁安市助农乡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编制日期: 2017 年 3 月 1 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技术条件和技术规范第四章 监理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办法第六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迁安市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本级建设项目(长城绿道片区外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迁安市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本级建设项目(长城绿道片区外项目)工程监理已由迁安市发展改革局以迁发改审字20163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迁安市助农乡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资本金注入和申请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2.1.1项目名称: 迁安市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本级建设项目(长城绿道片区外项目)2.1.2建设地点: 项目涉及五重安乡、大崔庄镇、建昌营镇、杨各庄镇、扣庄乡、大五里乡6个镇乡、25个村2.1.3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道路硬化、村庄亮化、村庄绿化、乡村文化建设、两改一清一拆、垃圾治理及零星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等。2.1.4资金来源: 资本金注入和申请贷款2.1.5投资概算:监理范围内工程概算投资额约5677万元 ,本次招标监理费估算价为30.35万元 2.1.6质量标准: 合格。2.2 监理范围及监理周期要求:2.2.1监理范围:迁安市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本级建设项目(长城绿道片区外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养护、竣工、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2.2.2 监理周期:自施工准备起至工程养护期结束止。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部颁发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3月 8日至 2017 年 3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5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5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迁安市创客广场A座(迁安市政府西侧)政务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服务窗口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式两份: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 年 3 月 8 日至 2017 年 3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5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30 时,到迁安市创客广场A座(迁安市政府西侧)政务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服务窗口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未领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开标时间:2017年 4 月 7 日9:30时开标地点:迁安市人民政府西侧新办公大楼二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注:本项目实际支付监理报酬为监理单位时间完成部分的监理费用,并非中标价的全部,实际监理报酬=中标价*实际完成监理工作部分工程的审定价格/项目投资概算。实际完成监理工作部分工程的审定价格为完成工程的最终竣工审计价格,项目投资概算为5677万元。因本项目所含工程并非同时开工建设,中标人必须承诺在接到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进场通知后3日内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52号)的要求配置监理人员进场组织监理工作。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迁安市助农乡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彭立波地 址:迁安市政务办公中心12楼1209室邮 编:064400联 系 人:彭立波电 话:0315-7699396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文奇地 址:迁安市丰安大路东侧,海油加油站对面办公楼三楼邮 编:064400联 系 人:马辉电 话:0315-6531360 2017年3月7日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1.1 工程名称迁安市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本级建设项目(长城绿道片区外项目)工程监理工程地点项目涉及五重安乡、大崔庄镇、建昌营镇、杨各庄镇、扣庄乡、大五里乡6个镇乡、25个村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道路硬化、村庄亮化、村庄绿化、乡村文化建设、两改一清一拆、垃圾治理及零星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等质量标准合格22监理范围迁安市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本级建设项目(长城绿道片区外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养护、竣工、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3合同名称迁安市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本级建设项目(长城绿道片区外项目)4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自筹55.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63监理期限自施工准备起至工程养护期结束止。 最高限价小写:303500元 大写:叁拾万零叁仟伍佰元整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71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从本单位的账户向本文件指定的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并持银行汇款单原件于开标前到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迁安市政府西侧)领取交款收据,资格审查时核验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交款收据原件。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开户名称:迁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行账号:13001628036050511823 联系电话:0315-7662971交款收据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一致811投标文件的内容由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915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0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119.120.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址:迁安市人民政府西侧新办公大楼二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时间:2017 年 4 月 7 日 9 时 30 分1223.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2017 年 4 月 7 日 9时 30 分地点:迁安市人民政府西侧新办公大楼二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1328.1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附件131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 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1428.23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1531.1中标公示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3个工作日163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10%履约担保形式:现金1733.2支付担保招标人以迁安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18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年3月15日17时00 分前19招 标 人:迁安市助农乡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彭立波地 址:迁安市政务办公中心12楼1209室邮 编:064400联 系 人:彭立波电 话:0315-7699396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文奇地 址:迁安市丰安大路东侧,海油加油站对面办公楼三楼邮 编:064400联 系 人:马辉电 话:0315-653136054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招标投标规定,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择优选定监理单位。2.工程监理范围及监理工作2.1本次工程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监理工作纲要(1)任务纲要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及保修阶段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2)监理规划中标人应在签约后的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交符合监理规范要求的监理规划。(3)监理机构职责、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独立开展监理工作,以保证项目的实施,能够符合工程要求。监理工作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2.3、监理机构及职责监理机构应配备适量的各级监理人员,各类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具体。2.4、人员安排和实施计划(1)监理单位要在项目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缺陷期阶段提供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表格提供完善的监理人员,施工监理需要投入的监理人员数应满足招标工程实施的需要。(2)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主要监理工作人员。(3)项目的实施计划、监理人员的时间安排,监理单位投入的人员应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4)投标人必须按本工程规模配备监理项目组,要求专业配套合理、齐全,并在整个监理期内合理安排相关专业人员,保证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工作有效,不脱节。因本项目所含工程并非同时开工建设,中标人必须承诺在接到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进场通知后3日内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52号)的要求配置监理人员进场组织监理工作。 2.5、报告成果除了审查设计文件和基础资料外,监理单位还要完成以下一些报告。(1)监理月报提出令业主满意的自然月报。(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监理公司要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关报告2.6、监理实施(1)监理单位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独立开展监理工作,保证工程实施,能够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2)制定不同阶段工程实施的监理方案。(3)在本工程的监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范、标准、规定和GB50319建设监理规范的各项规定。3.监理期限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监理期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4.资金来源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5.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技术条件和技术规范第四章:监理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第六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7.2根据本章第8款和第9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8.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8.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10.1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10.2本招标文件:10.3国家和河北省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10.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10.5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报价及构成分析; 11.2.5企业基本情况; 11.2.6监理人员进场承诺书; 11.2.7投标人同类工程业绩表( 2014 年1月 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1.2.6投标人对于所提交的投标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11.2.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11.3资格审查部分11.3.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1.3.2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监理大纲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工作依据、监理范围与工作内容、工程项目监理目标、工程项目监理措施、监理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监理工作制度、本工程监理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等11.4.2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检测设备情况及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等情况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监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对投标的整体工程进行报价,此报价应包含本次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招标的全部内容。本次项目监理最高限价见前附表。13.2投标人在编制报价表时应详细考虑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列出与监理任务有关的全部费用。13.3投标报价应考虑下列内容:(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驻地建设费、监理人员费用、现场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试验设备、测量仪器费及相关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此有关的全部内容。(3)监理费用。以上费用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计入,实际发生时招标人不另行支付。13.4如投标文件出现下列错误,需按下列方法修正并确认:a. 文字表示的数字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b. 文字表述与图形表述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13.5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4.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标书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4.1投标人拟投入的专业人员人数应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由于投标人对工程实施需要投入的人员计划不足造成追加工作人员,业主不再另外支付监理费用。14.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均为投标人的固定员工。14.3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应达到专业、资历、年龄等方面的合理配置。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对于未能按16.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1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7.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所有组成部分应用A4纸装订成一册(胶装),散页无效。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18.3在密封袋上应写明:18.3.1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名称;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3) 2017 年 4月7日 09 时 3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8.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作为密封章。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装订的,按无效标书处理。未按第18.2款和第18.3款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的递交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19.2资格后审所需原件的递交(1)资格后审所需原件应按照本文件“资格后审所需原件清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的要求提供。(2)资料袋应注明“迁安市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本级建设项目(长城绿道片区外项目)工程监理资格后审原件”字样。(3)资格后审原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4 月 7 日9:30时前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递交,逾期不允许补充或更换。(4)送达地点: 迁安市人民政府西侧新办公大楼二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5)逾期送达的资格后审原件将被拒收。(6)资格后审原件的密封及退回程序投标人将资格后审原件进行包装、密封,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投标文件的接收人。投标文件的接收人将资格后审所需原件密封提交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 资格后审结束后,相关工作人员将资格后审所需原件(除委托书外)返还投标人。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 开 标23.开标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3.3开标程序:23.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简要说明项目情况,招标办宣读开标纪律;23.3.2由公证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监理期限、质量标准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23.3.4投标人对宣读内容无异议后,签字确认;23.3.5转入评标阶段。2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3.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4.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24.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4.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 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二) 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且未经被授权人签字的;(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四)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二)与其他投标人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四)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24.4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六) 评标25 评标过程:按评标办法约定评标。26.评标过程的保密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投标文件的澄清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28.1投标文件的评审方法详见评标办法章节。28.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28.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8.4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七)授予合同29.合同授予标准29.1本招标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2条所确定的中标人。30.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0.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1.中标通知书31.1中标人确定后,将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1.2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31.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4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2.合同的签订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2.2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32.3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及时改正。32.4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子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5在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将要求确认保证能获得所承诺的监理人员的服务。32.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若不按规定提交,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33.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33.2 招标人以迁安市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34.其他34.1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第二章 合同条款 (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迁安市助农乡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迁安市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本级建设项目(长城绿道片区外项目);2. 工程地点:项目涉及五重安乡、大崔庄镇、建昌营镇、杨各庄镇、扣庄乡、大五里乡6个镇乡、25个村;3. 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道路硬化、村庄亮化、村庄绿化、乡村文化建设、两改一清一拆、垃圾治理及零星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等。4.工程概算投资额:约 7601万元 。5.监理范围:迁安市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本级建设项目(长城绿道片区外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养护、竣工、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文件;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施工准备起至工程养护期结束止。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2. 订立地点: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