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及主体桩基础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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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及主体桩基础施工招标文件.docx
工程编号: XX大楼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及主体桩基础施工招 标 文 件工程名称:XX大楼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及主体桩基础施工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前海中心区前海路 招 标 人:深圳市XX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08月目 录第一章 致投标人3第二章 投标须知4一、投标须知前附表4(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4(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6(三)投标须知前附件7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7二、投标须知8(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五)开标17(六)评标18(七)中标通知书21(八)合同的授予22三、评标方法24第三章 设计施工注意事项28一、工程概况29二、注意事项:29第四章 合同条款3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2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3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3第七章 相关附件60第一章 致投标人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人(盖章):招标单位地址:深圳市XX区XX招标代理单位地址:深圳市XX区XX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 真: 传 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2010年8月 20日日期:2010年8月20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项号条款号内 容规 定11.1工程名称XX大楼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及主体桩基础施工21.2工程地点位于深圳市南山前海中心区前海路,西临前海路,北面为学府路,南面有桂庙路。31.3工程规模及特征拟建的XX大楼场地现状为停车场,混凝土地面约0.3米厚。用地面积约2288,拟建一栋高层建筑,地上23层,地下室三层。42.1招标范围XX大楼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及主体桩基础施工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XX大楼基坑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2)施工部分:XX大楼基坑支护施工及主体桩基础工程施工,包括从机械设备进场至按招标图纸完成所有的基坑支护、土方挖运及主体桩的施工、验收、检测、机械退场的全部过程的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而有必要采取的隐含的所有施工、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及各种配套保证(如临时设施、接收场地等)各方面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指定场地内土方清理、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63.1资金来源自 筹722.1采用的币种人民币84.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主体桩为单价包干,除主体桩外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为固定总价包干。95.1工程质量合格106.1工期要求设计工期: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施工图至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后5天内提交设计施工图至审图单位审图。施工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不超过 日历天117.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同时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127.1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注册建造师一级137.2合格投标人的产生根据报名情况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协商决定1421.1工程量的确定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08)1521.1工程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1621.9投标报价的上限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公布的拦标价1724.1投标担保金额开户银行账号投标担保金:¥10 万元(2010年 月 日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开户名:深圳市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账 号: 1825.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1919.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部分 1 份,商务标部分 1 份正本, 1 份副本技术标部分 1 份正本, 1 份副本电子光盘 1 份2036.1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2151.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5%(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项号条款号内 容规 定114.1招标会地点: 时间:2010 年8月 日 (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29.1踏勘现场地点: 各单位可联系招标人,自行去考察。312.2投标预备会(答疑会)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答疑。410.1清单提供时间:2010年 月 日 地点: 527.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 2010 年 月 日 时 分前截标程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或投标人的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在截标时间前在截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623.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711.212.113.113.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3 日830.1开标会地点: 时间: 2010 年 月 日 时 分948.1发出中标通知书定标后 3 天内1051.1提交履约担保收到中标通知书 5 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由银行出具的保函1150.1签订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 15 天内127.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须知前附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一、有关无效标的情形:1、在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3、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4、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无投标保函原件或招标人出具的已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的;5、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6、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7、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二、有关废标的情形: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1)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小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4、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按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应项目的平均报价计算,商务标中缺项、漏项部分或者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涉及到的造价超过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3%的;7、投标报价中主要清单项目的报价明显高于(超过30%)其他投标人的相应报价的平均值或高于标底价格的;8、技术标经评标小组评审为不合格的; 9、不响应本招标文件其他具体要求的。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名称见前附表1第1项所述。1.2 工程地点见前附表1第2项所述。1.3 工程规模和特征见前附表1第3项所述。2.招标范围:2.1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1第4项所述。3.资金来源3.1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1第6项所述的方式获得。4.承包方式4.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见前附表1第8项所述。5.工程质量5.1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见前附表1第9项。6.工期要求6.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1第10项所述。7.合格的投标人7.1 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1第11项、第12项所述。7.2 合格投标人产生办法见前附表1第13项。8.投标费用8.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踏勘现场9.1 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第2项所述。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9.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致投标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一、合同条款 二、施工单位进场须知三、技术要求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要求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二、商务标部分三、技术标部分第六章 相关附件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履约担保函11.2 除11.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3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 1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3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送至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澄清纪要,同时将澄清纪要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时,应办理签收手续。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12.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以书面为准)。投标预备会地点及时间见前附表2第3项。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3 日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修改函件时,应办理签收手续。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但是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中存在否决性条款时,须由招标人重新编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将所增加的否决性条款列入该摘要。否则,仍应以先前发出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为准,新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13.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函件中明确。14.招标会14.1 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2第1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未出席招标会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人资格。14.2 投标预备会14.2.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2第3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14.2.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14.2.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 1 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14.2.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4.2.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5.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5.2 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投标文件的组成16.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组成。16.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6.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6.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6.2.3投标函;16.2.4投标保函或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讫的凭证复印件;16.2.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无。16.3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6.3.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16.3.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6.3.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无。16.4 对技术标部分的要求:16.4.1设计方案:第一章: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为本工程的基坑支护提出施工可行的设计方案、工艺、流程等; 第二章:详细计划进度图,进度中需明确评审的主要阶段及计划时间;第三章: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及施工承包价(含工程量和综合单价),土方费用单列,不含主体桩费用,(包括承办设计成果评审会,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会议安排组织费用、专家评审费及施工图纸审查等为完成施工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第四章:合理化建议;第五章: 项目设计人员配备情况表;第六章:其他技术标的补充说明。16.4.2施工方案:投标人可参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试行)中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编写,但其中必须包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和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17.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提交及要求17.1 投标人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7.2 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Word、Excel及斯维尔计价文件。17.3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必须提供只读光盘,一式壹份,并在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17.4 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应与提交的电子文档的实质内容完全一致。如果评标小组发现两者的实质内容不一致,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予以处置。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18.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8.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6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19.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1第19项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签署20.1 投标文件应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的要求。20.2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必须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商务标书必须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20.3 签字盖章的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对其签章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但并不因此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21.投标报价21.1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21.2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21.3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21.4 工程设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21.5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标报价时,需全面清楚与了解基坑支护与主体桩的工作内容,对设计范围、施工范围、工作内容及发包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全面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21.6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部分: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所报的总价为依据。为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为固定总价包干。投标人报价时,均应考虑此风险。2、投标报价中还应包含以下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1) 根据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XX大楼基坑支护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等相关工作及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竣工图确认,并配合后续服务。(2) 提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具体成果要求详见后);(3) 完成施工以及为完成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 协助招标方办理道路破挖及恢复、绿化破挖及恢复报批等相关手续;(5) 与相关部门以及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就本项目审查、审批、备案和专业咨询等工作进行联系和协调;(6) 承办设计成果评审会,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 与本项目相干扰的市政道路、公路、管线、地铁、电力、电信及其它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协调、审批、签订责任明确的书面协议等工作,否则由此对设计工作造成的一切影响由设计人承担;(8) 自行收集、购买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第三方资料;(9) 审核工程竣工图及与此有关的工作,并由各专业设计师签字、盖章确认;(10) 及时向招标人免费提供包括多媒体汇报系统在内的电子版成果;(11) 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确认竣工图。招标人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一切事务。21.7主体桩部分:1、本工程的工程量采用前附表1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价采用前附表1第15项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报价。2、主体桩为单价包干,除主体桩外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为固定总价包干。投标人报价时,均应考虑此风险。3、 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主体桩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4、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施工图纸后必须仔细核算工程量,依据施工图及招标文件中施工范围严格计量、计价;5、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需仔细核对发包方清单,如有异议或疑惑之处,可在招标答疑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予以书面提出,由发包方给予书面回复。如未在招标答疑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则视为承包方认可发包方提供的清单并全面清楚与了解施工图施工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并已在投标总报价中全面考虑;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个别遗漏项目,承包方在答疑投标时未提出异议,视为已全部在投标总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得以工程量清单的错、漏、缺等原因要求增补造价。投标单位需在答疑前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踏勘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并对现场现状及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考虑在报价内,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得再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要求增补各种造价。22.投标货币22.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前附表1第7项。23.投标有效期23.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2第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3.2 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2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4.投标担保24.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1第17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4.7款规定的条件没收投标保证金。24.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24.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形式,由投标人在领取招标书两天之内提交给招标代理人,招标人在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后,将开具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24.3投标人应将招标代理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讫的凭证复印件封入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与投标文件一并向招标人提交。24.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按有关条款不予受理或作无效标处理。2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24.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7天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24.6.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24.6.2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24.6.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24.6.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24.7 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24.7.1投标人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24.7.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4.7.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40条规定修正标价;24.7.4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或不提交履约担保的。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6.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正本和副本)和技术标部分(正本和副本)、电子标书应分别密封包装在四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或“电子标书”,并分别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26.2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和电子标书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密封袋中,并在外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按前附表2第8项的规定注明开标时间以及“在此之前不得开封”字样。26.3 无须提交技术标或电子标书的,不用执行上述26.1、26.2款有关技术标部分或电子标书的要求。26.4 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27.投标截止时间27.1 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2第5项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28.截标时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28.1截标时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和评标程序。如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五)开标30.开标30.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2第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举行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人员参加,投标单位不参与开标。30.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1)由招标小组监督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2)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30.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但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30.4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宣布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其它不属于本须知第31条情形的投标文件均送交评标小组。30.5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31.投标文件的受理31.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31.1.1 在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1.1.2 未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31.1.3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无投标保函原件或招标人出具的已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的(注:不包括对投标保函内容的审查);31.2 如果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难以准确判断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予受理的,或有投标人在开标会上对审查程序与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将记录有关情况提交评标小组讨论决定。(六)评标32.评标小组和评标32.1 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32.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33. 招标人将向评标小组提供以下资料,供评标使用:33.1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等;33.2 供评标使用的主要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33.3 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型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方法等。33.4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4.1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的,由招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作无效标处理:34.2.1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34.2.2 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4.2.5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34.2.6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36评标方法和标准36.1 评标小组根据前附表1第20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36.2 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评标小组应慎重考虑。37.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37.1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37.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37.1.1.1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37.1.2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37.1.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小组根据本须知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37.1.4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37.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7.1.6按其他投标人对应项目的平均报价计算,商务标缺项、漏项部分或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涉及到的造价超过该投标人总报价的3%;37.1.7投标人主要清单项目的报价明显高于(超过30%)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和拦标价的。 38.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38.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8.2 评标小组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38.3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9.投标文件的澄清3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报价和其他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4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4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40.1 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40.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0.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0.1.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41.无效标和废标的处理41.1 除本须知第34.2条和第37.1条明确规定的无效标和废标情形外,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确定无效标和废标的原则。41.2 评标小组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和废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41.2.1 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答辩;41.2.2 将答辩记录送当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41.2.3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41.2.4 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告知投标当事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或废标的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无效标或废标和不同意无效标或废标的评标小组成员均应当注明)。43.评标过程的保密43.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4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不得有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43.3 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单位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单位不得向评标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44.其它规定44.1若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出现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办法操作细则(试行)(深建字200298号)列明的各种情形的,招标人及评标小组将提请主管部门对相应投标人作不良记录,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44.2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小组将会否决所有投标,由招标人重新招标;招标人不负担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七)中标通知书46.确定中标单位46.1 招标人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确定中标单位。47.招标人拒绝投标人的权力47.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48.中标通知书48.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在前附表2第9项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48.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八)合同的授予49.合同授予标准49.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46条所确定的中标单位。5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50.1 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合同,合同价为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因计算错误,评标小组修正中标价的除外)。50.2 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如有需要,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50.3 中标单位如不按本须知第50.1款和50.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0.4 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施工,不得将中标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51.工程担保51.1 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单位应按前附表2第10项规定的时间、出具单位及前附表1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参照使用本招标文件附表提供的格式。51.2 招标人将在中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前附表1第22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51.3 如果中标单位不能按本须知第51.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