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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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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docx

    柘城县曹庄安置社区1#楼B区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柘城县曹庄安置社区1#楼B区建设项目监理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柘城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五年五月1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1.招标条件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23、投标人资格要求25.报名须知25招标文件的获取36投标文件的递交37发布公告的媒介38联系方式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柘城县曹庄安置社区1#楼B区建设项目监理41. 总则82. 招标文件103. 投标文件114. 投标145. 开标156. 评标157. 合同授予1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9. 纪律和监督17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第三章 评标办法19评标办法前附表191. 评标方法212. 评审标准223. 评标程序22第四章 合同条款30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42目 录4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5二、(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7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49四、项目管理机构50五、资格审查资料52六、企业荣誉55七、其他材料55八、监理大纲58第一章 招标公告柘城县曹庄安置社区1#楼B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采购编号:柘财采购2015054-2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柘城县曹庄安置社区1#楼B区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柘城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2.1本次招项目名称为:柘城县曹庄安置社区1#楼B区建设项目监理,2.2建设工期为:360日历天(同施工工期)2.3招标范围:全部工程施工监理(含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服务;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2.5共划分为一个监理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建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名时间及地点4.1、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4月27日至2015年05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往商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05月04日下午16时00分。5.报名须知5.1、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二份,经审验后报名。5.2、已办理企业密码锁的企业请携带企业密码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密码锁、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二份;经审验后报名。5.3、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交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查询地点: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2581291 2581298)。5.4、报名时被委托人必为监理工程师本人。5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商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厅及交易中心提供的媒体发布。同时在商丘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柘城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电 话:13849695508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 系 人:孙先生电 话:182370912292015年04月27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柘城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联 系 人:王先生电 话:1384969550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商丘市商字往东应天花园C座8楼东2室联 系 人:孙先生电 话:182370912291.1.4项目名称柘城县曹庄安置社区1#楼B区建设项目监理1.1.5建设地点柘城县境内1.1.6工程概算项目总投资约3400万元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0%1.3.1监理工作范围全部工程施工监理(含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服务1,3.2工期控制目标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1.3.3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合格)1.3.4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建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业绩要求: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住宅小区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工作(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6 其他要求:开标时提供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如有需要,另行通知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之日17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之日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之日17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06月 1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后2日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文件后2日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按招标文件的要求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必须由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汇出,非基本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该账户为对公账户,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办理业务,请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户名: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商丘市农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16503101040010900 缴纳保证金后,须持开户银行到账通知单原件及开户许可证原件到代理机构换取统一收据,其扫描件或复印件按要求附到招标文件中。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三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签署姓名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扫描件或复印件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柘城县曹庄安置社区1#楼B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 标 文 件采购编号:柘财采购2015054-2号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招标人:投标人全称:(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地址:联系电话:日期: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商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商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5.2开标程序.(3)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及监督人代表检查并宣布检验结果;(4)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依次进行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组成。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监督单位和招标单位共同监督下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控制价投标截止时间七天前发布10.2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1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4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10.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标准条件”、“专用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8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条件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无行贿记录证明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当地或工程所在地、或商丘市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交易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中标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支付;工程交易费由中标人支付。10.12招标文件费本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10.13其他拟派项目总监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监理招标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项目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和监理目标1.3.1. 本监理招标工作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监理招标工期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监理招标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监理招标安全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监理招标的资质条件。(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 为本工程的代建人;(4) 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 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 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 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 被责令停业的;(9)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投标文件格式;(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 商务标(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3)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4) 项目管理机构;(5) 资格审查资料;(6) 企业业绩及荣誉证书等;(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技术标(监理大纲)(1) 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监理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大纲。(2) 投标人对本监理招标的重点、难点分析,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投标人能提供的特殊服务能力也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总监、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专家顾问组成员进行明确。(4) 投标人在监理大纲中,应对以下内容的实施提出有效的保证措施: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预先发现设计的不足甚至失误,并提出完善和整改的具体要求;对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定货的质量、进度和经济性进行分析对比,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预评价,事前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或完善的方法;对重要或关键的工程进行完善的检测、检验和实验,或提出相应的技术方案和要求,并对其技术成果进行分析。对专业工程的安装、调试方按进行预先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并负责现场的监督指导。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依据工程概况及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根据工程所在地当地市场行情,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自主报价。3.2.2. 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检测、测量、抽检、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监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3.2.3.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查询企业法人及拟派往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查询地点为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 3.5.5. 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由评标委员会审验以上证件的原件。没有携带原件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控制目标、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监理工作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及电子文档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字样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 宣读招标控制价;(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计划进驻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 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 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项目总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注:投标人需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原件以证明投标人的资格【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合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等】。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或提供原件不全者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做废标处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监理工作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工期控制目标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总监驻工地要求要求总监每周驻工地不少于五天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废标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 30 分,监理大纲: 58 分,资信业绩: 12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2.3(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30分,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于1%在最高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于1%在基准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58分)若缺项则该项得分为0分项目监理组织结构(6分)1. 项目监理组织结构设置合理计2分,基本合理1分,不合理0分;2. 职责明确计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3. 功能健全计2分,基本健全1分,不健全0分。总监理工程师资历(2分)1. 高级工程师以上并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计2分;2. 工程师并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计1.5分。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经历(2分)1.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6年(含)以上计2分;2.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6年以下计1.5分。监理人员配套(3分)1.专业配套完整,注册监理资格人员占50%以上(含)计3分;2. 专业配套完整,注册监理资格人员占30%以上(含)计2分;3. 专业配套完整,注册监理资格人员占30%以下(不含)计1分4.专业配套不完整的计0分。质量目标控制和措施(9分)1.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2.控制方法合理可行4分,基本可行3分,不可行0分;3.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3分,措施可行,但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具体2分,措施不可行或无针对性或无措施0分。进度目标控制和措施(8分)1.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2.控制方法合理可行3分,基本可行2分,不可行0分;3.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3分,措施可行,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具体2分,措施不可行或无针对性或无措施0分。投资目标控制和措施(8分)1.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2.控制方法合理可行3分,基本可行2分,不可行0分;3.控制措施具体可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3分,措施可行,但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强2分,措施不可行或无措施0分。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管理和措施(8分)1.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2.控制方法合理可行3分,基本可行2分,不可行0分;3.控制措施具体可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3分,措施可行,但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强2分,措施不可行或无措施0分。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和措施(6分)1.合同管理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2.合同管理方法合理2分,基本合理1分,不合理0分;3.合同管理措施可行2分,基本可行1分,不可行0分。对施工难点、重点和合理化建议(6分)针对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每个投标人自行选择三个施工难点或重点进行重点监控,并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可行,可按下列计分:1.每个难点或重点监控措施合理可行计3分,基本可行计2分,不可行0分;2.合理化建议有科学性和采用价值计3分,基本可采用计2分,无采用价值0分。2.2.3(3)资信业绩(12分)检测设备及检测手段评分(4分)1.主要检测设备自有(凭监理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原始发票复印件计分),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计4分;2.主要检测设备租赁(凭租赁合同原件计分),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计2分;3.检测设备基本满足要求计1分;4.检测设备不满足要求计0分。业绩(6分)(1)凭投标人提供的2011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的一项优良工程奖证书原件按下列方法计分 :1.国优3分;2.省优2分;3.市优1分。(2)凭投标人提供2012年月6日以来,监理过(含在监工程)2个类似或近似项目的监理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并按下列方法计分:1.监理类似工程规模(民用建筑指结构、建筑面积、层数,工业建筑指跨度和结构,构筑物指高度或容积)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3分;2.按前项要求小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2分;3.近似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1分;4.无类似或近似工程项目的计0分。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书)、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企业荣誉(2分)2011年1月1日以来获国家、省、市投标先进单位奖得2分,无奖得0分。(备注:以发证时间为准,评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计分。)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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