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评标方法.docx
附件2:*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评标办法。第二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三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委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标处理。第四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第五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_(省交通厅或市交通局(委)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评标组织及职责第六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_人)和从_(省或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_人)共_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代表中确定一名主任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要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第八条 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组织并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清标工5作组人员为5人以上,应设负责人,负责人由招标人选派的一位领导担任。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审查投标文件;(二)审核清标工作组的评标基础资料;(三)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四) 采用署名方式,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能力、业绩和信誉等内容进行评审和综合打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五)建议是否重新招标;(六)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第十条 清标工作组的职责:(一)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二)根据招标文件,汇总评标标准、判定投标文件合格的要求,以及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全部因素;(三)对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四)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五)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清标工作组应当全面、准确、客观、公正。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内容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以及清标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清标工作的说明,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一)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6(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第一阶段 技术文件的评审第二阶段 商务文件(不含报价)的评审第三阶段 报价文件的评审第十四条 技术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一)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投标书附表齐全,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技术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排版、装订,并标明连续页码。3、技术文件上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记(包括明示的或暗示的标记)。(二)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三)承诺的质量控制标准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四)生产措施完善,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五)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六)工期安排合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技术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第十五条 商务文件(不含报价部分)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文件(不含报价部分)的评审:(一)商务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二)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工期、7投标有效期、投标担保金额、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质量目标,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三)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应作出对招标人不利的修改;(四)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五)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六)商务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并标明连续页码;(七)商务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或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投标书附表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八)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除法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外,未发现投标法人变更或重组,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1、通过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2、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文件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强制性条件(设备、经验、人员、财务等)。(九)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1、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2、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5、投标担保为银行汇票,出具担保的银行级别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8授权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2、附有加盖钢印的公证书;3、公证书出具的时间与授权书出具的时间同日或之后;(十一)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十二)施工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不得存在虚假。商务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第十六条 报价文件的评审一、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文件评审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文件的初步评审:(一) 投标书报价单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和签署;(二)工程量清单应逐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三)一份投标文件中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四)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报价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二、报价文件的详细评审。(一) 招标人开标宣布的投标人报价,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9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经投标人确认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二)投标人开标时确认的最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校核,若有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2)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内时,在投标价不变和注意单价平衡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对相关单价、合价、总额价和暂定金(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修正;(3)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含)以上时,则为无效标;(4)要求投标人对上述处理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若投标人不接受,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三)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各细目单价构成和各章合计价构成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四)当一经开标宣布的最低报价与次低报价相比低于次低报价10(含)以上时,最低报价将不进入评比;当一经开标宣布的最高报价与次高报价相比高于次高报价10(含)以上时,最高报价将不进入评比。 (五)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超出概算的报价,视作废标处理。第十七条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第二次开标宣布的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具体确定原则如下:(一)投标人在5家以下(含)时,所有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二)投标人在6-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11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三)投标人在10-1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次高报价和一个最低一个次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四)投标人在20家(含)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次高一个次次高报价和一个最低一个次低一个次次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第十八条 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四章 综合评价第十九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对投标人的评标价和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能力、业绩与信誉按不同权重进行量化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第二十条 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署名进行打分。第二十一条 本项目按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不含报价部分)、评标价三大部分进行评分。其中技术文件占权重7,即最高得分为7分;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占权重23%,即最高分为23分;评标价占权重70,即最高分为70分。具体评分内容及分值如下:(一)技术文件(4.5-7分)(1)施工组织设计(11.5分)。(评委各自独立打分)(2)安全文明生产措施(11.5分)。(评委各自独立打分)(3)质量保证措施(11.5分)。(评委各自独立打分)(4)关键工程施工方案(1.52.5分)。(评委各自独立打分)(二)商务文件(不含报价)(15.5-23分)(1)施工设备配置(22.5分),满足资审文件强制性11要求的得2分,有提高的,酌情加分,最多加0.5分。(评委统一打分)(2)质量检测设备(22.5分),满足资审文件要求的得2分,有提高的,酌情加分,最多加0.5分。(评委统一打分)(3)技术人员配置(22.5分) ,满足资审文件强制性要求的得2分,有提高的,酌情加分,最多加0.5分。(评委统一打分)(4)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0.51.5分),一级本专业项目经理1.5分,二级本专业项目经理得1分,其他专业项目经理得0.5分。(评委统一打分)(5)财务能力(56分),满足资审文件强制性要求的得4分,有提高的,酌情加分,最多加2分。(评委统一打分)(6)企业资质(34分)(评委统一打分)a、主项一级资质(4分);b、增项一级资质(3.5分);c、主项二级资质(3.5分);d、增项二级资质(3分)。(7)业绩、信誉(按建设单位组织的评比结果文件、质量鉴定报告、质量鉴定证书、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其他质量证明文件为准)(04分)(评委统一打分)投标人近36个月内a、凡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立功竞赛活动中,在同一个项目中曾3次及以上获得前3名或优秀的,每个项目加1分,最多加2分;b、其中每创1个省级同类优良工程加0.5分,最多得2分。(8)劣迹通报和质量、安全事故(40分)a、凡在近12个月内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的扣2分;12b、凡在近12个月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扣2分。(三)报价文件评标价(70分)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A、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60分;B、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C、投标人的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在评标基准价至评标基准价105(含)之间,从60分起扣,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在评标基准价105以上,从55分起扣,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到0分为止,中间值按比例内插;第二十二条 若投标人在投标时,未经招标人同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与通过资格预审时相比较,擅自调整其中一人,则在综合分中扣除5分;若两人皆调整,则投标无效。第五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十三条 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投标综合打分后,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评分值,经监督部门当场签证后,按得分高低,排列各合同段评分结果的顺序。当出现综合得分完全相同时,评标价越接近评标基准价的90的投标人为先。第二十四条 同一标段中有效投标不足3 个,以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合同段的全部投标,并建议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一)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 招标过程(包括资格预审和开标记录);13(三)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技术文件评审、商务文件(不含报价部分)评审、报价文件评审以及废标说明);(四)评标结果;(五)向投标人的澄清记录及评标附表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委员应在(三)、(四)、(五)项的每一页上签字。附: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用表 清标工作组清标推荐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