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银行及其监管管理规划(英文版).pptx
1/25 第一章第一章 商业银行及其监管商业银行及其监管2/34 第一章第一章 商业银行及其监管商业银行及其监管nFundamental Forces of Changes in Bankingn中国银行业及其监管的改革与发展中国银行业及其监管的改革与发展n唐双宁,金融时报唐双宁,金融时报2004年年7月月5日日 n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n1995年年7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2003年年12月月27日修改日修改n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n2003年年12月月27日通过,日通过,2004年年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3/34 Fundamental Forces of Changes in BankingnWhat were banks in the past? nTwo areas of changesnFundamental Forces of Changes nDeregulation and reregulationnFinancial innovationnSecuritization nGlobalizationnAdvances in technology4/34 What were banks in the past?nHistorically, commercial banks have been the most heavily regulated companies.nResulted in a banking system with a large number of smaller banks that was limited in the scope of products and services that could be offered and the geographic areas where individual banks could compete.nAs a result, they were the safest and most conservative business.nAlthough regulations limited opportunities and risks, they virtually guaranteed a profit.5/34 Two areas of changesnTraditional role of banks as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declined nNew products such as cash management accounts, mutual funds, commercial paper, and junk bonds have become more prevalent.nBanks have responded by accepting lower spreads, taking on more risk, and expanding their customer and product base.nEvolution of banking into nontraditional roles6/34 Evolution of banking intonontraditional rolesnExpand into nontraditional areas and products to generate more fee income.nInvestment banking, 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nActively pursue the use of technology in the development and delivery of products.nInternet bankingnGramm-Leach-Bliley Act eliminates most of the remaining restrictions that have separated commercial banking, investment banking, and insurance for over 70 years.7/34 Deregulation and CompetitionnMany analysts attribute much of the change in the financial services industry to deregulation.nDeregulation was a natural response to increased competition rather than the catalyst of competition.ncompetition between depository institutions and nondepository financial firms, andncompetition between the same type of competitors across world markets nDeregulation sped up the process, but did not necessarily start it.8/34 Regulatory DialecticnSince World War II, banks and other market participants have consistently restructured their operations to circumvent regulation and meet perceived customer needs. In response, regulators or lawmakers would impose new restrictions, which market participants circumvented again.9/34 Regulatory DialecticCustomer Customer NeedsNeedsRegulation: RestrictionsBanks: InnovationDeregulation: Eliminate restrictionsReregulation:New Restrictions10/34 Regulatory PendulumCustomer Customer NeedsNeedsRegulation & Reregulation: Restrictions & New RestrictionsBanks: InnovationDeregulation:Eliminate restrictions11/34 Other Three ForcesnSecuritization, globalization and advances in technology are extensions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the regulatory response) in the development of new products and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12/34 中国银行业中国银行业n截至截至2004年年5月末,中国共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月末,中国共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法人34862家,资产总额达到家,资产总额达到29.2万亿,占中国全万亿,占中国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90以上。以上。n4家国有商业银行家国有商业银行n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n112家城市商业银行家城市商业银行n3家农村商业银行家农村商业银行n3家政策性银行家政策性银行n4家资产管理公司家资产管理公司n723家城市信用社家城市信用社n33965家农村信用社家农村信用社n2家农村合作银行家农村合作银行n197家外资银行营业机家外资银行营业机n217家外资银行代表处家外资银行代表处n59家信托投资公司家信托投资公司n75家财务公司家财务公司n12家金融租赁公司家金融租赁公司n3家汽车金融公司家汽车金融公司n遍布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遍布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13/34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我国商业银行体系:2003年年3月月14/34 四大银行:四大银行:2003年年12月月31日日15/34 “抓两头、带中间抓两头、带中间”的中国银行业改的中国银行业改革革 n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三阶段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三阶段n从从“大一统大一统”到二元银行体制的改革:到二元银行体制的改革:1979年(恢复农年(恢复农行);行);1984年(从人行分出工行,从财政部分出建行)年(从人行分出工行,从财政部分出建行)n从专业银行到商业银行的改革:从专业银行到商业银行的改革:1994年(政策性银行)、年(政策性银行)、1995(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n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到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的改革: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到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的改革:1998年(年(2700亿)、亿)、1999年(资产管理公司)、年(资产管理公司)、2003年年(注资(注资450亿美元)亿美元)n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农村信用社的改革n1996年(完成与农行的脱钩)、年(完成与农行的脱钩)、2003年(年(8 省市试点)省市试点)n中小金融机构改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 :11家家n1986年(恢复交行)、年(恢复交行)、1998(关闭海发)(关闭海发)16/3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n2003年年3月,经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月,经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设立银监会。次会议批准,设立银监会。n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形成了银行业、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形成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n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n银监会监管理念:银监会监管理念: “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17/34 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n特别是在特别是在2001年年12月月11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步伐大大加快。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步伐大大加快。n截至截至2004年年5月月n197家外资银行营业机构、家外资银行营业机构、217家外资银行代表处家外资银行代表处n开放的地域限制已取消开放的地域限制已取消n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已经扩大到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已经扩大到13个,经营个,经营人民币的外资银行数量已增加到人民币的外资银行数量已增加到97家家n开放了汽车融资金融服务,批准筹建了开放了汽车融资金融服务,批准筹建了3家外资汽车金家外资汽车金融公司融公司n扩大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比例(单扩大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比例(单个金融机构入股比例由个金融机构入股比例由10放宽到放宽到20以内,多个金融以内,多个金融机构入股比例放宽到机构入股比例放宽到25以内)以内)n2006年年12月月11日,全面开放银行业日,全面开放银行业18/34 商业银行的定义商业银行的定义n商业银行法第二条:商业银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n是企业是企业n是金融企业是金融企业n是特殊的金融企业是特殊的金融企业n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银监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银监会批准。会批准。19/34 商业银行的业务(第三条)商业银行的业务(第三条)1.吸收公众存款;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券 8.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 从事银行卡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11.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险业务;13. 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14. 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务。20/34 Banks primary rolenCommercial banks facilitate the flow of funds from surplus spending units (savers) to deficit spending units (borrowers).SaversBorrowersBankLiabilities:Deposits(Borrowings)(Capital)Assets:Loans(Investments)(Cash)(Other: Premises)21/34 商业银行业务的批准商业银行业务的批准n第三条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n1-14n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银监会批准。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银监会批准。n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务。n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监会审查批准。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监会审查批准。n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银行”字样。字样。22/34 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商业银行经营原则n第四条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约束。n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人的干涉。n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23/34 三性之间的矛盾与协调三性之间的矛盾与协调盈利性盈利性 增加贷款利息收入增加贷款利息收入 提高贷款利率提高贷款利率 扩大贷款规模扩大贷款规模 风险高风险高 企业成企业成 管理难管理难 高风险高风险 的表现的表现 本增加本增加 度加大度加大 项目增多项目增多安全性安全性 风险增加风险增加流动性流动性 期限长、流动性降低期限长、流动性降低24/34 三性之间的矛盾与协调三性之间的矛盾与协调O期限期限盈利性盈利性流动性流动性安全性安全性盈利性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流动性、安全性25/34 “三性三性”中哪一个最重要?中哪一个最重要?n短期:流动性短期:流动性n中期:安全性中期:安全性n长期:盈利性长期:盈利性n原则: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原则: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 通过灵活调节流动性,通过灵活调节流动性, 致力于盈利性的提高。致力于盈利性的提高。 26/34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n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n第十三条:全国性商业银行第十三条:全国性商业银行10亿;城市商业银行亿;城市商业银行1亿;亿;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5000万。万。n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n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n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n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其他设施。n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27/34 分支机构分支机构n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银监会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支机构必须经银监会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n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务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任由总行承担。28/34 接管和终止接管和终止n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银监会可以对该银行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银监会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实行接管。n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n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银监会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银监会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银监会批准后解散。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银监会批准后解散。29/34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n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银监会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经银监会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银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行清算。n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n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宣告破产而终止。 30/34 立法目标、监管目标立法目标、监管目标n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n第三条第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信心。n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高银行业竞争能力。31/34 监管对象监管对象n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银监会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监督管理的工作。n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n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批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n银监会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银监会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管理。32/34 监管合作监管合作n第六条银监会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第六条银监会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共享机制。n第七条银监会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第七条银监会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实施跨境监督管理。33/34 监管信息的保密监管信息的保密n第十一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第十一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并有责任为其监督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并有责任为其监督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当事人保守秘密。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当事人保守秘密。n银监会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银监会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交流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就信息保密理机构交流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就信息保密作出安排。作出安排。34/34 监管内容监管内容n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及业务范围。 n审查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审查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和诚信状况。 n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银监会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银监会审查批准或者备案。审查批准或者备案。 n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n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银监会依照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律、行政法规制定。n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