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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装修合同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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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装修合同最终版.docx

    叠翠台三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住宅部份室内精装修工程承包合 同合同编:C/B/05/0167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广州恒建工程2005年08 月01日目 录1承包合同协议书2往来件5合同条款6合同附录3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33技术36工程量与报价表41工程量计价表52图纸53承包合同协议书承 包 合 同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承包人(全称):广州恒建工程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建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叠翠台三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住宅部份室内精装修工程。工程地点:广州中山大道与天府路穿插路口西南角。工程承包范围:叠翠台三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住宅部份E、F栋六二十二层、F栋四五层室内精装修工程。工程承包内容及合同方式:承包内容为叠翠台三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住宅部份E、F栋六二十二层、F栋四五层室内精装修工程室内钢楼梯、夹层栏杆、橱柜、洁具、抽油烟机工程除外所有室内精装修工程采用按套数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二 合同工开工日:合同生效日开工日:2005年10月10日。三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合格。四 合同价款 按套数固定总价金额612套住宅部份E、F栋六二十二层、F栋四五层室内精装修的工程内容。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整。金额小写:¥5,500,000.00元。五 合同的1. 承包合同协议书;2. 往来件3. 合同条款;4. 合同附录;5.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6.技术;7.工程量与报价表;8.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七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展施工、开工并在质量保修内承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出的款项。九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5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广州天府路305叠翠台C座四楼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署和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承包人盖章:广州恒建工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 : :银行:银行:帐:帐: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往来件合同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1 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工程施工的详细条件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的合同条款。1.2 发包人: 指本工程工程对承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才能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 承包人:指本合同工程被发包人承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其它承包人:指本工程工程除本合同工程外被发包人承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材料供给商:指本合同工程被承包人承受的具有供给本工程所需之材料或货物的当事人以及获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工程经理、承包负责人:工程经理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专用条款和本工程中负责施工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承包负责人指其他承包人在本工程工程中除本合同工程外负责施工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 设计: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合同工程设计并获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1.8 监理: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合同工程监理并获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1.9 工程师: 指本工程工程监理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工程工程合同的代表详细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条款中约定。1.10 工程造价理部门: 指有关部门、级以上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理机构。1.11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2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3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增加的合同价款。1.14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承包人承当的经济支出。1.15 工: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日。1.16 开工日: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场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1.17 开工日: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1.18 图纸:指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9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详细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0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1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当的责任。1.22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顺延的要求。1.2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1.24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有效开场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场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场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开工日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 合同及解释顺序2.1 合同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组本钱合同的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按承包合同协议书第五条所列及顺序执行。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及图纸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有争议的工程内容以承包工程的实际需要先行施工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6条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及 3.1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规定: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建立部有关规章、广东、广州有关工程建立规定。3.3 适用、适用、的名称:和建立部、广东、广州现行、。本工程所需、除发包人在本合同中明示提供外其余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并承当相应的费用。发包人提供、的时间:合同?技术?中的内容即是发包人提供给本工程施工的、。国内没有相应、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须经发包人及工程师同意前方可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当。4 图纸4.1 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图纸日和套数:提供建筑图、室内照明、电气强、弱电平面布置图、室内给排程度面布置图、室内精装修设计图各4套详见合同附图。如承包工程的图纸未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承包人需根据本合同的要求自行组织深化施工图设计。承包人深化设计的施工图应在施工前交给本工程的设计及发包人审校批准。承包人对图纸的要求:对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包括图纸没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能复制、出借、转让等。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当:承包人施工时需要使用国外图纸的应经发包人及工程师批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当。承包人深化设计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深化设计的施工图纸设计人应当在当地注册并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条件。施工图应满足合同和施工的要求同时要满足、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批件。承包人深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费用、部门审查费、报建费及与之有关的工程费用包含在本合同固定总价内、深化设计所需的时间包含在本合同的约定工内。承包人深化设计的施工图除了用于本工程施工、报建外还应在施工前7天内分别送4套给发包人。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好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展工程检查时使用。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承包合同5.1 承包人对承包合同的理解承包人必须熟悉本承包合同及承包合同之一切条款、承包合同的工程量及报价表的详细价款承包人应被视为已充分清楚理解承包合同及其附件的一切条款。5.2 承包人对有关发包工程的责任除承包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服从、履行承包合同中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只要此等条款是与承包工程或其任何部份有关和适用同时应防止因承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背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5.3 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发包人可指定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进展变更、材料供给及安装物料和执行工作。本合同工程将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发出的或工程师与承包工程有关工作要求和指。5.4 材料供给商与承包人的责任材料供给商为承包人承受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人供给材料或货物的供给责任人。承包人将与材料供给商签订销售合同并全面负责材料和货物的质量、交货、理及安装事宜。材料供给商所供给的材料或货物应在承包人合理地的时间、位置到货及完成交付。6 工程师6.1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6.2 监理委派的工程师履行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监视控制质量、工、造价施工过程、审核中间验收、审核开工工程量和进度款、审核建筑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建议、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向发包人提出处理、组织安装设备调试、参与开工验收、监视承包人质量缺陷、保修的工程。工程师在执行上述工作时应按发包人规定的书面格式及审批流程进展否那么发包人有权回绝确认。需要获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利: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批准施工索赔事项、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停工。承包人需要提请工程师处理的事项应通过承包人的工程经理工程师经工程经理受权可以直接工程师。6.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职权:直接与工程经理及承包负责人联络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需要签发工程工程指、批准施工索赔事项、签发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工程师可以将工程指直接发给承包人或工程经理必要时发包人有权直接对施工现场进展监如对施工质量的检查、对工程的调整、对不称职人员提出更换要求等。承包人需要提请工程师处理的事项应通过承包人的工程经理工程师经工程经理受权可以直接工程师。工程师在行使上述工作权利时发出的所有指、批准应有工程师的签字否那么发包人有权回绝确认。7. 工程经理7.1 工程经理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 职务:7.2 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 以书面形式由工程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 工程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络时工程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递交。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当费用不顺延工。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工程经理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工程经理。8. 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1) 签订合同后催促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协助承包人进场后及时与其他承包人联络就本工程施工配合事宜达成共识。(2) 在不影响本工程工程完成质监验收工作的前提下发包人催促其他承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并提供接驳点本合同工程验收移交发包人前因承包工程施工需要必要时由发包人另行提供水、电接驳点施工用水、电从接驳点后线材料设备安装费用及发生的施工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当。电讯线路设备由承包人自行与电讯部门联络解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签订合同后开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应与其他承包人协商就进出施工现场及场地内道路运输、垂直交通使用等问题达成共识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4) 工程地质和地下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场地内工程地质资料在签订合同承包人可以随时向发包人借阅。地下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工程地质完好性、有效性、准确性发包人无法保证或承当由此引起的责任。(5) 由发包人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应由发包人的证件、批件发包人按规定进展。但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应办的证件、批件不及时为由提出工、费用的要求。(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认为需要提供水准点、座标控制点的由发包人协助其他承包人提供。(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师收到施工图后组织有关进展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处理地下线、保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工作。(9) 协助处理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之间的关系。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的事项:不适用。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合同、“合同的要求或发包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深化设计并负责设计的审批、报建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工由承包人承当; (2) 应提供方案、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 月进度方案(每月1日至月底):当月26日前向工程师递交下月的月进度方案。b. 月报:月报(每月1日至月底)应在当月的5日前向工程师提交上月的施工主要包方案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拟分析、完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质量情况、人员、机械使用情况等。c. 周报:周报应在每周星一下午四点前向工程师递交上一星的施工。周报应包括工程进度、施工人员动态、机械设备使用动态、存在的问题、需要有关配合的问题等。d. 日志:施工日志应每天记录完好地反映施工过程随时承受工程师的检查。施工日志应包括天气、施工内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材料设备等情况。 (3) 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具、设备等进入施工场地后自行组织保其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4) 在承包人移交本合同工程予发包人前将施工产生的垃圾、废料去除干净并运送到施工场内指定的地点堆放并外运承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5) 遵守有关主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平安消费等的理规定按规定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承包人承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当影响的工不能顺延。 (6) 已开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工程保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7) 协助发包人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地下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 护建筑、古树名木损害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当。(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交工的范围没有任何垃圾、废料、油污、积水、灰尘等门窗、镜面、墙面、天棚应光洁亮堂无印迹。承当因自身原因违背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对其他承包人已完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损坏如因承包人原因对其他承包人已完工程造成损害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10) 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在放线前7天将放线的内容及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工程师。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预埋铁件、螺栓、线等承包人可以委托其他承包人完成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其他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11) 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预埋件、开孔槽由承包人负责并承当相应发生的费用。(12) 承包人从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引的水电线费用使用产生的施工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当。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 10 进度方案 10.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方案时间:合同签订后向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施工工、施工进度、质量应满足合同协议书的要求。工程师确认时间: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7天内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处理或批准。工程师逾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的视为同意。工程师的批准不能免除承包人的合同义务。10.2 工程分进展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编制进度方案提交给工程师。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方案组织施工承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方案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良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方案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良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及合同工的顺延。承包人未提出改良措施或改良措施未经确认的发包人可随时对合同的履行采取不安抗辩权。11 开工及延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完全理解并承受工程工程现状并立即进场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开工要求工不予顺延。12 暂停施工 承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揭发包人确认前方可施行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施行处理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当发生的一切费用工不予顺延。 13 工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 (2)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展; (3)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对工的延误应视符是否对工程整体施工方案有影响; (4) 不可抗力;(5) 发包人同意工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条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是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工程师在收到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视为同意顺延工承包人逾未提出书面的视为放弃对该工延误的追究。承包人原因造成工延误承包人承当工延误的责任。14 工程开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承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开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承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开工的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承包人如需提早开工经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早开工协议作为合同组成部分。提早开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采取的措施、承包人为提早开工提供的条件等内容。 四 质量与检验 15 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到达承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质量的评定以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根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 15.2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当。各方均有责任由各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当。 16 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施工随时承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撤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撤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由承包人承当撤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展。如影响施工正常进展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当。 16.4 因承包人的指失误或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承包人承当。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展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工程师验收。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展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在此限内隐蔽工程末经工程师验收承包人继续施工的承包人应返工至继续施工前的状态由工程师进展验收由此造成的工延误、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当。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展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要求延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要求不进展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成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展隐蔽或继续施工。 18 重新检验 无工程师是否进展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展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当发生的全部费用工不予顺延。 五 平安施工 19 平安施工与检查 19.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立平安消费有关理规定严格按平安组织施工并随时承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施行的监视检查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19.2 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背平安理的规定进展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平安事故由发包人承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0 平安防护 20.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道、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场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平安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施行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20.2 施行爆破作业在放射、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施行由承包人承当平安防护措施费用。 21 事故处理 21.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当发生的费用。 21.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22 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 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在承包合同协议书内约定。22.2 合同价款在承包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双方约定采用“按套数固定总价格合同的方式。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固定价格合同部份的工程量的风险当合同条款没有发生变更时工程量不作调整合同总价的风险当承包范围内承包的总户型套数没有发生变更时固定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如承包范围内由发包人提出承包的户型套数变更时固定合同总价相应作出调整。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包括:工程内容、图纸内容、工程量、人工费、材料费约定可以调整材料除外、损消耗、机械使用费、包装、运输、理、规费、不可预见、包干、技术措施、工程检测、室内环境保护检测、技术措施、配合协调、风险、利润、税项等费及其他所有因履行合同而要求之所需费用。 23 工程付款方式23.1本合同生效后合同范围内的卫生间12钢化玻璃隔断及玻璃隔断不锈钢压条、卫生间饰面玻璃马赛克、电线全部进场承包人提供到场材料并获得工程师确认的材料进场单后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天内支付¥500,000.00元。23.2合同范围内的600*600地面抛光砖到场50橱柜墙面陶瓷马赛克、花岗石门坎、各户型二层水晶面复合木地板、卫生间玻璃门扇及配件、室内木质门框、木夹板及龙骨材料全部进场承包人提供到场材料的并获得工程师确认的材料进场单后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于7天内支付¥1,000,000.00元。23.3合同范围内的600*600地面抛光砖全部进场开关、插座面板内墙涂料、室内木质装饰门扇连配件、灯具、龙头等全部进场承包人提供到场材料并获得工程师确认的材料进场单后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于7天内支付¥1,000,000.00元。23.4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由工程师确认后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于7天内支付¥1,000,000.00元。23.5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及由承包人提供全套开工验收资料经发包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于14天内支付¥500,000.00元。23.6由发包人组织各小业主现场提早进展所购房屋按验收合格后小业主在10天内未提供的视为已承受验收于2005年12月31日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于7天内支付¥300,000.00元。23.7由承包人提供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并完成结算书确认后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于14天内扣除保修金一次性支付结算余款予承包人。23.8保修两年保修届满后14天内支付预留5的保修金。保修金的支付方式按本合同条款第45.1条。24 工程量确实认 24.1 当工程施工达至1个月后7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该已完工程量的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工程价款计算书、承包人应得的工程价款如承包人开具的税金等及相关的完工资料。 工程经理接到承包人的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工程师。承包人经工程经理同意可以将计量直接报送给工程师。工程师接到后14天内按现场进度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将计量结果工程经理或承包人。工程经理或承包人无异议的工程师的计量结果作为付款的根据。不适用24.2 工程师收到工程经理或承包人后计量时需要承包人协助的或者需要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计算资料的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供。 24.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应返工的工程量或工程验收认为不合格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5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 在工程款支付间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工程款直接支付证明资料如发现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承包人未支付足够的材料款而材料供给商向发包人投诉发包人有权采取要求承包人提供支付给材料供给商款项的支票支票日延后两天予发包人发包人将款项转帐入承包人的帐承包人确认收到该款项后发包人将承包人提供的该款项支票交予材料供给商。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批准付款后承包人按发包人批准的款额开具足额建筑安装工程款一张会同材料供给商必要时到发包人处付款手续。25.2 承包合同条款第28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于结算余款中支付。25.3 因发包人原因超过约定支付予承包人工程款的时间而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支付的时间和应付款的利息。 25.4 假设承包人不按发包人合理要求进展施工未经工程师确认同意发包人可拘留承包人部分当工程款进度款直至承包人按要求完成为止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当。七 材料设备供给26 材料设备品牌及供给商 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要求有权指定材料设备的品牌及供给商、变更规格型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定的品牌及供给商、变更后的规格型进展采购供给。因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品牌及供给商引起的材料设备变更其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的相应条款规定计算。 27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7.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要求采购并提供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工程师验收。 27.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承当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此延误的工不予顺延。 27.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展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27.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撤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当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此延误的工不予顺延。 27.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7.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合同指定的消费厂或供给商。 八 工程变更 28 工程设计变更 28.1 施工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早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及有关要求进展以下需要的变更。 (1) 有部分工程发包人将根据质量及进度情况取消或另行分包由此减少的工程价款将扣减合同价款其计取按合同有关约定。(2) 增减合同约定的户型套数按实际套数的结算量增减合同价款。当上述变更没有引起本工程工程建筑功能、建筑及构造技术、电气安装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技术、室内精装修变更时不发生变更费用。 28.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已经批准施行的工程设计进展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延误的工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在施工中需要对正在施工的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进展修改或变更材料设备的规格型等应经工程师批准。未经工程师批准后进展的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工、质量由承包人承当。 29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包人、承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及发生其他本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 确定变更价款 30.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以下进展: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0.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已被确认。30.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承包合同条款第36条争议的约定处理。 30.5 承包人对工程师调整价款有异议应按要求先行完成变更工程的施工后按本承包合同条款第36条争议的约定处理。30.6 工程师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变更合同价款与结算余款同支付。 30.7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 开工验收与结算 31 开工验收 31.1 工程具备开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开工验收有关规定开工验收手续向发包人提供完好开工资料及开工验收。承包人提供开工图:工程开工后验收前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4套开工图及开工资料。 31.2 工程开工验收通过提交开工验收经发包人批准的日为开工日。31.3 工程开工验收由承包人提供申请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初验承包人对初验现的问题应按参加验收人员的要求进展完善并承当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为开工验收作好准备。31.4 承包人应参加工程开工验收工作对开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的限内进展修改完善到达开工验收的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限内没按要求对开工验收过程提出的问题进展修改完善或达不到开工验收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自行修改完善或委托其他修改完善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如工延罚款等由承包人承当。32 开工结算 32.1 开工验收批准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开工结算及完好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展工程开工结算。 32.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开工结算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展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双方获得一致后确定结算价及支付工程款。32.3 发包人对承包人递交的工程开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6条争议的约定处理。 33 质量保修 33.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承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内承当质量保修责任。 33.2 质量保修工作的施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3.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质量保修工程内容及范围; (2) 质量保修; (3) 质量保修责任;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 34 违约 34.1 发包人违约本承包合同条款第2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当的违约责任:因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逾支付工程款除外支付进度款造成停工的工顺延;逾支付进度款超过28日历天从第29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存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34.2 承包人违约本合同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当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约定的日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后的工开工的开工时间每逾1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0.00元违约金且不设上限。承包人不能以违约金过高要求对违约金进展调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不能按进度方案该进度方案由承包人于签定本合同五天内提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进度方案完成工程施工工程师将要求承包人进展整改整改间不停顿计算逾开工时间及违约金;承包人按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后仍然不能按进度方案完成工程施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后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终止合同的后2小时内将人员撤离施工现场所有材料设备不能撤离施工现场留给后续的施工使用。承包人对终止合同有不同的看法出现争议时可以根据合同争议处理方式的条款进展解决但不得影响人员的撤离和工程的移交。本合同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当的违约责任:当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地返工直到到达工程质量合格为止为此所需的工不能顺延、费用全部由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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