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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篇法院优秀法官优秀庭室模范干警评比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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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篇法院优秀法官优秀庭室模范干警评比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范文.docx

    8篇法院优秀法官优秀庭室模范干警评比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范文关于评选全市“优秀法官”的通知方案范文(1)为了庆祝x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x周年暨乔迁新址x周年,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回顾总结x两级法院x年的辉煌历程,大力表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优秀典型,提升法院和法官形象,激励全市法院法官献身人民司法事业的壮志豪情,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全市两级法院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的法官,适当向审判一线和基层法庭的法官倾斜。2、因公牺牲和因病殉职的法官,生前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意义的可以追授“优秀法官”荣誉称号。二、评选条件1、政治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公正清廉。坚持严肃执法,公正裁判,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吃请受礼,坚决反对、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和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及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3、纪律严明。严格遵纪守法,保守审判秘密,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谦虚谨慎,顾全大局,团结互助,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业务精通。熟练掌握和运用实体法、程序法,懂得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其它知识。承办案件数量多(近二年均比本庭人均办案数多50%以上),且质量、效率高,当年案件无上诉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社会效果好,群众满意,无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5、作风优良。坚持和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关心群众疾苦,热情为人民服务;工作吃苦耐劳,勇挑重担;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办事公道。6、成绩突出。年度考核近三年内曾被评为优秀等次,无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等次。有获奖记录,有一定的典型先进事迹。三、评选办法1、成立x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9月中旬)。2、推荐(x月下旬)。由各级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按照“优秀法官”评选标准,根据2009年度个人工作考核结果和2010年工作情况,提出候选人,其中每个基层法院推荐x名,中院推荐x名(每个部门可推荐x名,再由院党组从中确定x名候选人),总计x名。候选人必须交本单位或本部门全体干警进行评议通过后,由院党组呈报。在x月x日前把候选人名单及x-x字的简要先进事迹材料、x寸彩色数码照片(均要电子版)报市中院评选委员会办公室。3、考察。(x月下旬)。由市中院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分组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采取看案卷、查资料、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4、评议(x月上旬)。评选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由评委会办公室汇报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和考察情况,评委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选出x个“优秀法官”候选人。5、公示(x月中旬)。将候选“优秀法官”先进事迹以及评选条件、评选方式在报纸和网络上公示。6、评选(x月中旬)。采取评委会、网络、短信和报纸投票四种方式,根据评委会全体成员投票占x%,网络、短信和报纸投票各占x%的比例,结合公示反馈的信息,评出“优秀法官”x名,其他x名候选人评为“优秀法官”提名奖。7、公布。“优秀法官”名单在x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六十周年庆典晚会上揭晓,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四、评选要求1、严格标准,民主评议,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重点看工作实绩。2、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法官的工作成绩做到公正的评价。3、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导向,充分调动、培养干警廉政勤政、爱岗敬业的积极性。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暨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范文(2)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法院干警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干警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暨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一)“全省优秀法院”评选x个,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基层人民法院,如认为中级人民法院事迹特别突出,确需推报的,按预通知规定时间报省法院政治部,经省法院政治部审核后,再开展申报工作。(二)“全省优秀法官”评选x人,评选对象为全省各级法院员额法官,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中、基层法院院领导从严掌握。(三)“全省法院先进集体”评选x个,评选对象为全省各级法院处级及以下内设机构。(四)“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评选x人,评选对象为全省各级法院审判辅助、司法行政、司法警察和聘用制书记员等在岗在编人员(分配名额2个以上的地区,需推荐不同类型人员)。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中、基层法院院领导从严掌握。(五)评选名额根据辖区法院数、内设机构数、员额法官数、其他干警数及上一年度各地结案数、人均办案量、地域分布等情况进行分配。其中,“全省优秀法院”名额不作分配,由各中院上报1-2个差额候选对象,由省法院根据工作业绩审核确定;其他具体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二、评选条件(一)全省优秀法院评选条件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院领导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紧密联系群众,能够充分调动本院干警积极性;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文化建设突出,工作实绩在辖区法院范围内处于领先位置,群众满意度高。3.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干警政治素质高,司法作风好,业务能力强,有团结向上、勇于争先的良好氛围。2015年以来荣立集体三等功、市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荣誉或市级优秀法院等荣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4.201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错案、重大过失、严重违法违纪情况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责任事故。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推荐: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被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但违法违纪事由不发生在法院任职期间的除外;法院干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政纪处分的;法院干警涉黑涉恶、出现“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非法宗教活动的;中级人民法院所辖基层法院2017年以来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情况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全省优秀法官评选条件1.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2.热爱司法审判事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面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冲锋在前、敢于担当,在关键时刻靠得住、顶的上,本职工作成绩突出,是当地审判执行队伍的骨干力量,干部群众认可度高,具有五年以上审判员工作经历(入额前任审判员时间可连续计算,但入额任职须满三年)。3.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多年一贯表现优秀,廉洁自律、秉公办案,司法作风优良,无错案、重大过失和违法违纪等情况。因涉嫌违法违纪接受调查,或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诫勉尚在影响期内的不予推荐。4.忠诚履职、勤勉敬业。办案数量多,审判绩效优异,2017年以来办案量在本辖区法院同业务类审判执行人员中名列前茅,无超审限案件,办案效果好。5.2015年以来荣立个人三等功、市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荣誉或市级优秀法官、办案标兵等荣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三)全省法院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业绩突出。2.开展“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年”及“两个坚持”专题教育等活动卓有成效,干警队伍政治素质高,守纪律讲规矩;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集体风清气正;部门干警爱岗敬业、团结进取,工作氛围好,社会评价高;集体成员2017年以来无重大错案、重大过失和严重违法违纪情况发生。3.2015年以来荣立集体三等功、市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荣誉或市级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四)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国家和法律,热爱司法事业,忠实履行职责。2.在“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年”及“两个坚持”专题教育等活动表现突出,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司法作风优,勤勉敬业、奉献实干,业绩优异,为保障法院工作顺利开展作出突出贡献,群众评价高。2017年以来无重大过失和违法违纪情况。3.2015年以来荣立个人三等功、市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荣誉或市级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三、评选程序和要求(一)评选程序各地区各单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省级范围公示。1.推荐工作由各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要按照评选条件,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其中,基层法院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需在本院进行公示后,由中级法院统一在辖区法院范围内再次公示5个工作日。2.候选对象须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全省优秀法院候选对象要征求同级地方人大、纪检监察、政法委及公安部门意见并出具书面材料,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候选对象要征求相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公安部门意见并出具书面材料;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候选对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公安部门出具书面材料。为优化工作程序,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通过便函方式统一组织办理,对推荐对象不再逐一审核盖章。3.各中院就评选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推荐工作报告,并按预通知规定时间将推荐材料报送“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暨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4.各中院政治部组织考察拟推荐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并在辖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中院党组审定后报省法院政治部。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省优秀法院候选对象,或者中级人民法院院级领导作为全省优秀法官候选对象的,由省法院政治部组织考察。5.省法院政治部对所有候选对象进行审核,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印发表彰决定。(二)评选要求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面向基层法院、面向审判工作一线。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含四级高级法官以上)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不同时推荐集体及集体负责人为拟推荐对象。2.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中基层法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评选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拟推荐对象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有突出业绩,是干部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必要时,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实地抽查。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标准条件,确保推荐对象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将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在评选推荐和授予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因违法违纪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四、进度安排各级法院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各中院将推荐材料按预通知规定时间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院政治部教育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人民法院(集体、个人)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个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征求意见情况、所获荣誉目录(列明所获荣誉的时间、名称、颁发单位)及奖励证书复印件、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等。将上述材料盖章扫描成PDF或JPG格式,连同上述材料的WORD电子版,报至xx。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考察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等。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要层次清晰、内容详实,各报送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简要事迹材料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切实反映主要事迹和工作亮点。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主要包括自然状况、所获荣誉、队伍建设、工作业绩、司法改革、执行攻坚等方面的情况。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状况、所获荣誉、政治表现、工作业绩(收案数、结案率、同业务类审判执行人员排名情况)、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机要外封注明“x中院全省双优双先评选材料”字样,另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甘肃省法院网下载。五、奖励办法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由省人社厅和省法院进行联合表彰,对评选出的法院和集体授予“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法官和个人授予“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六、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处。各级法院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在报送推荐材料时,一并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表彰宣传“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暨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是加强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将评选工作与“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年”及“两个坚持”专题教育等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弘扬邹碧华、李庆军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先进对象评选出来,把典型事迹宣传出去,引导广大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本职岗位作出更加优异的成绩。x市人民法院“金牌法官”评选办法范文(3)为加强我院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法官的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充分调动审判执行人员的办案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审判执行人员的审判质效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我院审判质量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按照我院“案件质量品牌建设年”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提高审判质量为核心,办好“精品”案件,锤炼“金牌”法官,实现审判质效创先争优,队伍素质全面提升。通过广泛开展“金牌法官”评选活动,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倡树身边典型,激发干警奋发有为,争创一流。二、评选标准“金牌法官”除必须符合x法院“审判业务奖”的受奖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即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善于从审判实践中发现问题,积极撰写调研、案例分析、司法建议、统计分析等方面的文章,至少有一篇调研文章和一篇案件分析被本院、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采用。三、评选办法1、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资格的法官均可以参与评选。2、干警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1)年度审执结案件数量未达到“审判业务奖”所规定的最低办案数的;(2)年度内没有完成调研和案例编写任务的;(以办公室统计为准)(3)在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不坚定或违反政治纪律的;(以党组核定为据)(4)年度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以纪检、监察统计为据)(5)年内所办案件发现超审判、执限1件以上的(含本数);(以审管办统计为据)(6)年度内有发还改判、抗诉、申诉等案件,经审判委员会确认已构成错案1件、或执法过错、瑕疵案件3件以上的;(以审管办统计为据)(7)经审判委员会确认系因办案拖沓、态度冷横等情形引起当事人合理怀疑从而引发信访案件1件以上的;(以立案庭统计为准)(8)年内案件评查不合格卷达3件以上的;(以审管办统计为据)(9)年度内在工作日及工作日中午饮酒被通报的;(以纪检、监察统计为据)(10)违反审判纪律,办私案、私收诉讼费用及案件款,情节严重的;(以监察室统计为据)(11)年度内审判、执行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的。(以党组核定为据)3、按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司法绩效考核办法及调研工作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审判和执行两个序列,综合考核并进行顺序排名。4、分别以审判、执行人员总数的8%为限确定受奖人数(以四舍五入取整为原则),并按上述排名先后确定“金牌法官”的获奖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年结案数、调研文章完成情况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最低底线。5、审判、执行人员总数以年终考核统计时的人数为准(年度内因岗位调整导致人员增减变化的,不予考虑)。6、“金牌法官”的评选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由政治处会同办公室、审管办、监察室、立案庭进行评定。政治处负责具体的评选组织工作。四、奖励办法获得“金牌法官”称号的审判、执行人员,每人奖励一定数额的奖金,奖金数额由院党组会决定。“金牌法官”可作为本院评先树优和晋升晋级主要参照依据,并根据事迹表现,给予推荐记功、嘉奖等奖励。各部门要把争当“金牌法官”活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参与,与“案件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使创建过程成为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工作水平的过程,营造“比、学、赶、超、帮”的良好氛围,推动我院工作再上新水平。x县人民法院“优胜部门”、“优秀部门正职”、“优秀部门副职”评比活动方案范文(4)为在全院树立部门审判质量“比、学、赶、超”的新风气,充分发挥“优胜部门”、“优秀部门正职”、“优秀部门副职”榜样效应,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市中院关于开展“审判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本院开展“优胜部门”、“优秀部门正职”、“优秀部门副职”评比活动,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参评范围“优胜部门”的评选对象为全院业务部门(不含综合部门);“优秀部门正职”的评选对象为全院业务部门正职人员(含主持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优秀部门副职”的评选对象为全院业务部门副职人员。二、优胜名额“优胜部门”1个,“优秀部门正职”1人,“优秀部门副职”2人。三、表彰时间对本次活动评选出的“优胜部门”、“优秀部门正职”、“优秀部门副职”,将于2013年底给予表彰和奖励。四、评比标准(一)、“优胜部门”标准:参照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黄中法(2012)087号。(二)“优秀部门正职”标准:1、部门业绩好。在院党组领导下,团结全部门干警认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部门业绩在全院考核中位列前三名。考核第一名计3分,第二名计2分,第三名计1分。2、个人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个人承办案件应超过全院人均办案数的1/2,每超过1件,加0.1分。当年无超审限、发回重审、重大改判案件(因出现新的事实、新的证据而导致发回重审、重大改判等情形除外)。个人的裁判文书、论文被评为优秀或信息、调研、宣传文章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按市级0.1分/篇、省级0.2分/篇、国家级0.3分/篇计算,因成绩突出获上级表彰的加0.2分/篇,但累计最高分不超过1分。3、司法作风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本部门干警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年度办案中无重大投诉、媒体曝光或群众性事件发生,在全院范围有较好的评价。通过全院干警民主测评,得票数第一名计3分、第二名计2分、第三名计1分。(三)、“优秀部门副职”标准:1、部门业绩好。积极协助部门正职带领全部门干警认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部门业绩在全院考核中位列前三名。绩效考核第一名计3分,第二名计2分,第三名计1分。2、个人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个人承办案件应超过全院人均办案数,每超过1件,加0.1分。当年无超审限、发回重审、重大改判案件(因出现新的事实、新的证据而导致发回重审、重大改判等情形除外)。个人裁判文书、论文被评为优秀或信息、调研、宣传文章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按市级0.1分/篇、省级0.2分/篇、国家级0.3分/篇的标准计算,因成绩突出获上级表彰的加0.2分/篇,但累计最高分不超过1分。3、司法作风优。积极协助部门正职抓好本部门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作风教育,确保本部门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年度办案中无重大投诉、媒体曝光或群众性事件发生。通过全院干警民主测评,得票数第一名计3分、第二名计2分、第三名计1分。五、评比方法1、院审管办于2013年底根据微机输入数据统计提出本年度各业务部门考核前三名名单及各业务部门正、副职绩效情况。2、院政治处组织全院干警进行民主测评。3、根据各项标准的总得分情况,院政治处初步确定“优胜部门”、“优秀部门正职”、“优秀部门副职”名单,并报院党组研究决定。4、对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部门出现因枉法裁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部门出现因执法不当引发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因案件久拖不决等原因引起重大信访的;部门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任务未完成的。x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活动的实施方案范文(5)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活动(以下简称“争创活动”)。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司法为民要求,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树立正确导向,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二、评选条件(一)优秀法院评选条件1、班子建设标准(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并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注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和研究,以学习型班子带动学习型法院建设。(3)注重组织建设,能够按照“团结干事、和谐共事、按章办事”的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具有完善的党组议事和决策机制,做到既坚持原则,又发扬民主。(4)注重作风建设,能够牢固树立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和作风,不断提高重落实、敢落实、善落实的本领,保证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5)注重廉政建设,班子能够带头廉洁自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克己慎行,做廉洁从政的表率。(6)领导班子团结和谐,表率作用突出,在法官和干警中有较高威信,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7)有审判职称的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与一线审判工作,一年内要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5件以上。2、队伍建设标准(1)为民司法。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措施,提高司法效率,方便群众诉讼,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2)公正司法。秉持公正,坚持正义,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办案,不存在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情况。(3)文明司法。具有较高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能做到秉公办案,文明服务,接待当事人和群众态度热情,没有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现象;开庭做到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着装规范。(4)规范司法。所有司法行为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要求进行,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慎用自由裁量权,无渎职和滥用司法权现象。(5)优质司法。能够按要求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具备高质量完成审判工作任务的能力,做到优质司法。没有因能力不足,办案效率低下,造成久审不结,久执不结现象。(6)廉洁司法。认真遵守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关于禁止为案件说情或接受说情的若干规定、“七条禁令”、“八个严禁”等规定,队伍连续3年无违法违纪(自查自纠且未受到刑罚追究的除外)。3、审判工作标准(1)案件审理效率高,结案率达到85%以上,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以上,当庭宣判率居全省平均水平之上。(2)加强对当事人的判后疏导,积极开展息诉服判工作,所审理案件中,上诉率低于8%,申诉率低于2%。(3)案件质量好,二审被改判发回率低于4%,再审被改判发回率低于2%。(4)强化调解工作,能调不判,多调少判,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中级法院为40%以上,基层法院为65以上。(5)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居全省法院前列。(6)审判工作中贯彻司法为民宗旨,采取便民、利民措施,简化立案环节,能够实行远程立案,方便当事人诉讼;强化巡回办案机制,巡回法庭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4、法院改革标准(1)积极进行审判改革,依法大胆探索符合审判规律,利于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审判质量,方便群众诉讼的审判工作新机制,有至少一项成功的改革创新经验在所在地区法院推广。(2)大力推进审判组织改革,加强合议庭建设,强化职能,探索建立去行政化且符合审判运行规律的合议庭制度;开展审判委员会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发挥审判委员会指导审判工作的重要作用。(3)民事审判中,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扩大速审程序适用范围;强化司法调解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探索调解新方法。(4)刑事审判中,加强普通程序简易审,提高办案效率,不超审限;积极推动部署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制度;加大对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力度。(5)健全行政审判庭设置,注重用协调的方式审理行政案件。(6)执行工作实行流程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八个严禁”,落实执行风险告知制度,扩大执行听证范围,注重用执行和解的方式办理执行案件。(7)裁判文书改革中,做到形式规范、内容准确、事实清楚、道理明晰、裁判公正、通俗易懂、说理性强。5、法院管理标准(1)有比较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并得到落实,尤其要落实好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将其作为提高办案质量的有效保障。(2)建立完善的审判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案件质量效率评估,建立发改案件双向评查制度,较好完成本院的审判管理工作。(3)严格财务管理,不乱收费、乱罚款,不拉赞助,财务审计中没有出现问题。(4)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的基础建设,全面推进信息网络在审判管理和法院其他各项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为审判工作提供信息保障,立案及审结、执结案件信息录入率达100%。(5)积极改善办公条件,加强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做好在建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至少建设成一个信息化审判法庭。(6)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井然有序,制度落实,措施到位,连续3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枪支、械具、车辆管理严格,不出事故。(7)档案管理符合要求,及时归档,调卷及时办理。(8)严格保守审判秘密,不失密,不泄密,保证审判工作顺利开展。6、社会评价标准(1)建立完善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定期向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2)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对法院工作一致赞同,各级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普遍满意。(3)法院工作报告在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率要在90%以上;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上没有对法院工作不满意的议案或对法院工作确有问题的质询案。(4)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关于构建信访工作大格局的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无因工作原因造成集体或其他影响较大的上访事件,无缠访,无越级访,无过激访,对群众初次信访能够做到每信必复。(5)法院和法官社会形象良好,每年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有30篇以上宣传法院和法官事迹、弘扬法治精神的正面报道;没有因工作失误导致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二)优秀法官评选条件1、自觉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赢得人民群众的良好评价。2、公正司法,不徇私情,不谋私利,自觉排除和抵制各种干扰,严格依法办案,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审结案件量多质优,审结案件数量超过所在庭室人均结案量的50%以上,民事案件调撤率在75%以上,无超审限案件、无被改判发回案件、无引起上访案件。在政治、党务、司法行政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中,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做出突出贡献。3、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十三个不得有”及其他廉政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觉拒腐防变,自觉接受监督,无违纪情况。4、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业务素质强,理论水平高,职业伦理、职业操守符合新形势的需要,积极探索解决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问题。5、注重司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每年至少有一篇理论文章在省级以上法学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者有一个典型案例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法院公告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6、群众认可。在本院法官、干警和社会群众中口碑好,在法院民主测评中,优秀率在95%以上。7、在过去的两年中曾受到院级以上(包括本院)表彰奖励。三、评选活动(一)为检验开展“争创活动”的成果,省法院将开展“全省优秀法院”和“全省优秀法官”评选活动,并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争创活动长期开展。从20xx年开始结合年终考核,每年评选一次,“全省优秀法院”不设比例,不搞平衡,依据从严择优原则评选,“全省优秀法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法官总人数的1%。(二)评选工作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由省法院组织实施,中级人民法院予以配合。(三)评选采取深入实际全面检查工作,选采取深入实际全面检查工作,广泛开展查案、走访、测评、座谈、接访、认真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其事迹要有说服力。表彰决定前,要广泛征求当地党委、人大和纪委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四)各基层法院在年初向中级法院申报,由中级法院审核后向省法院进行推荐,中级法院本院可直接向省法院申报;省法院将申报对象列入考核范围,平时进行重点督导;11月份各申报对象正式履行申报手续,省法院将其列入检查验收范围;年末由省法院组织检查验收,最后由党组研究决定予以命名。(五)对优秀法院和优秀法官进行表彰,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六)被命名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的法院和法官二年内不参加“全省优秀法院”和“全省优秀法官”评选。四、组织领导省法院成立全省法院系统“争创活动”领导小组,由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政治部宣传教育处为具体办事机构。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要成立“争创活动”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办事机构。五、具体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争创活动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解决人民法院面临的主要矛盾的一个举措。各级法院院长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发挥争创活动“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亲力亲为,亲自负责,使争创活动取得实效。(二)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各级法院要从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实际问题入手,重点解决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通过开展争创活动,切实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更好的发挥,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三)突出重点,统筹结合。开展争创活动要突出“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要与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有机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法院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有机结合,互相促进,确保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求真务实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改革创新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的源泉。开展争创活动要始终坚持在求真务实的基础上改革创新,在改革创新中求真务实。要以求真务实保公正,以改革创新促效率,努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开展2021年“十佳庭审”评选活动的方案的通知范文(6)根据省法院关于常态化开展“十佳庭审”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庭审实质化工作部署,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和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深化优秀庭审评选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监督联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十佳庭审”评选活动为载体,坚持院庭长带头的示范作用,强化监督联络工作,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二、主要目标1.主动接受监督。以“十佳庭审”评选活动为载体和依托,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视察法院、调研座谈、观摩庭审、见证执行等形式,拓宽监督渠道,切实提高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联络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拓展工作视野和思路,共同推动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2.推进庭审实质化。突出庭审的核心地位,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落地落实,全方位展示庭审实质化改革推进情况。进一步解决好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等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强化庭审功能,确保庭审实质化改革取得实效。3.规范庭审作风。通过开展“十佳庭审”评选活动,推动法院庭审质量整体提升,遏制开庭迟到、不宣读法庭纪律、不敲法槌、中途离席等庭审不规范现象,提升庭审规范化、优质化、高效化水平,形成以评审促庭审、以庭审促审判、以审判促发展的局面。4.提升司法能力。用评选活动总结审判经验、培训审判技能,以“十佳庭审”为标杆,组织法官认真观摩学习“十佳庭审”,提升法官综合素质能力,对标“十佳”标准来找差距、抓提升,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三、评选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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