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保密法》培训课件-PPT.ppt

    • 资源ID:12702878       资源大小:3.63MB        全文页数:19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保密法》培训课件-PPT.ppt

    23A.A.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B.B.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依照法定程序确定C.C.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一)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一)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 第九条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二)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二)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员会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三)国家秘密的密级(三)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条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四)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四)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即视为解密。三、保密制度三、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保密制度三、保密制度(一)涉密岗位(一)涉密岗位1.1.经常起草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的;经常起草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的;2.2.专门制作、传递、收发、保管、维修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制作、传递、收发、保管、维修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3.3.承担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科研、生产及管理的;承担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科研、生产及管理的;4.4.专门生产、管理、传递、处理国家秘密产品和国家秘密设备的;专门生产、管理、传递、处理国家秘密产品和国家秘密设备的;5.5.专门负责研制、使用和保管密码密钥的;专门负责研制、使用和保管密码密钥的;6.6.其他经常承办、处理国家秘密事项的。其他经常承办、处理国家秘密事项的。 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岗位和分管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领导岗位也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岗位和分管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领导岗位也属于涉密岗位。属于涉密岗位。三、保密制度三、保密制度(二)涉密人员概念和分类(二)涉密人员概念和分类绝密级岗位绝密级岗位核心涉密人员核心涉密人员机密级岗位机密级岗位重要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秘密级岗位秘密级岗位一般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三、保密制度三、保密制度(三)涉密人员上岗管理(三)涉密人员上岗管理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方式泄露国家秘密。上岗审查内容上岗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三、保密制度三、保密制度(四)涉密人员出境管理(四)涉密人员出境管理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四、监督管理四、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1.保密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要求机关、单位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保密工作。2.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制度:要求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处罚。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本法自20102010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19谢谢大家!

    注意事项

    本文(《保密法》培训课件-PPT.ppt)为本站会员(醉****)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