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管理.pptx
1/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第五章第五章 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金融学院金融学院何自云何自云2/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第五章第五章 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商业银行贷款管理n 15 n 16 n 17 n商业银行法中有关贷款的规定(商业银行法中有关贷款的规定(2003年年12月)月)n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2004年年5月)月)n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004年年7月月16日)日)n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2001年年12月月24日)日)n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2002年年1月月1日)日)n担保法(担保法(1995年年10月月1日)日)n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1998年年5月月15日)日)3/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15 n n n n 4/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n .n s , , .n s .5/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 n : n : n :n n n n n n 6/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n, n n , , .n n n n 7/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 n: . n: s . n: n: . 8/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n: a s n: n: n: s . 9/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n , n n , , n n n , , .10/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n : n ; n ; n .n n n , , n 11/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16 n n n n n n : A n , , s n n n n 12/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 a s .n , .n a .n a a .n , a .13/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n n n n n n , . n ; ; ; s ; .14/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a s .n s , , . a , .n a , a .n .n s .n .15/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n .n , , .n a s .16/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n a .n a .17/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n :n n n n n a s .18/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a a .n a :n . (, .)n .n , .19/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 , .n :n a .nA a .nA . . s .20/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A n s a .n :n , , s n n n s 21/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1: , n s n n n n n n s .22/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2: n : n ( ) ( ).n .n , a .23/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n : .n : a .n : s .n : s (, ).24/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3: n a s .n :n n n 25/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4: n 3 : n . n , .n n n n 26/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s , a a .n a .27/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17 n :n , .n a .n .n , a .n .28/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d)n (d):n : n , .n , .29/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 s a .n s .n . n n n n a , .30/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n s , s .n , s .n n n 31/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n n n n a 32/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nA s a .n a : .33/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n .n a , s . n a , , a .n n: a 34/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 : . n :n n n n :n , . 35/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商业银行法中有关贷款的规定商业银行法中有关贷款的规定n第第35条: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分级审批的制度。” n第第36条: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保。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n第第37条: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6/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贷款利率与比例管理贷款利率与比例管理n第第38条: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n第第39条: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n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n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n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得低于25%n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37/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关系人贷款与银行贷款自主性关系人贷款与银行贷款自主性n第第40条: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人同类贷款的条件。n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项所列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n第第41条: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8/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执行担保所获财产的处置执行担保所获财产的处置n第第42条:条:“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分。”n第第43条: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9/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n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期贷款。 n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n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n第第25条:条:“贷款人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有权拒贷款人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有权拒绝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强令其发放贷绝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款。”n第第26条:条:“贷款人应告示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贷款人应告示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水平,并自接到贷款申请之日起限和利率水平,并自接到贷款申请之日起30日内,日内,答复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受理与否。答复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受理与否。” 40/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贷款管理贷款管理n第第27条: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账户、资产、财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账户、资产、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情况保密,但法状况等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第第29条:条:“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归还一个或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归还一个或多个贷款人的一笔或多笔贷款时,所有贷款人都多个贷款人的一笔或多笔贷款时,所有贷款人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提前还款。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提前还款。”n第第30条:条:“在贷款授信额度确定后,对未使用的在贷款授信额度确定后,对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贷款人应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收取授信额度,贷款人应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承诺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一定比例的承诺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41/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贷款管理贷款管理n第第43条:条:“贷款人应当对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贷款人应当对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的贷款与承诺、承兑、担保等表内外业务统一业的贷款与承诺、承兑、担保等表内外业务统一确定综合授信额度,集中控制风险。确定综合授信额度,集中控制风险。”n第第47条:条:“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将贷款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人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人应当及时催收逾期的贷款。对项目贷款和公司贷应当及时催收逾期的贷款。对项目贷款和公司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将贷款分为逾期款根据逾期天数将贷款分为逾期90天、天、180天、天、270天、天、360天和天和360天以上五个档次进行统计,并天以上五个档次进行统计,并作为贷款质量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对零售贷款作为贷款质量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对零售贷款应比照上述规定对逾期天数作更细致的划分。应比照上述规定对逾期天数作更细致的划分。”42/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贷款管理贷款管理n第第48条:条:“对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对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或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贷款人应当及本息或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贷款人应当及时进行债权保全,必要时可以依法在新闻媒体披时进行债权保全,必要时可以依法在新闻媒体披露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露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n第第49条:条:“贷款人可以接受借款人、保证人、抵贷款人可以接受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偿还贷款。作价押人或出质人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偿还贷款。作价金额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当继续清金额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当继续清偿未偿还部分;作价金额超过未清偿贷款本息的,偿未偿还部分;作价金额超过未清偿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应当向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的价款。贷款贷款人应当向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的价款。贷款人取得的非货币资产,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及时处人取得的非货币资产,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及时处置。置。”43/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贷款转让贷款转让 n第第62条:条:“贷款转让,包括保留追索权的贷款转贷款转让,包括保留追索权的贷款转让和不保留追索权的贷款转让。受让方保留追索让和不保留追索权的贷款转让。受让方保留追索权的贷款转让,转让方应在表外记载,按照或有权的贷款转让,转让方应在表外记载,按照或有负债的有关规定管理和披露。负债的有关规定管理和披露。”n第第64条:条:“贷款受让方必须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贷款受让方必须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除此之外的贷款转让,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除此之外的贷款转让,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管理机构批准。”n第第66条:条:“贷款人将贷款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贷款人将贷款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第三人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书面形式或日内书面形式或以公告形式通知借款人。以公告形式通知借款人。”n第第67条:条:“借款人将贷款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借款人将贷款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事先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第三人的,必须事先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44/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n第第2条: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等。”n第第3条:条:“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n“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45/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授信工作尽职要求授信工作尽职要求n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要求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要求n目标客户要求、调查与信息核实目标客户要求、调查与信息核实n分析与评价尽职要求分析与评价尽职要求n财务因素与非财务因素、第二还款来源财务因素与非财务因素、第二还款来源n授信决策与实施尽职要求授信决策与实施尽职要求n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处理尽职要求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处理尽职要求n预警信号预警信号n授信工作尽职调查要求授信工作尽职调查要求46/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n第第2条:条:“本指导原则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本指导原则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程。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n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面、动态地 反映贷款的质量;反映贷款的质量;n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n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47/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风险分类:后三类为不良贷款风险分类:后三类为不良贷款n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n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存在一些可 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n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n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n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部分。 48/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风险分类考虑的主要因素风险分类考虑的主要因素n第第5条:条:“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括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贷款担保、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银行愿、贷款担保、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银行的信贷管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的信贷管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概念,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49/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贷款分类的时间贷款分类的时间n第第13条:条:“对贷款分类时,不能用客户的信对贷款分类时,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n第第14条:条:“如果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如果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对贷偿还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对贷款的分类。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半年对全部贷款的分类。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半年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对不良贷款应严密监控,款进行一次分类。对不良贷款应严密监控,加大分析和分类的频率,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加大分析和分类的频率,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50/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贷款分类的理论定义和现实作用贷款分类的理论定义和现实作用n理论定义理论定义n贷款分类的档次与标准,是衡量贷款内在风险的贷款分类的档次与标准,是衡量贷款内在风险的一种价值尺度,有如其它各种计量单位(度量一种价值尺度,有如其它各种计量单位(度量衡)。衡)。n银行的信贷分析和管理人员,或监管当局的检查银行的信贷分析和管理人员,或监管当局的检查人员,综合能够获得的全部信息并运用最佳判断,人员,综合能够获得的全部信息并运用最佳判断,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对贷款质量作出评价的过程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对贷款质量作出评价的过程(或结果)。(或结果)。n现实作用现实作用n促进银行稳健经营促进银行稳健经营n加强银行监管加强银行监管n加强市场约束加强市场约束n建立处理机制建立处理机制51/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n第第2条:条:“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项准备和特种准备。”n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备。n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n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52/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准备金的计提准备金的计提n第第4条:条:“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一般准一般准备可计入附属资本。备可计入附属资本。”n第第5条:条:“银行可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银行可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n关注(关注(2%)、次级()、次级(25%)、可疑()、可疑(50%)、损)、损失(失(100%)。其中,次级和可疑可上下浮动)。其中,次级和可疑可上下浮动20%n第第6条:条:“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行业)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n第第9条:条:“贷款损失准备必须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贷款损失准备必须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足额提取。损失准备提取不足的,不得进行税后足额提取。损失准备提取不足的,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利润分配。” 53/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n第第8条:条:“银行应以贷款风险分类为基础,建立审银行应以贷款风险分类为基础,建立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慎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n银行应建立贷款风险识别制度,按贷款风险分类银行应建立贷款风险识别制度,按贷款风险分类的要求,定期对贷款进行分类,及时识别贷款风的要求,定期对贷款进行分类,及时识别贷款风险,评估贷款的内在损失。险,评估贷款的内在损失。n银行应建立贷款损失准备的评估制度,在贷款分银行应建立贷款损失准备的评估制度,在贷款分类的基础上,定期对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进行类的基础上,定期对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进行评估,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使之与贷款的内评估,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使之与贷款的内在损失评估结果相适应,准确核算经营成果,增在损失评估结果相适应,准确核算经营成果,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强抵御风险的能力。n银行应建立贷款损失核销制度,及时对损失类贷银行应建立贷款损失核销制度,及时对损失类贷款或贷款的损失部分进行核销。贷款损失的核销款或贷款的损失部分进行核销。贷款损失的核销要建立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对于已核销损失要建立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对于已核销损失类贷款,银行应继续保留对贷款的追索权。类贷款,银行应继续保留对贷款的追索权。”54/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n第第2条:条:“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押、质押、留置和定金。”n第第3条: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n第第4条: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55/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保证保证n第第6条: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n第第7-10条: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n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n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n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56/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保证方式保证方式n第第16条:条:“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n第第17条: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证责任。” n第第18条: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n第第19条: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57/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抵押抵押n第第33条: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对本法第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条所列财产(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财产(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押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n第第34条: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58/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抵押权抵押权n第第40条: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债权人所有。” n第第41条: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之日起生效。” n第第52条: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59/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 n第第53条: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分由债务人清偿。”n第第58条:条:“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60/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动产质押动产质押n第第63条: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质物)移交债权人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质物)移交债权人(质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质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受偿。”n第第66条: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n第第68条: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n第第69条: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61/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权利质押权利质押n第第75条: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n第第78条:条:“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提存。”62/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留置留置n第第82条:条:“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84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价款优先受偿。”n第第84条: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期限(留置期限2个月)个月)63/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界商业银行世界(Http:/)定金定金n第第89条: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n第第91条: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64/64Copyright 2004 何自云何自云 商业银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