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docx
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依据区地方税务局的支配部署, 结合我局实际, 仔细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下面将我州20XX 年上半年专项检查工作情形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细心支配依据区局 20XX 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部署,昌吉州地税局立刻召开会议,讨论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 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昌州地税函202281 号),加强了组织落实;(一)成立了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地税局局长张金平担任,成员有征管科、法规科、税政一科、税政 二科、办公司、稽查局负责人组成;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领 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局稽查局, 负责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日常治理和和谐工作;(二)仔细做好专项检查支配部署;在区局确定的指令性检查项目和指导性检查项目基础上,我局从工商部门、水利部门、国税部门取得各类涉案信息8000 多条;同时,我局充分利用各县市局年初移交的案源和ABC税源分类治理情形, 对全州各行业税收征管情形进行梳理和分析, 科学挑选检查对象, 仔细制定了专项检查方案,将行政事业单位、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民 办非企业单位、 大型企业集团作为我州自行支配的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将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作为区域税收专 项整治的重点; 今年上半年, 已确定 174 户企业为税收专项检查重点企业;二、强化宣扬,提高纳税遵从度(一)扩大自查面,提高税收专项检查的影响力;要求各县市局在 5 月 31 日前组织辖区内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项目相关企业进行自查,并负责企业税收自查资料的发放和收集,于6 月10 日前将自查汇总、统计结果报州局稽查局审核备案;今年我州组织税收专项检查企业自查户数共2582 户,其中:由各县市局组织 2574 户企业开展自查,州局稽查局组织辖区内 8 户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自查;分别是:交通水利建设单位 2 户、房地产企业 317 户、建筑安装业(交通、水利工程项目除外) 305 户、高收入行业 XX2户、行政事业单位 502 户、交通运输企业 104 户、其他行业 XX30 户;截至目前,自查企业中有问题的户数是 360户,自查查补各项税收收入2062 万元,已入库 1705.4 万元;(二)狠抓重点税源企业的自查督导;依据区局要求,将 20XX年纳税额度位列我州前茅的15 家企业列入了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备选名单, 经报区局稽查局审核后, 最终确定了新疆大明德电力有限公司等 8 家企业为今年重点税源自查企业; 州局稽查局于 5 月 6 日召集这 8 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参与了自查辅导会,明确自查要点、自查重点、自查程序、自查方法;与 此同时,我们仍依据重点税源企业的行业经营特点和税源结构,全面对比分析, 找准自查辅导工作的着力点; 从检查科选派业务才能强的同志组成自查辅导组, 对相关企业的生产规模、 销售收入、税收实现情形等涉税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判定,针对企业的实际就自查方向、要点等供应建议,为企业供应“一对一”的税收自查服务,准时和谐、处理自查中发觉的涉税问题,督促企业整 改落实; 为加强税收政策的宣扬辅导, 稽查局领导亲率督导组成员深化 8 户重点税源自查单位与企业高层治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座谈,沟通和沟通, “面对面”宣扬讲解有关的税收政策,并送上新疆税收优惠政策等宣扬辅导书,在税企之间架起了一 座“连心桥” ;自查企业也纷纷表示要依靠税收自查的有力契机, 积极梳理和排除税收风险及隐患, 在规定的时间内帮助地税机关完成好自查工作, 力争把全部的涉税问题化解在自查期间,建立征纳双方相互信任与合作关系;三、加强管查联动,提高征管效能在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局加强对查结案件的归类分析,从典型个案、行业案例和地域案例中总结发案规律,分析 涉税违法案件的性质、 特点及违法事实和手段, 查找日常征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同时,准时总结税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讨论探究宏 观分析机制、个案分析机制、延长检查机制、稽查建议机制等工 作制度; 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加强和完善税收治理的整改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并按期提请召开征管查工作和谐会, 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改”职能作用,有效地促进全州税收征管工作的连续改进和征管才能的不断提升;四、积极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一是加强与国税、公安部门和系统内相关部门的协作联系, 组织召开税警协作会议, 制定了关于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协作制度,建立起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内外部和谐协作的工 作机制;今年,我州地税稽查部门立足本职,连续加大对纳税人 发票使用情形的检查力度,庄重查处金融、保险、广告、餐饮娱 乐、药品与医疗器材、 房地产与建筑安装等重点行业使用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依据“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 本相结合”的原就,抓住工作中的要害环节,仔细开展虚假发票 “买方和卖方市场” 的整治工作; 定期与州公安局经侦部门和系统内各县市局加强联系协作, 形成了打击假发票的合力; 今年我州在组织企业税收自查、 税收专项检查过程中, 都要求进行发票检查, 凡比对有疑点的发票, 全部转交州局征管科和各县市局出具发票真伪鉴定结果;上半年,我局共组织发票检查915 户,其中存在发票违法问题企业5 户,违法发票 17 份,涉及金额 372.XX万元,补缴税款 6.77 万元,罚款 1.2 万元;二是选取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两地房地产、建安、煤炭、交通运输等行业中的40 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在专项整治活动中, 我局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协作协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 并对实施步骤做了周密部署, 有效地发挥了专项整治活动的作用,成效显著,查补税款400 余万元;五、仔细开展税收专项重点检查工作(一)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形我州以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为契机,加大稽查力度, 成效显著; 1-6 月我局已对 174 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其中:房地产企业 25 户(其中涉及资本交易项目6 户)、建筑安装企业 9户(其中涉及资本交易项目1 户)、行政事业单位 31 户、交通运输行企业 23 户(其中涉及资本交易项目2 户)、邮电通讯企业 3 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8 户、其他工商业及服务型企业75(其中涉及资本交易项目 7 户);截至 6 月 25 日已查结 134 户,查补收入总额 954.46 万元;查补入库总额 1330.67 元,其中入库税款 1155.26 万元,滞纳金 82.XX 万元,罚款 93.28 万元(入库收入包含上年遗留案件征缴入库数);实施检查前, 我局要求个检查组依据税收专项检查所列的项目内容, 以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实际需要为重点,做好查前的学习预备工作, 针对所确定的税收专项检查项目,明白和把握所检查行业的生产环节、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等特点,分析行业 可能显现偷逃税的环节, 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二)发觉的问题1. 检查房地产企业发觉的涉税问题及稽查建议存在的问题一是预售收入不准时转入主营业务收入;一些企业即使开发产品已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完全符合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时间,企业也不准时确认收入,有意延缓收入的实现时间,长 期挂在“预收账款”科目中,没有严格依据会计制度核算;二是开发成本的归集较纷乱; 表现在部分企业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 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六项构成划分不清,不能正确的归集; 对同一开发项目的不同组成部分,其定价、功能、成本等存在较 大差异时,没有按国税发2022( 31)号文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 作为不同的成本运算对象进行核算, 建安工程费不能准时索取发票,在项目完工前进行归集成本;三是房地产企业销售成本的结转不规范;表现在大部分企业不能严格依据国税发2022( 3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 的规定来核算成本, 由于在完工时有些成本取得不了发票, 无法全部归集完, 个别企业就采纳销售比列法来结转成本, 没有按单位面积成本法来精确结转成本,有些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不全、未设置开发产品科目, 供应的开发面积,销售面积明细资料不全,给税务检查工作带来了许多麻烦;四是建安成本结转不准时开具建筑工程施工发票现象较为普遍;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在结转建筑成本时仅凭施工预算合同或给建筑单位的应对、预付款项来结转成本,国税发2022( 31) 号文虽然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 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由于现在普遍对房地产企业实行核定预缴企业所得税, 个别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治理,未开具的10%的建安发票在以后征管中不好控管,造成建筑营业税不能及时的入库;五是企业在取得土地的过程中支付的与土地相关的费用等未缴纳契税的现象较为普遍; 表现在企业取得土地后, 支付与土地相关的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 费等未申报缴纳契税;稽查建议一是加强日常监控, 亲密跟踪企业经营动态; 要求税收治理员建立房地产税收治理台账,分户反映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情形、 预售收入、完工进度、已纳税款等情形,要求企业按月设置开发 面积,销售面积明细台账,准时反映日常的销售情形;税收治理员要加强日常实地巡查和监控, 时刻把握企业经营动态, 发觉企业有反常情形时, 要准时进行跟踪治理, 全面把握企业的各种动态;特殊是企业开发项目各项业务接近尾声时,要准时跟进,防 止税款流失;二是加强税务稽查过程的调账指导; 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账务核算复杂,税收规定较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预收账款预缴,所以在检查过程中的调整项目涉及的账务调整多,稍不留意, 就有可能使得税务检查的成果化为泡影, 而账务调整又是我们税务人员的薄弱环节, 建议在以后的内部培训中加大力度,准时督促企业做好账务调整;三是加强部门沟通, 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 要主动加强与房管、土管、规划、建设、金融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取得部门的支持和协作, 建立涉税信息传递写作机制和协税护税网络,从外部全面把握房地产企业的第一手基础信息资料,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立项情形、开工日期、估计完工日期、建筑面积、销售进度、现金流量和办理产权手续情形等信息,未加强税收征管供应有力的依据;2. 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发觉的问题及稽查建议;存在的问题一是不能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象比较普遍;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核算均使用的是“新财兴”财务软件,由于软件设置缺陷,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只将财政统发工资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而未将单位向个人发放的工资表外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补发工资等与财政统发工资合并运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或执行政策有误运算不正确;其次,部分单位利用税收政策变化,有 意降低适用税率, 造成税款运算错误; 第三部分单位在发放津补贴时,有重复扣除标准费用的情形;第四部分中学校,高等院校在基本建设及校舍建设中缺少资金向教职工或同学家长借资,支付的利息、股息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取得门面房出租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地方各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将临街或闲置房屋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搞多种经营, 以财政非税收入收据收取租金, 且部分单位实行租金收入不入帐,设置 “账外账”、“小金库”等,或直接坐支,偷漏营业税和房产税等地方各税; 仍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集资修建临街门面房, 房屋建成后将收取的租金不入账,直接退仍了集资本金或坐地分红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三是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应税收入难于界定;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既有事业性收费、财政拨款也有经营收入, 而经营收入中大部分为应税收入, 有的单位将应税收入假装成财政拨款或专项拨款收入,来躲避纳税义务;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应税收入未按规定使用发票或接受不合法的票据(假发票) 支付费用造成偷漏税款的现象比较严峻;如劳务支出未取得劳务发票,使劳务供应者躲避了纳税义务;大中型修缮支出,施工方用材料发票抵顶工程项目发票, 使施工方躲避了纳税义务; 有的单位在支付费用时不按规定向对方索取发票或用假发票作账,造成税收流失;第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率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此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一律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目前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能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应纳企业所得税的不多, 有的单位虽然申报了企业所得税, 但未能正确运算扣除项目, 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稽查建议一是建议对行政事业单位最新的政策规定编辑成册,并发送到其手中, 每年最少支配一次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法培训工作,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不同性质特点举办多种形式税法辅导班,帮忙财务人员明确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界限,使财务人员正确运算行政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地方各税;二是税务部门必需完善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税收治理; 一方面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治理, 健全和完善税源监控机制,加强申报、入库和欠税的监控治理;另一方面要强化税务稽查, 加大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力度, 将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治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建议对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的房屋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进行普查登记, 并建立房屋土地明细账, 严格划分经营与自用土地面积;转变多年以来对行政事业单位征收土地使用税计税依 据不精确的问题,同时防止有些单位收取房租不入帐,私设“小 金库”、“账外账” , 偷逃税款;四是强化发票治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主动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督促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与税务部门携手,建立协税护税的长效机制, 坚决打击和治理假发票泛滥成灾行为, 严格检查,加大惩罚力度, 举一反三, 以点促面, 达到“查处、 训练、治理” 有机结合的良好成效;3. 检查运输企业发觉的涉税问题及稽查建议货物运输企业近几年税务治理部门加大了对运输车辆的税收治理,货物运输车辆依据吨定额基本能将应纳税款缴纳,但对运输企业却疏于治理, 没有依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就核算应税治理费,造成运输企业将应收取的车辆治理费用不足额入账,致使服务业营业税的偷漏现象;旅客运输业目前我州客运公司在实质上分为三种核算治理方式,一是车辆全部权不属于客运公司, 而车辆挂靠于运输公司使用其客运资质的,二是车辆全部权归公司全部,但承包于他人经营,公司依靠收取治理费维护经营, 三是上述两种情形的结合;对第一种情形,车辆运营应缴纳的税款, 税务主管部门托付客管处进行代征, 成效很好;对其次种情形,出租车行业核算较好;但线路车辆核 算不是很好, 出租车核算较好缘由是目前政府相关部门监控较严格,运输公司迫于压力,依据规定收取的治理费均能全部上账;而线路车存在票款不上账, 偷逃交通运输营业税, 治理费不上账, 偷逃服务于营业税;稽查建议一是税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这些部门进行和谐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协作, 建立长效的联席机制, 定期猎取其登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电子信息,把握运营车辆的真实资料, 摸清税源底子, 治理部门应定期依据把握的车辆数据资料核实运输企业的治理费收入, 防止运输企业将应收取的车辆治理费用不足额入账,偷漏服务业营业税;二是针对客运企业中不在正规的客运站发车,自己售票自己收款的车辆,建议实行定额征收方式进行治理,即:对本地区的 车辆,依据车型、座位数、上客率、票价等因素核定税额;对于 客运企业在客运站发车的车辆, 票款基本上都是由企业和客运站结算,只要严格发票的结算治理,就可以精确核实收入;三是对于运输公司的核算应坚持一个原就:权责发生制原就,即凡挂靠在公司名下的车量, 均应依据期初签订合同的金额, 核算治理费收入; 其次要加强税法宣扬, 告知企业将收入不入公司账务进行核算, 而是转移到个人收入, 是要视同企业利润的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4. 检查资本交易项目发觉的问题存在的问题一是股权转让人有意隐瞒真实成交价格,偷逃个人所得税;从检查反馈的信息看, 大多数企业的股权转让合同反映的都是平价转让股权,即起初投资多少,合同转让价就是多少,这样纳税人就不用申报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二是利用股权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政策躲避营业税;国税总局( 2003) 414 号文的规定,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但该规定始终没有详尽的说明,只是简洁的一句概括,而当前民间小企业中,个人股权转让存在多种形式, 有的甚至没有变更登记, 企业章程、工商登记均是原先的;私下的股权转让税务机关根本无法知晓,更无从谈征税;为了躲避纳税,一些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钻政策空子, 肆意把一些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编造成股权转让,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三是税收政策不完善, 致使主管税务机关执法刚性不强, 找人难、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文书送达难、执行难成为本次检查中的突出问题;稽查建议一是加强日常的培训指导力度;税收治理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纳税人税收政策宣扬和纳税指导工作,要做到税收政策到户、宣扬到人, 真正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知晓单位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切实提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的纳税遵从度;二是做好与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的涉税信息沟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目前, 纳税人的股权变更信息都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和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的联 系,建立信息共享,按月从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猎取相关信息,把好税收征管的源头关;三是加强税务登记治理, 对股权变更情形做好跟踪治理; 税务部门在办理涉及股权变更的登记时应要求纳税人供应“股权转让合同”、出资证明书 和工商部门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 税收治理员应做好股权变更信息登记,并进一步对公司的股本结 构和股权变化情形进行跟踪治理; 而不是等到纳税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几年后,再由稽查部门去查处;四、下半年工作方案(一) 连续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处大案要案和重点行业税收检查上来;统筹支配时间,合理调配检查力气,选取重点税源户实 施税务检查, 仔细履行稽查职责, 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重要职能作用,提高稽查质量和成效,提升稽查才能建设;(二)积极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违法行为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呼图壁县和吉木萨尔县作为区域整治重点, 集中力气加以突破, 进一步提升专项检查的力度和成效, 提高影响力和效率;(三)连续抓好重点行业发票调查取证和处理,庄重查处假发票违法行为,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准时移交公安部门,切实起到专项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发票治理的目标;(四)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增强案件查处协作力度, 提高稽查效能; 一是加强与征管部门的联系, 准时总结税收违法行为发生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做到重点企业“一案一建议” , 重点行业提交综合征管建议; 二是加强与国税部门的联系、 沟通, 整合稽查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减轻纳税人负担;三是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侦察、技术手段,实现稽查工作的有效突破;在 20XX 年度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我们将连续依据区局和州局的统一部署,不断总结体会,整顿和规范行业税收秩序,加强 完善税收征管,做到查处一个企业,延长整个行业,检查一个行 业,规范整个行业, 真抓实干, 圆满完成专项检查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