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备考重点总结.docx
20XX 年政法干警考试 民法学备考重点总结民法学复习的重点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行能表达在部分的内容上, 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懂得和精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就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从训练部考试中心编写的20XX 年政法干警招录用 民法学考试大纲 后称大纲 来看, 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学问产权、继 承部分;依据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一总论部分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 是深化学习民法学的基础;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1. 民法的本质; 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公平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就;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公平的民事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原就是贯彻宪法宗旨、表达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 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就;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就, 有助于更好地懂得各项民事制度;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就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化懂得; 特殊是诚恳信用原就,该原就被认为是民法的 "帝王原就 ",考生应精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就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表达;3. 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 要求考生把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特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殊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 素,考生要有较清晰地熟悉;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 要求考生重点把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4. 公民 自然人 和法人制度;第一,应把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是考生应当把握的重点内容;特殊是,公民的民事行为才能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 民事行为才能和法人的民事权益才能、民事行为才能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把握;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5.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其学问点也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 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把握;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第一精确把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第一精确把握各相关的概念; 比如, 对于可变更、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考生应当能够精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点,能够懂得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分,能够把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6. 代理;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考生要留意精确把握代理的概念,并依据此概念,懂得代理的法律特点; 其他如代理的适用范畴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 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无权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见代理制度,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7. 诉讼时效;重点把握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及其性质、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分、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期间的概念、 种类病情 运算等;8. 民事责任;重点把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点、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就、民事责任的分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 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以及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免责理由,这些都是考生需要把握的内容;二物权法部分物权法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物权的种类和体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就、 全部权、 他物权、共有和相邻关系等;1. 物权的概念和特点;物权是权益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益;物权的法律特点可以通过物权与债权的对比加以说明;2. 物权的种类; 对于物权的种类, 考生应当把握物权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各种物权的概念特点,以及我国法律所确定的物权类型;3. 物权的民法爱护; 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的异同是考生应当把握的内容;考生仍需要把握物权的民法爱护的五种方法:恳求返仍原物、恳求排除妨害、恳求排除危急、恳求复原原状和恳求赔偿缺失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此外, 关于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概念、特点及相互区分也应把握;4. 全部权;全部权的概念和特点、全部权的内容,即全部权的权能的含义、全部权的限制、全部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法、全部权的毁灭缘由都是考生应当把握的内容;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意义和条件也是这一部分的重要内容;5. 他物权; 各种物权的概念、 特点、成立或取得条件、 权益的内容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特殊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权、 质权和留置权的内容是考生应当特殊留意的部分;6. 共有;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全部的民事法律关系;考生应当把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特点以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人的权益和义务;7. 相邻关系;考生应当把握相邻关系的概念、特点、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就和实践中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的详细处理要求;三债法部分债法和物权法并列为民法的两个重要的分支部门;在债法中, 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较多, 考生应当能够精确把握;1. 债的概念和债的种类;债是特定人之间恳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主体、内容、 客体是债的三要素, 这是考生应当懂得的内容;对于债的不同分类以及各种分类的法律意义考生应当重点把握;2. 债的发生、变更和毁灭;考生应当把握:债的关系可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治理等法律事实而发生;债的变更包括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 债的毁灭的缘由主要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3.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使他人财产受到缺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4. 无因治理; 无因治理是指没有法定或商定的义务为他人治理事务的行为;无因治理的构成要件以及对无因治理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5. 合同法部分;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应当重点把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 ;合同订立的概念、要约的概念、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要约的效力、要约的生效时间和要约失效的缘由;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方式和时间、承诺的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和合同法关于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缘由的规定 ;合同效力的表现、无行为才能人和限制行为才能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订立合同的效力 ;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就、内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种类、保证的概念与设定、保证的两种方式和保证的效力、定金的性质、定金的种类与效力、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分 ;各种合同的概念、特点、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