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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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docx
江苏广播电视高校行政治理专科毕业论文与计策讨论学校 江苏电大金坛学院班级2021秋行政治理专科姓名 李耀东学号1032001452171题目 我市金江苑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2021年 4月我市金江苑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计策讨论李耀东摘要: 现代城市履行社区治理职能是其重要功能,而社区治理职能主要是由居委会承担和完成的;但是,社区居委会由于历史和现实缘由,在履行治理职能时有较多问题;不仅仅是硬件的匮乏、软件的缺失,更重要的仍在于职责与现实的背离性等,都使之产生难以摆脱的困惑;而要解决其根本问题,应从社区治理制度保证、社区治理工作方式转变、促进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能提高等方面予以改善;本文运用调查讨论、文献 资料分析法等方法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缘由及历史背景,针对各个不同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的计策;关键字: 社区治理 问题 缘由计策一、 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及现状我市的社区建设始于 2001 年, 目前共有城镇社区147 农村社区 160,随着动迁安置工作的绽开我市的社区规模将越来越大,虽然我市在城市社区建设的各方面取得了肯定的成果,但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化,城市社区治理中的问题也凸现出来 ,社区治理是从传统体制下的街道行政治理过渡转化而来,它顺应变化了的新的情形,能比较有效地解决社区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有效地和谐社区内各方面的力气,发动大家通过自治互助、共同参加的方式,来满意社区广大居民的需求;社区治理在和谐力气、组织居民、训练居民、满意居民需求等方面的作用明显,具有传统治理体制不行比拟的优越性,它的存在对城市治理体制改革、社区的进展、实现社会进展的根本目的,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社区是城市的基础单位,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载体, 没有社区这个基础性载体,有很多工作就根本无法开展,而社区治理水平的高低和效率好坏,又直接影响着社区所承接的各项任务,因此社区治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放权、分权,随政事、政企、政社的分 离,政府的一部分职能,转到社区;假如没有社区这个承接主体,从政府分别出的职能,就无组织和单位接受与落实;现在这部分权力和职责都分到了社 区,社区的职能逐步增加;加强社区治理是社区各职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和保证,是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必定要求;我国各种 经济成分的 进展、国有大中型 企业的改制、城市人口的增加等新情形均促使城市居民脱离了单位制的束缚,从而寻求不同的社会组织和生活方 式,而且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上居民利益的逐步多元化, 这客观上使城市社区在城市生活中的位置和作用日益增强,并凸现原有的城市 社区治理已经滞后于城市社区的进展,因此,社区治理显现了诸多的问题,影 响到了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但这也为改进城市社区治理供应了契机,我们必 须针对目前社区治理的实情找到正确的解决方案,推动城市社区的进展;二、 当前我市金江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及缘由分析(一)当前我市金江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近 20 年来,我市先后对社区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社区治理的现状和客观需要来看,仍存在着不少冲突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观念陈旧;尽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了迅猛进展,城市功能大大增强,但是,方案经济下传统治理方式的存在,很多事情习惯于老套套, “一竿子插究竟的直接治理”,有些权力习惯于自己揽着,怕放下去下边管不好,管不了;这种思想观念影响和制约着社区治理的进展;2、社区类型单一;政府作为行政核心,拥有对社区主要的治理权;也就是已成型的“两级政府、三级治理”的社区治理体制;所谓两级政府是指市级政府、区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区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内含于“两级政府”之中, 它既是政府各项政策的详细执行者,又是调剂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的中枢;三级治理是指市级政府、区级政府、街道办事处三者至上而下的治理模式;街道办事处治理着居委会,并通过它来处理大部分详细的社区事务; 1982年,宪法中首次明确指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帮助社会治安,并向政府反映民众的看法、要求和提出看法等;但除了这种政治性的社区组织之外,几乎仍未形成其它成熟的社会组织;3、社区组织的职能错位;现行社区组织除了“二级政府、三级治理模式”之外,就是指驻地单位;而驻地单位依据行政区划或行政系统被划入不同层次的政府各主管部门的管辖范畴之内;政府行政指令成了这些单位的活动宗旨;条条块块的行政关系割裂了社区生活的有机联系,并且政府职能与社区组织职能错位,从而造成了这些单位小而全、万事不求人的半封闭状况,产生所谓的“单位办社会”现象:一方面这些单位负担过重,它们必需承担建造、保护自己的后勤服务和福利设施的责任和经费,并且要支付给相当数量后勤服务人员的工资;另一方面重复建造同类服务设施又不对外开放造成利用率低,社会资源铺张,并导致专业的社区服务组织难以形成;由此看来,现实中社区组织的小社会是大政府直接治理下的,社区组织基本不具备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实体进行活动的才能,在被动状态下,它很难关怀自我改造、自我进展;此外,政府插手各项社区组织的事务,如他们的成员须经过政府认可等,造成了政府管了很多管不好的事,造成了政府机构巨大、人际关系复杂等;4、体制方面的问题;街道、居委会是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基本基层组织;从目前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看,尽管这类基层组织连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治理功能,但的确存在着严峻的问题,概括起来说,主要是建制散、权力小、服务少、参加差;5、社区组织力气比较薄弱,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基本设施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不适应;有些工作区政府缺乏相应的机构,治理职责无法履行,有的虽然设置了机构,但由于人员或设备等力气较弱,而影响到任务的完成;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街道办事处,是人民政府的基层组织,为本辖区人民群众服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理应发挥“上为国家分忧,下为人民解 愁”的作用;但街道只能行使部分政府职能,在城市治理、经济建设、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不能实行责、权、利相统一,进而造成执法的政出多头,相互协作不够和整体工作成效不高的现状;加上办事处、居委会仍缺少年富力强,文化层次高,懂得现代社区治理,熟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层政权运作与广大居民之间互动规律的干部;相反,干部年龄老化,专业、文化学问结构不合理、业务素养不高相当突出,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着社区治理和服务作用的发挥;6、对社区治理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监督的主客体错位; 本应居民是监督主体监督社区权力的使用,但往往不尽人意;如在城市违章搭建这个问题上,1996 年南京市政府的统计指出,居委会的违章搭建数占总数的40;由于产生经济效益,所以即使防碍居民日常生活也不予理会;监督运行方式单一,主要是由上而下,上行监督较少;监督缺乏必要的和谐;社区内有各种监督组织,但因职权不明,和谐不力简洁造成多 方插手或相互推诿现象;监督制裁脆弱;监督组织没有仲裁权力或仲裁权力很小,往往只能做一些督促、调解工作;监督法规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完备、缺 乏可操作性;总之,社区内由于监督体系不完备、机制乏力,很难保证社区权 力的正确行使;(二)产生问题的主要缘由;1、对社区居委会熟识模糊;由于实际工作中,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干部对社区居委会的性质、职能、作用熟识模糊,认为社区居委会是政府的派出机构, 没有把社区居委会作为一个居民自治组织来对待,漠视了社区居委会的法律位置,把给居委会发号施令、派放任务当作是理所当然的事,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一级一级往下“批发”工作任务,一些本不该由居委会办的事情也压到了社区,使社区居委会大部分时间花在应对上级交办的任务上,大量挤占了用于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时间;而对居民来说,居委会承担着大量的政府和行政性事务,很简洁让他们混淆居委会的角色位置,因此,很多居民都不明白居委会的工作;再加之居委会与其他一些政府组织之间的定位模糊甚至错位,导致居民对居委会信任度越来越低,就更没爱好明白居委会了;2、社区居委会和政府部门关系理论与现实的错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其次条规定 :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治理、自我训练、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时仍规定“不设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构对居委会工作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忙;居委会帮助其开展工作;”全部这些法律条文都说明,居委会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在政府与居委会之间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只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帮助与被帮助的关系;但在现实中,却是居委会的行政性倾向特殊明 显,政府对居委会工作事务的干预包括了从人员配备等重要事务到居委会日常琐碎的宽广范畴;3、工作超标超限,浮于表面;当前很流行“××进社区”,把社区当作筐,什么工作都往里放;譬如,不少政府部门现在都热衷于搞什么“某某工作进社区”的活动,做到最终,这“某某工作”好像真的成了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工作了;仍有的社区居委会由于做这样的“某某工作”有了成果,成了学习的榜样,参观取经者纷至沓来,各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也接连不断,一些社区居委会每天忙于迎来送往,介绍体会;而各政府部门往往带有任务观念,提要求、下任务到社区,立完牌子、放下资料、建完档案就完事;有时把工作进社区当作工作创新、上台阶的突破口,对社区居委会自身的承担才能估量过高,使社区居委会超标准超负荷工作;与此同时,由于行政体制改革普遍滞后,县区级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的问题远未解决,造成了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4、工作方法不够科学;目前造成的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的一个缘由是社区治理的方法和技术比较落后,现在社区居委会简洁重复的工作多、手工操作 多、社区居委会人员大部分时间忙于填写报表、资料汇总等简洁事务性工作, 工作量虽然大效率却很低;办公设备利用不充分或不够用,有的居委会配备了多台电脑,但是会操作使用的只有23 人,造成了办公资源的铺张;有的居委会由于条件所限,只配备了一两台电脑,就限制了工作的进行;5、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有关社区治理和居委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仍有很多立法上的空白,如社区居委会的法人资格问题,由于社区居委会的法人资格模糊不清,当遇到某些企业或团体侵害自己利益时,就不能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利益,进而导致某些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致使居委会的工作常常处于两难的窘迫境地;三、加强我市金江苑社区治理的几点建议(一)完善居委会组织的制度规范各地政府应依据当地自身情形,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原就,进一步规范政府与居委会双方的关系,规定政府对居委会授权事务的范畴、限度,居委会自身工作的主要方式、方法,政府对居委会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力度等问题,将指导性的法律,变为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各种规定、条款;(二)减轻居委会不合理工作负担如前所述,居委会承担的下派任务过重是居委会的突出问题之一;逐步理顺政府组织与居委会的关系,切实减轻居委会的不合理负担,是强化居委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措施;第一,各级政府组织要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形,明确居委会的工作职能, 让居委会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摊派性任务;其次,依据居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转变目前各职能部门直接向居委会布置任务的状况;凡是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居委会帮助完成的工作,都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统一支配,而不得直接给居委会布置任务;基层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居委会布置工作任务时,要将交叉、重合的工作综合起来交由居委会帮助完成;再次,可以采纳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养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一部分政府布置的社区工作,例如人口普查等;众多非政府组织的显现为政府职能下移和居委会减负二者的冲突症结找到了一条解决的途径;公益性、理想性、非营利性社区中介组织的介入,权随责走、责随事转到中介组织,不让居委会负担过重;(三)增强对居委会工作多方面的投入和帮忙;1、多渠道解决居委会工作经费问题;经费问题是保证居委会独立性和群众性的前提;一方面,应当把政府资助居委会的措施制度化,即基层政府每月、每年给当地居委会多少钱的资助,应当固定下来,不由于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发生转变,并且不与任何条件挂钩;另一方面,居委会的经费来源也应当多样 化,政府应当考虑赐予居委会接受社会捐助的资格,并对捐助居委会的个人、企业,赐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国家和地方也可每年拿出肯定数额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居委会开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工程;同时,应当培养居委会的“造血”功能,兴办一些经营工程,取得肯定的经济效益,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当然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其收入主要用于进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事业;这样一来,居委会的经费不但有了牢靠保证,经费的来源结构将得到优化;2、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应当依据当地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并结合社区居民和实际居住人口的数量合理确定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的使用面积;室内活动用房要有必要的活动设施和用品,并有一处面积较大的单体空间,便于居民开展集体活动;室外活动设施要有供居民开展健身、休闲等活动的场地和必要的设施;(四)改进居委会的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式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推动居委会工作的理想者化和公益化;一方面,大量招募社区居民作为居委会工作者,让居民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另一方面,仍应当改革居委会工作的酬劳机制,除了少数专业性的全职人员可以拿工资外,其他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酬劳应当津贴化;(五)突出居委会“居民自治组织”的性质居委会的进展动力来自于居民,应充分调动居民的参加热忱,发挥居民自身的潜力,并动员其他社会力气关注居委会的建设,调整自治与完成政府交办工作的关系,才能把居委会建设成名副其实的居民自治组织;(六)理顺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治理公司之间的关系;1、在全部城市住宅小区都必需建立健全居委会组织;在目前业主自治意识、自治才能整体仍比较低的情形下,居委会不能缺席,主要由于居委会是政府的影子,政府的意图和信息要通过居委会才能传达到社区,其重要职能也是身为企业的物业治理公司无法取代的;2、提倡推行社区治理人员的交叉任职;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治理公司治理者在居委会兼任副职,或者担任社区议事班子主任、副主任;能使三个主体之间增进沟通,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为建设文明社区搞好服务,提高居住区治理水平,同时,仍可能准时化解冲突,开诚布公地和谐处理显现的问题;在一些地区探究试行并推广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参考的文献:、唐忠新,构建和谐社区M ,北京 : 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 ;2、康之国,构建城市和谐社区与社区治理创新讨论M ,北京 : 学问产权出版社,2021;3、张宝锋,社区治理 M ,郑州 : 郑州高校出版社,2006;4、李德华,城市规划治理M ,北京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5、徐琦,社区概念与理论起源J ,运城学院学报,2005,第 1 期: 32-36 ;6、陈德豪,当前我国物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计策,经济师,2005;7、赖一飞、李立,论构建和谐的物业治理社区,科技创业,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