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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练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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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练习题.docx

    精品学习资源本站原创 点击:更新时间: 2006-9-13 12:19:35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练习题(专业学问)-国际商法导论来源:二、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 国际商法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或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和;2 国际贸易惯例指各国商事组织在商事贸易交往中,重复类似行为而逐步形成的习惯做法;它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但是假如有关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纳了某种国际贸易惯例,该惯例对合同当事人就具有确定的约束力;3 衡平法衡平法是英国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14 世纪为补充和匡正值时尚不完善的一般法,由枢密大臣法院进展起来的;国王授权枢密院大法官,依据“正义、良心和公正 ”的原就处理案件,逐步形成了完全不同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二)判断题1 在 “国际商法 ”、这一概念中,“国际 ”一词的含义是指“跨过国界 ”的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的民事关系;2 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公法的性质;(;(3 国际 交 易 法 比 国际 商 法 的 调整 对 象 和范 围 广 泛 得多4 英 美法国家 将全部 法律划分 为公法和 私法两 部分5 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但是假如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纳了某项惯例,就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6 各 国 有 关 商 事 和 国 际 贸 易 的 国 内 法 仍 然 是 国 际 商 法 的 重 要 补 充7 大 陆 法 各 国 都 主 张 编 纂 法 典 , 并 采 取 民 商 合 一 的 编 制 方 法8 在 英 国 , 衡 平 法 法 院 与 普 通 法 法 院 并 存 , 没 有 建 立 统 一 的 法 院 体 系 ; ( 9 英 国法是判 例法, 任何法院 的判决都 具有约 束力;( 10 美国法律分为联邦法与州法两部分;同样的美国的法院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套体系;并且美国联 邦 法 院 和 州 法 院 是 两 套 平 行 的 、 各 自 独 立 的 系 统 , 州 最 高 法 院 对 本 州 案 件 有 终 审 权 ; ( 11律自 19制世纪末以来,美国成文法的数量日益增多,有鉴于此,某些美国法学家认为,现在美国的法度是与大陆法接近的成文法体系;(12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是当今世界统一国际贸易法方面最有权威性、最重要的机构之一;(13律在美国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的本身,而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说明的法律规章才是适用的法;(答案:(1下9. ×10. 11. ×12. 13. 选择题1. 2. ×3. ×4. ×5. 6. 7. ×8. 三)单项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2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A成3A法大典衡平法(o例约束力原就文法B判例法C陆法的主要特点是化B受 罗 马 法影 响 小c 先4判 例在法律A英的国家 是 ( );德国上 和 理 论 上 不 被 认 为 是 法 律 的 渊 源国B美国C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5 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提出来的;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6 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的案件有效,法院判决对日后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的法律体系是();A英美法B大陆法c日耳曼法7 英国法是判例法,但并不是任何法院的判决都能形成先例的,即具有先例约束力,具有先例约束力的法院的判决是( A 行 政 法 院 的 判 决B 低 级 法 院 的 判 决C 高 级 法 院 的 判 决8 由于美国属于联邦制国家,其立法权分属于联邦和州,所以在美国法律中,既包括联邦法,也包括州法,这使得美国法律的结构同英国有很大差异;因而美国虽然属于一般法体系,但美国的路易斯安纳州属于();A普通法吧B大陆法C答案:1.A2.B3.A判4.C5.B例6.B7.C法8.B(四)多项选择题1 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A 公 司 法 B 票 据 法C 海 商 法 D 保 险 法 E 产 品 责 任 法 ) ;2 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A法国B德国C美国D意 大 利 E 日 本3 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A 民 法B宪 法C 行政 法D 刑法E 诉讼法有(E,法典4 大陆法的渊源主要A法律B法理C习惯D判例5 英国的成文法包括();A 国会制订的法律B 制定法 C 行政机关按法律制定的先例D行政法规E民法典6 美 国 州 法 院 中 属 于 第 一 审 法 院 的 是 ( ) ;A 州 上 诉 审 法 院 B 州 最 高 法 院C 有 限 管 辖 法 院 D 普 通 管 辖 法 院E联邦最高法院7 . 19 世 纪 上 半 叶 确 立 起 来 的 “先 例 约 束 力 的 原 就 ”, 在 以 下 国 家 适 用 ( A 法 国 B 德 国 C 英 国 D 美 国 E 日 本 、8 衡 平 法 是 英 国 法 二 元 性 结 构 的 一 部 分 , 对 衡 平 法 正 确 的 理 解 为 ( ) ;A它是判例法 B它不是判例法 C 其作 用 是 补 充 和 匡 正 普 通 法 的 不 足 D 是 枢密 大 臣 按 照 所 谓 “ 公 平 与 正 义 ” 的 原 就 作 出 的 判 例 E 衡平 法 与 普 通 法 在 法 律 术 语 上 有 较 大 的 差 异9 各 国 缔 结 的 有 关 国 际 商 事 和 贸 易 的 国 际 条 约 或 公 约 是 国 际 商 法 的 重 要 渊 源 之 一 ;它 可 以 分 为 两 个 种 类 , 即 ( ) ;A 产 品 责 任 适 用 法 律 公 约 B 统 一 实 体 法 规 就 的 国 际 公 约C 冲 突 法 规 就 的 国 际 条 约 D . 1978 年 国 际 海 上 货 物 运 输 公 约 E国际贸易惯例10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商法的另一个重要渊源,并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正 确 的 理 解 有 ( ) ;A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是 法 律 ,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B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不 是 法 律 , 不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C 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纳了某项国际贸易惯例,就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D 有 些 国 家 法 院 有 权 按 照 有 关 的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来 解 释 双 方 当 事 人 的 合 同E 国际贸易惯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11 目 前 在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中 影 响 最 大 的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有A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就 ( Incoterms 2000 B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 500 号 ) C联合D联合E托答 案 : l. ABCD2 . ABDE3 . BCDE4.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就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收统一惯例ABCDES5ABCD6 . CD7 . CD8. ACDEBC10.BCD11.ABE)简答题9.(五1简述国际条约的种类;2简述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3简述大陆法的结构和特点;4 简述大陆法的渊源;5 简述衡平法与普通法的主要区别;6 简述英国“先例约束力原就”的内容;7 简述美国“先例约束力原就”的内容;8 大陆法体系和普通法体系相比较的特点;答案:1 国际条约可以分为两种:际 l )属于统一实体法规章的国际条约;(条约2)属于冲突法规章的国;2 国际贸易惯例是统一的国际商法的重要渊源;它虽然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 但是,依据各国的法律,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纳了某项惯例,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 有 些 国 家 法 律 规 定 , 法 院 有 权 按 照 有 关 的 贸 易 惯 例 来 解 释 双 方 当 事 人 的 合 同 ;3 大陆法重视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规律性;(l 大陆法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2 )大陆法各国均主见编纂法典;(3 )大陆法受罗马法的影响深,直接来源于罗马法;4 法律的渊源是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制定法律,即宪法、法律和条例等;宪法是处于最高位置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订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条例是由行政机关依据立法机关的授权而 制 定 的 各 种 法 规 ;二是习惯;三是判例;在大陆法中,一项判决只对被判处的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的判决无约束力;在当代大陆法中,四是学理;判 例 具 有 较 强 的 说 服 力 , 其 作 用 有 日 益 增 强 的 趋 势 ;它 虽 不 是 法 律 , 但 对 立 法 和 司 法 过 程 有 较 大 影 响 ;5 . l )救济方法不同; 2 )法院组织系统不同; 3 )诉讼程序不同; 4 )法律术语不同;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练习题(专业学问)-合同法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更新时间: 2006-9-13 15:06:59又 称 为 要 约 的 终 止 , 是 指 要 约 失 去 效 力 , 要 约 人 不 再 受 该 要 约 的 约 束 ;6 承诺承 诺 是 指 受 要 约 人 按 照 要 约 所 指 定 的 方 式 , 对 要 约 的 内 容 表 示 同 意 的 一 种 意 思 表 示 ;7 投邮生效规就依据英美法,一项承诺于发出时生效;此项规章有利于受要约人,尽管承诺在发出后未被要约人收到,它也被视为有效;8 到达生效原就德 国 法 采 取 “到 达 生 效 ”原 就 , 即 承 诺 在 到 达 要 约 人 时 才 生 效 , 合 同 在 此 时 成 立 ;9 逾期承诺又称为 “迟到的承诺 ”,是指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有效期,或者在要约未规定有效期时,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时间;10 对价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约因是法国法合同有效成立的要素之一;债的约因是指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接近和最直接 的 目 的 ; 在 商 务 合 同 中 , 存 在 着 两 个 约 因 , 即 双 方 当 事 人 间 存 在 相 对 给 付 的关 系;12 不当得利的制德国法有所谓不当得利的制度,它是指无法律上的缘由,取得他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在此情形下,取得 他 人 财 产 或 利 益 的 一 方 无 权 保 留 之 , 而 必 须 将 其 归 仍 给 真 正 的 主 人13 欺合同法中,欺诈是指以使他人发生错误为目的的有意行为;各国法律都认为,凡因受欺诈而订立合同的,蒙受欺诈的一方可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14 胁合同法中,胁迫是指以使人发生恐惧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行为;各国法律一样认为,凡在胁迫之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的15 过大陆法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就方面实行过错责任原就;为在民事活动中,只有当存在着可归咎于当事人故意或过失的事由时,他才承担有关民事责任16 无过错责任原英美法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就方面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就;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不以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17 催是大陆法的一种制度,指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履行日期的情形下,债权人必需第一向债务人作出催告,然后才能使债务人承担延迟履约的责任18 违约是指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双方当事人事先商定,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的金钱;19 情势变迁原 是指在法律关系成立之后,作为该项法律关系的基础的情事,由于不行归责于当事人的缘由,发生了非起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假如仍旧坚持原先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正的结果,有背于诚恳信用的原就,因此,应当对原先的法律作相应的变更(如增加或削减履行的义务,或解除合同等)的一项法律原就20 合同落是英美法的术语;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己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形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在这种情形下,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免除是指这样一些意外事故:它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它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它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掌握的即这种事故的发生是不能预见;无法防止、无法克服其后果 的22 .艰难情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履约成本增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所获履约价值削减,而发生了根本转变合同双方均衡的大事,并且:该大事的发生或处于不利位置的当事人知道大事的发生,是在合同订立之后; 处于不利位置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合理地预见大事的发生;大事不能由处于不利位置的当事人所控制; 事件的风险 不由处于 不利地 位的当 事人承担23 合同的转又称为合同的让与,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益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实际上是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即合同权益的受让人成为合同之债的新债权人,合同义务的受让人成为合同之债的新债务人,而合同的内容仍保持不变24 合同权利的转又 称 为 债 权 让 与 , 是 指 合 同 债 权 人 将 合 同 的 权 利 全 部 或 部 分 转 让 给 第 三 人25 合同义务的转让度;诈;迫;就;告;金就;空;形;让;让;是英美法的一个特殊概念;是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益、利益、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服自己不行 使某项权利 或遭 受某项 损失或承担 某项 义务;11 约因一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错责任原就责任;21不可抗力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债务;(二)判断题1 向 当 事 人 寄 送 的 报 价 单 、 价 目 表 和 商 品 目 录 等 都 是 要 约 ; ( 2 根据各 国法律 规定,要 约对受 要约人 有约束 力;(3 德国法 律认为 ,要约原 就上 对要约人 有约 束力;( 4 英美一般法认为,要约原就上对要约人无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任何时候均可撤销要约,即使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内要约也可以被撤销;(5 一 项 报 价 是 否 是 法 律 意 义 上 的 要 约 , 在 于 报 价 是 否 规 定 了 有 效 期 ; ( 6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认为一项要约得予撤回,假如撤回通知先于或者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7 承 诺 的 内 容 与 要 约 的 内 容 不 一 致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该 承 诺 都 无 效 ; ( 8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作出;( 9 德国法认为,在以书信、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一经投邮,立刻生效,合同即告成立;(10 美 国 最 高 法 院 认 为 , 关 于 承 诺 生 效 的 时 间 , 取 决 于 当 事 人 的 意 思 ; ( 11 合 同 己 经 有 效 订 立 的 , 当 事 人 必 须 全 面 履 行 , 否 就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违 约 责 任 ; ( 12 要 约 的 消 灭 与 要 约 的 撤 销 具 有 相 同 的 含 义 ; ( 13 英 美 法 认 为 , 载 有 承 诺 内 容 的 函 电 必 须 送 达 到 相 对 人 才 能 生 效 ; ( 14 逾期的承诺,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仍可作有效的承诺,只要要 约人立即表示同意;(15 根 据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公 约 的 规 定 , 承 诺 是 不 可 以 撤 回 的 ; 16 各 国 合 同 法 均 认 为 普 通 的 商 业 广 告 一 定 不 是 有 效 的 要 约 ; ( 17 假如一方应对方的恳求为后者供应了某种服务后,日后对方承诺赐予酬劳,这项承诺没有拘束力,因为它是过去的对价;(钱;(一;(18 按照英美法的解释,对价必须是金19 约因是 大 陆法合 同 有 效成 立 的要素 之20 德国法规定了“不当得利 ”和约因制度,二者均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21 根 据 英 美 的 判 例 法 , 未 成 年 人 不 具 有 签 订 任 何 合 同 的 能 力 ; ( 22 公司的越权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23 各 国 法 律 一 致 认 为 , 任 何 意 思 表 示 的 错 误 , 都 可 以 产 生 撤 销 合 同 的 后 果 ; ( 24 根 据 各 国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 只 有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才 能 代 表 公 司 订 立 合 同 ; ( 25 英 国 普 通 法 认 为 , 订 约 当 事 人 一 方 的 错 误 , 原 就 上 不 能 影 响 合 同 的 有 效 性 ; ( 26 各国法律都认为,凡受诈欺而订立合同时,蒙受欺诈的一方可以撤销合同或主见合同无效;(27 国 际 商 事 合 同 通 就 规 定 : 因 胁 迫 订 立 的 合 同 可 宣 布 无 效 ; ( 28 催告是英美法的一种制度,在英美法国家债权人必需第一向债务人作出催告,然后才能使债务人承担延迟履约的责任;(29 美 国 法 规 定 , 催 告 是 债 权 人 就 履 行 迟 延 请 求 损 害 赔 偿 的 必 要 条 件 ; ( 30 在违 约 构 成 问 题上 , 大 陆 法 采纳 无 过 失 责 任 原就 , 英 美 法 采纳 过 失 责 任 原 就 ; 31 大陆法认为实际履行是对违约的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而在英美法系只有在债务人履行合同尚属可能时,才会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32 国际商事合同通就规定: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时,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33 国际商事合同通就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34英美法对损 害 赔 偿 采取金钱 赔 偿 的原 就, 以回 复原 状 为例外; ( 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35 德 国 法 认 为 解 除 合 同 与 请 求 损 害 赔 偿 可 以 同 时 采 用 ; ( 36 国际商事合同通就规定:损害赔偿的范畴包括实际缺失和所失利益;这一原就与大陆法的规定相同;(37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德国法认为,违约金是对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一种制裁,具有惩处性质;( 38 国际商事合同通就认为,法院对于违约金的金额原就上可以予以增加或削减; 39 大 陆 法 的 情 势 变 迁 原 就 的 一 个 重 要 的 理 论 依 据 是 “合 同 基 础 论 ”; ( 40 英美法认为,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造成的履约不行能均可作为合同落空处理; 41 依据英国的法律和判例,以下情形往往可以作为合同落空处理:标的物灭失、两国发生战争和情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42 不行抗力是指当时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自然大事;(43 不 可 抗力 的 后果 必 然是 免 除不 履 行合 同 的责 任 ;(科 合 同 的 转 让 是 指 合 同 的 主 体 , 即 当 事 人 发 生 变 化 , 而 合 同 的 内 容 不 变 ; 45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只 能 转 让 合 同 的 权 利 , 不 能 转 让 合 同 的 义 务 ; ( 46 合同的转让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答案:1. × 2. × 3. 4. 5. × 6. 7. × 8. × 9. × 10. × 11. 12. × 13. × 14. 15. × 16. 17. × 18. × 19. × 20. ×21. × 22. 23. × 24. × 25. 26. 27. 28. × 29. × 30. × 31. 32. × 33. 34. 35. × 36. 37. 38. 39. 40. × 41. 42. × 43. × 44. 45. × 46. (三)单项选择题1 在 英 美 法 国 家 , 合 同 领 域 的 法 律 原 就 主 要 包 含 在 ( ) ;行有效的合同法 B A普 通法之 中B判例 法之中C 成文法 之中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2 中国现A 涉 外 经 济合同法是();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C经济合同法3 国际商事 合同通就 适用于 全部的 国际 商事合 同;此 处的 “国 际 ”,是指 ();A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情形B惯常住所地在不同国家的情形C 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惯常住宅地在不同国家的情形,以及合同含有国际因素的各种情形);的约束力4 要约约束力是指(A对要约人的约束力B对受要约人C对承诺人的约束力5 依据英美一般法,要约原就上对要约人无约束力,假如在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就要约人();A在要约有效期内不可以撤销要约B必须在征得受要约人同意后可以 撤 销 要 约C 可 在 有 效 期 限 届 满 以 前 随 时 把 要 约 撤 销6 依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在货物买卖中,假如要约没有规定期限,超过 3 个月的合理期限 后 ( ) ;A 要 约 人 不 可 以 撤 销 要 约 B 要 约 人 可 以 撤 销 其 要 约 C 要 约 失 效7 承 认 要 约 原 就 上 对 要 约 人 具 有 拘 束 力 的 国 家 是 ( 一 ) ;A德国B英国C美国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8 依照 国际商事合同通就的规定,假如一项要约没有规定有效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任该 项 要 约 是 不 可 撤 销 的 , 而 且 受 要 约 人 己 依 赖 该 要 约 行 事 ; 就 此 项 要 约 ( ) ;A 可 以 撤 回B 过 了 有 效 期 可 以 撤 销C 此 种 要 约 仍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有 效9 下 列 对 要 约 撤 销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 ;A 它 是 在 要 约 发 出 之 后 到 达 受 要 约 人 之 前 , 撤 销 其 效 力 的 行 为B 它 是 在 要 约 发 出 之 后 到 达 受 要 约 人 之 前 , 收 回 要 约 使 其 不 生 效 的 行 为C 它 是 在 要 约 送 达 受 要 约 人 之 后 , 即 要 约 业 已 生 效 之 后 , 消 灭 要 约 的 效 力 的 行 为1 0 假如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作了添加和变更,依据 国际商事合同通就 的规定 , 该 项 承 诺 ( ) ;A原就上视为有效的承诺B肯定是无效的承诺; C 原 就 上 视 为 一 项 反 要 约 , 但 经 原 要 约 人 承 诺 后 , 合 同 成 立11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不属于“实质上变更发价条件”的是 );A 货 物 数 量 的 减 少 B 货 物 包 装 的 改 变 、 C 仲 裁 地 点 的 变 更12 承诺是指依据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其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它须由( 作出;A受 要 约 人 的 父 母 B 受 要 约 人 的 代 理 人 C 第 三 人13 如 果 承 诺 的 时 间 超 过 了 要 约 的 有 效 期 , 就 为 逾 期 承 诺 , 该 逾 期 承 诺 ( ) ;A 是 否 具 有 承 诺 的 效 力 , 取 决 于 要 约 人 的 态 度B 必 然 是 一 项 有 效 的 承 诺C 是 一 项 新 的 要 约 , 不 需 对 方 承 诺 即 产 生 合 同 效 力14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需符合要约的规定,假如要约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就承A用比要约B用比要C只能用要诺 人 可 以 ( ;的 传 递 方 式 更 为 快 捷 的 通 讯 方 式 作 出 承 诺约 的 传 递 方 式 慢 的 通 讯 方 式 作 出 承 诺约 采 用 的 传 递 方 式 , 否 就 要 约 人 可 以 拒 绝15英美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A到达主义B了解主义C用();投邮主义采16 依据德国法律,对承诺生效的时间采纳到达主义原就,因而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原就上();A 仍 可 把 承 诺 撤 回 , 但 必 须 征 得 要 约 人 的 同 意B 仍 可 把 承 诺 撤 销C 仍 可 把 承 诺 撤 回 , 但 撤 回 的 通 知 必 须 与 承 诺 的 通 知 同 时 或 先 时 到 达 于 要 约 人17 英美法把合同分为签字蜡封合同和简式合同( Simple contract )两大类,同时规定 A 无 论 是 以 何 种 形 式 作 出 都 必 须 要 有 对 价 才 能 有 效B 简 式 合 同 必 须 要 有 对 价 才 能 有 效C 签 字 蜡 封 合 同 必 须 要 有 对 价 才 能 有 效18 . ) 法 律 以 约 因 作 为 合 同 成 立 的 必 要 条 件 ;A 德 国 B 法 国 C 英 国19 依据各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行为才能基本都要求精神状态正常,并且达到肯定年龄,以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下选项对当事人行A 按 照 各 国 法 律 规 定 , 自为();为能力表述正确的然人 年满18周 岁 才 具有 民事 行 为 能 力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B 未 成年人通 常没有 订立合 同的能力 ,但是 也有例外C 当事人必须通过代理人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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