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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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docx
精品学习资源山东省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施细就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目 录1总就 32安全生产许可 实施机关43取得 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 44企业 申请 5 5 5 6 74. 5企业 总部的申请 9 95实施机关受理 1 06实施机关审查与发证1 0 10 11 117安全生产许可证书1 28安全评判 1 3 13 13 14 15 159监督治理 1 5 1 5 16 16 1 7 1 0对有关 问题的 处理 1 7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171819 19 19202011 工作人员守就 20 1 2 附就2 1 附件 1: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附件 2: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 3: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附件 4: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 5: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附件 6: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 7: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 8: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书附件 9: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附件 10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看法书附件 11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1 总就1.1 为严格标准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做好全省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治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施方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1 号,以下简称方法 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就;1.2 本实施细就所称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急化学品目录的企业;中间产品,是指为满意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不包括在同台套反应器内多步化学反应连续进行、生成物质不断转化的中间产物;1.3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不包括中心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的总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就的规定取得危急化学品安全生产许 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危急化学品的生产活动;1.4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治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就;1.5 本实施细就实施过程中, 危急化学品目录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新的规定的,应当准时执行新的规定;2 安全生产许可实施机关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省安监局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不包括总部、省管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其他新建企业首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2.2 各设区的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各市安监局 受省安监局托付,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负责以外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在受托付的范畴内,各市安监局接受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指导、监督,以省安监局的名义实施许可,不得再托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许可;省、市安监局统称实施机关;3 取得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省安监局依据国家及省有关危急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汇总编制了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附件 1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上条件的要求,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其他规定的, 仍应当符合其规定;4 企业申请中心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 不包括总部、省管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和其他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建企业向省安监局申 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监局申请安全生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产许可证;其中,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建企业的申请材料报省安监局的同时抄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监局;新建危急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 个工作日内提出, 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4.2.1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4.2.2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4.2.3 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4.2.4 主要负责人、 分管安全负责人、 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安全治理人员的危急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认证复制件;4.2.5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形报告,新建危急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交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4.2.6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4.2.7 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4.2.8 危急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4.2.9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4.2.10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判报告;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新建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1;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清单 ;4.2.13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受证明材料;4.2.14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看法书;4.2.15 有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的企业,仍应当供应重大危急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兼并重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取得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核准文件后30 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交除 4.2.6 、4.2.10 、4.2.11 、4.2.12 条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以及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兼并重组前后变化情形的安全评判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3 年届满后连续生产危急化学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 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4.2 条中除 4.2.11 条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实施细就,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治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到达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含二级以上,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实施机关同意,可提交 4.2 条中除 4.2.2 、4.2.7 、4.2.8 、4.2.10 、4.2.11 、4.2.12 、4.2.13 条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制件,直接办理延期手续;4.4.1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 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4.4.1.1 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4.4.1.2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4.4.1.3 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仍应当供应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复制件、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受证明材料、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合格证复制件;4.4.1.4 变更注册地址的,仍应当供应房屋、土地购买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4.4.1.5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看法书;4.4.2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行政区划调整、企业改制、隶属关系转变等缘由,发生注册地址称谓、企业经济类型和隶属关系等变更的,仅需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需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4.4.1 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4.4.3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急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 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并提交申请变更安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危急化学品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看法书等相关文件、资料;4.4.4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转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危急化 学品建设项目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判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安全评判报告、整改情形报告、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看法书等相关文件、资料;4.4.5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兼并重组行为 一个企业兼并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者拆分为两个及以上企业,两个及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或者生产装置重组等 ,导致许可范畴发生变化的, 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提交 4.2 条中除 4.2.6 、4.2.10 、4.2.11 、4.2.12 条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以及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对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兼并重组前后变化情形的安全评判报告;4.5 企业总部的申请所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事危急化学品生产活动、总部本身不从事危急化学品生产活动的集团公司、总公司等企业总部,包括省管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总部 ,可单独或与所属子公司、分公司一起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申请和延期申请均应依据规定时限要求,提交 4.2 条中除 4.2.4 条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4.2.8 、4.2.10 、4.2.11 、4.2.12 、4.2.13 、4.2.15 条规定以外的文件、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资料;企业总部的变更申请依据4.4 条的规定执行,其中,涉及4.4.3 、4.4.4 、4.4.5 条变更申请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中,除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外,其他可用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代替;企业可在国家安监总局、省及市安监局网站上下载安全生产许 可证申请书,可通过信函、申请人到实施机关递送等方式提交申请 的文件、资料一式三份;申请书应当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印制样式,纸张尺寸为 A4 ,填报内容应当符合申请书填写说明的要求;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为最新版本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5 实施机关受理实施机关收到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当依据以下情形分别作出处理:5.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即时告知企业不予受理;5.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责范畴的, 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打算,并告知企业向相应的实施机关申请;5.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答应企业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5.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当场告知或者在 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5 企业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依据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刻受理其申请;实施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6 实施机关审查与发证6.1.1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后, 实施机关应当准时组织工作人员至少 2 人,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6.1.2 对企业提交的文件、 资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 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至少2 人、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不存在疑问以及疑问不需要通过现场核查 方式解决的,可不组织进行现场核查;6.1.3 工作人员应当照实提出对企业的申请文件、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书面看法并签署;6.2.1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之日起45 个工作日内,实施机关内设机构应当依据工作人员的审查看法讨论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 看法,实施机关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打算;审查过程中的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企业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改时间均不运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6.2.2 实施机关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打算的, 应当自打算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送达企业或者通知企业领取,或者将不予许可的打算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中心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 不包括总部、省管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新建企业首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材料及审查书等由省安监局存档;6.3.2 其他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 材料及审查书等由市安监局存档;6.3.3 实施机关应当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治理制度并仔细执行;7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7.1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 副本,正本为悬挂式, 副本为折页式,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实施机关应当分别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载明编号、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畴、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其中,正本上的“许可范畴”应当注 明“危急化学品生产” ;副本上的“许可范畴”应当载明每一处生产场所的地址和对应的详细品种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生产才能;7.3 初次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起始日为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实施机关作出许可打算之日,截止日为起始日至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延期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起始日和截止日顺延三年,发证日期为实施机关作出延期许可打算之日可适当提前或晚于有效期起始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的, 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载明变更日期;7.4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填写、印制等有关事项在国家及省相关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仍按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和填写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 200491 号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7.5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变更或者被依法撤销、 注销的, 企业应将原许可证正本、副本交回实施机关;7.6 企业应当妥当保管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生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等情形,应当准时向实施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交 当地新闻媒体公告遗失的证明材料或者毁损件,实施机关自受理申 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打算;对于符合条件 的,颁发新证书,正、副本内容不变,载明补领和补领日期;不符 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7.7 企业不得出租、 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其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冒用他人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伪造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8 安全评判安全评判期限已取得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托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 年进行一次安全评判,提出安全评判报告,该报告即是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时应提 交的安全评判报告;但是,报告的签发日期距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截止日不得超过 12 个月,否就,应由原安全评判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变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做出补 充评判,并修订原安全评判报告或者形成补充评判材料与原报告一 起作为申请材料提交;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应当准时托付有资质的安全评判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判,否就,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大变化产生的后果负责;8.2.1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次申请、 延期申请和有危急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申请,企业提交的安全评判报告应当包 括对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所列安全生产条件 的全面评判;8.2.2 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转变工艺技术以及安全许可范畴发生变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申请,企业提交的安全评判报告应当包括涉及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所列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形以及变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相应评 价;8.2.3 安全评判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全部问题及其整改的方案、对企业整改情形的复查看法和对安全生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产许可证审查书中相关审查内容的评判看法;9 监督治理9.1.1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安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治理工作,依据方法第六章的规定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惩罚,其中,暂扣、吊销受托付范畴内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惩罚由市安监局打算实施,暂停安全评判资质半年、撤销安全评判、检测、检验相应资格的行政惩罚报省安监局或者国家安监总局打算实施;9.1.2 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觉企业存在的暂扣、撤销、吊销、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应当准时报告实施机关;9.1.3 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连续进行生产的,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等发生变更、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变更申请的,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依照方法第四十六、第四十七、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9.1.4 各市安监局负责本市受托付范畴内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 注销工作, 并在实施撤销、 注销行为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将被撤销、注销的安全许可证有关情形及其理由书面报告省安监局;发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施机关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产许可证:9.2.1 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9.2.2 违反本实施细就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9.2.3 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施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9.3.1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连续的;9.3.2 终止危急化学品生产活动的;9.3.3 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9.3.4 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9.4.1 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后, 各市安监局应当准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通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9.4.2 省安监局至少每半年在全省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一次公告,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形,接受社会监督;9.4.3 省、市安监局应当分别将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准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9.4.4 各市安监局应当于每年 1 月 10 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托付颁发情形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于每年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1 月 15 日前将全省上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治理情形报国家安监总局;10 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关于供应有关人员安全合格证的问题本细就中要求供应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治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对于已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的必需供应;对于新任职不满 6 个月尚未取得安全合格证的,可供应任职证明文件,但必需承诺任职 6 个月内通过考核并取证备查;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共用一套或者多套危急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可依据本实施细就的规定,分别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资料,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但是, 企业之间必需签订安全生产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治理职责;10.3 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时限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已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查发 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实施机关应当责令企业停止生产,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办理安全生产 许可证延期手续, 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特别情形下可适当延长;企业的整改时间超出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且在规定期限内 仍未完成整改、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被批准连续的,实施机关应当注 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0.4 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注销后的重新申请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注销的企业申请连续生产危急化学品, 应当依据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治理方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5 号及我省的相关规定, 重新申请办理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企业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自实 施机关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 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前,要向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征求看法;中心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不包括总部、省管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和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看法书由企业所在地市安监局填写,其他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看法书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填写;企业向所在地安监部门征求看法时,负责填写征求看法书的安监部门应在收到征求看法书之日起 5 日内回复是否同意,回复不同意的要写明不同意的缘由,超过时限不予回复看法的,视为同意;11 工作人员守就11.1 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就,依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法规规定、 方法和本实施细就,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治理工作;11.2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及其监督治理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11.3 严格审查把关,不向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11.4 发觉或接到举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急化学品生产活动、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准时依法处理;11.5 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隐秘;12 附就12.1 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急化学品的,适 用本实施细就;购买某种危急化学品进行分装 包括充装 或者加入非危急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或者使用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就;同时伴有其他危急化学品生产的,可依据本实施细就的规定一并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12.2 本实施细就规定的期限均以工作日运算, 不含法定节假日;12.3 本实施细就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安监局 2004 年和 2021年发布的山东省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实 施方案鲁安监发 200490号、山东省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 鲁安监发 202110号同时废止;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