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作业民事判决书7.docx
-
资源ID:12954018
资源大小:21.44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4.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images/hot.gif)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2022年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作业民事判决书7.docx
精品学习资源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1)X 民初字第 25 号原告孙 X 杰,男, 1940 年 8 月 21 日生于 XX省 XX县, 系 XX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 X 栋 X 单元 X 号;被告孙 X 林,男, 1979 年 5 月 3 日诞生于 XX省 XX县XX乡,系 XX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 XX街 X 楼 X 号;原告孙 X 杰与被告孙 X 林解除收养关系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X杰,被告孙 X 林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知称:原告与被告原系叔侄关系,1996 年 8 月, 经孙 X 林的父母恳求,孙X 杰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孙 X 林为养子;同年 9 月 1 日,孙 X 杰将孙 X 林的户口由XX省 XX县 XX乡 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 XX市,并为孙 X 林找了工作;孙 X 杰与孙 X 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 X 林将自己每月1000 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 X 杰,孙 X 杰就每月给孙 X 林 200 元零花钱,仍给孙 X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相互照料,关系始终仍比较好;1999 年 5 月以后,由于在孙X 林的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孙 X 杰与孙 X 林之间产生了一些冲突;当年8 月,孙 X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林在其工作的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X 杰家, 自此孙 X 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X 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 X 杰,通常仍买些食品;孙X 杰也不再给孙X 林零花钱;由于被告孙 X 林不再将工资交给自己,未尽赡养义务,仍将自己的电视机搬走,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双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维护,要求判令与孙X 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 X 林归仍电视机;孙 X 林辩称,自己工作以后共向孙X 杰交了近 3 万余元的工资,但只从孙X 杰处得到不满1 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自己将孙 X 杰的彩电搬走只是以此作为孙X 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要求法院判令孙X 杰退回孙 X 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 万元,并资助自己部分结婚所需费用;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原系叔侄关系,1996 年8 月,经孙 X 林的父母恳求,孙X 杰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孙 X 林为养子;同年 9 月 1 日,孙 X 杰将孙 X 林的户口由 XX省 XX县 XX乡 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 XX市,并为孙X 林找了工作;孙 X 林先后在 XX公司和 XX制药厂当工人;孙 X 杰与孙 X 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 X 林将自己每月1000 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X 杰,孙 X 杰就每月给孙X 林 200 元零花钱,仍给孙 X 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相互照料,关系始终仍比较好;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1999 年 5 月以后,由于在孙X 林的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孙 X 杰与孙 X 林之间产生了一些冲突;当年8 月,孙 X 林在其工作的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X 杰家, 自此孙 X 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X 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 X 杰,通常仍买些食品;孙X 杰也不再给孙X 林零花钱;2001 年 3 月,孙 X 杰因病住院;由于孙X 杰正与其妻闹离婚,其妻不予照料;孙X 林虽与孙 X 杰有了冲突,但仍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料孙X 杰,其间仍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2001 年 10 月上旬,孙 X 杰与孙 X 林又因孙 X 林的婚姻问题发生了猛烈争执,孙 X 杰声称孙 X 林结婚时将不给孙 X 林任何资助;孙 X 林特别愤怒,便于2001 年 10 月 23 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 X 杰出去漫步的机会将孙X 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 4000 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X 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孙X 杰发觉后大为不满,在要求孙 X 林归仍电视机未果的情形下,于2001 年 11 月 2 日我院起诉,称由于被告孙X 林不再将工资交给自己,未尽赡养义务,仍将自己的电视机搬走,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双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维护,要求判令与孙X 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X 林归仍电视机;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本院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谐相处了3年,在此期间,孙 X 林将工资交给孙 X 杰是尽人子之情, 而孙 X 杰除负责全家生活开支外,仍给孙X 林零花钱,为孙 X 林购买衣物,已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孙X 林返仍所交工资之理;后来双方因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显现冲突,而被告实行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明显是属于孙X 林的错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仍请假照料,尽了 肯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赐予肯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 中;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其次十六条、其次十七条、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如干问题的看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孙 X 杰与孙 X 林解除养父子关系; 二、孙 X 林将电视机退仍给孙X 杰;三、孙 X 杰付给孙 X 林 3OOO元钱作为对孙 X 林结婚成家的资助;案件诉讼费用 6OO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人民法院;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审判长张 XX 人民陪审员朱 XX 人民陪审员王 XX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2001 年 12 月 3 日(院印)书记员 XX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