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docx
-
资源ID:12954138
资源大小:62.65KB
全文页数:2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4.3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2022年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docx
精品学习资源填空、挑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第一编导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1) 行政 : 广义的行政是泛指政府的各种实际活动,而不专指政府的任何一方面,包括整个政府的活动在内;狭义行政仅指行政机关的活动而已;(2) 行政法: 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掌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 行政关系: 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4)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益、承担义务的当事人;(5)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益、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6)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益义务;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益义务关系,那么,由权益、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行缺少的要素;简答论述(1) 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分;答: 1、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法律关系,表达了国家的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违反、破坏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而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不反映国家的意志;2 、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只有当行政关系为行政法调整,具有行政法上的权益义务时才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未经行政法调整,不具有行政法上权益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均不能转化成行政法律关系;(2)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答: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益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益与义务具有统一性;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3)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答: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益、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益、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益义务;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益义务关系,那么,由权益、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行缺少的要素;(4) 行政法律事实的分类;答: 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大事和法律行为两大类:1、 法律大事;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法律事实,主要包括:1)人的诞生、死亡2)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 3)时间的消逝和物的灭失2、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能产生相应法律成效的活动;它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5)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答: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了必需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外,仍必需具有两个基本的条件: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依据,即有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6) 行政法的几种法源形式;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说明;(7) 行政法的特点;答: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 、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错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8) 行政法的分类答: 1、一般行政法与特殊行政法;这是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畴为标准来划分的;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这是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划分的;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这是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而进行划分的;(9) 行政法的作用;答: 1、保证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爱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其次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就填空、挑选 :(1) 行政法基本原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打算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就;(2) 行政合法性原就: 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需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3) 行政合理性原就: 行政机关不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畴作出行政打算,而且要求这种打算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正正义等法律理性;简答论述(1) 行政合法性原就的内容及其详细要求答: 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执行这一原就的制度是回避制度;( 2)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赐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 3)打算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看法的机会;行政合法性原就的详细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需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这是指中心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行政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的权限划分、上级与下级的权限划分等都必需依据法律确立;各部门不能超过法律赐予的职权范畴,否就即构成违法;(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托付及其运用都必需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2) 行政合理性原就的表现及详细要求;答: 主要表现在:( 1)法律不行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 2)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肯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依据详细情形敏捷处理;假如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地,就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行政合理性原就的详细要求: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值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值的动机所谓正值考虑、正值动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某一行政行为,在其最初的动身点和动机诱因上,不得违反社会公正观念或法律精神,必需客观、实事求是,而不是主观臆断,脱离实际,或存在法律动机以外的目的追求;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填空、挑选 :其次编行政法上的主体第三章行政主体概述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1) 行政主体: 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治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2) 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益、承担义务的当事人;(3) 行政职权: 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治理活动的权能;(4) 行政立法权: 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力;(5) 行政职责: 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需承担的法定义务;简答论述 :(1) 行政主体的特点;答: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一特点将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区分开来;(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能独立地对外发布打算和命令,独立实行行政措施等;(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2)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 答: (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一切能够享有行政法上的权益、义务内容的主体,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治理相对方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范畴要大于行政主体范畴;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仅仅包括行政主体,仍包括相对方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不能简洁地等同;在行政治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并不是惟一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假如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也会拥有肯定的行政职权,享有与行政机关同样的法律位置,成为行政主体;此外,并非全部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如政府某些暂时设置的机关只负责治理内部事务,并不对外行使职权,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以;机关法人的身分从事民事活动而成为民事主 体,如租用办公用房、购买办公用品等时,它就不是行政主体;( 3)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国家的行政治理活动虽然是通过各个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得以实现的,但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由于公务员所实施的公务行为是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实施的,公务员只是详细的操作者;公务员的公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不直接由公务员承担,而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3) 行政职权的特点;答: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外部表现形式,它具有以下特点:( 1)强制性( 2)不行处分性( 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另外,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仍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4)行政职责的内容;答: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其详细内容包括:( 1)行政主体必需依据法定职权,在法定的权限范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 2)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需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防止程序违法;( 3)行政主体仍必需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就,防止行政失当;5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答: 概念: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治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需承担的法定义务;关系: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具有亲密的联系,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力的详细表现,而行政职责就是行政主体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详细表现;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需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毁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 政;案例: 运用有关行政法上的主体的理论和学问,分析相关案例;第四章行政机关填空、挑选 :(1) 国家行政机关 : 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依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治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2) 地方行政机关: 活动范畴及于国家肯定地域范畴的行政机关;(3) 首长制: 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赐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4) 委员会制: 赐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5) 层次制: 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如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6) 职能制: 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如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畴大体相同;(7) 集权制: 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有自主权,一切均需依据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8) 分权制: 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畴内有自主打算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打算的事项不加干涉;简答论述 :(1) 国家行政机关的特点;答: 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2 、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颜色的组织3 、国家行政机关必需按肯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2) 国家行政机关的种类答: 1、依据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畴不同,可分为中心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按行政机关的工作权限划分,可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特地权限机关3、依据行业和产品不同划分4、依据行政治理活动的环节划分,可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帮助机关、询问机关与监督机关(3) 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答: 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4)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范畴答: 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治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5)国务院拥有的行政职权;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答: 制定行政法规权;领导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权;领导和治理全国各项行政工作权;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6国务院的各组成部门答: 国务院除办公厅外设29 个部委,即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训练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 会保证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 制定规章权;本部门所辖事务的治理权第五章公务员简答论述 :(1)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任何一个公务员,不论其职位高低、职务大小,第一是一个公民;(2) 公务员的权益( P55)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开除、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3、获得劳动酬劳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4、参与政治理论和业务学问的培训;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判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依照本法的规定辞职;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益;(3) 行政职务关系毁灭的几种情形;答: 职务关系的毁灭,是指由于发生某些事实或行为致使职务关系不能连续存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死亡、丢失国籍、辞退、开除公职、被判刑罚、离休退休等;第六章 被授权的组织和被托付的组织填空、挑选:(1) 行政授权: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2) 行政托付: 行政托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托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简答论述(1) 行政授权的特点1、行政授权是依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2、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需接受行政职责;3、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2) 行政托付的特点1、行政托付的托付人必需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非行政机关的托付不能称为行政托付;2、行政托付中的托付事项必需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畴内,不能超出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范畴;3、在行政托付中,被托付的对象可以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3) 被托付的组织与被授权的组织的区分;1、性质不同;被托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属于行政主体;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托付组织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托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托付组织的行为后果由行使托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被授权组织就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七章 行政相对方填空、挑选:行政相对方: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组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简答论述:(1) 行政相对方的权益;A 提出申请的权益B参与行政治理的权益C听证的权益D 明白情形的权益E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益(2) 行政相对方的义务;A 听从行政治理的义务B帮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C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第八章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填空、挑选:1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特地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 行为所进行的监督;简答论述:(1) 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的;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特地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2)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我国宪法和组织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是全面的,具有最高权威性的;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A法律监督 B 工作监督 C人事监督(3)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成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不同于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外部监督,它属于内部监督,有较大的监督范畴;A 行政监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主要是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形进行监督;B 国家审计机关;国家审计机关主要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监督;C上级行政机关;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活动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填空、挑选:第三编 行政行为第九章 行政行为概述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1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成效的行为;5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需依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需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6不要式行政行为: 不要式行政行为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可生效的行政行为;(7) 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治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议、打算的行为等;(8) 详细行政行为: 详细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治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惩罚等行为;简答论述:(1) 行政行为的特点(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依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肯定的裁量性;(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需听从并协作行政行为;(2) 对行政行为进行分类的各种不同标准以及依据不同标准对行政行为所分的不同种类;1、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2、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肯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3、依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详细行政行为;4、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5、依据打算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3) 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力、义务等产生的详细影响;主要有:1、赐予权益和剥夺权益2、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位置(4)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1、公定力; 2、确定力; 3、拘谨力; 4、执行力;(5)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主体合法( 2)内容合法( 3)程序合法案例:运用有关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学问,分析相关案例;第十章 行政立法填空、挑选:1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4行政立法主体: 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简答论述:(1) 行政立法的特点行政立法既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A 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立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治理事务及与行政治理亲密关联的事务; 行政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治理职能;B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 a)行政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活动;( b)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章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点,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c)行政立法必需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2) 行政立法的分类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1、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2、中心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3、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3) 行政立法的原就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需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就,一是民主原就,二是效率原就;1、民主原就: A 、情报公开制度 B、询问制度 C、听证制度2、效率原就: A 、时效原就 B 、代理制度(4) 行政立法程序的主要步骤1、起草 2、征求看法 3、审查 4、通过 5、签署 6、发布与备案(5) 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的几种形式;1、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3、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第十一章 行政许可填空、挑选:( 1)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答应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益,获得某种资格和才能的详细行政行为;( 2)排他性许可: 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最具代表性的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 3)非排他性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所申请并获得的许可,大部分行政许可是非排他性许可;( 4)一般许可: 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人直接发放许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的许可;( 5)特殊许可: 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仍规定有特殊限制的许可,又称特许;(6) 行政许可设定权安排:行政许可设定权安排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简答论述:( 1)行政许可的特点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赐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益的详细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作用1、行政许可是国家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2、行政许可有利于爱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广大消费者及民众的权益;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爱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4、行政许可有利于掌握进出口贸易,爱护和进展民族经济;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爱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和谐进展;( 3)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就1、合法性原就2、公开、公正、公正原就3、便民原就 4、救济原就5、信任爱护原就 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就7、监督原就(4)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就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律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爱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和谐进展;(5)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种类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1、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2、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A 、书面监督B、 抽样检查、检验、检测与实地检查C、 被许可人的自检制度D、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第十二章 行政强制填空、挑选:(1) 行政强制: 所谓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肯定的行政目的,保证行政治理的顺当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实行的强制性的详细行政行为的总称;(2) 代执行: 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3) 执行罚: 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行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4) 即时强制: 这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爱护社会秩序,保证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爱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免受侵害,依法定职权,预防或禁止某种可能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害社会及公民个人安全的行 为的紧急性的行政行为;简答论述 :(1)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 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实施(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畴广泛( 4)行政强制执行不答应进行执行和解(2) 行政强制的种类A 以行政强制行为所调查的对象和内容为标准,可分为: a对人身的强制b对财产的强制 c对行为的强制B以行政强制行为的目的和程序的阶段性为标准,可分为:a即时性强制 b执行性强制(3) 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1、行政性 2、强制性 3、执行性(4)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惩罚的区分A 性质不同; B目的不同; C原就不同;第十三章行政合同填空、挑选 :1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治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样,而确立、变更或毁灭相互权益与义务的协议;简答论述 :(1) 行政合同的特点A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需是行政主体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B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治理目标C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需一样D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2) 行政合同的缔结原就;依法原就是行政合同缔结的基本原就;在何种情形下需要实行行政合同的方式必需有法律法规上的依据;第一,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法律法规假如明确规定了必需采纳行政合同这种特定行政行为的 话,就行政主体不得任意转变,行政主体必需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治理,不能以强制代替协商;其 次,从行政合同内容上看,行政主体必需严格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第三,行政合同的缔结必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不得擅自违反,否就所缔结的行政合同无效;第十四章行政指导填空、挑选 :(1) 普遍的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行业、地区和行政相对方所进行的行政指导;(2) 个别的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行业、地区和行政相对方所进行的行政指导;(3) 调整性行政指导: 调整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相对方之间发生利害冲突,而又协商不成时,由行政机关出面调停以求达成妥协的行政指导;(4) 助成性行政指导: 助成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行政相对方出想法以爱护和帮忙行政相对方利益而为的行政指导,又称为出想法型行政指导;领悟:(1) 行政指导的特点( 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 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 3)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 4)行政指导是一种适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治理领域( 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就( 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2) 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分 1行政指导是单方面的行为,行政相对方可以听从行政指导,也可以不听从行政指导,并不因此影响行政指导的成立;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方意思表示一样的产物;行政相对方不情愿签订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便不能成立;2.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的一种事实行为,它不产生任何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而行政合同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样而签订的关于确立、变更或毁灭双方权益、义务的协议; 3行政指导对于行政相对方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不论行政相对方是否听从行政指导,均不受约束和惩罚;而行政合同一经成立,就是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需信守合同,如有违反,应负违约责任;第十五章行政惩罚填空、挑选 :(1) 行政惩罚: 行政惩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赐予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2) 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惩罚;(3) 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才能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才能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格的行政惩罚措施;(4) 财产罚: 财产罚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赐予的剥夺财产权的惩罚形式;(5) 行政惩罚的主体:行政惩罚必需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6) 行政惩罚的听证程序:行政惩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惩罚打算在被作出之前,在非本案调查人员的主持下,举办由该案的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参与的公开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与调查人员辩论的听证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会;简答论述:( 1)行政惩罚的特点A 行政惩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B行政惩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C行政惩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2)行政惩罚与刑罚、行政处分的区分(P151) 行政惩罚与刑罚区分:1) 制裁的性质不同;2) 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 惩处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4) 制裁的机关不同;5) 作出惩罚的形式不同;行政惩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分:1) 制裁的对象不同2) 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3) 制裁的原就不同4) 惩处的范畴和程度不同5) 实行的形式不同6) 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3)行政惩罚应遵循的各项原就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A惩罚法定原就,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惩罚依据是法定的( b)实施惩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c)实施惩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d)惩罚程序是法定的行政机关适用行政惩罚时,必需依照法定的行政惩罚程序进行;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证;惩罚机关在适用惩罚中假如不严格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如立案、调查取证、听证、期间、送达惩罚裁决书等程序,就会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违反程序所作出的惩罚是违法的、无效的;B. 惩罚公正、公开原就公正,是指公正、正义;其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循私情,公平地对待不同身分、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公正是国家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就,也是公民所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益;在行政惩罚中,公正原就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必需依法裁判,公正地惩罚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到同样的违法行为受到同样的惩罚,不同的违法行为,不应受到同等的惩罚;同时,必需以公正而无偏私的程序达到公正的结果;行政惩罚公开原就是指行政惩罚的依据及惩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需公开;详细表现为:()作为行政惩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律文件必需事先公布,否就不能成为行政惩罚的依据;()实施行政惩罚的主体及详细人员的身分必需公开()行政主体在作出惩罚打算之前,必需向被惩罚人公开惩罚打算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行政惩罚的听证会必需公开; C惩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就,其详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惩罚的种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行政惩罚的轻重程度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行政惩罚的减免与违法行为相适应;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D 惩罚与训练相结合的原就行政惩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具有惩戒与训练双重功能;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惩罚达到训练的目的;行政主体在行政惩罚的适用过程中,对违法者要始终坚持训练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就, 分别不怜悯形,区分对待、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对于情节显著稍微,主动承认错误并能准时改正的,可以从轻或免予惩罚;对于应予以行政惩罚的行为,也要留意轻重之别,施以必要的,恰当的惩罚,从而达到特殊预防和训练的目的,收到较好的社会成效;E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就这一原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惩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惩罚代替刑事惩罚;F救济原就这一原就是“无救济,就无权益(力)”这一行政法基本原就在行政惩罚中的详细落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赐予的行政惩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赐予行政惩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行政赔偿要求;( 4)对行政惩罚设定权限划分的界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的行政惩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惩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 2)国务院是我国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惩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惩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行政惩罚行为、种类和幅度来规定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惩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惩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惩罚行为、种类和幅度规定行政惩罚; 4)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惩罚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详细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肯定数量的罚款的行政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