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法专刑法学期末小抄.docx
精品学习资源刑法学( 2)期末复习名词说明、简答、论述及案例三名词说明罪状: 指刑法典分就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点的描述;法定刑: 指刑法典分就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简洁罪状: 即在条文中只简洁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点;叙明罪状: 即在条文中较为具体地描述具体犯罪的构成特点;引证罪状: 即引用刑法分就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点;空白罪状: 即未在条文中直接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点,而是指出确定该罪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罪: 是指有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的行为;背叛国家罪: 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分裂国家罪: 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武装叛乱暴乱罪: 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叛逃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间谍罪: 指参与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指有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 指有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罪: 指有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交通工具罪: 指有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劫持航空器罪: 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动持航空器的行为;组织领导参与恐惧组织罪:指组织、领导、参与恐惧活动组织的行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指违反枪支治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交通肇事罪: 指违反交通运输治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缺失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听从治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指生产者销售在产掺杂、掺假,以假允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指违反国家药品治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峻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走私淫秽物品罪: 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躲避海关监管的行为;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指违反海关法规,躲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珍贵金属,宝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境,偷逃关税,偷逃应缴税额在 5 万元以上的行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全部,数额较大的行为;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值利益,赐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伪造货币罪: 指违反国家货币治理法规,仿照我国人民币或外币的图案、外形、颜色,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洗钱罪: 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惧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以供应资金帐户,帮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帐或其他结算方式帮助资金转移,帮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和行为;集资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货款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货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治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保险诈骗罪: 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猎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纳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偷税罪: 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有意违反税收法规,实行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赐予两次行政惩罚又偷税的行为;抗税罪: 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逼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是指违反国家商标治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全部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峻的行为;侵害著作权罪: 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运算机软件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而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侵害商业隐秘罪: 指违反商业隐秘爱护法规,实行不正值手段,猎取披露、使用或者答应他人使用权益人商业隐秘,给商业隐秘的权益人造成重大缺失的行为;虚假广告罪: 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扬,情节严峻的行为;合同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经营罪: 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峻的行为;强迫交易罪: 指以暴力、威逼手须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供应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得的行为;有意杀人罪: 指有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有意损害罪: 指有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过失致人致人死亡罪: 指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强奸罪: 指违反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状态下,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罪:指违反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羞辱妇女的行为;非法拘禁罪: 指有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绑架罪: 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意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掌握他人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诬告陷害罪: 简称诬陷罪,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峻的行为;羞辱罪: 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峻的行为;刑讯逼供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诽谤罪: 指有意捏造江散布某种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情节严峻的行为;破坏选举罪: 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办、威逼、欺诈、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峻的行为;报复陷害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判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重婚罪: 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破坏军婚罪: 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虐待罪: 指常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磨练,情节恶劣的行为;抢劫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秘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隐秘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仍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职务侵占罪: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行为;敲诈勒索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全部人,保管人使用威逼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妨害公务罪: 指以暴力、威逼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或者有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峻的后果的行为;招摇撞骗罪: 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破坏运算机信息系统罪:指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运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峻的行为;聚众斗殴罪: 指集合多人相互殴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 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滋生是非、横行霸道,或者意扰乱和损害无辜,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组织、领导或者参与以暴力、威逼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 欺压、损害群众,严峻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伪证罪: 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有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窝藏、包庇罪: 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主其供应隐匿处所、财物,帮忙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有才能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峻的行为;脱逃罪: 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指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偷越国境罪: 指违反国境治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峻的行为;倒卖文物罪: 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峻的行为;非法组织卖血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医疗事故罪: 指医务人员由于严峻不负责,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峻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指医务人员由于严峻不负责,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峻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非法狩猎罪: 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峻的行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指违反水产资源爱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峻的行为;盗伐林木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爱护法规,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滥伐林木罪: 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指违反国家毒品治理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组织卖淫罪: 指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强迫卖淫罪: 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教唆、欺诈他人吸毒罪: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有意引诱、教唆、欺诈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传播性病罪: 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峻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指以暴力、威逼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行为;阻碍军事行动罪: 指有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峻后果的行为;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指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入伍,情节严峻的行为;贪污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治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仍的行为;受贿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行贿罪: 指为谋取不正值利益,赐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私分国有财产罪: 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渎职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缺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缺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缺失的行为;有意泄露国家隐秘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隐秘法的规定,有意泄露国家隐秘,情节严峻的行为;徇私枉法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有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有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有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峻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军人违反职责罪: 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战时违反命令罪: 指军职人员战时违反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战时临阵脱逃罪: 指军职人员面临战役时贪生怕死,脱离战役岗位,躲避参与战役的行为;逃离部队罪: 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峻的行为;武器装备肇事罪: 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峻,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行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指军职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秘窃取或者公然夺取军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指违反武器装备治理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简答题1、怎样懂得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一)刑法各论对总论作用: 1贯彻与表达总论的作用2促进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3丰富进展总论的作用 (二)总论对各论的作用1概括刑法各论 2指导刑法各论3制约刑法各论2、怎样熟悉罪状的几种形式?1)简洁罪状 2)叙明罪状 3)引证罪状 4)空白罪状3、什么是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时适用法律的原就是什么?(一)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涵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形;(二)法条竞合时适用法律的原就(1)通常情形下 ,实行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原就,适用特殊法条;(2)特殊情形下,实行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就,适用法定刑重的法条;4、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主要特点是什么?答:是指有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的行为;特点:(1)本类犯罪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3)本类犯罪的主体分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一般主体是年满周岁、具有刑责任才能的;特殊主体,如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需是有意;、什么是背叛国家罪?它有何特点?答: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特点: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主体是中国公民,而且通常是中党和国 家机关中职位较高、把握党和国家重要权力的人,或者有较高社会位置、较大政治影响的人;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有意,并且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分裂国家罪的概念和构成特点是什么?答: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特点: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需是直接有意;、 武装判乱、暴乱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要件:侵害的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有意,而且行为人一般应具有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间谍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指参与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有意;、 危害公共安罪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答:指有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点:本类犯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类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两种罪过形式; 放火罪?它的构成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答:(一)概念和条件:指有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条件:1 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4 犯罪主观方面:有意(二)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区分):1 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是有意犯罪;失火罪是过失犯罪;2 在客观方面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同;放火行为只要发生足以造成严峻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的危急,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也构成放火罪既遂;而失火行为必需实际造成了严峻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才能构成失火罪;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放火是一种具有相当破坏性的危急方法,常常被犯罪人用作进行破坏性犯罪的手段;这就应当留意划分放火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依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就,对以放火的方法实施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以法律规定的罪名论处,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而不能认定为放火罪;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有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区分放火罪与有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关键在于:第一,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放火的有意,即行为人是否明知其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期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其次,在客观方面,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放火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区分放火罪一罪与数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放火行为既造成人员伤亡,也造成重大财产缺失的,这时所发生的结果,都是放火罪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件,故只成立放火罪一罪;其次,行为人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以放火手段实施有意杀人、有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既发生了行为人预期的危害结果,又危害了公共安全的, 属于想象竞合犯;只能成立一罪;第三,在司法实践中,放火行为往往用以在实施犯罪后毁灭罪迹,假如犯罪人毁灭罪迹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成立放火罪,对犯罪人应当以其所实施的犯罪与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否就,不成立放火罪,该行为是其犯罪行为的连续,可作为从重惩罚的量刑情节;、什么是爆炸罪?其构成特点有哪些?如何划分本罪与以爆炸方法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答:指有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点: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界限: 1、爆炸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由于法条竞合而发生界限混淆的; 2、爆炸罪与爆炸方法实施的有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区分:主观方面行是否有爆炸的有意;客观方面爆炸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3、爆炸罪与危急物品肇事罪的界限;主观方面不同,爆炸罪是出于有意而危急物品肇事就是出于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爆炸罪表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现为行为人有意制造爆炸而危急物品肇事罪就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危急物品的治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急物品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3、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不同,爆炸罪是危急犯而危急物品肇事罪是结果犯;、什么是投放危急物质罪?其构成特点有哪些?如何划分本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答:是有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点: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 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有意;界限:1、投放危急物质罪与投放危急物质的方法实施的有意杀人罪、有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界限;区分关键是看行为人实施的投放危急质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2、投放危急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侵害的客体不同,投放危急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重大环境污染罪侵害的是国家对环境爱护和污染防治的治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放危急物质罪足以危害公共安,就构成犯罪既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必需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缺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峻后果,才能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不同;投放危急物质罪只能以自然人为主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主观方面不同;投放危急物质罪只能出于有意,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只能出于过失;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如何区分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有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答:指有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点: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进行破坏,足以造成上述交通工具发生覆或者毁坏危急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有意,包直接有意和间接有意;界限;当侵害的对象者是交通工具时区分是:侵害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有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全部权;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交通 工具侵害对象必需是正在使用中;而有意毁坏财物罪就无此限制;主观内容不同,破坏交通工具必需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有意或者间接 有意;有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有意,必需是直接有意; 、组织、领导、参与恐惧组织罪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如何区分本罪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答:指组织、领导、参与恐惧活动组织的行为;特点: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与恐惧活动组织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需出于有意;界限:本罪以恐惧活动组织为核心;我国刑法典分就将组织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即只要行为人组 织、领导或者参与恐惧活动组织就构成犯罪;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认定劫持航空器罪应留意划清哪些界限?答: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特点:1、侵害的客体是航空安全,即旅客和机组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航空器的飞行安 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需出于有意,并具有按照自已的意志强行掌握航空器的犯罪目的;界限:1、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2、劫持航空器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3、劫持航空器罪与航空器为对象的破坏交通工具的界限;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怎样区分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界限?答:指违反国家治理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法律法规,擅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特点:1)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治理规定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 犯罪主观方面:有意 怎样区分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界限?1)主观上有意的内容不同;本 罪在主观上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仍旧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后罪主观上必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2)客观上的表现不同; 本罪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违反枪支治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依据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后者只是枪支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单位;17、什么是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急物质罪?其构成特点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留意划清哪些界限?是指隐秘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急物质的行为;构成特点:(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急物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急物质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有意; 认定本罪时,应留意划清哪些界限?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秘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物的行为;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相同点是(1)犯罪的主体相同,都是一般主体;(2)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都只能由有意而不能由过失构成;(3)犯罪的行为方式相同,都是隐秘窃取;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区分是:(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主要是公共安全,后者侵害的主要是财产全部权;( 2)犯罪对象不同,作为前者犯罪对象的爆炸物是国家严格掌握治理的危急物品,不是一般商品、财物,而后者的犯罪对象泛指一切公私财物;因此,从广义上说,后者犯罪对象包括前者的犯罪对象,但是立法者强调前者的特殊性质,一旦被他人非法取得,就会威逼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需要加以特殊爱护,因而把它从一般盗窃罪中分别出来,单独规定罪名和法定刑,予以特殊爱护;1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留意划清哪些界限?概念:指违反枪支治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特点: 1)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治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治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有意;界限: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的界限;假如非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是为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那么依据牵连犯的惩罚原就,择一重罪惩罚即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否就定本罪19、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如何懂得“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 的含义?概念:是指违反交通治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缺失的行为;构成特点:(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治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缺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治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治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假如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就就不应以本罪论处;(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缺失的严峻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分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需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峻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峻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有意杀人、有意损害的界限两者都会显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有意杀人或者有意损害,就表现为有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缺失的严峻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分: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有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需造成法定的严峻后果才构成为犯罪;(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害的主要是大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害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害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峻后果的内容略有不 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需是铁路职工;如何懂得“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所谓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躲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划清哪些界限?答: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听从治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行为;特点: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听从治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界限: 1、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区分是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造成的事故是造成了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峻后果;即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直接经济缺失5 万元以上,或使生产、工作受重生产、生活中忽视安全、行为不慎发生的; 、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罪?其构成特点是什么?认定本罪应留意划清哪些界限?答:指生产者销售在产掺杂、掺假,以假允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行为;特点:1、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治理制度和市场治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治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3、主观是一般主 体,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具体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4、主观方面由有意构成;界限:1、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 界限;一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意,二是要严格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含义;三是看销售金额大小;2、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 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犯罪对象是特定的;3、停止外形的认定;销售金额3 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惩罚;4、共同犯罪的认定; 5、数罪的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点是什么?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何区分?答:指违反国家药品治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 以严峻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牲:1、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的治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治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峻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必需是出于有意;区分: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仅限于药品,后者包括全部的产品;2、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在5 万以上即构成是一种结果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没能具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出于有意,且必需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界限:1、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正确界定淫秽物品的犯围;二是应当从主观方面区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牟利或传播为目的;2、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3、间接走私的认定; 4、共犯的认定;、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