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课程作业.docx
精品学习资源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课程作业王浩波YJG0917007专业: 经济治理姓名:学号: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一讲1、 为什么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答: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制是其内在的客观要求;一、商品交换的三个必备条件:主体、全部权或其他财产权、合同,无不闪耀着法律的光线;二、现代市场经济中很多复杂的市场关系,如票据关系、证券关系、期货交易、融资租赁、产权交易、电子商务等,本身就是法律的制造物,可以说,在高端市场领域,没有法律制度的支撑,就不行能产生相关的市场关系;三、为保证市场经济的运行,一方面要克服市场缺陷、发挥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政府缺陷,彰显市场作用,这两方面都需要法律制度加以确认并供应保证,并确立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的原就与边界;四、市场经济对法制的需求是全方位的,包括一国的法律体系乃至整个法治系统;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如何?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2、财产权法律制度; 3、市场交易法律制度; 4、竞争法律制度; 5、消费者权益爱护制度; 6、商品质量法律制度; 7、财政法律制度; 8、税收法律制度; 9、银行法律制度; 10、非银行金融法律制度; 11、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12、劳动与社会保证法律制度; 13、环境资源法律制度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适用的原就有哪些?答: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法律面前人人公平;其次讲1、 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二者的共同点与差别如何?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两种公司的共同点是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点见于各自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特点如下: 1、股东人数的限定性;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4、公司组织的简便性;股份有限公司特点如下:1、 股东的广泛性;2、 资本募集的公开性与公司运营的开放性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3、 资本的股份化与证券化4、 公司的资合性5、 充分的法人性2、 什么是股东权益?如何爱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与权益?答:公司法上规定的股东权益包括:1、 表决权:出席股东会并依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2、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的权益;3、 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益;4、 查阅股东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监督公司的经营,并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5、 按出资比例或持有股份取得红利;6、 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的优先认购权;7、 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安排权;另外公司章程中仍可以规定其他的股东权益;为了爱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与权益,修改后的公司法增加了以下方面的制度:1、扩大了股东知情权的范畴和行使方式,并且明确规定了司法救济2、增设了股东单方解散公司恳求权3、增设了股东派生诉讼4、增设了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恳求确认无效或撤消之权益5、增加了累积投票制度6、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提案权7、增设了股东直接起诉董事、高级治理人员的条款8、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回避制度及赔偿责任9、增设了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恳求权;3、 什么是股东有限责任?如何规制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答: 股东有限责任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究其缘由,公司具有独立人格, 股东与公司的人格发生分别,公司实行集中治理,股东自然无需为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如同硬币的两面,有限责任在有效爱护股东权益、规避投资风险、勉励股东投资积极性同时,也可能被滥用,凸显有限责任的负面作用,致使公司成为躲躲债务、进行不法活动的工具和挡箭牌,甚至严峻地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交易安全;鉴于此,英美国家法院通过制造性司法,确立了掀开公司面纱(又称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此后各国相续效仿;我国公司法 20 条也做了这样的规定:第 20 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益,不得滥用股东权益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益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缺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责任,躲躲债务,严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三讲1、何谓物权?其种类如何?答: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它是指权益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益;包括全部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试述物权法的功能及基本原就答:物权法的功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定纷止争,即确定物权的归属和物权的边界, 二是通过设立多种形状的物权,规范物的流转秩序,促进物的效用充分发挥;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就包括: 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二、公平爱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三、物权法定原就四、物权公示原就五、公序良俗原就3、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分、征收与征用的区分答: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共同点 :地役权,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与效益的权益;其实质是一种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而支配他人土地的他物权;其中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便利的土地称之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之为供役地;相邻权又称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全部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全部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益的延长或限制而发生的权益义务关系;两者的共性表现在它们都是一种以他人的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廉价之用的权益;不同:1、性质不同:相邻权从本质上看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权益,它只是两个不动产之间的关系而已,所以我们称之为相邻关系更为精确;而地役权本质上是基于当事人自由商定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2、对登记的要求不同:地役权一般需要登记,否就不得对抗第三人;而相邻关系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无需特殊登记就能成立;3、取得方式不同:相邻权的取得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而地役权的取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的合同商定取得,而且必需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才能合法生效;除此之外地役权仍可因遗嘱、继承或时效等缘由取得;4、对权益的要求程度不同:地役权对全部权的限制比相邻权要大;相邻权作为法定权益,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地役权作为商定权益,对他人土地利用权能上比相邻权有较大扩展;5、存在条件方面不相同:相邻权必需以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为前提,地役权并不肯定以需役地与供役地相互毗邻为限度,有时即使两地并不相连,但只要有事实上的利用需要就可以设定地役权;6、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间不同:相邻权的行使一般是无偿要求相邻方履行义务, 地役权的设定虽然可以是无偿的但实践中很少,往往都是有偿的;另外,地役权的存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续期间,可任由当事人商定,并可设定永久地役权;而相邻权的存续期间是法定的;7、权益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不同:相邻权是基于土地毗邻关系,权益义务主体特定;而地役权是种对世权,其义务主体是对不特定的人;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公权力强制性地将不属于国有的财产转为国有,并依法对相关权益人赐予合理补偿;物权法第42 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全部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紧急情形下,将权益人的财产强制性地予以使用,待紧急情形排除后赐予返仍或合理补偿;物权法第44 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仍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赐予补偿;二者的相同点在于:都是国家行为,都表达出对私人行使其财产权益的限制要求,私益须听从公益需要;不同点主要有:征收涉及全部权的转移或毁灭,征用不转移全部权而只让与使用权;征收主要适用于不动产,征用可适用于动产或不动产;4、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答:一、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是善意的,即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转让人是无权处分人; 二、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三、转让的财产完成了登记或交付即物权变动公示;第四讲1、 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有哪些形式?答: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实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2、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对某些事项未作商定或商定不明时如何处理?答: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酬劳、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依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履行原就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依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酬劳不明确的,依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据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预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依据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3、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就各是什么? 违约金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以存在过错为条件,是过错责任原就;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条件,是严格责任原就;违约金,是依据当事人的商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情形向对方支付的肯定数额的货币;商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缺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缺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第五讲1、如何利用专利法为自己的经营治理服务,应从哪些方面入手?(略)2、 如何爱护自己的商标?答; 一、明确商标权爱护范畴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适用的商品为限;但是注册商标爱护的范畴却扩大到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近似和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类似的范畴;二、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包括:(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三、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3、 侵害他人版权的主要表现有哪些?答:(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 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酬劳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运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十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许可,有意躲开或者破坏权益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实行的爱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技术措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许可,有意删除或者转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益治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第六讲1、 反不正值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值竞争行为包括哪些?如何完善竞争法律制度以爱护市场经济秩序?答:该法专章规定了11 类不正值竞争行为:1、 欺诈性市场交易行为,又分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假冒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商品质量的虚假表示;2、 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3、 滥用行政权益行为;4、 商业贿赂行为;5、 虚假宣扬行为;6、 侵害商业隐秘行为;7、 低价销售行为;8、 附条件销售行为;9、 不正值有奖销售行为;10、 诋毁竞争对手行为;11、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完善: l 修订法律其次条其次款关于不正值竞争的规定, 使其所具有的概括性更加合理 , 符合多年执法实践的总结及今后执法的实际需要;(2) 丰富狭义不正值竞争行为的规定, 既包括行为种类的规定, 也包括对行为规定的细化;对不正值竞争行为做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有利于对市场竞争起警示作用 , 也便于执法和执法人员大胆、精确地适用法律, 查处违法行为;地方立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章以及多年来的执法体会为此供应了条件;(3) 加大现行法中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位置的力度;在这方面, 除连续禁止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位置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位置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外, 仍要对国内外 具有市场支配位置的经营者的同类行为予以禁止;防止外国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位置, 对促进和爱护我国的市场公正竞争 、 保证市场良性进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4) 健全禁止以各种协议形式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规定;在目前法律关于串通投标规定的基础上, 规定除法律答应之外, 禁止一切反竞争的联合行为;如联合抵制、打击竞争对手、 联合划分市场、联合限制产品量、联合制定垄断价格等;无论行为人是明示仍是默示, 联合行为均在禁止之列; 行为可以是发生在单个的企业和企业之间, 也可以发生在由企业产生的企业或行业协会身上;(5) 完善法律责任和执法手段的规定;通过更为健全、合理的惩罚规定, 以及必要、适当的强制措施的规定, 使反不正值竞争执法真正落到实处, 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2、 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哪些产品责任和义务?答: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质量保证义务;生产者应当保证所生产产品的内在质量符合法定要求,保证不存在产品缺陷,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纳的产品标准;2、标识义务;生产者应当附加产品标识,并且标识要符合法定要求;3、 包装义务;产品包装应当符合要求;4、 不作为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 进货检查验收义务;2、 质量保证义务;3、 标识义务;4、 不作为义务;4、 消费者权益有哪些?答:( 1)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 况的权益;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形详细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 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 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2) 自由挑选权 ;即消费者自主挑选商品服务的权益;包括两方面含义: 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及其供应者应有充分选手的余地;二是对于挑选商品 、服务及其提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供者应有自由挑选的权益而不受强制;( 3) 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益 ;( 4) 公正交易的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 合理、计量精确等公正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 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 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益;( 6) 参与和监督的权益;即时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爱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 监督的权益;( 7) 接受消费训练的权益;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爱护方面的学问 的权益;( 8) 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益;第七讲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适用范畴如何?答: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经过公平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2、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有哪些规定?答:(一)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依据劳动合同商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形,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前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看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才能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商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订正;用人单位应当讨论工会的看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什么是社会保证?加快我国社会保证制度的重要作用如何?答:社会保证是以国家或社会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安排,对公民在临时或永久失去劳动才能,以及由于各种缘由发生生活困难时赐予物质帮忙, 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制度;健全和完善社会保证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定要求社会保证与社会和谐的正相关关系,打算了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需高度重视社会保证制度建设,通过健全和完善社会保证制度来化解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和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连续快速进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庞大成就;然而,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偏大、劳动关系失衡、流淌人口(主要是农夫工)权益得不到有效爱护,以及城乡差距与地区进展差距拉大、不同社会群体存在肯定利益冲突等;这些问题均与社会保证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备直接相关;自上个世纪80 岁月中期我国开头社会保证制度改革以来,社会保证制度已由方案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封闭运行的制度支配,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条件下的责任共担、社会化的保证体制;然而,我国社会保证制度尚处于转型过程之 中,由于体系的不完善、制度的不健全,尚未全面地发挥出其缩小差距、化解冲突、 促进社会公正和实现共享进展成果的功能作用;这种状况明显不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的需要;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主要是困难群体得不到有效救济,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证制度因保证功能仅限于食物保证而无法缓解贫困家庭的其他生活困难,乡 村贫困人口缺乏制度化的生活保证机制,从而难以使贫富差距偏大的局面得到扭转; 在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主要是对劳动者的权益爱护不够,如一些企业或雇主不仅不为 劳动者供应必要的劳动爱护与职业福利,甚至也不参与法定的社会保险;据统计,截至 2004 年底,在 7.5 亿多就业劳动者中,只有1.2 亿多人参与了基本养老保险;在1.4亿老年人中,只有4100 多万人享有退疗养老金;在5.4 亿多城镇人口中,只有1.2 亿多人参与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与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仍不到7000 万人;这些数据说明,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掩盖面仍旧很窄;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依据公正的原就来调剂劳动关系,而且仍可能加剧劳资冲突;此外,城乡之间差距的连续扩大,与国家训练福利、卫生福利及其他社会保证资源长期向城镇居民倾斜直接相关;现阶段经济社会进展的不和谐,与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福利事业以及公共卫生事业等的进展滞后直接相关;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同时也应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证制度的过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证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定要求;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