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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不当得利制度简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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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不当得利制度简介.docx

    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德国不当得利制度简介 真诚为您服务 一、德国民法典不当得利制度概述德国的不当得利制度包括两大部分,即德国民法典其次编“债法”第 七章其次十四节与第一编“总就”中的有关条款。其中其次编第七章其次十四 节是其核心部分,这一部分体例上相对独立的处于合同与侵权行为之间。该部 分共 11 个条文,即第 812 条至第 822 条。从内容上看,其次十四节又可分为两部分,第 812 条至第 817 条为第一部分,规定不当得利的成立。余下部分就规定不当得利的法律成效。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假如一方有意识的、基于肯定目的而增加他方财 产(给付),但无法律上的缘由,依据第812 条第 1 款第 1 项,受领方负返仍不当得利之义务。但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受领人得抗辩该不当得利恳求权:( 1)因清偿债务而为给付,于给付时明知无给付义务者。(2)给付系道德上之义务者。( 3)给付目的之订立,如使受领人因受领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和善风俗的,且给付人就该项违反亦应负责者。另外,假如收益因给付外事由而产生,就受损人得依第812 条第 1 款第 2 项主见非给付不当得利恳求权。其次部分的主要内容是:不当得利恳求权的客体为所受利益及基于该利益 更有所得者。返仍的方法,以原物返仍为原就,以价额偿仍为例外。返仍利益 的范畴“受所得利益不存在(Wegfall der Bereicherung)”的限制,但其并不能当然的毁灭债务人的返仍责任。二、不当得利的种类德国民法典区分因给付而受利益和因给付外事由而受利益两种情形,将不当得利分为给付不当得利(Leistungskondiktion)与非给付不当得利两种类型。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 页,共 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一)给付不当得利1. 给付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给付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缘由,因他人之给付而受有利益者,应负返仍 义务。其构成要件有三:(1) 因给付而受有利益。( 2)致他人受到损害。( 3)无法律上的缘由。 1 分述如下:(1)因给付而受有利益给付,指有意识的、基于肯定目的而增加他人的财产。所谓“有意识 的”,是指给付须基于给付者的意思,如受领人得利非基于给付者的意思,就不成立给付不当得利。“基于肯定目的”,指给付者在给付时须有明确的目的性。给付概念所强调的“有意识的”和“基于肯定目的”这两点,在学理上称为“双重目的性”,其功能有二:(1)可依此打算给付不当得利恳求权的当事人。( 2)以当事人所欲实现目的是否达成,来认定法律上缘由之有无,并由此划分给付不当得利的类型。2所谓受有利益,通说认为以财产上利益为限,即须以客观的、经济的标准予以衡量。财产上的增加,包括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就积极而言,指财产总额增加而生之积极的得利。消极乃指财产总额应削减而未削减所生之消极的得利。(2)致他人受到损害如前所述,给付是一方有意识的、基于肯定目的而增加他方的财产。在这种情形下,给付方必定会在财产上、劳务上,或其他方面有所缺失。换言之, 因给付而生之不当得利,受领人所得之利益即为给付人所受之损害。 3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2 页,共 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3)无法律上的缘由德国民法典第812 条明确以“无法律上缘由”作为不当得利的要件,换言之,假如有法律上的缘由,原就上不构成不当得利。判定当事人之间的财产转移是否正值,无须再借助“正义”等抽象概念,而由其他部门法,特别是合同法来确定。所以,在给付不当得利类型内,假如给付方依据合同法,无给付义务(如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为给付,就可基于不当得利,恳求受领人返仍其所得利益。2. 基于给付的几种详细返仍恳求权在基本条款之外,德国民法典仍规定了几种基于给付的详细返仍恳求权, 即:目的不达之返仍诉权(condictio ob rem, condictio cuasa data causa non secuta)、目的嗣后消逝之返仍诉权(condictio ob causamfinitam)、因给付缘由不法之诉权(condictio ex injusta causa)和污染行为之诉权( condicto ob turpem vel iniustam causam)。“目的不达之返仍诉权”规定在德国民法典第812 条第 1 款:依律行为之内容,给付所欲达成之结果,不为发生者,亦应负返仍之义务。“目的不达之返仍诉权”仅适用于以下这种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向他人给付,并非为得到对 方的对待给付,而是出于其他目的,且该目的不能作为债的标的。“目的嗣后消逝之返仍诉权”规定于第812 条第 1 款有规定,法律上之缘由,嗣后归于消逝者,亦应负返仍义务。这几种基于给付的详细返仍恳求权在德国民法典中的作用特别有限,很少有适用机会。3. 给付不当得利恳求权的排除德国民法典设有数款例外规定排除给付不当得利恳求权的适用。其一,因清偿而为给付,在给付时明知无给付之义务者,不得恳求返仍。其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3 页,共 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给付所欲达成之结果如自始不能发生,且为给付人所明知,或给付人违反诚信 原就阻碍结果发生者不得恳求返仍。其三,给付系履行道德上义务,或基于礼 仪上缘由者,不得恳求返仍。此外,第817 条仍设有一条倍受争议的规定,以抗辩“因给付缘由不法之诉权”和“污染行为之诉权”,即给付人与受领人都 对违反法律之禁止性规定或和善风俗应负责者,不得恳求返仍。(二)非给付不当得利非给付不当得利,指因给付外事由所生之财产变动,即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变动并非出于受损方有意识的、基于肯定目的的行为。非给付不当得利由德国民法典第 812 条第 1 款后半部概括规定:以其他方式致他人受损害而获利益者,负返仍义务。非给付不当得利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权益侵害不当得利( Eingriffskondiktion)、支出费用不当得利(Verwendungskondiktion)和追索型不当得利( Rückgriffskondiktion)。在这三种非给付不当得利中,以权益侵害不当得利最为重要。当事人之间财产(特别是物权)发生变动,有的系直接基于法律规定。按不当得利的一般理论,财产转移有法律依据的,不应成立不当得利。但有时当事人之间发生财产变动,法律规定的目的乃在于爱护交易安全,或谋求法律技术上的便利,不过形式上使该权益先归属于受益人,而实质上并非使其终局性的受益。在这种情形下,受益人获益虽基于法律规定,但如保有利益,仍不具有法律上的原 因,应构成权益侵害不当得利。这主要包括因添附而生不当得利和因无权处分而生不当得利。值得留意的是,此三种基本类型并没有穷尽全部类型的非给付不当得利。随着相关部门法特别是侵权法的进展,必定会不断显现新的非给付不当得利之类型。(三)给付不当得利恳求权与非给付不当得利恳求权的关系在二人关系的不当得利,如认定当事人之间有给付关系,就构成要件而言,当然排除非给付关系。只有在当事人间没有给付关系时,才可能发生非给付不当得利恳求权。但在第三人介入损益变动过程而与受益人或受损人具有给付关系的时候,就涉及到如何处理给付不当得利恳求权与非给付不当得利恳求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4 页,共 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权的关系,以及由此如何判定当事人的问题。对此问题,德国实务界合理论界一样认为,应优先适用给付不当得利原就。该原就被称为“非给付不当得利帮助性理论”。三、不当得利的效力(一)不当得利恳求权的客体一般认为,德国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法律成效的规定,统一的适用于给付与非给付这两种类型的不当得利。依据第 818 条,返仍不当得利的客体,包括所受利益及本于该利益更有所得者(即收益)。依据德国民法典第100 条,收益是指物的或者权益的果实以及依物的或者权益的使用方法所取得的利益。返仍不当得利的方法,以返 仍所受利益的原状(原物返仍)为原就,以价额偿仍为例外。1. 原物返仍依德国民法典,原物返仍是返仍不当得利的主要方式。只有在所受利益依其性质,或受领人基于其他情形,不能返仍者,才能以价额偿仍。详细而言,原物返仍的方式,因受领人所受领之物或权益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可转移之权益,如全部权、专利权、让于之债权等,为其返仍,应为转移行为。 经设定之物上权益,应废止之,经成立之债权,应免除之。经废止之物上负 担,应回复之。经转移之占有,应交仍之。4如原得利之标的物已不存在时,如权益已行使、因原物损毁而对第三人有求偿权或自第三人受领有赔偿 物,可以以替代给付为返仍标的。2. 价额偿仍得利之标的物或其替代给付,及本于该利益所得之收益,假如依其性质不能返仍,或受领人基于其他事由,不能返仍者,应偿仍其价额。所谓依其性质不能返仍,多指所受利益为劳务、物的适用或消费、免除他人的债务等。所谓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5 页,共 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其他事由,诸如:因灭失、被盗或遗失。受领人将受领标的物出售、赠予或与他人之物互易而转移其全部权等。5(二)不当得利返仍的范畴如前所述,德国民法典概括规定了不当得利返仍恳求权的客体,但对受领人应返仍义务的“范畴”,就依受领人为善意或恶意而设定了不同的规 定,并因此影响第三人的返仍义务。分述如下:1. 善意受领人的返仍责任德国民法典第818 条第 3 款规定,如“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受益人免负返仍或偿仍价额的责任。可见,善意受领人仅负返仍其现存利益的责任, 如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就不必返仍或偿仍价额。该项规定凸显了不当得利法的 功能与目的,即在于取除受领人无法律上缘由而得利益。因此,返仍责任的底线应当是保证善意受领人的财产,不致因不当得利返仍恳求权而有所削减。6明显,此规定有利于受领人,而对受损人不利。2. 加重返仍责任德国民法典第818 条第 3 款将不当得利返仍的范畴限于现存利益,其 主要目的在于爱护受领人对所受利益具有合法性的信任。7 但此种信任并非全值爱护,在以下情形,法律课予不当得利债务人以较重责任:(1)自诉讼系属( Rechtsh ?ngigkeit) 8 发生之时起依德国民法典第818 条第 4 款,诉讼系属一经发生,即当要求返仍不当得利的诉讼开头后,收益人不得再主见所受利益不存在,而应依据一般规定负其责任。而所谓一般责任,须参引第291 条和 292 条的规定。依据这两个条文,不当得利债务人即使未推迟返仍,亦应自发生诉讼系属之时起支付利息。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6 页,共 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此外,自发生诉讼系属之时起,如所受利益损毁、灭失或其他缘由致返仍不能的,不当得利债权人得提起损害赔偿恳求权。(2)有恶意或者违反法律或和善风俗依德国民法典第819 条,受领人于受领时知无法律上缘由或其后知之者,自受领时或知无缘由时起。以及受领人因受领给付而违反法律或和善风俗时,自受领时起,适用第818 条第 4 款规定的加重责任。3. 第三人的返仍义务依据第 818 条第 3 款,受领人得主见所受利益不存在,而受益人免负返仍或偿仍价额的责任。但假如受领人因将其所受领标的物无偿赠予第三人,而致所受利益不存在时,该第三人是否应负返仍责任了?德国民法典第822 条规定,受领人以其所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假如受领人因此而免除返仍义务时,该第三人所负返仍义务与无法律上缘由而从债权人处所受利益相同。注释:1 参见黄立著: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20XX年版,第 530-531 页。2 参见王泽鉴著:债法原理oooo 不当得利,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2002 版,第 35 页。3 同上,第 43 页4 参见史尚宽著:债法总论,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2000 年版,第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7 页,共 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98 页。5 参见前引 2 ,王泽鉴书,第 206 页。6 参见前引 2 ,王泽鉴书,第 215 页。7 参见前引 1 ,黄立书,第 228 页。8 “诉讼系属( Rechtsh ?ngigkeit)”是德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术语,在实体法上,诉讼系属的法律成效主要使毁灭时效停止。使不当得利返仍义务人的责任加重,使对诉讼利息的恳求权成立。参见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 84 页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8 页,共 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9 页,共 9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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