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总结.docx
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导论一、依法治教的含义依法治教的含义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来治理训练, 规范训练行为 ,它是 训练改革与进展的基石。详细来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训练治理活动, 和谐训练关系, 指导训练活动, 解决训练冲突,爱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训练事业的健康快速进展。深化含义它的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政府的其他 有 关行政部门、 各类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它的范畴包括国家 机关治理训练的有关活动、 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及其他训练机构的活动它的依据包括特的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训练有关的法律法规章。三个区分 :“依法治教”是依法律来管训练,强调依法办事,它不仅仅是用单一的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治理教育,而是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来治理训练。“以法治教”是指运用法律的手段来治理训练。“以罚治教”是运用惩处、戒备,预防违法行为等手段来治理训练。1、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具有完备的训练法律、法规体系。具有严格、公平的训练执法制度。具有高素养的训练执法队伍。提高全社会的训练法律意识。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2、推动依法治教的必要性: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训练领域的直接表达和必定要求。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训练进一步改革与进展的客观需要。依法治教是训练行政部门转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治理效率与水平的必定挑选。依法治教是培育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3、推动依法治教的意义: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养、培育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爱护社会稳固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训练进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青少年家长的迫切期望。4、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就:坚持训练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就。受训练机会公平 的原就。 训练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就。权益和义相一样的原就。训练法制统一的原就。即指有关训练的法律法规由国家机关统一制定,统一实施,对全体公民和法人组织具有普遍的约束力。)5、推动我国依法执教的详细措施:提高训练法律意识,转变训练治理观念。依法执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训练改革。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训练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才能与水平。连续推动训练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6、训练法律和训练政策的异同:相同点:它们的内容都表达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劳动人民在训练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它们的根本任务都是为了落实训练优先进展的战略位置,保证训练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训练的改革与进展,培育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进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使训练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不同点:制定的主体不同,法律、法规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甚至社会团体的领导机关都可以成为政策制定的主体。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是以法律条款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的,训练政策通常是以决议、打算、纲要、通知、看法、指示等文件形式显现的。实施方式不同,法律的实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要求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必需遵守,政策一般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去执行。作用不同,训练政策是训练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训练法律就是训练政策的详细化、定型化。一、训练法的含义:训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明施的调整和规定训练活动、训练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懂得:1.训练法是一种行为规范2.训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训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行为规范。训练法基本理论7、训练法的特点:训练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训练法的规定性具有强制性。训练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在训练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8、训练法的基本原就:方向性原就。 (社会主义方向)公益性原就。公平性原就。终身性原就。9、训练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判作用。训练作用。猜测作用。强制作用。社会作用:保证我国训练的正确方向。保证和促进我国训练事业的进展。保证按训练规律办训练。保证有关各方在训练上的合法权益。可以极大的提高训练治理的效率。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0、训练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定条件。 行为准就。法律后果。11、训练行政法规一般有三种:条例。 规定。 方法或细就。12、训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训练法律关系主体。指训练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在训练法律关系中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者。训练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 关、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训练者、同学及其他受教 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其他公民等、在华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财团法人也可以成为我国训练法 律关系的主体。训练法律关系客体。训练法律关系的权益和义务所指的对象。1、物。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2、行为。训练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益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 3、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训练法律关系内容。权益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法律上的权益,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或资格,表现为权益享有者可以作出肯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能要求与该项权益相对的义务承担者实施肯定的作为或不作为。法律上的义务,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即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依法承担责任,表现为义务承担者必需依法实施肯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学校、同学的权益和义务13、学校具有三种不同身份与位置:法律、 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表现在: a、学校是享有国家权力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b、学校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c、学校能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法人。 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政相对人。具有如下权益:a、排除违法行政的恳求权和行政 介入权。 b、参与指定训练法规或方案的权益。c、听证的权益。14、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和章程。组织机构和章程是学校设立的必要前提。合格的老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固的经费来源。15、设立学校的程序 :实行 审批制度 和登记注册制度 。15、学校的权益和义务:权益:依据章程自主治理。组织实施训练教学活动。招收同学或者其他受训练者。对受训练者进行学籍治理,实施嘉奖或者处分。对受训练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老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嘉奖或者处分。治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训练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训练方针、训练教学标准,保证训练教学质量。爱护受训练者、老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受训练者及其监护人明白情形供应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学校在实施义务训练中应承担的职责:依据义务训练法的规定,学校的义务主要有: 1 敬重和保证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训练的权利。 2学校的训练教学工作, 应当适应全体同学身心进展的需要。3学校应当依据国家训练行政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质保量的进行训练教学活动。 4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及标 准、不得向同学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应当酌情减免学杂费。5学校应当对修完规定年限义务训练的同学颁发义务训练证书。6学校不得将校舍、场的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训练实施。 7 学校必需贯彻国家的训练方针,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当的人民政府及训练主管部门的治理、指导和监督。15、同学的权益和义务:权益:有参与训练活动并使用训练资源的权益。 享有国家赐予的物质帮忙的权益。享有公平评判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益。享有申诉权。享有人身权。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同学行为规范,敬重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训练机构的治理制度。老师的权益和义务16、老师资格条件 :1、国籍。中国公民。2、思想品德。必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喜爱训练事业,努力钻研业务,关怀同学,勇于贡献 等。 3、学历。幼儿园老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教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 上学历。中学老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 其他高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教应当具备 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实习指导老师由国务院训练行政部门 规定。高等学校老师资格应当具备讨论生或者大 学本科毕业学历4、训练教学才能。如组织教学的才能、班主任工作才能、语言表达才能、敏捷运用训练教学原就和正确使用训练教学方法的才能等。5、身体素养 6、心理素养16、老师的权益和义务:权益:训练教学自主权。学术自由权。治理同学权。猎取酬劳权。参与训练治理权。培训进修权。申诉权。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义务:遵纪守法义务。训练教学义务。政治思想品德训练义务。敬重同学人格义务。爱护同学权益义务。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17、老师任职的条件? 担任肯定的老师职务,必需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1、具备各级各类相应老师的资格。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3、具备相应的训练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能全面、熟 练的履行现职务职责。 4、具备学历、学位以及工作年限的要求。 5、身体健康。18、老师与同学的法律关系(公平、 治理与被治理) 1、老师与同学之间的治理关系为实现训练目标,老师必须享有肯定的对同学的治理权限。 2、老师与同学的公平关系 老师与同学在人格上是公平的。 老师应当敬重同学的个 性,树立正确的训练观, 将同学的个性进展与全面进展结合起来。同学有权要求老师在学业成绩和品德上公平评判。老师有义务帮忙同学的监护人明白同学本人的学业成果、在校表现情形等。老师在履行此项义务时, 要特殊留意不得侵害受训练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训练法律责任18、训练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是训练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训练法的行为,依照有关训练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其不仅与违法西给紧密相连,也是训练法的一种特殊的强制力,而且是国家对违反训练法律、法规行为的不称赞态度。特点:必需有法律明文的规定。也就是说对训练活动中的哪些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由谁来追究以及法律责任的种类,都必需在有关训练的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法律、法规上有明文的规定。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也就是说,对于违反训练法律、法规行为的追究,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明施的,并且对于全部违法者和一切违法行为都普遍予以制裁,具有普遍约束力。由违法的训练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无论是自然人和法人,均必需是处于训练法律关系中,其行为侵害了训练法上规定的权益和违反了训练法上的义务,才能导致训练法律责任。由国家特的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对于违反训练法的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的主体,必需是训练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行使这种权益。19、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 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违反训练的行政法责任的承担方式 主要有两类, 即行政惩罚 和行政处分 。行政惩罚 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惩戒、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训练法涉 及的行政惩罚有警告、通报批判、排除不良影响、罚 款、没收、责令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取消资格、责令限期清退或修复、责令赔偿、拘留等。行政处分 是依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 度,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赐予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内部 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共有八种 :警告、 记过、 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校观察、开除。民事法律责任。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应承 担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调整公平主体之间的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 A 、训练法第八十一条对违反训练法的民事责任作了原就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老师、受训练者、学校或者其他训练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缺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B、义务训练法及其实施细就的规定,以下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 1)侵占、破坏学校的 场的、房屋和设备的。 ( 2)羞辱、殴打老师、同学的。 ( 3) 体罚同学的。 ( 4)将学校校舍、场的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阻碍义务训练实施的。C、民法通就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十种: 停止侵害 ; 排除阻碍 ; 排除危害 ; 返仍财产 ; 复原原状 ; 修理、重作、更换 ;赔偿缺失 ; 支付违约 金; 排除影响、复原名誉; 赔礼赔礼。刑事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国家只对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有以下六种: ( 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训练经费 ( 2) 扰乱实施义务训练学校教学秩序,情节严峻的( 3) 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的、设备情节严峻的( 4) 羞辱、殴打老师、同学情节严峻的( 5)体罚同学情节严峻的 6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 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情节严峻的。20、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法律制裁。法律制裁包括以下几种: ( 1)刑事制裁。我国 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和死邢。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 治权益、没收财产。 ( 2民事制裁。( 3)行政制裁。21、训练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制裁。 制裁手段表现在训练法律上有以下四种: ( 1)对人身的制裁(人身罚)。(2)限制行为才能 (才能罚)。( 3)剥夺财产 (财产罚)。( 4)申诫罚。补救。补救的手段包括财产上的赔偿、补偿、精神上安慰以及对不发行为的否定。强制。强制是指迫使违法者履行原有的训练法定义务或新追加的作为惩戒的义务。22、制裁和强制的区分:( 1)强制的实质在于强制违法者履行其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制裁的实质就是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剥夺违法者的某种权益。 ( 2)强制一般是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实行的措施,而不是对违法者的问题作出处理 或结论。而制裁就是在案件查清之后,对违法者作出 的惩处。23、训练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即有侵害训练教学治理、教学秩序及从事训练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这是构成训练法律责任的基本前提条件。损害的行为必需违反训练法。即责任人实施了违反训练法律规定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的过错是就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的心理状态。它是构成训练法律责任的主观条件。过错分为有意和过失两种。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违法行 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缘由,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 造成的必定结果。二者之间存在着必定的因果联系。24、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惩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和或个人进行惩戒、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训练法涉及的行政惩罚有:警告、通报批判、排除不良影响、罚款、没收、责令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取消资格、责令限期清退或修复、责令赔偿、拘留等。行政处分:是依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赐予犯有违反失职行为或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有时也称为 “纪律处分” ,包括: 警告、 记过、 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校观察、开除。25、同学损害事故缘由分析: ( 1)制度不严,治理不善。( 2)设备陈旧老化,未准时修复或拆除。( 3)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 4)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5)安全爱护措施不力。 ( 6)同学体质特殊或疾病。( 7)同学自尊心脆弱,心理承担才能低。26、监护职责与训练爱护职责的区分:( 1)监护和训练爱护的主体和对象不同。监护的主体为自然人,与监护人有劳动关系或者有抢救关系的社会组织,被监护的对象就为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训练爱护的主体就为国家和学校,其爱护对象为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和成年同学。( 2)监护和训练爱护产生的依据不同。监护制度主要是以亲权和亲属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和身份关系为纽带,以民法为依据。训练爱护就主要以学校与同学的训练关系为基 础,以训练法为依据。 ( 3)监护和训练爱护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监护为私法范畴,监护人和监护 职责可以依法转移,训练爱护为公法范畴,国家、教 育性质机关和学校都不能舍弃、转让训练爱护职责。( 4)监护人和训练爱护职责的产生方式不同。监护人产生有法定和指定两种方式,训练爱护只有法定这一 种方式。( 5)监护和训练爱护的内容不同。监护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的监看和爱护,而学校对学 生的训练爱护只是随附义务,一般限于对同学的人身 健康的关照,并无代管同学财产、代理同学民事活动 之法定内容。( 6)监护和训练爱护的手段不同。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管享有实际上的惩戒权。学校对同学 的训练治理只能依法实行劝导、批判和行政处分的手 段,禁止体罚。 ( 7)监护和训练爱护的责任不同。监护责任为无限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就,只要被监护人 致人损害,监护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教 育爱护为有限责任,只有当学校训练治理有过错才承 担相应责任。27、同学损害事故处理方法规定的基本内容:关于学校责任范畴的界定。同学损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训练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 校负有治理责任的校舍、 场的、 其他训练教学设施、 生活设 施内发生的, 造成在校同学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方法关于适用的范畴。各级各类学校,在中学校都适用。幼儿园发生的幼儿损害事故,参照处理关于学校责任的性质。学校的责任是对同学进行教育、治理和爱护的责任。 学校依据过错责任原就承担责任。假如学校未履行规定的义 务与职责,有过错的,造成了同学的损害,需要承担相应责伍。假如学校己尽到相应义务,无过错的,就无责任。关于损害事故的类型,造成同学损害事故的缘由特别复杂,分为四类: ( 1)学校责任事故,即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事故( 2)同学责任事故。即由于同学本人或未成年( 3)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同学的监护人的过错造成的事故。( 4)混合型责任事故。关于同学损害事故的处理程序。主要由学校进行处 理,训练部门予以指导,帮助和调解。调解需由学校及同学家长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关于同学损害事故的赔偿原就与经费的来源。 ( 1)学校筹措( 2)县级以上有条件 的训练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设立同学损害赔偿预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3)勉励同学、学校参与相应的保险。28、同学损害事故的法律特点( 1)同学损害事故必需是在学校负有训练治理职责的时间和空间范畴内发生的损害事故。( 2)同学损害事故必需是在校同学发生的损害事故。( 3)同学损害事故必需是人身损害事故。29、学校承担同学损害事故的责任范畴、标准和依据责任范畴。( 1)必需是在学校负有训练治理职责的时间和窨范畴人发生的损害事故。( 2)必需是在校同学发生 的损害事故。( 3)必需是人身损害事故。责任标准: ( 1)判定学校是否有过错。其标准就是学校是否履行了训练法律法规规定的训练、治理和挂爱护职责。如正确履行了,就学校就不承担事故赔偿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责任。 同学自 杀或不满老师的正常批判而自杀、自伤行为均视为行为者对其身体的自主处分, 不为学校有过错,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 2)老师正确的履行了体育课训练职责, 同学在体育课或课外体育活动中出损害,学校也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参与校运动会、竞赛、 训练中受伤, 虽然学校没有损害赔偿责任,但应参照工作事故的处理规定, 负责受伤同学的治疗费用。这是“雇主规章” 。29、权益和义务的关系 ?权益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没有权益和义务为内容,就无所谓法律关系。法 律上的权益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或 资格,表现为权益享有者可以作出肯定的作为或不作 为,并能要求与该项权益相对的义务承担者实施肯定 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 责任,表现为义务承担者必需依法实施肯定的作为或 不作为。权益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 并相互依存,权益人权益的享受依靠于义务人履行其 义务,义务人假如不履行义务,权益人就不行能享受 权益。法律救济30、训练法律救济 ?概念:是指训练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获得复原和补救的 法律制度。特点:权益受到损害是训练法律救济存 在的前提训练法律救济具有补偿性,它是对受损害 的权益的补偿训练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 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途径:诉讼渠道,即司法救济渠道行政渠道, 即行政救济渠道其他渠道,主要是机构内部或民间渠道。31、法律救济在训练中的作用: ( 1)爱护训练关系主体特殊是老师、同学及学校在训练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益救济作用。 ( 2)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预防和掌握其职务违法侵权行为。( 3)标示训练法治,推动训练法制建设的作用。32、老师申诉制度?概念:是指老师的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 关申诉理由,恳求处理的制度。特点:老师申诉制 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是一项特的性的权益救济制 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33、受训练者申诉制度。 概念:受训练者申诉制度, 是指受训练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训练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 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 恳求处理的制度。特点:受受训练者申诉制度是受训练法爱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不同于其他意义上的申诉制度。凡是受训练者认为学校、学校工作人员、老师侵害其合法权益,均可向同学申诉机构提起申诉。受训练者申诉制度是具有法定性的权益救济制度。受训练者申诉制度的本质,在于补救受训练者受损害的合法权益。34、训练行政赔偿。 概念:是指训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缺失,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赐予的赔偿的制度。特点:侵权 主体为训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权行为源于训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训练行政赔偿主体是国家训练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35、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职务违法行为是国家侵权责任中最 根本的构成要件,它说明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最根 本缘由。 所谓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损害。包括对人身权和对财产权的损害。但不包括精神损害,且损害是指直接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害。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责任主体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和前提。36、训练行政复议。概念:是指训练治理相对人认为训练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训练行政机关或原训练行 政机关提出申诉,恳求赐予补救,由受理的训练行政 机关依据相对人的申请,对发生争议的详细行政行为 进行复查,判定其是否合法、适当和责任的归属,并打算是否赐予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特点: 训练行政复议是一种严格的法律制度训练行政复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训练行政复议机关对于相对人提出的复议申诉必需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或裁决。 复议的程序 :1、申请(提出复议十五日内,障碍排除十日内) 2、受理, 3、审理(十日内) 4、打算(两个月内) 5、执行(对于不服的十五日可起诉)37、训练行政诉讼 。198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并于1990 年 10 月 1 日生效施行,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全面创建。概念: 训练行政诉讼是指训练行政治理相对人认为训练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相对人的合法权 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恳求赐予法律补救,人民法院对训练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爱护和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行政行为,赐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特殊保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护的法律救济活动。 特点 :( 1)主管恒定。训练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只属于人民法院,而不属于其他机关。( 2)诉权专属。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只赐予相对人,而没有赐予行政机关以诉权。训练行政机关只有反诉 权,没有上诉权。 ( 3)标的确定。训练行政诉讼的标的是训练法律规定的详细训练行政行为,而非其他。( 4)被告举证。在训练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训练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 5)不得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训练行政诉讼案件时,不得实行调解作为审理程 序和结案方式。38、训练行政诉讼受案范畴: 1对行政惩罚不服的。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害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和资格证书,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人行政机关履行爱护人身权,财产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害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38、行政赔偿的范畴。行政赔偿范畴仅限于 侵害人身权与财产权 的违法行政行为上,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包括: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实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 行为造成公民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违法 使用武器, 警械造成公民身体损害与死亡的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损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侵害财产的违法行政行为。包括: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惩罚行为。违法对财产实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违法侵害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39、训练法律规范与训练法、训练法律文件、训练法 条文的联系与区分: ( 1) 训练法是种概念,它的外延大于训练规范,训练法律规范是属概念,它的外延全包含在训练法概念的外延之中。训练法律规范是一种 特指的行为规范,训练法是行为规范的“总和”( 2) 训练法律规范是训练法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各个详细的训练法文件中,除了大量的训练法律规范外,仍有些关于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有关概念等的规定和说明性文字,它们是非规范性的内容,不属于训练法律规范。( 3) 训练法律规范用训练法条文来表现,但训练法条文不肯定是训练法律规范。有的训练法条文不包括规范,如特的界定有关概念的条文,就不包含规范。( 4) 训练法律文书是适用法律规范而使用的特殊法律文件。它们是适用法律规范的结果,而不是律规范本身。40.训练法律关系的类型: 训练行政法律关系纵向性的法律关系,训练民事法律关系横向性的法律 关系一些训练法律法规颁布的时间:学位条例 1981 年 1 月 1 日颁布 是新中国第一部训练法律 ,它标志我国依法治教拉开了序幕训练法 1995 年 9 月 1 日颁布 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申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训练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同学损害事故处理方法的基本内容与实施。2002年 6 月 28 日颁布, 2002 年 9 月 1 日生效。它是我国第一部处理在校同学损害事故的训练法规。五部训练单行法: 学位条例 、义务训练法 、老师法、职业训练法 、高等训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训练法由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 1986 年 4 月 12 通过, 86 年 7 月 1 日施行, 20XX 年 6 月 29 日修订, 06 年 9 月1 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 1993 年 10 月 31 通过, 1994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训练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 1996 年 5 月 15 通过, 1996 年 9 月 1 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于 1991 年 9 月 4通过,20XX 年 12 月 29 修订,20XX 年 6 月 1 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 1999 年 6月 28 通过, 1999 年 11 月 1 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于 1996 年 3 月 17 通过, 1996 年 10 月 1 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 1989 年 4 月 4 通过颁布,并于 1990 年 10 月 1 日施行,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全面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法于 20XX 年 8 月28 通过, 20XX 年 3 月 1 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 1999 年 4 月 29 通过, 1999 年 10 月 1 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 1994 年 5 月 12 通过, 1995 年 1 月 1 日施行。可编辑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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