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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学复习资料公招测验考试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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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学复习资料公招测验考试 .docx

    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一、绪论1、训练法学 又称训练法律科学,是以训练法,训练法律现象及其进展规律为讨论对象的发学分支科学。2、训练法学的特点1 训练法学的讨论对象具有较强的指向性。2训练法学具有综合性。3 训练法学具有边缘性。3、我国训练法学讨论的内容 主要有 1 训练法学基本理论。 2 训练法学关系主体的权益与义务。 3 训练法学责任与法律救济。4、训练法学与训练学都是以训练现象为讨论对象,但侧 重点有所不同。训练法学是为保证训练活动的正常运行,而在训练法律关系, 训练机构的治理, 老师与同学的权益与义务方面对训练活动进行的讨论。训练学是对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训练事实,训练活动,训练问题,训练理论等方面进行的讨论。5、1957 年,德国学者黑克尔撰写的 (学校法学) 一书, 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训练法学著作。6、学习训练法学的意义1 深化明白现行训练法的需要。2 完善训练法学学科的需要。3 促进依法治学的需要。7、学习训练法学的基本方法1 自学法 2 文献阅读法 3 调查讨论法 4 比较讨论法 5 系统摸索法 6 案例分析法二、训练法学基本原理1、训练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调整训练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第一,训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其次, 训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最终, 训练法是调整训练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2、训练法的基本原就1)训练的方向性原就2)训练的公共性原就 3)训练的公平性原就)4 训练的终身性原就。3 训练法的渊源主要包括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的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 4、训练法的效力 。1)训练法的时间效力2)训练法的空间效力 3)训练法对人或组织的效力。5、训练法律规范的含义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关于训练方面的行为规章。依据训练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模式, 可将其划分为义务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 6、训练法律规范的结构指构成训练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部分的有机构成。包括 1)假定(法定条件) 2)处理 3)奖惩。三训练权与受训练权1 训练权 是法律赐予肯定主体有权承担训练任务的资格。受训练权是法律赐予肯定主体有权享受训练的资格。2 国家训练权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为实现肯定的训练目的,依法对训练行使的领导和治理的权益。3 学校训练权是指国家赐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的进行训练教学活动的权益。 内容: 依据规章自主治理学校的权益。组织实施训练教学活动的权益。招收同学或者其他受 训练者的权益。 对受训练者进行学籍治理,实施嘉奖或者处分的权益。 对受训练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益。聘任老师及其他职工, 实施嘉奖或者处分的权益。治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及经费的权益。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训练 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的权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4 社会训练权 是指来自于行使国家训练权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训练方面要求的权益。5 家庭训练权 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训练方面要求的权益。 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训练方面要求的权益。 6 公民的受训练权 的含义是指他是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训练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 人发出训练方面要求的权益,或要求他人为其训练权而二者都是训练法的才能或资格。7 公民受训练权的内容体系1) 从受训练权的来源来看,受训练权属于人权的范畴。因此,在世界范畴内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对受训练权的规定是必需遵守的。 2)从国家来看,宪法是根本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又实施嘉奖或者处分的权益, 任何关于实施嘉奖或者处分的权益都不得与宪法相违反。3)从训练自身来看,其相对的训练法体系,反映公民受 训练权的详细内容。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8 受训练权向保证弱势群体受训练进展包括1对子女受训练权实施嘉奖或者处分的权益实施嘉奖或者处分的权利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受训练权实施嘉奖或者处分的权益3)对残疾人受训练权的法律保证4)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受训练权的法律保证5)对流淌人口子女受训练权的法律保证。9 训练权与受训练权的共同特点表现: 1)二者都是训练法所确认的和保证的肯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2)二者都是训练法所赐予肯定主体的一种资格。3)二者都是训练法所保证或答应的,肯定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肯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肯定行为的许可和保证。 不同特点表现: 1)主体不同。训练主体主要是国家,机构,组织的身份存在的, 受训练权主体是以公民的身份存在的。 2)来源不同。在训练主体中,国家训练权是公民所赐予的, 他需要以公民承认政府的权益作为基础,不行转让和舍弃的。 而受训练权来源于人的生命权,是由于人的存在而存在的。人人有资格公平享有这项权益。10 训练权与受训练权的基本特点是二者相互依靠的基础主要表现: 1)受训练者的存在是训练权与受训练权相互依靠的基础。 2 训练权主体与受训练主体通过肯定的权益与义务使训练权与受训练权相互依靠。3)训练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 限制或剥夺肯定主体的受训练权。四训练法律关系1 法律关系 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益与义务。2 法律关系的特点 有: 1)法律关系是由于法律规范的存在而建立的社会关系, 没有法律规范的存在,也就不行能形成与之相应的法律关系。 2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益,义务形成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手段的社会关系。3 训练法律关系 是指训练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训练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益与义务关系。训练法律关系的特点是指训练法律关系与一般法律关系 相比所具有的特殊属性。 主要表现在具有综合性。 详细包括 1)政府与学校间关系2)学校与老师间关系3)学校与同学的关系 4)老师与同学关系5)学校与家庭关系 6) 学校与社会关系4 训练法律关系 由训练法律关系的主体, 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5 训练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在训练关系中享有权益或承担义务得人。种类:1)公民(自然人)2) 机构或组织(法人)3)国家6 成为训练法律关系主体的条件: 1权益才能 2)行为才能7 训练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训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益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种类1)物 2)行为 3)人身利益8 成为训练法律关系客体的条件:1必需是一种资源,能 够满意人们的某中需要。2)必需具有肯定得稀缺性3) 必需具有可掌握性, 可以被需要他的人为肯定目的的而加以占有和利用。9 训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训练法律关系主体在肯定条 件下依照法律或商定所享有的权益与承担义务,也就是训练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和应当履行的责任。10 训练法律权益 是指训练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它通常有行为权,要求权,恳求权等表现形式。11 训练法律义务 是指训练关系主体依法所应承担的某种责任。通常有:不作为,积极行为,接受国家强制等与训练法律权益行对应的形式。12 训练法律权益和训练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从宏观方面讲,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行分割的统一体。从微观方面讲, 二者存在结构相关,数量相当, 功能互补和价值主从关系。 权益与义务是法律调整的特有机制,也是训练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13 训练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毁灭的条件,两个方面:1)抽象的条件,即法律规范的存在,这是训练法律关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的形成,变更与毁灭的前提与依据。2)详细的条件,即训练法律事实的存在, 他是训练法力规范中假定部分所规定的各种情形, 一旦这种情形显现, 训练法立法规中有关权益与义务的规定及其有关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就发挥作用,从而使肯定训练关系形式,变更或毁灭。14 训练法律事实的种类1)时间和行为 2单一的训练法律事实和训练事实构成。五、训练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1 训练法的制定有成训练立法。广义的训练立法 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 修改, 补充和废止规范性训练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的训练立法 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 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训练法律文件的活动。2 训练立法权限的划分 ,以下几层次 :1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训练法律的权限2)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训练行政法规的权限3)的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方性训练法规的权限4民族自治的方的自治机关制定训练 资质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限5)国务院所属机构及的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训练规章的权限。3 训练立法程序程序四步骤:1)法律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 3)法律草案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4 训练法实施是指训练法在现实中的实现,两种方式:训练法的适用和训练法的遵守。5 训练法的遵守是指训练法律关系主体严格依据训练法 律规范行事, 市训练法的已实施的活动。守法是针对一切组织和个人的义务。 :宪法的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益,同时必需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五条的五款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遵守训练法,除了遵守 宪法和法律外, 仍应当遵守行政法规, 的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6 训练法的说明 是指对训练法的内容和含义所作说明。正式说明: 又称法定说明, 有权说明和官方说明, 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赐予的权益,对法律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非正式说明: 又称学懂得释, 无权说明, 是指学术界, 社会团体即公民个人对有关法律所做的法理性,学术性的说明。7 训练法制监督 ,广义上讲,指各类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训练法运行情形进行的审查,监督, 订正的活动。 狭义上讲, 指国家特的法制监督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训练法运行的审查,监督,订正的活动。8 训练法制监督的作用1)训练法制监督是保证训练法正 确运行的有效手段。2)训练法制监督是保证各种训练法 律关系主体的权益和义务得以实现的必要途径。3)训练法制监督可以推动我国依法治教的进程。9 训练法制监制的类型 有:国家监督。社会监督。10 国家监督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的方国家权益机关在其职责范畴内训练立法和训练法实施情形的监督。包括:1)国家权力机关对训练立法的监督 2)国家权力机关训练法实施的监督。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训练行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对训练法实施情形的监督。1)各级政府的监督2)训练行政部门的监督3)行政检查和审计监督 4)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三:国家司法部门的监督是指国家检查机关和国家审计机关对训练法实施情形实行的监督和制裁活动。1)国家检察机关的监督2)郭建审判机关的监督。11 社会监督 1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2)民主党派的监督3) 人民政协的监督 4)社会团体的监督5)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章。 1.学校训练制度 ,简称学制, 也称学校训练系统。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详细规定着学校的性 质、任务、入学条件、 修业年限以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训练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训练、初等训练、中等训练、高等训练的学校训练制度。2. 义务训练 是国家统一实施的全部适龄儿童、少年必需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接受的训练,是国家必需予以保证的公益性事业。目前,我国义务训练的学制分为 “九年一贯制” “六三制”“五四制”等不怜悯形。3. 义务训练法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适龄儿童和少年的义务: (一)国家和社会的义务:1 归家有设置义务训练机构的义务。2. 有承担义务训练经费的义务。 3.有进展师范训练,为义务训练机构供应合格师资的义务。 4,社会有为是适龄儿童和少年制造良好环境的义务。(二)学校的义务:学校是实施义务训练的主体,具有贯彻国家的训练方针, 努力提高训练教学质量, 促进适龄儿童、 少年全面进展的义务。 学校的训练工作应当符合训练规律和同学身心进展的特点面对全体同学,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训练教学活动中, 留意培育同学独立摸索的才能、创新才能、 和实践才能。促进同学全面进展, 学校要依据去顶的训练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训练教学活动。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与训练教学之中, 开展与同学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 形成学校、 家庭、 社会相互协作的思想训练体系。促进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 家庭与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 适龄儿童与少年有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训练的义务,在此期间不得辍学。4. 职业训练学制和现实意义:职业训练法 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依据不同的区的经济进展水平和训练普及程度,实施以中学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训练分流。建立, 健全职业学校训练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训练相互沟通,和谐进展的职业训练体系。同时规定::职业学校训练分为初等、 中等、 高等职业学校训练。 职业学校训练与职业培训并举是我国职业训练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职业培训师依据工业人员从业岗位的需要,遵循“先培训, 后就业” 的原就二进行的最基本的、多层次、 形式多样化的职业训练,是更新学问和技能的非学历训练。对考核合格者发给 培训证书,残疾人职业训练除由残疾人训练机构实施外,其他职业训练机构、 培训机构及训练机构都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同学, 一般中学也可以因的制宜的开设职业训练的课程。5. 训练评估的类型包括 :合格评估、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合格评估是国家和训练行政部门对新建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训练质量鉴定认可的制度。目前主要评估对象是一般高等学校。 办学水平评估师对已经鉴定合格的学校进行的常常性、 综合性评估, 选有评估是在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遴选优秀, 择优支持, 促进竞争, 提高水平的评比选拔活动。6. 学校的法律位置 :学校的法律位置指其作为实施训练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 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益才能和行为才能, 并以此在详细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对于这一概念 ,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懂得: 1 学校的法律位置是通过法律规定取得的2。学校的法律位置是通过权力和义 务的设定取得的。 学校的法律位置要在详细的法律关系中得以实现。7、学校的权益和义务是保证学校法律位置的重要条件。权益包括 ;依据章程自主治理、组织实施训练教学活动、招收同学或者其他受训练者、对受训练者进行学籍治理,实施嘉奖或处分、 对受训练者方法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老师及其他职工, 实施嘉奖或处分、 治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训练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义务包括: 遵循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训练方针, 执行国家的训练教学标准,保证训练教学质量、 爱护受训练者、 老师及其他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训练者及其监护人明白受训练者的学业成果及其他有关情形供应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8.我国学校目前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主要有“校长负责制”(主要在中等级中等以下学校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主要在一般高等学校中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要在民办学校中实行)。在学校内部领导体制中, 校长、 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和学校教职工,是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形成学校内部权力的三个重要主体,他们各自有其特殊的位置和职责。八老师1 老师的法律位置几方面懂得:1 身份特点,老师是专业人员。 2)职业特点, 履行训练教学的职责。 3)从教范畴, 老师必需从教与各类各类学校或学校或其他训练机构。4)责任使命,老师具有“教书育人,培育社会主义接班人, 提高民族素养的使命。 ”2 老师的权益 也称老师的法律权益, 是指老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 表现为老师作为权益享有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肯定行为, 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的资格。详细规定: 1)老师享有“进行训练教学活动,开展训练教学改革和试验”的权益。2)老师享有“从事科学讨论,学 术沟通, 参与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看法”的权益。 3)老师享有“指导同学的学习与进展,评定同学的品德和学业成果”的权益。4)老师享有“按时获得工资酬劳,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 假”的权益。 5)老师享有“对学习训练教学,治理工作和训练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看法与建议,通过教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治理”的权益。6)老师享有“参与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益。3 老师的义务 指法律规定的对老师必需做出肯定行为或不得不作出肯定行为的约束,老师的义务是依法产生的,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履行。主要包括:1)老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2) 老师应当履行 “贯彻国家训练方针, 遵守规章制度, 执行学校的教学方案, 履行老师聘约, 完成训练教学工作任务” 的义务 3 老师应当履行 “)对同学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就的训练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训练, 法制训练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训练,组织带领同学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的义务 4)老师应当履行 “关怀, 爱惜同学, 把握同学人格, 促进同学在品德,智力, 体质的方面全面进展”的义务”的义务5)老师应当履行“禁止有害同学的行为或其他侵害同学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判和抵制有害于同学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6)老师应当履行“不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训练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4 老师专业化得含义:八指标 1)范畴明确,垄断的从事社会不行缺少的工作2)运用高度的理智性技术3)需要长期的专业训练 4从事者无论个人集体, 均具有广泛的自律性。 5)在专业的自律性范畴内直接负有作出判定,采取行为的责任。 6)非营利性,以服务为动机7)形成了综合性的自治组织。8)拥有应用方式详细化了的伦理纲 领。其中, 老师资格制度, 老师职务制度, 老师聘用制度, 是加速老师专业化过程的最重要的制度保证。5 老师培训的途径 1)入职培训 2)职后学历补偿性培训3) 连续训练培训6 老师聘任制度的运行1)聘请 2)签订聘任合同 3)续聘(解聘,辞聘) 九同学1 同学的权益 包括: 1)参与训练教学活动的权益2)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益3)获得公正评判和证书 的权益 4)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益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2 获得公正评判和证书的权益,两种懂得 :1)在学业成果和品德上获得公正评判是指同学有在的德, 智,体等方面获得依据国家统一标准的一视同仁的客观评判。 2)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是同学的一项重大权益。3 同学的义务的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3)努力学习的义务4)遵守学校治理制度的义务4 未成年同学的法律爱护:一。人生权的爱护1)身心健康权的爱护 2)隐私权的爱护 3)名誉荣誉权的爱护。二。受训练权的爱护。5 未成年同学犯罪的特点:1)犯罪团体化 2)成员低龄化3方式智能化 4)流失生犯罪上升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6 未成年同学犯罪的成因:1)自身缘由 2)学校训练缘由3) 社会缘由7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包括: 1)旷课,夜不归宿2) 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 要财物 5)盗窃,有意损害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 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相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峻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十、学校与社会1 学校的民事行为特点 :一。学校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 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点:1)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3)已取得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二。学校作为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民事法律行为仍有其特殊性:1)一训练的公益性为基本前提2)与学校行政行为相互依存和制 约。2 学校与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1)全部权关系 2)相邻关系 3)合同关系3 学校捐赠的基本原就和留意事项: 1)积极做好宣扬, 嘉奖工作 2)坚持“自愿,量力”的基本原就3)保证捐赠的合法性4 学校的人身保险,学校在处理同学保险问题上,一方面 要实行积极的态度, 让同学明白保险学问, 勉励同学参与意外损害保险, 并依据学校的自身条件,积极参与学习责任保险。另一方面,必需遵循(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强迫同学投保,更不能从中渔利。5 学校与社会一体化的法律问题:一学校训练与家庭,社会训练相结合:1)学校训练与家庭训练相结合 2)学校训练与社会训练二合作办学三。托付培育,协作办学,产学研相结合6 社会对学校的支持 :1)创作良好的社会环境2)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治理3)为同学实习和社会活动供应帮 助和便利。十一。训练投入与条件保证1 训练投入体制 ,1995 年实施的训练法规定: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训练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训练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训练经费的稳固来源。 企业单位组织, 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训练机构,办学经费又举办者负责筹措,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赐予适当支持。正式确定了我国训练经费的投入体制,使训练经费投入活动纳入到法律化,规范化的轨道。2 训练投入基本原就:1)训练的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就2) 训练成本的公正负担原就3训练经费的逐步增长原就3 训练经费的来源 1)国家财政拨款 2)城乡训练费附加 3) 学杂费的收取 4)校办产业与社会服务收入5)社会力气 集资与捐赠6)训练专项资金设立7)金融,信贷手段融资4 训练经费的使用两类 : 1)训练基本建设经费的使用2) 训练事业经费的使用5 训练经费的监督 :1)理顺训练经费治理体制2)加强训练经费使用的制度建设3)严禁挪用和克扣训练经费6 训练条件保证 :1)学校基本建设条件保证2)教材,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条件保证3)现代化教学手段条件保证第十二章训练法律责任1 训练责任的含义 :有特定的机关依据严格的程序以法定的形式,强加给违法者的不利后果。特点:1)法定性 2) 条件性 3)强制性2 法律责任的类型 :1)民事法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3) 刑事法律责任 4)违宪法律责任3 依据各国立法现实状况, 一般实行的归责原就有过错责任原就 ,严格责任原就,公正责任原就。4 法律责任的构成 要件 1)主体:法律责任需要肯定得主体来承担。 2)行为:有行为才有责任,纯粹的思想不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导致法律责任。 3)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主体的主观有意和主观过失,通称主观过错。4) 损害事实指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对受害方构成客观存在的确定的损害后果。5)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二者存在有必定的联系, 即某一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与某一行为直接引起的,二者存在有直接的因果关系。5 法律责任方式 是指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详细形式,如惩处, 补偿, 强制等, 也称法律制裁。 所谓法律制裁是指, 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的人身,精神及财产实施惩处的法律责任方式。 可划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 刑事制裁和违宪制裁。6 训练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1)与训练行政有关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国家规定不依据预算核拨训练经费的行为予以相应的刑事惩罚。 对挪用公款,扣除训练经费等行为予以刑事惩罚。 2)与校舍及设施有关的法律责任。 3与收费有关的法律责任 4)与招生有关的法律责任7 与老师有关的法律责任 :1)辱骂殴打,报复老师的法律责任。 2)拖欠老师工资或者侵害老师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3)老师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8 与社会有关的法律责任:1)与训练秩序即学校财产有关的法律责任 2)与办学有关的法律责任3与举办考试有关的法律责任4)与颁发证书有关的法律责任9 与义务训练有关的法律责任:一、政府的法律责任包括1) 不依法保证义务训练经费的法律责任。2)不依法实施训练教学活动的法律责任。3)不依法保证义务训练均衡进展的法律责任。二、学校的法律责任1)不遵守训练法,老师法的法律责任2)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3)不依法试试吧训练教学活动的法律责任。三、家庭法律责任。四、社会法律责任。10 未成年人 爱护有关的法律责任: 1)违反家庭爱护的法律责任。 2)违反学校爱护的法律责任。 3)违反社会爱护的法律责任。 4)违反司法爱护的法律责任。11 同学损害是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训练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治理责任的校 舍,场的,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同学人身损害的事故。12 同学损害事故的责任承担一、同学损害事故中的归责主要实行过错责任原就包括1) 学校的法律责任 2)同学或者未成年同学监护人的法律责任3)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二、同学损害事故中的赔偿责任13 同学损害事故中的防范1)保证设施安全, 重点排除隐患 2)加强安全训练,提高同学自救才能3)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治理责任制度4)救治准时,形成合力。 十三、法律救济1 法律救济含义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获得复原和补救的法律制度。1法律救济是以保证合法权益的实现为基础。2)法律救济是以保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得以启动。3)法律救济是对受害合法权益的复原和补救。2 法律救济的途径 包括司法救济,行政救济等途径。3 训练申诉 可以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制度和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4 老师申诉制度的含义 :指老师对学校或者其他训练机构以及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或认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依法向主观的行政的机关申诉,恳求处理的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性 2)特定性 3)非诉讼性。5 老师申诉制度的范畴 :1)老师认为学校或其他训练机构侵害其(老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2) 老师对学校或其他训练机构做出的处理打算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老师认为当的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害其(老师法)的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6、老师申诉制度的程序三环节:申诉提出, 受理和处理。7、同学申诉制度的含义:同学对学校赐予的处分不服,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或者认为学校, 老师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恳求处理的制度。具有法律性,特定性,非诉讼性。8、同学申诉的范畴 :1)对学校赐予的处分不服如警告, 记过,留校观察,开除学籍等,可以申诉。2)对学校或老师侵害其人身权, 如在训练活动中对其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合法权益者,可以申诉。3)对学校或老师侵害其财产权,如非法收费, 乱罚款强迫其购买非必需教学物品等,可以申诉。 9、同学申诉的程序: 1) 提出申诉 2)申诉受理 3)申诉受理。10、行政复议的含义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有申诉的行政机关对详细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打算的活动。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为。2)行政复议的解决行政争议。3)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详细行 政行为,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为。4)行政复议的启动是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5)行政复议的程序是猪司法的 程序。11、行政复议的范畴 :1)行政惩罚行为。 2)行政强制行为。3)行政许可行为。 4行政确认行为 5)侵害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6)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8)不予行政许可。 9)不履行法定职责 10)不发放有关费用 11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以下两种情形不予申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士处理打算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和其他处理的。行政复议的程序 : 1)申请 2)受理 3)打算 4执行12、行政诉讼的含义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恳求赐予法律补救。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爱护和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行政行为,赐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特殊爱护的法律救济活动。11、行政诉讼和现在复议作为两种行政救济制度, 其主要区分 表现子以下几方面: 1)裁决机关不同 2)审查范畴不同 3)适用程序不同 4)法律效力不同12、行政诉讼的程序 :一、一审程序:1)起诉的条件 2) 起诉的形式 3)起诉的期限 4起诉的受理(二)审理: 1) 审理前的预备。 2)审理方式 3)审理依据。(三)判决 1) 爱护判决 2)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 4)变更判决。二、二审程序:1)爱护原判2)改判3)裁定或改判。三再审程序。四、执行程序:1)划拨 2)罚款 3)司法建议 4)追究刑事责任13 民事诉讼的含义 :只处于公平位置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产生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恳求赐予法律救助,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 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爱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活动。14 民事诉讼的范畴 :1)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案件。 2)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的案件。3)由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的案件。4)由劳动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案件。5) 其他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发生的纠纷和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案件。6)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特殊 程序审理的案件。15 民事诉讼的程序 : 1)起诉 2)受理3)审查前的预备 4)开庭审理 5)判决 6)执行。可编辑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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