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精准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doc
农产品销售精准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加快我县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关于推进脱贫攻坚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省上制定的牛、羊、菜、果、薯、药、水产养殖、特色养殖、猪禽、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精准脱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农产品销售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以开拓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产品销售为核心,加强产销对接,拓宽销售渠道,拓展外地销售市场,全力解决农产品“卖难”、卖不出好价钱问题,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加快实现全面小康。二、自身条件和农产品特点(一)基本现状与特点1.资源优势突出。属温带干旱型大陆气候,每年日照时数为2652小时,日照百分率60%,无霜期191天,为北纬370 农产品种植区。全县绿色食品认证企业13家31个产品,生产规模17.3万亩,产品种类包括早酥梨、皇冠梨、日本蜜梨、红樱桃、大枣、红富士苹果、大接杏、枸杞、马铃薯、啤酒大麦、强劲面粉、番茄、辣椒、黄瓜14个品种;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15家27个产品,生产规模11万亩,产品种类包括葵花籽、苹果、枣、梨、西瓜、玫瑰、枸杞、黄瓜、茄子、番瓜、豇豆、番茄、甘蓝、豌豆、扁豆、筱麦、青稞、油菜籽、生猪、蛋鸡、鸡蛋21个品种;有机食品认证企业2家(其中格兰德公司生产的枸杞获欧盟有机认证),生产规模0.5万亩,产品种类包括枸杞、梨等2个品种;地理标志登记2个(枸杞和条山梨),“三品一标”面积达30多万亩,占食用农产品规模的50.2%,绿色农产品已成为我县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2.企业带动效应突显。近年来,通过牛羊蔬菜贷款、财政贴息、项目扶持等措施。全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42家(国家级1家,省级7家,市级34家),其中农产品加工类企业16家,畜禽养殖类企业12家,种植类8家,农资经营类企业5家,农产品贸易类1家。“条山牌”梨、“黄河石林牌”枸杞、“菁茂牌”有机甘草羊肉、“景卉牌”蜂蜜、“佳田牌”食用油等为代表的品牌农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和知名度不断提升。龙头企业取得国家专利3项,拥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有3家,获得驰名商标1个、中国著名商标1个;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有5个。龙头企业资产总额超过28亿元,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6亿元左右,纯利润逾2亿元。龙头企业带动农畜产品销售效应突出。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壮大。目前,全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现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318个,家庭农场120家,已全部办理工商登记,带动非成员农户29890户,已创建全国农民示范社10家,省级示范社43家,市列示范社75家。建成大型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6个,中小型农产品贸易市场30多个,农产品销售门店300多个,50余家农业企业、合作社成功开通了农产品网络营销,年销售额3000万元左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用组织的形式解决了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有力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了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4.电商三级网络逐步完善。截至目前,建成了“线下产品展示,线上产品交易”为一体的电商产业孵化园,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已入驻6家电商服务企业和15家本地电商企业,提供50余个就业岗位,享受经营场地、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一免一减半”的扶持政策。建成“中国特产.馆”线上直营店和线下体验店。同时,全县11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全覆盖,行政村宽带互联网络全覆盖,行政村建成电商服务点93个,应用电商企业(合作社)53家,各类网店200多家,微商820多个,实现线上线下交易额1.2亿元,其中苹果、枣、枸杞、条山梨、禾尚头面等农产品电商交易额占总交易的55%左右。(二)目前制约因素1.农业产业化总体水平较低。一是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还不够合理,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较低。传统农业格局仍占主导地位,农业的弱质现状和生产的低、小、散局面仍然存在,集约化程度不高,难以形成规模效应,附加值不高,竞争力不强。二是组织化程度不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真正意义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不大,辐射带动能力较弱;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多数合作社的内部机制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营销网络不健全,实力不强,难以有效组织我县农产品外销;务农队伍老化、弱化严重,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2.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存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还不健全,多数农产品还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有的质量标准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农产品检测体系还不完善,检测设施设备较为落后,难以有效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质量追溯机制处初始阶段,难以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生产上使用违禁农药、激素、添加剂现象仍时有发生,导致部分农产品农残超标,滥施化肥现象普遍存在,致使一些优势农产品品质开始退化。三、2022-2024年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一)发展目标到2024年,通过对农产品宣传、销售促进,建成一线等城市农产品体验店3家以上,集中入驻大型商超30家以上,销售额同比大幅增长;产品品牌化、标准化、知名度明显提高,绿色农产品种植规模增长显著;产品市场流通资质齐全企业增加15家。农产品溢价销售对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新增200元以上。2022年: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农特产品体验店1个,建立大型商超销售专区5家,通过系列宣传、对接,销售额同比增长15%;2023年:在全国范围内新增农特产品体验店1个,大型商超销售专区达15家,通过系列宣传、对接,销售额同比增长20%;2024年:在全国范围内新增农特产品体验店1个,大型商超销售专区达30家,通过系列宣传、对接,销售额同比增长25%。(二)主要任务1.扶持农产品收购、销售企业发展壮大。积极探索新型营销模式,采用订单生产等方式统一组织贫困户生产经营,把控质量,统一品牌,集中销售,促进贫困户增收。2.开展“农超对接”。由龙头企业牵头,开展商超对接业务,在各大商超设立4平方米以上的农特产品专区、专柜,组织5种以上县域规模农特产品进入大超市,提高农特产品知名度及销售量。3.建立农特产品体验店。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西安、成都、兰州等地建立农特产品体验店,展示面积20平方米以上,有统一门头、墙体宣传、装潢展柜等。4.对接各大医药连锁店和土特产专营店,销售特色滋补农产品,扩大宣传,提高销量。5.融合各大电商平台进行线上线下宣传销售。由企业牵头,组织特色农产品,上架电商平台,统一组织发货;并尝试订单农业的种养殖。6.衔接全国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高校、园区、企业等,进行大宗农产品批量销售。组织县域规模化农产品企业对接大型批发市场,尤其对时令规模化农产品的销售,打开销路。7.组织农特产品企业参加展销会。参加全国性交易展览会,宣传产品,寻求合作。8.拓展境外市场。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产品出口认证,对接境外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9.加大县域农特产品宣传。通过在飞机、高铁电视栏目、商场、节会、展会、广告牌、线上平台等媒介,以不同的形式进行产品宣传,提高知名度和购买量。10. 鼓励农产品企业积极办理入驻超市(电商平台流通)所需资质证件。四、奖励扶持环节、标准、验收程序及支付方式(一)扶持环节、标准所有奖励扶持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单位及个人,销售的产品为农产品,对接的超市、市场、园区等为县外实体,优先奖补带动脱贫人口增收明显的企业、个人。申请奖励补助的企业、个人,需提前在县商务局报批,三日内回复,且有完善台帐,财务规范。1.扶持企业采用订单生产等方式集中销售农产品,打造企业或区域农产品品牌,并在乡镇建立自己的收购、销售场地;能带动贫困户15户以上,人均增收200元以上,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补助5万元,其中50%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同一贫困户不能重复享受不同补助企业扶持)。2.鼓励龙头企业组织农特产品入驻县外商场超市,设立占地4平方米以上的农特产品展区。布展的商超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给予4万元补贴;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给予2万元补贴。建成后拔付40%,运营半年后拔付30%,一年后拔付30%。3.对在主城区建成农特产品体验店的个人或企业,给予第一年房租补助,第二年房租补助50%,第三年房租补助30%的补助政策;单个体验店年房租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4.对农特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入驻商超资质健全、并已统一进驻商超的,给予0.5万元奖励。5.对组织县域农产品出口的企业,每创汇1美元给予0.1元人民币补贴。6.对组织农特产品进县外商超、连锁店、专营店等的企业或个人按销售额给予奖励。销售额10-20万,奖励0.3万元;销售额21-50万,奖励0.6万元;51-100万元,奖励1.5万元;101-300万元,奖励3万元;301-500万元,奖励7万元;501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7.对通过县外大型批发市场、园区、企业等销售农特产品且销售额达到20-50万元,奖励0.5万元;51-100万元,奖励1万元;101-300万元,奖励2万元;301-500万元,奖励5万元;501万元以上奖励7万元。8.对参加商务局指定报备的全国性展会,并带农产品参展的企业,省内每家补助2000元,省外国内每家补助5000元,国外每家补助1万元。9.对销售农特产品的电商平台,年销售额5000-20000元,奖励500元;2-5万元,奖励0.1万元;5-10万元,奖励0.2万元;10-20万元,奖励0.5万元;21-50万元,奖励1万元;51-100万元,奖励2.5万元;101-300万元,奖励5万元;301万元以上奖励12万元。对县域内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开设网店,销售农特产品,正常运营3个月,销售额过千元的直接奖励500元。10.在奖励扶持资金中每年列支20万元以上用于农产品宣传费用。用于在飞机、高铁电视栏目、商场、节会、展会、广告牌、线上平台等宣传。(二)验收程序及支付方式1.相关材料申请奖励补助的企业:采用订单方式销售农产品的企业,需提供带动的贫困户花名册、收购清单、销货清单、贫困户增收证明、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证明等材料;入驻商场、超市的,需提供入驻合同、不同月份的销售记录等;建成体验店的,需提供营业执照、装修合同、租房合同、销售记录等;申请资质补助的企业,需提供入驻大型超市的证明及相关证件等;组织农产品出口的企业,需提供海关出具的销售证明等;组织农产品在商超、批发市场销售的企业,需提供收购凭证和销售凭证、照片等;参加全国性展会的,需提供参会证明、照片、缴纳的展位费票据等;销售农特产品的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需在后台可查,且提交网店主页及开店时间、店铺基础信息页打印版,店主身份证复印件,抽检后台本年度交易记录10笔以上,提交打印版,并附和交易记录一致的物流凭证,提供与网店交易记录一致的支付宝、财付通等后台财务数据电子对账单等;宣传费用需提供相应的宣传证明与票据等。2.验收县上成立由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农牧局、扶贫办等部门组成核查验收领导小组,对申报奖补的企业、个人进行评审验收,合格后公示。3.资金兑付 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其中:农户以一卡通方式兑现,企业、合作社通过公用账户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