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doc
2022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2022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2022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式作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卫生监督局领导的统一指导下,在全科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2022年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如下:一、基本情况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18家,仅有市水厂、江北水厂等6家水厂持卫生许可证,供水持证率达33%,做作业人员61人,持健康证61人,持证率为100%。二、水质监测情况全市监测水厂18家,采样85份,合格69份,合格率为81.18%,其中市水厂采样64份,合格62份,合格率为96.88%;乡镇水厂采样21份,合格6份,合格率为28.57%,其中乡镇持卫生许可证供水4家,采样8份,合格4份,合格率为50%,未持卫生许可证供水12家,采样12份,合格2份,合格率为16.67%.三、监督检查情况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水厂18家,6家持卫生许可证供水,持证率达33%,从业人员61,持有效健康证明61人,持证率为100%,组织与管理合格6家,合格率为33.33%,工作档案合格3家,合格率为33%,水质净化、消毒、检验等设施合格3家,合格率为33.33%;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合格6家,合格率为33.33%.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宣传情况此次宣传活动本着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采取群众见闻乐观的形式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22余份、,宣传场数达8次,出动车辆12次、开辟专栏宣传3个、广播冲座8期、专家访谈1期、宣传履盖面达到90%以上,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五存在的问题1、饮用水水源防护存在安全隐患大多数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单位的水源处未设水源卫生防护带,无警示标牌,如县水厂,江北水厂,江南水厂等。2、无必需的制水净水工艺,饮用水水质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在我市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中,除百龙家水电服务公司取地下水处理供应特殊情况外,其它95%水厂均未按照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的程序进行制水(包括市水厂),甚至大部分乡镇水厂抽取源水后未经任何处理直接供应,造成每年5-8月份丰水期水质浑浊度时有超标,微生物超标。3、大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涉水产品未出示卫生许可批件,合格证等相应的资料,多数情况是票据作为报销凭据入账,无从查超。六、今后工作打算1、加大对生活饮用水的执法力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2、加大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宣传力度,证、卫生标准到社区,宣传手册进万家。2022年4月28日扩展阅读:2022年夏秋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2022年夏秋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今年夏秋季节,我县遭遇七十年不遇的旱灾,特别是立秋以后一直高温无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了保障我县生活饮用水安全、保证生活饮用水的质量,预防介水性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泸市办发【2022】444号关于加强应急水源管理确保群众健康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对全县自来水站及部分自建供水单位进行了监督监测,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部署监督计划为了使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研究部署了我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的重点区域,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组织各乡镇公卫人员对辖区内供水单位,新建水井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测,重点检查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供管水人员健康证,培训证的持证情况,水质检验情况,涉水产品的索票索证情况,水质净化、消毒及水源卫生防护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二,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5至8月对全县24家水站进行了水质监测,其监测结果为:水质合格水厂9家,不合格15家。检测合格率为37.5%。检测合格率较上年度有了大幅度提高。2022年9月1日县卫生局组织县属医疗部门对旱情严重的白鹿镇进行了送水下乡活动,并对白鹿镇政府,白鹿镇卫生院新开辟的应急水源会同县疾控中心进行了监督监测并现场采样进行检测。并向群众发放旱灾地区生活饮用水指南,指导群众进行正确饮用生活饮用水。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与各乡镇公卫人员对全县各乡镇供水单位,新开辟应急水源进行监督监测并下发了监督意见书,对水质检测不合格的供水单位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避免群众饮用不洁水源造成严重后果。三,存在的问题1、法律意识差,责任心不强,职责不明确。多数供水单位负责人不熟悉(或了解)生活饮用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保障生活饮用水水质质量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供水单位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以其供水单位的水质都不合格、吃了几十年都没出问题为借口不按卫生要求对所供生活饮用水进行管理。2、直接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缺乏。多数供水单位直接供管水人员不知道水质处理需要经过哪些工艺流程,水质处理过程中混凝剂、消毒剂如何投放。生产区、水质处理设施、设备有哪些卫生要求等。3、多数供水单位出卖或承包给私人经营后,经营者为追求最大的经济利润,在水质处理过程中不按卫生要求投放混凝剂、消毒剂,也不按卫生要求对水质进行自检。导致所供生活饮用水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部份供水单位水质处理设施设备欠缺,达不到水质处理工艺流程需要,而部份供水单位有水质处理设施设备而不按要求使用。5、部份供水单位管网水管道由于年久失修及缺乏维护,管道生锈烂损严重,由于政府投入不足或私人经营者不愿或无力投入资金,而未能对这部份管道进行改造,导致生活饮用水二次污染。6、大部份供水单位无检验设施设备及检验人员,未按卫生要求对水质进行自检。四,下一步的工作建议1、加强对供水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供管水人员的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感及卫生知识。2、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对水质处理设施设备的改造和维护,增设水质自检设备和人员,使供水单位的水质处理工艺流程达到卫生要求,防止二次污染。3、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供水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手续。针对供水单位水源、水质处理、供水单位资质认证、运行监管等环节,环保、水利、卫生、建设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供水单位存在问题的环节限期整改,并督促其落实,对不整改落实的供水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确保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全县人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4,对新开辟应急水源要加强检测,对群众要大力开展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饮用水消毒水质处理方法的宣传教育。保证群众能得到生活所需的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