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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药学管理制度38项)(共4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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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药学管理制度38项)(共45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学管理制度38 项一、药剂科工作制度1药剂科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性。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3负责药品采购、保管、发放、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及时与临床科室及医护人员沟通,通报药品供应情况和介绍新药。4根据国家有关药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科室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并认真落实和执行。5定期组织本科室的各级药学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和培训,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6结合本院的功能、任务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科室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计划 ,并予以实施。7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面向临床的服务意识。积极倡导和鼓励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8建立临床药师制度,开展临床药学工作。9按照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开展处方点评工作。二、药剂科基础管理制度1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保健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文明礼貌服务。2按规章制度备好相关记录本,记录工作内容。3向药库领药应有请领单,应填写请领日期、名称、规格、数量。临时缺药应说明原因,要杜绝人为缺药现象。4领人的药品应根据出库单清点数量、验收质量,无误后才能签字,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药品拒收或退库。5药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使用。造成积压、变质、过期失效由责任人负责。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按规定管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166·专心-专注-专业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7药库、药房每季末盘点一次,一天内盘存完毕,不得拖延。盘存认真仔细、实事求是,严禁估计数量。8.坚持岗位责任制,按排班表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调班(特殊情况需调班须经主任同意)并在排班表上注明。9.工作时间内遵守“五不准”。9.1 不准在工作岗位会客。9.2 不准干私活。9.3 不准带小孩上班。9.4 不准吵架、骂人。9.5 不准下棋、打牌。10.各种单据按月装订,处方每天汇总,按月集中保管。11.药房保持清洁整齐,药品应定位分类存放;严禁用手直接抓药,非本科室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药房。三、门诊药房工作制度1.调剂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在调剂处方时精力集中,遵守技术常规及操作规程。2.收方后应认真审核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型、用法用量、配伍禁忌、医生签字等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3.审方时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处方医生联系,更改并签字后方能调配;对违反处方制度、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情节严重者报医务科处理。4.调配处方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随时参看处方,不能凭记忆操作,剂量准确,不得估量取药。调配所用的量具、容器要保证洁净,不得发出发霉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5.特殊药品的管理和调配应严格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6.药品调配完毕,应由复核人员核对,无误后经调配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后才能发出。7.发药时先呼唤病人姓名,并按处方医嘱向病人或其家属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一旦发现调配错误的药品已发出,应立即逐级上报,设法追回,并进行登记。8.所发药品的名称、数量、用法用量应写在药盒或瓶签上。9.按药品消耗情况制定请领计划,填写请领单,提前报库。10.每季末盘点一次,盘点结果报财务科。11.室内保持清洁、整齐、肃静,工作人员着装整齐,室内严禁闲谈打闹。12.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药房。四、住院药房工作制度1.住院药房应为病区及时准确地供给医疗所需的各种药品。2.必须坚持执行处方管理制度,不合理的处方拒绝调配,必要时与医师联系更改,签字后配发 。3.坚持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毒、麻及精神药品的处方限量,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调配。4.调配处方时,必须精力集中,细心配发、坚持“四查十对”,确保配发药品准确。5.抢救病人处方必须随到随配,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配发,以免耽误抢救工作。6.班前班后做好清洁工作,保持药房整洁有序。7.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保持室内安静,室内严禁闲谈或打闹。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药房。五、药库工作制度1.药库是保健院药品供应的中心,负责药品、化学试剂和消毒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供应工作。2.药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禁收受药品回扣或其它变相回扣。·167·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3.根据相关制度和要求,依据库存和药品消耗情况,制定采购计划,经逐级审批签字后,向资质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4.特殊药品的采购按照有关制度,凭专用印鉴卡和申购单,到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5.特殊药品的保管、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6.保持库内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做到“五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霉变;每日记录温度、湿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7.药品分类码放,垛位与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 10 厘米;与墙壁、房顶的距离应不小于 30 厘米。8.药品入库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验收核对。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有无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按月集中保管。严禁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入库。9.药库建立完整的药品明细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定期盘点库存,并将盘库情况和结果详细记录。有问题时及时上报,查找原因,并将具体品种、数量上报。10.药品会计、采购与库房保管等工作分别由专人担任。11.各种账册、人出库单据、领药单据等分类保管,保存三年(特殊管理的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保存期的账册、单据,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统一销毁并应有记录。12.严禁非库房工作人员因私人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在库房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3.单独设置医疗用消毒剂存放区域。库房内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和防爆器材,有良好的通风设施。14.按领药单所领的数量发放药品,发放麻醉药品时必须经双人核对并签字。六、药房值班工作制度1.药剂科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设置相应的值班。2.参加值班的人员必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在药品调剂岗位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才能独立承担值班工作。3.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病人之所急,保证病人的用药安全。4.建立值班日志和交接班记录。值班员应将值班情况详实地记录在案,遇有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实记录。交接班时应将值班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详细地交接清楚并有记录,交接双方应签字。5.值班室内保持干净整齐,工作区与休息区应分隔开。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聊天,吃食物(就餐除外)、玩游戏等。7.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在未经准许情况下,不得随意请其他人员替班,尤其严禁非药学技术人员替班或值班。8.调剂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各项内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发现处方有误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9.发药时应向取药者交代药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七、临床药师工作制度1.临床药师由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药学技术人员担任。2.临床药师应以服务病人为中心,遵循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治疗指南和循证医学原则,积极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3.临床药师应当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实施与监测,重视临床用药的理论总结和用药实践经验的累积。4.定期参加临床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参与危重病人的救治和药物治疗方案的拟定与实施,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5.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负责收集、整理和核实 ADR 报告并及时上报。·168·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6.参与临床用药,协助临床搞好备用药品的管理;为临床提供用药信息和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7.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8.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经济学研究。9.注意了解和收集国内外药学和临床用药最新发展动态,加强药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学习,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10.定期向科主任汇报参与临床用药和临床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向本科室的药学技术人员通报临床用药情况和趋势,以便于掌握临床用药动态,保证合理的药品供应。11.临床药师工作应有详实的工作记录和相关的工作报告,并分类建档保管。八、处方管理制度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病人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病人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为加强我院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保障病人用药安全,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2.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病人的隐私权。3.处方权审批及有关制度3.1 本院医师处方权须经医务科批准并在医务科、药剂科签名留样。医师处方时不得任意变动签名式样。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由医务科及时通知药剂科。3.2 助理执业医师、进修、实习医师无独立处方权,所开处方须经执业医师审核签名方可有效。3.3 医师应当根据病人治疗需要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为当日有效,最长不得超过 3 天。3.4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院的相关制度。3.5 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外,医师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本院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4.处方格式及内容4.1 处方由保健院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第二类精神药品和普通药品处方为白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4.2 处方前记:保健院名称、门诊或病历号,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日期等。4.3 处方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4.3.1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院内制剂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4.3.2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g)、纳克(n)为单位;容量以升(1)、毫升(m1)为单位;国际单位(1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4.3.3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3 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4.3.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根据癫痫病人的特殊需要,保健院对个别精神药品处方限量适当放宽。4.4 处方后记:医师签名以及调剂、复核药师签名。5.处方书写规则5.1 处方记载的病人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169·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5.2 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病人的用药。5.3 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5.4 药品名称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5.5 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5.6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5.7 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8 为便于药师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5.9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6.处方审核、调剂、发药及保管6.1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6.2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6.3 药师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遵守调剂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在药袋或包装上正确书写用法用量;并应当对病人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在完成处方调剂后,调剂人及复核人应当在处方上签名。6.4 处方审核内容:6.4.1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6.4.2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6.4.3 剂量、用法;6.4.4 剂型与给药途径;6.4.5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4.6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6.4.7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6.5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报告医务科。6.6 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处方调剂完毕,由审核药师再次核查处方内容与调配药品是否相符,呼唤病人的姓名发药。6.7 处方应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 1 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 2 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 3 年。保存期满后,经主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九、处方评价制度为加强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特制订处方评价制度。1.处方评价的形式:对书写规范评价和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2.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药品说明书及临床用药须知。3.处方评价的标准: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处方开具中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理处方。3.1 不规范处方3.1.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170·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3.1.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1.3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3.1.4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3.1.5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3.1.6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3.1.7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3.1.8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3.1.9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3.1.10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3.1.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3.1.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 3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3.1.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3.1.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3.1.15 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3.2 用药不适宜处方3.2.1 适应证不适宜的;3.2.2 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2.3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3.2.4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3.2.5 用法、用量不适宜的;3.2.6 联合用药不适宜的;3.2.7 重复给药的;3.2.8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3.2.9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3.3 超常处方3.3.1 无适应证用药;3.3.2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3.3 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3.3.4 无正当理由为同一病人同时开具 2 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3.4 其它: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具备使用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资格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紧急情况除外)。4.处方评价方法:依据处方评价标准的各个项目,对处方的合理性、抗菌药应用情况和分线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每月随机抽查门诊处方和病历,登记不合理处方;上报医务科。5.考核与奖惩:把处方的合理性评价纳入医师及科室目标考核和奖惩范畴,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相结合,做到奖罚分明,使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对不合格处方书写医师,按其违规程度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以及吊销处方权等相应处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十、药品盘点制度·171·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1.药品管理实行金额核算、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原则。2.库房实行数量管理,必须做到帐物符合率 100。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按照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从入库、出库、领用、消耗、调配、库存都要进行数量统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做到按处方统计,“日清月结”,实耗实消。第二类精神药品做到“日清月结”,实耗实消。4.按药品调价通知及时调价,并及时盘存调价药品。5所有药品实行数量、金额双重管理,每季度盘点,盘点结果当日结存完毕;并将盘点结果交科主任和药品会计,会计尽快提供盘点汇总结果。6药品如有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账物不符者,相关人员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7盘点结果误差超过 0.2以上的药房,应及时核对查找原因。十一、药品报损制度1对于从药品经营企业购人的药品,有效期不足半年和外包装明显破损的必须向药品经营企业调换或退回,不予报损。2药品出现下列情况可予申请报损:为了满足临床需要的特殊必备药品,因未使用而变质或过期者;在院内贮存期间潮解、风化、发生沉淀、变质者;在搬运或调剂过程中所致的少量破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禁止继续使用的药品;药品意外损失,如被盗、水淹、冰冻等;其他情况的不合格药品。3药品报损首先填写药品报损单,明确报损原因,报科主任、主管院长审批后销毁。4西药、中成药报损率控制在 0.1以内。5因保管、养护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药品报损,可视具体情况扣罚绩效工资。十二、借药管理制度1临床科室可因抢救、计算机系统故障等原因临时向药剂科借药,其他原因原则上不得借药。2借药时由调剂人员填写借药登记本,包括借药部门、借药原因、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日期等项目,并由借药人签字、经手调剂人签字。3门诊危重病人所需急救药品,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需向药房借药的,经保健院总值班批准后 ,暂凭医师处方借药,调剂者签字并移交主任或会计保存。4原则上当班借药当班归还。本班次未能归还的,应在交班时说明并向主任汇报。5药品归还时一律不得接受药品实物,病房可用领药单抵偿,门诊只接受处方。6借出药品的调剂人员有义务督促借药部门归还,归还后应在借药登记表上注销该笔借药。7因病人出院等原因未能归还药品的,责成借药部门归还。8凡因公共关系或业务往来,所需有限药品可经院办主任和药剂科主任签字(必要时经院长批示)后领销。9.一律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借药。十三、设备管理制度1药剂科设备的购置,由负责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报请院领导审批。2对购进的设备应逐一清点验收,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由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执行。3如设备有质量问题及时与器械科联系,根据情况采取维修、退货等措施。4使用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发现问题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5使用人员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附件不得丢失,设备不得私自外借。6对设备要进行日维护、月保养,有保养记录。7建立科室仪器清单,设备由责任人负责保管。8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者,当事人酌情赔偿,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十四、药剂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172·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1差错、事故的分类范围调剂差错:配药、发错普通药,病人服用或使用后,未发生危害者;错发麻醉药、毒性药,由病人及护理人员发觉退回者;分装药品药袋名称与袋内药品不符,发给病人未发生危害者。药库及其它差错:药库发错药品或发出过期失效药者;因保管不当药品过期失效、变质造成经济损失者;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者。2凡错发药被病人服用或使用,造成对健康损害或产生不良影响者,列为医疗差错或严重差错事故。3登记报告凡发生差错、事故,应尽快进行补救并上报,严重者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一般差错应填写差错登记本,并注明其性质及补救方法。凡出现严重的差错事故,质量管理小组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讨论查找原因,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十五、药剂科预防差错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药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督导本院临床科室药品的管理和使用。2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制度,不采购“三无”药品,药品分类分区存放,陈列整齐、标签清晰。3建立健全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制度,按规定做好自查工作。4定期对药学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到知识扎实,业务熟练。5药房、库房配齐药品贮存、养护的设备设施,配备适应需要的工作设施。6加强计量管理,对所用仪器、量器、衡器等在工作前操作人员必须按制度进行校对,定期进行校验。7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技术力量进行适当的调整,工作人员熟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制度,上班时不准串岗、闲谈、抽烟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十六、药品调剂差错预防制度1药品存放各药房药品存放应有相对固定的货位,货位按药理作用分类,以利于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按制度单独存放。高浓度电解质、细胞毒药物等高危药品应有明显标示。包装相似或名称相似的药品间隔存放。药品货位和盛药容器应有标签注明药品名称和规格。调换药品位置时,应告知药房所有人员。2药品调配调剂工作区安静、整洁,调剂人员精力集中,严格按程序调配处方。处方逐一调配,不可抢速度而忽视调配的准确性。调剂完毕后必须经核对后方可交发药人,发药人经复核后交代清楚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后发给病人。发药人员如果发现处方调配错误,应将药品退回调配人员重新调配。3药房管理经常强调调剂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工作要点。合理安排值班药师,管理性工作安排在非工作高峰时间。保证值班人员的数量,禁止长时间连续工作,杜绝因疲劳而导致的调剂差错。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让工作人员掌握新药信息和知识。定期对调剂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和修订。十七、临床用药管理制度·173·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目的是合理用药 。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2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保健院“处方集”和“保健院药品供应目录”。药剂科在“保健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3制定抗菌药物处方权限、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保健院药品供应目录”之外药品的处方权限和审批办法。4使用自费药品或医保乙类药品,以及扩展用药需经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在临床诊疗中,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用药,医师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5制定处方权确认的程序与规定。药房存有医师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6制定药物治疗医嘱书写规范与查对制度。医师、护士、药师知晓规范与管理流程,并能得到切实地执行。7制定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确保需要时得到急诊用药,由药剂科与护理部负责监管,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71 各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72 各病区常备药品表经病区护士长签字确认后,送药剂科备案。73 病区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每月)查看病区所备药品的有效期和性状,禁止将过期失效药品和性状发生改变药品用于病人。74 药剂科有临床科室在夜间、节假日应急药品供应的途径,总值班和各调剂室有科主任及药品采购员的电话。8实施用药动态分析药剂科每月定期向保健院药事委员会提交保健院药品消耗及用药结构情况,从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及报告药品使用中的异常流向,以供院领导决策。9严格监督考核,把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与药师的重要内容之一。十八、药剂科安全工作制度1药剂科成立安全管理小组,科主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配备兼职安全员、消防员。上班前不准喝酒,做到有充足的精力从事工作,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2灭火器材要有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更换,职工能熟练地使用灭火器材,以防不测。3不在工作室内会客,单独值班时不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室内,严防药品及其他财务丢失。4电器设备设置要合理,无总务科批准不得私自增加电器设备,接受并配合保卫科的安全检查,严防漏电、短路,损坏设备或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发生。5下班要关好门、窗、水、电等,以保证安全。6各工作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主要问题及时同有关科室联系,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7严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要做到“五专”,不准弄虚作假,严格帐目,健全手续。8库房安装报警器,有防火设施,雨季要防水防漏;工作室内严禁吸烟,非本科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房。9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并保护现场。十九、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74·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结合保健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1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2药剂科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市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接受检查或购买药品之用等规定情况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3药库根据药品用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购药计划,采购员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药品。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和保管员共同检查验收药品至最小包装,并核验购药票据凭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合格后,由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及时入库实物,每次购药后及出库时,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需检查印鉴卡、购货发票、入库单、帐卡、药品、领药单等均无误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由专人负责,进行逐日消耗登记,各级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做到帐物相符,手续清楚。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发药;专柜加锁:药库、药房贮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保险柜,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药库安装报警装置。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淡红色处方,专用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处方书写要求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处方内容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处方单独存放,按日做消耗统计,按月汇总,保存期 3 年;专用账册、专册登记:药库及各调剂室、制剂室逐级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逐批记录药品人、出库或支领情况,做到帐、物、批号相符。药品消耗时,逐方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发药日期、病人姓名、用药数量,遇有帐物不符时,追查原因,破损的药品保留实物上报,证实后报损。药库专用账册的保存期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 5 年,药房药品消耗账册保存 3 年;5药房指定专人按计划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签字办理领药手续。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人专用保险柜、完成人帐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6药房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临床科室可根据需要留存一定数量的麻醉药品,并与药剂科建立基数卡,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需办理变更手续,临床需求变化时及时变更基数卡。病房使用麻醉药品时,医师除在医嘱上记载外,需另开处方,由管药护士凭处方补充,补足基数;7主治以上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针剂处方必须有科主任签字方可有效。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8处方限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为门急诊癌症疼痛病人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为住院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175·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具,每张处方为 1 日常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保健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9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须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办理退库手续。收回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填报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收回、销毁记录表。10病人凭麻醉处方和身份证领取麻醉药品,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麻醉药品注射剂型,由护士持方到药房领取药品。11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剂资格,门诊药房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调配,不得为病人办理麻醉药品退药。1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调整时需在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交接清点并记录,交接完成后报存药剂科。1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情况,保证质量合格。过期药品需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药品验收时发现缺少、破损的药品当时解决;发现质量问题按照药品质量处理程序处理。14破损和过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统计汇总后报经主管院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待申请批复后进行监督销毁、记录。15发现下列情况立即报保卫科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院领导、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并配合上述机关开展工作: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流人非法渠道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的。16值班巡查:节假日值班人员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储设施进行巡查,以保证药品储存、保管处于安全状态。17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院长,成员为医疗、保健主管院长、医务科、药剂科、麻醉科、护理部、产科、妇科、儿科、内科、外科、放射科、器械科等负责人和护士长。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结合保健院实际情况,制定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的需要,由药库制定采购计划,在指定经营单位购买精神药品。2.购人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3.精神药品的采购、领发、保管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储存。逐级建立精神药品专用收支账目,按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药库专用帐册的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 5 年,药房药品消耗账册保存期限为 3 年。4.出、人账要有购(领)药或处方使用凭据,做到购(领)人、发出、结存数量平衡。药房使用药品要做到“日清日结”。5.遵循专用处方和用量要求。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处方至少保存 2 年。6.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如癫痫)的病人,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7.调剂时认真审核处方,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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