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共94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2009,征求意见稿)2009年5月10日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计算指标64 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7 4.1 居住区规划节能设计7 4.2 节能设计规定性指标7 4.3 围护结构的建筑设计10 4.4 特殊建筑和部位的节能设计14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156 采暖、空气调节和通风节能设计17 6.1 一般规定17 6.2 采暖17 6.3 空调18 6.4 通风237 给水、排水节能设计25 7.1 给水25 7.2 热水供应268 电气节能设计28附录A 建筑热工常用计算方法29附录B 建筑面积和体积的计算34附录C 窗户及门的传热系数36附录D 节能窗传热系数计算41附录E 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45附录F 建筑外窗的物理性能分级50附录G 围护结构外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52附录H 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53附录I 墙体、屋面和保温材料在不同使用场合,S的计算值60附录J 合肥市室外主要气象参数附录K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一览表表式本实施细则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63专心-专注-专业1 总 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合肥地区居住建筑采暖和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建筑,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制定本实施细则。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有条件进行节能专项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可参照本实施细则。1.0.3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和采暖、空调、电气照明设计,必须按本实施细则要求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参数的前提下,将全年采暖、空调总耗电量控制在本实施细则的范围内。1.0.4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velope建筑物或房间各面的围护体,包括墙体、屋顶、门窗、楼板和地面等。按是否同室外空气直接接触与其在建筑物中的位置,又可分为外围护结构和内围护结构。2.0.2 导热系数() thermal conductivity稳定条件下,1m厚物体,两侧表面温差为1K,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1m2)传递的热量。单位:W/(m·K)。导热系数计算值(c)保温材料由于受潮,不易干燥、压缩及砌筑灰缝的影响,增加了传热量。在进行热工计算时,应对材料所处状态进行修正,修正系数为a。经修正后的导热系数为导热系数计算值。2.0.3 蓄热系数(S)heat mass coefficient of material材料层一侧受到谐波热作用时,通过表面的热流波幅与表面温度波幅的比值,可表征材料热稳定性的优劣。其值越大,材料的热稳定性越好。单位:W/(m2·K)。2.0.4 热阻(R)thermal resistance表征围护结构本身或其中某层材料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单一材料围护结构热阻R=/c。式中为材料厚度(m),c为材料导热系数计算值W/(m·K);多层材料围护结构热阻R=(/c)。单位为:·K/W。2.0.5 围护结构表面换热阻(Ri、Re)surface resistance围护结构两侧表面空气边界层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为表面换热系数的倒数。在内表面,称为内表面换热阻(Ri);在外表面,称为外表面热换阻(Re)。具体数值可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取用。2.0.6 围护结构传热阻(RO)heat transmission coefficient envelope表征围护结构(包括两侧表面空气边界层)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为结构材料层热阻与两侧表面换热阻之和。单位:m2·K/W。2.0.7 热惰性指标(D)index of thermal inerta表征围护结构反抗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能力的无量纲指标,其数值等于材料层热阻(R)和蓄热系数(S)的乘积。单一材料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R·S;多层材料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R·S)。2.0.8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overall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围护结构单位面积的传热量,为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单位:W/(m2·K);系围护结构传热阻的倒数,K=1/RO。2.0.9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average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exterior wall外墙包括主体部位(承重墙体或框架、剪力墙的填充墙)和周边热桥部位(混凝土剪力墙、异形框架柱、圈梁、抗震构造柱、混凝土过梁、窗台板等)在内,按面积加权平均求得的传热系数。单位:W/(m2·K)。2.0.10 热桥(冷桥)thermal/cold bridge围护结构中包含金属、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墙、梁、柱、肋等部位,在室内外温差作用下,形成热流密集,内表面温度较低(或较高)的部位,这些部位形成传热的桥梁,故称热桥(冷桥)。2.0.11 建筑物体形系数(So)shape coefficient of building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面积(Fo)与其所包围的建筑物体积(Vo)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的面积。2.0.12 单一朝向平均窗墙面积比(Cm)mean ratio of window area to wall area整栋建筑某一朝向外墙面上窗户(包括阳台门透明部分)洞口总面积与该朝向外墙立面的总面积(包括其上的窗及阳台门的透明部分洞口面积,即计算范围内的总面积,不包括女儿墙面积)之比。窗户面积按洞口面积计算。凸窗 bay windows凸出外墙外表面的窗户,也称外飘窗。2.0.1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 Building envelope trade-off option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规定性指标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一种方法。综合判断采用专用能耗分析软件进行计算,也称权衡判断。2.0.14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并完全符合节能设计指标要求的假想建筑。2.0.15 太阳能辐射吸收系数(r)absorptive coefficient of solar radiation材料表面吸收的太阳能辐射热与入射到该表面的太阳辐射热之比。太阳能辐射反射系数()reflective coefficient of solar radiation材料表面反射的太阳能辐射热与太阳辐射热之比,1-,又称“太阳反射比”。2.0.16 玻璃及外窗遮阳系数(SC)sun shading coefficient of glass(or windows)玻璃遮阳系数shading coefficient of glass透过该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系数对透过3mm透明白玻璃得热系数的比值。外窗遮阳系数(SC)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s透过窗户的太阳辐射得热系数对透过3mm厚透明白玻璃外窗得热系数的比值,其值等于玻璃遮阳系数与窗框系数的乘积。2.0.17 建筑外遮阳系数(SD) outside sun shading coefficient of building按规定方法进行计算的外窗外部(包括建筑物和外遮阳板)遮阳效果的数据。2.0.18 外窗综合遮阳系数(SW) integrated sun shading coefficition of windows考虑外窗本身遮阳效果和窗口外部遮阳(包括建筑物和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一个系数,其值为外窗遮阳系数(SC)与窗口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2.0.19 采暖、空调年耗电量 annual heating and cool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按照冬季或夏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采暖和空调设备年所要消耗的电能,为采暖年耗电量(Eh)和空调年耗电量(Ec)之和。单位:kW·h/m2。2.0.20 采暖、空调能效比(EER) energy efficiency ratio在额定工况下,采暖、空调设备提供的热量或冷量与设备本身所消耗的能量之比。2.0.21 制冷性能系数 refrigerating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COP)在指定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2.0.22 季节能源消耗效率 seasonal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SEER)制冷季节期间,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从室内移走的热量总和与消耗电量的总和之比,简称季节能效比(SEER)。2.0.23 综合性能系数 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IPLV)在规定的不同环境温度情况下,空调设备按25、50、75和100负荷率进行制冷运行的加权平均制冷性能系数。2.0.24 典型气象年(TMY) Typical Meteorological year以近30年的月平均值为依据,从近10年的资料中选取一年各月最接近10年平均值的月组成典型气象年。由于选取的月平均值在不同的年份,资料不连续,还需要进行月间平滑处理。2.0.25 换气次数 air exchange rate (air change per hour)建筑物内整体或局部空间在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更换的次数。单位:次/h。2.0.26 太阳辐射强度 intensity of solar radiation单位时间通过单位面积的太阳辐射量。单位:W/m2。3 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计算指标3.0.1 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1 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取18;2 换气次数取1.0次/h。3.0.2 夏季空调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1 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取26;2 换气次数取1.0次/h。3.0.3 居住建筑通过采用增强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等合理、有效的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空调总耗电量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4 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4.1 居住区规划节能设计4.1.1 选址宜选择有良好日照和自然通风条件的地块,不宜选择低洼地块。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整体的生态环境。4.1.2 布局居住区规划设计时,总体布置应采用有利于冬季充分利用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防止太阳日照并利于自然通风的形式,不宜采用不利于自然通风的周边式或混合式布置。4.1.3 朝向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窗口宜朝南或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不宜超出南偏东35°或南偏西15°。4.1.4 间距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系数,除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日照标准的规定外,尚应满足本市城市规划部门有关建筑间距系数的规定。4.1.5 环境绿化建筑物间应减少硬化地面,充分利用原有自然水体,增加绿地植被和绿化种植,并可通过垂直绿化、屋面绿化、渗水地面等改善小区热环境,提高建筑物的室内舒适度。4.2 节能设计规定性指标4.2.1 建筑平立面设计宜紧凑并减少凹凸,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2.1的规定。当设计的体形系数不符合表4.2.1的规定时,应按本实施细则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表4.2.1 居住建筑体形系数限值建筑层数4层511层12层建筑的体形系数0.550.400.35注:1 4层时,总高度13m;2 当建筑层高5.0m时,按二层计算层数;3 建筑平面中留有潜伏设计的景观凹阳台(外墙只留洞口面积,且小于该开间外表面积的35%时),体形系数可按外侧墙面计算(视该阳台为房间);否则体形系数应计入该阳台临其余房间的三面墙面面积。4.2.2 外门窗(包括幕墙、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过大,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超过表4.2.2的规定。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外门窗及屋顶透明部分的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或遮阳系数不符合表4.2.2和表4.2.4的规定,则应按本实施细则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表4.2.2 不同朝向窗墙面积比(Cm)限值朝向窗墙面积比北0.35东、西0.20南0.50注:1 表中的窗墙面积比按设计建筑单一朝向平均计算;建筑平面中留有潜伏设计的景观凹阳台,外墙洞口面积小于该开间外表面积的35%时,洞口面积计入外墙窗面积比中,否则应按该阳台门(门联窗)的面积计入窗墙面积比中。2 表中的“北”指北偏东60°至北偏西60°的范围;“东、西”指东或西偏北30°至偏南60°的范围;“南”指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的范围;3 凸出外墙面小于等于600mm(从墙身中心线至窗框中心线)的凸窗(外飘窗),按洞口投影面积计算;凸出外墙面大于600mm的凸窗(外飘窗),其透明部分应按朝向分别计入该朝向窗墙面积比中;4 转角窗、转角凸窗按朝向分别计算窗面积;5 开敞式阳台或封闭式阳台通向房间处设门时,其阳台门按透明部分面积计入外窗面积中;封闭式阳台未设阳台门时,其封闭阳台的透明部分,计入外窗面积;6 内天井墙面上的窗户,按朝向计入不同朝向的外窗面积中;7 屋顶设计日光室、太阳房时,其透明的墙体、屋顶部分,分别计入相应的窗墙面积比和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中;8 屋顶上的平天窗、斜屋面天窗、老虎窗计入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中。4.2.3 建筑物外门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71072002规定的4级,其气密性能分级指标值: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为1.5q1>0.5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为4.5q2>1.5m3/(·h)。4.2.4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Km),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体形系数热惰性指标D屋顶K外墙Km外门窗K屋顶天窗KKSC0.40D2.5K0.60Km0.903.23.20.40D>2.5K0.80Km1.1>0.40D2.5K0.50Km0.803.03.20.40D>2.5K0.70Km1.0凡东、西、南向卧室单一开间窗墙面积比大于或等于0.50时,必须设置能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表4.2.4 围护结构各部分传热系数K,(Km),W/(m2·K)和热惰性指标(D)的限值体形系数围 护 结 构 部 位传热系数K W/(·K)热惰性指标D2.5热惰性指标D>2.50.40屋面K0.60K0.80外墙(包括开敞式楼梯间三面墙、外走廊墙)Km0.90Km1.1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K1.2分户墙和层间楼板,采暖空调房间和非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K2.0户门通往封闭空间K2.5,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K2.0外门窗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K综合遮阳系数sw(东、西向/南向)窗墙面积比0.25K3.90.25<窗墙面积比0.35K3.50.55/0.650.35<窗墙面积比0.45K3.00.50/0.600.45<窗墙面积比K2.50.45/0.55屋顶透明部分面积: 屋顶总面积的4%K3.2,综合遮阳系数SW0.40>0.40屋面K0.50K0.70外墙(包括开敞式楼梯三面墙、外走廊墙)Km0.80Km1.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K1.0分户墙和层间楼板,采暖空调房间和非暖空调房间的隔墙K2.0户门通往封闭空间K2.5,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 K2.0外门窗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K外综合遮阳系数sw(东、西向/南向)窗墙面积比0.25K3.60.25<窗墙面积比0.35K3.20.55/0.650.35<窗墙面积比0.45K2.70.50/0.600.45<窗墙面积比K2.30.45/0.55屋顶透明部分面积: 屋顶面积的4%K3.2,综合遮阳系数sw0.40注:1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及热惰性指标取窗墙面积比最大的一个朝向的墙面进行加权平均。平均传热系数按附录A的规定计算;2 当屋顶和外墙的K(Km)值满足要求,但D2.0时,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第5.1.1条验算隔热要求; 3 开敞式楼梯间隔墙的K值和D值按外墙计算;4 开敞式阳台门非透明部分的K值按通向户外的户门要求设计;5 表中外窗综合遮阳系数指夏季遮阳系数;冬季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均需大于0.65。当设计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本实施细则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4.2.5 有外遮阳时,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取外窗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无外遮阳时,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取外窗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按本实施细则附录E计算。4.2.6 遮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东或西偏北30°至偏南60°范围的外窗应设置垂直遮阳或可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2 南向外窗应设置水平遮阳或可以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3 凡东、南、西向卧室单一开间窗墙面积比大于或等于0.50时,必须设置能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4 凡东、南、西向阳台门,当单一开间窗墙面积比大于或等于0.60时,应提高玻璃遮阳系数,补充阳台板遮阳的不足。4.2.7 窗户设有完全遮住正面的外遮阳(如外卷帘、外百页窗、中空百页玻璃等)时,可认定满足表4.2.4条的遮阳要求。当采用外卷帘遮阳、外百页窗、中空玻璃百页遮阳时,改善了外窗传热系数,其修正量可按附表E.0.6进行计算。4.3 围护结构的建筑设计4.3.1 外门窗设计1 16层居住建筑外窗宜采用平开窗,7层及7层以上居住建筑应为内平开、上(下)悬开启形式。7层及7层以上的中高层及高层居住建筑严禁设计外平开窗;采用推拉窗时,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2 外窗、屋顶透明部分(天窗)宜采用塑料、断热铝合金型材或铝塑(木塑)等复合型材的中空玻璃窗,中空玻璃空气层厚度不应小于9mm;禁止使用非中空玻璃的单框双玻门窗。3 外窗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外窗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2)厨房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3)当卫生间外窗开启面积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4 门窗框与墙体间的缝隙,应采用保温性能优良的弹性材料嵌填密实,并做好防水密封;外门窗洞口四周墙面,应作保温处理;5 建筑北外墙不应设置外凸(飘)窗,其他朝向外墙不宜设置外凸(飘)窗。当其它朝向设计外凸(飘)窗时,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1)外凸(飘)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表4.2.4下降10%,并不得大于2.6W/(·K)。2)外凸(飘)窗不透明的顶板、底板和侧板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4外墙的规定。6 外凸(飘)窗下内藏式空调室外机部分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4外墙的规定。开向房间内的空调室外机检修门,应按通向室外户门的热工性能要求进行设计;7 当封闭式阳台上未设阳台门时,阳台栏板的传热系数同外墙;8 居住建筑户门应采用多功能(保温、防盗、防火、隔声)平开户门。底层入口外门应有自动关闭的措施。4.3.2 屋顶、外墙设计1 居住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宜采取下列节能综合措施:1)建筑外墙饰面及屋顶面层宜采用浅色饰面,如浅色涂料(涂膜)、浅色饰面砖及热反射涂料,以减少外表面对太阳辐射热的吸收;外墙和屋面采用热反射涂料饰面时,其传热系数可按附录A的A.0.1-2条进行修正。2)外墙保温宜采用外保温隔热构造;条件许可时优先采用自保温体系;采用自保温、夹芯保温、内保温构造时,应加强对屋顶、外墙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防止热桥部位结露; 外墙外保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的规定;高层建筑采用有机类材料外保温系统时,应在窗顶或楼层处设置燃烧性能不低于A2级的不燃材料的防火隔离带,高度不少于200mm;3)平屋顶宜采用不同构造形式的倒置式屋面、种植屋面;4)屋顶宜采用平、坡屋顶结合的构造形式,合理利用屋顶空间。跃层平台(露台)及坡屋顶内部空间利用部分的屋顶和老虎窗顶部、侧壁的传热系数,要求同屋顶;5)有条件时,坡瓦屋顶构造层内宜设置高反射率的阳光反射膜(如加筋铝箔)和封闭空气间层,以提高屋顶隔热效果。2 外墙、屋顶中的接缝、混凝土、嵌入外墙的金属件等构成的热桥部位应做好保温隔热措施;外墙、屋顶的变形缝盖口构件内侧,应嵌填厚度不小于50mm的膨胀聚苯板,阻断变形缝中的空气通道;3 不封闭阳台的外墙和封闭阳台墙上无门时所有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4外墙和架空楼板的规定;4 钢、木结构等轻型结构体系的居住建筑,其屋顶、外墙应设空气间层与绝热层,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4 D<2.5时的屋顶、墙体的规定;5 采用苯板类材料作外墙保温时,外保温材料不宜直接接触室外地面;绿化种植屋面下的苯板类材料,应有刚性材料密封,以防白蚁、鼠类等生物的侵害;6 建筑外饰面做法应选用与保温材料、系统相配套的材料、构造层次。聚苯板(EPS、XPS)、胶粉聚苯颗粒类等软质材料外保温系统上不宜采用外墙面砖饰面。需采用时,其设计的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建设部聚氨酯硬泡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导则、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标准、规范的要求。4.3.3 底层楼板设计1 底层为架空层,或底层地面下设有外墙通风洞(或百页窗)的架空地板时,楼板或地板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4中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的规定;2 底层为有外门、窗的车库或半地下、地下车库、贮藏室时,其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的顶板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4 中分户墙、层间楼板的规定。当底层为开敞式车库或其它开敞式用房以及外墙窗户为百页通风窗时,楼板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4中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的规定;3 底层室内地坪应设防潮层,并宜增设保温层。4.3.4 楼梯间设计1 楼梯间外墙宜采用封闭式并设可开启的外门窗;2 封闭式楼梯间外墙及开敞式楼梯间与住户相邻部分的隔墙,应符合表4.2.4中外墙热工性能的规定;3 封闭式楼梯间与住户相邻墙体,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4中分户墙的规定;4 封闭式楼梯间外窗计入相应朝向平均窗墙面积比。4.3.5 居住建筑采用分体式空调节器(含风管机、多联机)时,空调室外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维修安装方便,稳定牢固,不存在安全隐患; 2 室外机的换热器通风良好,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避免气流短路,室外机的前面和两侧不应有造成换热器流短路的阻挡物;且不宜将每层室外机布置在建筑的同一竖向凹槽内;3 避免向邻居方向排气,尽量减小对周围环境的热影响和噪声干扰。4.4 特殊建筑和部位的节能设计4.4.1 居住建筑高出主体建筑屋面二层及二层以下(每层面积小于等于200)的出屋面楼梯间、贮藏室、物品库、设备用房等无人员长时间停留的房间,可不做保温、隔热设计。但出屋面电梯机房的屋顶、墙体(含门窗)应做保温、隔热设计。4.4.2 局部突出屋顶的书房、阳光房、健身房及有人使用的坡屋面阁楼,均应做好保温、隔热设计。4.4.3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应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1 各类住宅、别墅,以居住为主的公寓、集体宿舍以及养老院、老年公寓等;2 全部位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二层及二层以下,且每间(套)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的商铺;3 附建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小区简易会所;物业管理办公、小型会议、活动室等不设集中空调的用房;4 独立建设、全部或局部位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下的幼儿园、托儿所。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5.0.1 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外门窗的各朝向平均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等各项指标均符合或优于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性指标时,可直接判定该设计建筑为节能建筑。5.0.2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可采用权衡判断进行综合判断当所设计建筑不能完全符合本标准第4.2.1、4.2.2和4.2.4条的规定时,则必须采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对其进行综合判断。5.0.3 本标准采用建筑物采暖、空调年耗电量为建筑物的节能综合判断计算指标。建筑节能综合指标应采用专用软件进行动态计算。5.0.4 建筑节能综合指标应按下列计算条件计算:1 室内计算温度:冬季全天为18,夏季全天为26;2 室外气象计算参数采用本市典型气象年;3 采暖和空调时,换气次数取1.0次/h;4 采暖、空调设备为家用空气源热泵空调器,空调额定能效比取3.0,采暖额定能效比取2.3;5 采暖计算期 12 月 5 日至次年 3 月 5 日,空调计算6 月 5 日至 9 月 5 日;6 室内照明得热为0.0141kW·h/(m2·d),室内其它内部得热平均强度为4.3W/m2;7 建筑面积和体积应按本实施细则附录B计算。5.0.5 在进行设计建筑节能综合判断时,首先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全年采暖、空调耗电量,然后计算所设计建筑的采暖、空调耗电量;当所设计建筑的采暖、空调耗电量小于参照建筑的采暖、空调耗电量时,判定所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当所设计建筑的采暖、空调耗电量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空调耗电量时,应调整设计参数重新计算,直至所设计建筑的采暖、空调耗电量小于参照建筑采暖、空调耗电量为止。5.0.6 参照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均与所设计建筑完全一致。2 当所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大于本实施细则第4.2.1条的规定时,按同一比例将参照建筑每个开间外墙和屋面面积分为传热面积和绝热面积两部分。使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所有传热面积之和除以参照建筑的体积等于本实施细则第4.2.1条中的体形系数限值。3 参照建筑外墙和屋顶的开窗(门)位置应与设计建筑相同。当某个朝向的窗面积和与该朝向的传热面积之比大于本实施细则表4.2.2的规定时,应缩小该朝向的窗面积,使得窗面积与该朝向的传热面积之比符合本实施细则表4.2.2的规定。4 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完全符合本实施细则第4.2.2条、第4.2.4条的规定。5.0.7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的设计项目,其主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必须满足或优于表5.0.7的规定后,方可进行。表5.0.7 居住建筑主要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K,Km,W/(·k)体形系数热惰性指标D屋顶K外墙Km外门窗K屋顶天窗KKSC0.40D2.5K0.60Km0.903.23.20.40D>2.5K0.80Km1.1>0.40D2.5K0.50Km0.803.03.20.40D>2.5K0.70Km1.0凡东、西、南向卧室单一开间窗墙面积比大于或等于0.50时,必须设置能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6 采暖、空气调节和通风节能设计6.1 一 般 规 定6.1.1 居住建筑采用集中采暖、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和户式中央空调系统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6.1.2 居住建筑采暖、空调方式及其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当地能源情况、设备用能效率及运行费用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提出以下优先实施做法:1 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居住建筑采暖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2 应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3 有条件时,宜采用热、电、冷联产技术及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4 居住建筑采用户式中央空调时宜选用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6.1.3 居住建筑群采用集中采暖、空调时,应在建筑物或热力入口设置热计量表,每户(室)均应设室温控制及分户热(冷)量计量表。6.1.4 采暖、空调和通风系统采用的风机、水泵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规定。6.1.5 施工图设计时,集中采暖、空调水系统应进行水力计算,确定合理的循环水泵的流量和扬程。6.2 采 暖6.2.1 一般情况下,居住建筑采暖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式采暖设备。下列情况除外:1 环保、消防有特殊要求,且不具备其他热源条件的建筑;2 以热泵供热为主,配置少量辅助电加热的建筑;3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价(最小峰谷电价比不低于3:1)蓄热的系统,且电热设备不在日间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6.2.2 集中采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并应采用合理的水处理方式,防止管道与设备结垢影响换热效率。6.2.3 户内建筑面积不小于80时,宜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方式。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时,热水供水温度不宜超过5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10。房间设计温度应降低2进行房间采暖负荷计算。6.2.4 采用燃气为能源的采暖空调热源设备时,燃气锅炉的热效率不应小于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中的规定值;户式燃气热水器的热效率应不小于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06)的2级的规定值。见表6.2.4。表6.2.4 燃气取暖器热效率规定指标燃气取暖器类型热效率(%)家用燃气取暖器84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88常压容积式燃气热水器 88(以高热值计算)燃气热水锅炉896.2.5 分户计量、分室控温的集中供热系统应采用变流量方式,水泵宜采用变频控制方式。6.2.6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采暖供热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环路水量符合设计要求。在室外各环路及建筑物入口处应设置水力平衡装置。6.2.7 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应根据热负荷计算确定。确定散热器所需散热量时,应扣除室内明装管道的散热量。6.2.8 应采用热效率较高的散热器。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宜采用闭式定压方式;采用铝制散热器,应选用防腐型铝制散热器;设置热计量式温控阀的采暖系统中,不宜采用水流通道内含有粘砂的铸铁等散热器;散热器宜明装,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6.2.9 采用散热器采暖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20。当系统中部分管道采用塑料管材连接时,供水温度不宜超过80。6.2.10 采暖供热管道保温层厚度应采用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6.3 空 调6.3.1 夏季空调、冬季采暖的居住建筑宜采用热泵型冷暖空调器(机组)。6.3.2 居住建筑采用房间空调器进行采暖、空调时,其能效比、性能系数应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标准中第3级能效等级的规定值;或满足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2008第2级规定值,见表6.3.2-1、6.3.2-2。表6.3.2-1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类 型额定制冷量 CC(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