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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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共8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2013届小企业会计期末报告 报告题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学生姓名: 所在学院: 专 业: 学 号: 指导教师: 陈雪 2015年 6 月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 目录:一、我国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对比.4 1.所得税会计差异的分类不同.4 2.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不同.5 3.亏损弥补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不同.5 4.在减值确认与计量上不同.6 5.所得税项目列报与披露不同.6二、 对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建议.7 1.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范.7 2.加强会计人员培训,为实施新准则提供人才支持.7 3.进一步加强所得税会计的理论研究.7三、总结.8摘要目前有些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对新所得税准则并没有一个系统的了解,而中小企业现在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更是对新所得税准则置之不问,因此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对新所得税准则的了解更是知之甚少。所以,笔者认为在此依然有对新旧所得税准则进行系统比较的必要,而且本文不仅会对新旧所得税准则进行制度上的比较,而且会对实施之后新所得税准则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关键词所得税会计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At present some listed companies accounting personnel of the new income tax criterion does not have a system understanding, and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re now perform the accounting system for enterprises, but also to the new income tax criterion of don't ask, so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accounting personnel of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new income tax criterion is poorly understood. So,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re are still here for old and new income tax criterion system is necessary, and this paper will not only to the old and new income tax criterion are compared, and institutional and to implement new income tax standard after summarizes the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一、我国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对比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与旧准则在所得税会计差异的分类、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财务报表列报与披露等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下面从以下几方面将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化作简要阐述:1.所得税会计差异的分类不同所得税会计差异是由于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上的规定不同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不一致所产生的差异。在旧准则下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将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两种,而新所得税准则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取代了时间性差异,将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并且暂时性差异的范围要大于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其他暂时性差异。2.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不同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以进一步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债务法又包括利润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既可以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或债务法(这里是指损益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的核算,但因应付税款法计算方法简单,易于掌握,所以我国大多数企业一般采用应付税款法。根据盖地,李韬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探讨一文中的叙述,整理我国发行A、B股的上市公司2003、2004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如下表所示:通过上表我国可以看出,占中国企业总体比重较小的上市公司中就有近97%的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而对于其他非上市的企业来说,几乎全部采用应付税款法。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和处理,摈弃了原来实务中使用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均属于债务法,均建立在业主权益理论的基础上,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是基于利润表进行的核算,将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而前者是基于资产负债表进行核算,将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用“暂时性差异”拓展了“时间性差异”的范围;此外,两者对于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方法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应付职酬进行详细规范通过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核算,未规范非货币性薪酬及其他职工薪酬的核算长期借款小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在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长期应付款未规范规范资本公积基本上仅资本(股本)溢价核算包括四个明细科目: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未规范规范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3.亏损弥补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不同企业如果发生经营亏损,国家为了鼓励其发展,一般情况下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我国现行税法允许企业亏损向后递延弥补五年。旧准则关于所得税处理规定中对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新所得税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处理是企业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时间性差异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做出判断。如果不能,则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在减值确认与计量上不同旧准则没有对递延税款借项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规定,企业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5.所得税项目列报与披露不同旧准则只要求企业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递延税款”科目,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于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增设“递延税款递延税款借项”项目,以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金额;在负债方增设“递延税项递延税款贷项”项目,以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金额。“递延税款”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分别表示预付税款和应付税款,旧准则用“递延税款”一个概念同时反映资产与负债两类要素,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与负债类下独立的列示,这就混淆了资产与负债的内涵。在利润表中设置“所得税”项目,以反映企业本期所得税费用,此所得税费用只包括本期所得税费用,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费用。而新所得税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按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税利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并且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与负债类项目下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单独列报。且在利润表中设置“所得税费用”项目,此所得税费用不仅包括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还包括递延所得税费用。此外,旧准则只对所得税的报表列报进行了规定,而对所得税的表外披露则未作要求。而新准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内容: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如果存在到期日,还应披露到期日);对每一类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在列报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金额等。这些披露要求虽然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但是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二、对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建议1.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相关部门应调整考核企业业绩的标准,如改变对于公司的上市和停、退市等市场监管条件,逐步改变过度依靠收益指标的做法,可适当加大长期盈利能力指标的比重,通过调整实务导向,配合新准则的推行。另外,所得税准则中应尽量避免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的规定,以减少企业操纵空间。2.加强会计人员培训,为实施新准则提供人才支持首先,通过完善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重视学历学位,逐步提高整个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增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判断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其次,进一步完善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树立会计人员终身教育观念,切实提高会计人员在实务中具体处理的能力。第三,加强诚信建设,通过有关部门和会计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建立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理念,树立会计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形成“造假可耻”的氛围;同时强化法制教育,加大对专业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3.进一步加强所得税会计的理论研究笔者在写作的过程中,在搜集资料时发现,自2006年新所得税会计准则颁布以来,有关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研究文章很多,但是大部分的文章研究的问题比较浅显,过于理论化。以上分析暴露出我国所得税会计的理论研究存在诸多问题,在所得税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都需要特别加强。笔者认为我国应设立一些专项课题,并由高水平研究人员来进行深入的研究,这样才能取得深入的研究成果。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发现,新所得税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所得税会计差异分类、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减值确认与计量、所得税项目列报与披露等几个方面。但新所得税准则的最大变化莫过于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以前大部分的企业都采用应付税款法,简单易懂,而现在按照新所得税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都要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复杂;以前大部分企业无需严格区分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即可正确核算所得税费用,而现在企业只有正确区分两种差异才能正确核算所得税费用。新所得税准则与旧准则相比有很多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先进性与严谨性上,不仅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而且比旧准则更加详尽、严谨,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科目的设置及列报与披露的规定上面就有很好的体现。不过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的,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新所得税准则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认为目前为止最大的问题是先进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与当前会计人员的素质水平不相配比,这也是新所得税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对基础概念认识不清,核算难度大的重要原因。针对出现的问题,也给出了自己的相关建议: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与递延收益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营业外支出核算内容增多,包含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营业外支出核算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外币业务外币业务单列一章,适应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外出口的现实需要没有这方面专门章节的规定外币折算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不再产生折算差额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简化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直接法填报)、附注。报表为新格式,附注扩展内容。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等附表的内容调整至附注中。资产负债表表对 “存货”项目下分项列示了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的信息;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下分项列示了有关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的信息;在“销售费用”项目下分项列示了商品维修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信息;在“管理费用” 项目下分项列示了开办费、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的信息等,以便于税务分析与纳税调整。“营业外支出”项目下分项列示了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的信息;附注中对应交税费项目予以说明,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予以说明。附注中要求重点披露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利润分配项目及其说明,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发生严重亏损的,还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等事项,以便于引起银行等债权人的关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基本会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附表为“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等附注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1)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2)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3)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4)利润分配的说明;(5)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6)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7)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8)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财务报表附注主要内容:(1)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2)其他重要事项 总结 会计准则的功能不是绝对地替代私人契约,而是作为私人契约缺位时的一种替代,其本质上是私人契约与公共契约的结合。作为一种契约,会计准则的功能就是适度地缩小管理当局会计政策选择的自由度或幅度。从严格意义上讲,只在存在着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会计政策,管理当局就会相机选择一种方法操纵会计信息来使自己的效用满意化。严格限制管理当局会计政策选择的自由度是一个关系到会计准则的限度(与管理当局会计政策选择的自由度之间是此增彼减的关系)的问题,综观中外的过程,刚性地限制管理当局会计政策的想法都不难找到;我国统一会计制度的失败就是一个明证;在美国制定会计准则的初期也曾经有人提出过“建立一套统一的制度”的建议遭到了当时的一些执业的强烈反对,认为“会计是一门艺术”,认为应该强调的灵活性,要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的职业判断。然而,最终的事实却具有最大的说服力,各国制定的会计准则中仍然允许多种会计政策,管理当局也依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会计政策的选择权。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