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工程公司工程分包队伍管理办法2015(共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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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工程公司工程分包队伍管理办法2015(共24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潞安工程公司工程分包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施工分包队伍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程序,维护公司与合作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工程施工分包队伍管理,公司各单位从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过程的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第三条 工程施工分包方式主要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分包是指将施工总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企业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将施工总包或专业承包工程中的劳务施工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第四条 工程公司施工分包,涉及主体结构部分必须采用自主施工和劳务分包,涉及专业工程可以劳务分包,也可以专业分包。第五条 分包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分包工程。分包工程必须依法进行,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禁止对个人分包工程。工程分包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第六条 分包队伍管理原则(一)分包队伍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二)分包队伍选用应遵循合理低价的原则;(三)分包队伍选用应遵循公平合理互利双赢的原则。第二章 职责第七条 公司成立工程分包队伍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分管副总经理组成部门: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企业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分公司、项目部牵头部门:工程管理部公司分包领导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策划、组织公司关于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的编制及审批。(二)负责处理分包队伍选用、谈判、施工管理、分包队伍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纠纷事件。(三)负责对选定分包队伍的批准。(四)明确公司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第八条 公司分包队伍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谈判组、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职责。一、工程管理部为分包队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处理分包领导组的日常事务。(一)负责相关办法的制定、下发,牵头组织分包队伍选用谈判相关工作。(二)负责合格分包队伍名录库的建立、管理、使用,负责分包队伍使用的管理、监督、考核,考核分(子)公司、项目部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三)负责下发邀请函和成交通知书。(四)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工程分包队伍考核、评价,对其进行排名,实行末尾淘汰制。(五)负责对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检查。(六)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及个人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七)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分包队伍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质量事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二、谈判组职责(一)谈判组成员: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企业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专业人员、分公司分管经理、项目部负责人。(二)对不在公司合格分包队伍名录中的分包队伍资质、业绩及相关手续的审核。(三)对谈判文件相关内容的审核。(四)保证遵守谈判工作的公平、保密性原则。(五)对超出分包预算(控制价)的报价持有直接否决权。(六)共同确认谈判结果,对谈判结果负责。三、安全监察部职责(一)参加分包队伍选用谈判。(二)负责检查公司在用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三)负责公司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四)负责组织调查分包队伍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工亡事故。(五)参与公司分包队伍的考核。四、财务管理部职责负责对分包队伍价款支付过程实施监督、检查、指导。五、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对公司在用分包队伍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二)参与公司分包队伍考核。六、物资管理部职责(一)参加分包队伍选用谈判。(二)负责对分包方投入分包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进行监督管理、验收。(三)参与公司分包队伍评价、考核工作。七、经营管理部职责参加分包队伍选用谈判。八、企业管理部职责参加分包队伍选用谈判。九、分公司职责(一)明确本公司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及管理职责。(二)分公司成立分包领导小组,明确本单位责任部门及岗位人员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监督与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方面的相关职责。(三)分管经理参加分包队伍选用谈判。(四)负责协助完成谈判工作的前期工程相关手续。(五)负责上报分包队伍使用计划。(六)负责对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负责对项目部使用分包队伍计划进行审批。(八)负责对分包队伍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度、持证上岗等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过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纠纷。(九)负责建立本单位分包队伍使用情况台帐。(十)将责任部门及主管人员的名单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十、项目部职责项目部劳务主管(可由适宜的项目人员兼任)是分包队伍日常综合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安全主管是分包队伍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员,其他职能岗位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分包队伍实施日常监管。(一)明确本单位责任部门及岗位人员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监督与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方面的相关职责。(二)项目负责人参加分包队伍选用谈判。(三)负责完成谈判工作的前期工程相关手续。(四)上报分包队伍使用计划和谈判申请。(五)负责项目部使用分包队伍的工作过程全面管理等工作。(六)负责分包队伍进场验证工作,组织对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前现场安全知识培训,对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与工资支付过程负责监管、考核。(七)建立本项目部分包队伍管理台帐。(八)将主管人员的名单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第三章 分包队伍选用第九条 分包队伍选择方式:方式一:招标选择分包队伍。方式二:从合格分包队伍名录库中谈判选择分包队伍。方式三:考察选择分包队伍。方式四:直接指定分包队伍。第十条 采用方式一选择分包队伍:分包队伍的选择具备招标条件的应采用招标方式,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向经营管理部递交招标计划,进入招标程序。应招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招标,具备不招标审批手续时,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办理不招标手续;建设单位要求马上进场的,需经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会议确认,并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采用其他方式选择分包队伍。第十一条 不需要采用招标选择分包队伍的工程项目,优先采用方式二选择分包队伍,具体办法如下。施工分包采用谈判的,执行以下办法:(一)建立合格分包队伍名录库,具体办法如下:1、根据公司工程项目需用情况,结合分包队伍年终考核、评价,确定分包队伍名录库建立。通过招标建库,应于每年元月20日前,由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针对新的一年工程特点,提出分包队伍使用计划,包括各种资质的劳务、专业(专业按资质新标准分类)分包队伍使用数量,技术水平,业绩在内的指标报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汇总,结合已有队伍考核评价情况,编制分包队伍招标计划,提出招标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送交经营管理部,由经营管理部组织招标。2、公司经营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在网上公开进行分包队伍招标。有合作意向的分包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要求分别以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报名,经公司有关部门联合预审,符合要求后,纳入公司合格分包队伍名录库。该库在OA系统上及时予以公示,同时投入使用,使用过程发现问题,由工程管理部收集、汇总、分析、判断后,将解决方案及问题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纠正、更新。第十二条 不在公司合格分包队伍名录中的分包队伍,有意愿参加公司相关活动,采用方式三,具体办法如下:由有意愿与公司合作的单位提交申请,报工程管理部初审后组织相关部门(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企业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分公司、项目部。)对其资质业绩能力进行考核,符合谈判条件,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纳入合格分包队伍名录,参加相关工程项目的平等竞争。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提交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业绩、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审核资料:1、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3、组织机构代码证4、安全生产许可证5、税务登记证6、开户许可证7、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时限、委托人和法人必须签字或盖章齐全,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提交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9、项目人员机构表(按附证顺序填写,注明人员岗位,劳务分包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和至少一名安全员,专业分包应配备相应管理机构,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为分包单位人员,如有外聘管理人员应上报备案,并附有外聘证书证明)(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及重大质量问题。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采用方式四选择分包队伍(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谈判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经谈判组审议,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可直接指定分包队伍。第十四条 需要工程分包队伍选用谈判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负责具体施工管理的项目部已经成立;(二)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第十五条 谈判组成员少于2/3,延期举行谈判。第十六条 招标准入分包队伍需在工程部备案第十二条资料,项目部留存复印件,原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工程管理部负责保管、登记、上传公司系统。第四章 谈判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符合谈判选择分包队伍的,项目部应于每年初2月15日前或新开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内对分包工程选用队伍进行策划,填写分包队伍选用计划表(附表5),将选用队伍计划报分公司审核,同时附工程项目说明(计划开竣工日期、分包内容、预算价格等),分公司审核后汇总于2月25日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将于每月第二周、第四周的周二集中组织相关谈判(谈判项目较多时间顺延),项目部未按计划进行分包队伍选用工作应书面说明。第十八条 相关手续完善的工程项目分包队伍选用,项目部根据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填写谈判申请表(附表1),同时完成工程谈判文件,于谈判前15日内报送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收到经核准的谈判申请表后,邀请在公司合格分包队伍名录库中符合投标条件的全部有意向参加本次活动的分包队伍参与谈判。第十九条 采用谈判选择分包队伍的,公司以书面的形式或电子版的形式发布邀请函(谈判文件,邮箱:,联系方式:0355-),邀请函(谈判文件)送达每个有意向参加谈判的分包队伍。第二十条 工程管理部、分公司在谈判方案确定后2日内将邀请函(谈判文件)发送到各参加谈判分包队伍,为其参加谈判编制相应文件提供依据。分包队伍自收到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意向回复,回复以电子版形式至,未回复即视为放弃谈判资格。第二十一条 邀请函(谈判文件)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谈判项目的名称、地址、内容、规模、结构特点,必要的图纸或现场考察;(二)谈判项目的实施地点、工期;(三)参加谈判的地点和时间;(四)分包工程分包内容。第二十二条 谈判项目原则上采用比质比价、择优录取的办法予以录用。第二十三条 分包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约定(一)分包队伍签订分包合同前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包括合同履约、安全风险履约、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等。(二)履约保证金的实施按工程履约保证金相关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不按规定及时报送分包使用计划、申请表或办理招标手续,造成补办手续的,对责任人将在全公司通报,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免除相关职务。第二十五条 意向参加谈判单位按规定日期参加谈判,无故不参加谈判,出现逾期不到,或恶意谈判现象将直接取消分包名录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范围内施工任务。第二十六条 参加谈判的分包队伍不得少于三个,少于三个的。工程管理部应当重新组织谈判,重新组织谈判后,谈判人仍少于三个的,工程管理部报请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从公司合格分包队伍名录库中择优选用。第二十七条 出现泄密、串通等违规情况,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谈判结果无效。第五章 分包队伍施工过程管理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负责填写分包队伍进场验证记录(附表2),开工后15日内报工程部完成备案,分公司监督实施,工程管理部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第二十九条 分包队伍进场验证管理(一)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包队伍方可进场。(二)对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前要重点验证以下内容:1、签字签章齐全的分包合同;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3、保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4、分包合同履约保证手续;5、持证岗位人员证书;6、进场人员计划及进场人员花名册;7、设备机具进场明细及后续进场计划。依据约定及管理规定,项目部各相关部责任部门(岗位),认真对分包队伍进场进行验证,填写分包队伍进场验证记录表(附表3),分包队伍进场后15日内,分(子)公司要对其进行验证,填写分包队伍进场验证记录并上报工程管理部,缺以上任何一项的,均不准分包队伍进场施工,经书面批准已施工的,不准拨付资金。分公司、项目部未进行相关验证的,项目经理处罚50-500元,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报公司撤销相关职务,分公司分管经理处罚50-500元,通报批评。第三十条 过程检查(一)项目部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工程施工过程监督管理,保留日常检查记录(备查)。项目部须每月不少于1次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能力进行检查,见分包队伍考评表(附表)。分公司每季度不少于2次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能力进行检查、考评,总公司相关部门每月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能力进行抽查(尤其针对每年重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发现触红线的分包队伍将按公司潞安工程公司安全管理红(黄)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执行,列入公司当年黑名单,未经领导批准,不与结算。(二)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纪检部门,对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处罚,对问题严重的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调离工作岗位。第三十一条 分包队伍安全管理(一)分包队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与权限。(二)分包队伍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安全管理员的配置要满足规定要求,负责本队伍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分包队伍下设工段班组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工段班组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三)分包队伍配置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持有有效安全管理员资格证;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前,必须将专职安全管理员资格证和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身份证的原件、工段班组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审核后,报分公司备案一份,并且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一份。(四)项目部对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管、考核,并将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五)项目部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六)工程分包队伍自行组织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向项目部及分公司备案,并接受项目部、分公司、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七)分包单位应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尤其是对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地表高空作业等施工人员必须购买,并将保险单复印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分包队伍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应由分包队伍承担相应费用。(八)分包队伍开(复)工前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符合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DBJ04-253-2007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等规定,并经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否则不准开(复)工。第三十二条 分包队伍施工质量、技术、进度管理(一)分包队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其分包工程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劳务分包队伍承担的工程规模较小的(劳务分包总价低于1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下),可配置兼职质量管理人员。(二)项目部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质量意识入场教育和必要的施工技术培训工作。(三)工程分包队伍自行组织的质量教育与培训必须向项目部备案,并接受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四)项目部必须对分包队伍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对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应纳入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之中。(五)项目部负责对分包队伍的施工进度进行控制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对在检查中出现的连续两次抽查未能按施工组织进度完成的不能合理说明的分包队伍公司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对该项目的项目部、分公司分管领导给予经济处罚,项目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分公司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项目经理处罚50-500元,通报批评,分公司分管经理50-500元,通报批评,同时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明星项目经理的评选。第三十三条 分包队伍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监管分包队伍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执行人力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劳务用工、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的通知、农民工工资支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关办法。对相关分包队伍视情节严重情况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扣除履约保证金。第三十四条 分包队伍持证上岗管理分包队伍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期间,属应持证的岗位工种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项目部安全、施工、劳务等责任主管人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别对分包队伍施工作业人员相关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相关证件原件留项目部保存,复印件分类、汇总、编册,以备复查使用,相关证件复印件可塑封后留作业人员本人携带。第三十五条 分包队伍考核评价(一)项目部必须严格分包队伍的现场管理,针对本期完成分包结算值,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持证上岗和人员施工技能情况,人员数量情况,机具配备及使用维护情况,施工、质量管理情况,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协作配合情况等进行管理,考核,奖优罚劣。(二)工程管理部每年度3月15日之前对分包队伍实施评价一次。每年度2月15日之前项目部根据每月考评表,对分包队伍进行考核,将考评表报分公司,分公司保留记录,将所有分包队伍得分降序排列填入分包队伍得分汇总表(附表3),3月1日前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分包队伍得分排名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分包队伍年度综合考核评分表(附表4),并确定整体排名,按公司潞安工程公司安全管理红(黄)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要求,对触红线分包队伍,实行一票否决。评价合格的分包队伍列入公司合格分包队伍名录库。(三)对排名前三的分包队伍,优先考虑入选“优秀标杆队”, 同时优先考虑承建公司较大工程。最后一名列入不合格名录,淘汰出公司分包队伍行列。(四)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所使用分包队伍不能满足分包合同约定,或发现有损害公司信誉和利益行为的,项目部要及时上报工程管理部,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办理。对于因分包队伍违约出现提前终止分包合同时,应及时进行清退,并书面逐级上报。第三十六条 分包履约纠纷处理分包队伍管理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时,项目部应首先负责协调和处理,同时按规定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与指导,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应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和企业管理部报告,由工程管理部和企业管理部协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办理。第三十七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要进行监察,对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受贿、索贿的人员,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在分包队伍的选择与使用过程中要遵守回避制度,凡是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亲属均不准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分包队伍形式分包工程,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公司违纪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门对分包队伍的财务拨款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违犯纪律予以调离财务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附表1谈判申请表单位: 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方式施工类别建筑类型建筑面积申请理由分包内容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预算价格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公章:年 月 日分公司意见主管领导:公章: 年 月 日工程部意见主管领导:公章: 年 月 日公司审批意见分管经理:公章: 年 月 日注:分包内容要与测算内容基本一致(可附表)。专心-专注-专业附表2分包队伍进场验证记录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分包队伍名称分包队伍委托人联系电话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分包范围或主要内容分包合同验证人签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验证人签名:保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验证人签名:分包合同履约保证手续验证人签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验证人签名:人员进场情况验证人签名:设备机具进场情况验证人签名:项目部 验证意见负 责 人:验 证 人: 验证日期: 年 月 日分(子)公司或独立项目部验证意见负 责 人:验 证 人: 验证日期: 年 月 日注:1、此表应在分包队伍进场后15日内完成验证,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2、验证人应确保项目部保留验证项目的存根。附表3分包队伍得分汇总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排名工程名称分包队伍名称分包方式施工类别委托人联系方式得分合计注:同一分包队伍、同一委托人进行加权平均。附表4分包队伍年度综合考核评分表序号工程名称分包队伍名称分包方式委托人考核得分(加权分)备注安全监察部意见评定结论: 评定人: 年 月 日人力资源部意见评定结论:评定人: 年 月 日物资管理部意见评定结论: 评定人: 年 月 日工程管理部意见评定结论:评定人: 年 月 日公司分包队伍领导小组意见评定结论: 意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年 月 日注:部门评定结论填写本部门意见,内容结合分包队伍在各部门日常检查、整改回复、公司检查排名、通报、处罚、投诉、文明施工、成本管理等情况中的表现附表5分包队伍使用计划表编制人: 负责人: 编制日期:序号单位工程名称谈判招标其他土建(劳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建筑幕墙工程专业钢结构工程专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模板脚手架专业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公路路面工程专业公路路基工程专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土建(劳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建筑幕墙工程专业钢结构工程专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模板脚手架专业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公路路面工程专业公路路基工程专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注:1、各专业对应填写计划谈判时间,具体到月份。2、各单位上报表格采用excel表格。3、新开工程提前30天上报谈判计划(紧急情况需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如未按期谈判,需书面说明。4、同时附每个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施工说明、预算价格、计划开竣工日期等,可以word形式附件。*年度分包队伍考评表工程名称分包队伍名称分包方式委托人联系方式施工 类别进场时间当月合计评分标准及日期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当月施工人数分包队伍资质过期未及时更换因分包队伍自身原因造成分包合同签订滞后分包队伍统一服装、合格安全帽等配备情况分包队伍管理人员组成不满足施工要求(根据工程规模),人员证书没有或不齐全不配合项目部对进场工人进行质量、安全培训或无培训资料对施工人员未缴纳保险对项目部安排的临时设施及场地布置完成情况对自备或代管的设备达不到施工要求分包队伍施工人员不满足施工质量、进度要求(尤其收秋、收夏期间)故意拖延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差,分严重、一般、轻微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证,未随身携带施工期间材料浪费或不配合项目部进行节约管理现场材料乱堆乱放,标识不全,防火防潮不符合要求分包队伍的施工、维修不合格遭到甲方投诉的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出现投诉上访情况对项目部分包预结算不配合,对已完工程维修、审计等接到通知不配合的施工期间不配合项目部进行安全文明管理、施工场所清理施工期间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未达到项目部要求分包队伍不执行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安排工作或整改落实对上级检查未整改回复的备注555106646861088658681010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加权平均总得分注:1、施工类别分土建(含基础、主体、管网、零星等)、装饰(指专业分包)、安装(指专业分包)、智能、钢构、消防、地基(含各类桩基等)、道路等2、评分栏中填写当月得分(停工期间不填写),本表根据分包合同施工内容对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