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业主联合声(声讨物业管理)(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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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业主联合声(声讨物业管理)(共4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XXXXB栋C梯全体业主联合声明近期,物业管理处为迎合XXXB栋二楼商业区业主开办所谓的老年活动中心,在未征得规划部门和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肆无忌惮的在宅区公用消防通道上大动土木。在此过程中,业主们曾多次投诉到相关执法部门,执法部门也到场进行过查处。在管理处召开的双方业主见面会上,商区业主曾公开承诺对违建部分“恢复原状”。但过了几天,“恢复原状”却变成“改变现状”:横在消防通道上的违建围墙不但没有拆除,而且还在封堵的墙上开门;最让业主们感到愤怒的是商区业主在占用的原本属于小区公共通道上建造小屋,将消防通道占为己有,受到业主们的强烈指责和抗议。给小区和附近民居留下安全隐患。这是其一。其二是:2009年,管理处在业主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纵容商区业主破墙开门,肆意分割封堵住宅区二楼公用楼梯通道平台为私人用房,还在占用房内私开电梯出入口,随心所欲操控住宅区业主专用电梯,并私配B栋C梯业主门锁,让商区业主自由进出宅区大门,造成商业区和住宅区混用,严重影响、干扰破坏小区业主们的私密性和安全性。事件发生后,业主曾强烈要求管理处在一星期内恢复原状,结果此事一晃拖延五年仍未处理。更让业主们无法接受的是,商业区业主为了发泄对宅区业主的不满,竟以对抗性方式在二楼封堵占用的通道上破墙开门直冲住宅区大门,严重破坏业主生活秩序和宅区安宁。请物业管理处和商业区业主换位思考:假如你家的住宅某天突然被人破墙开门作通道,你们将有何感想?物权法明文规定:“业主对住宅的专用部分享有专用权;对专用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这就表明:专用部分以外的部分业主只有共有共管权,而没有私吞私占权。任何人的私下承诺和交易都是违法行为。物权法还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或动产,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商业区业主并非住宅区业主,无权过问处分和使用宅区共有部分楼梯间,更不允许随意破墙封堵侵吞公用楼梯间为私人房间。物权法又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管理企业只有在业主授意下的管理权,而没有处分权”。这就清楚表明,业主的“专用权”和“共有共同管理权”神圣不可侵犯。作为排除在两权之处的商业区业主和管理处却不顾物权法之规定,随意践踏法律规定,引起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愤!鉴于管理处的严重失职和种种违规行为,经B栋C梯全体业主商定,特作出如下三项声明:(一)责成物业管理处公开向B栋C梯全体业主道歉,深刻反省管理上只认开发商、不认业主是自己衣食父母的错误思想,保证今后认真学习执行物权法,对业主们提供优质的服务。(二)责成管理处与二楼商业区业主协商,在15天内对如下违法违建项目“恢复原状”: (1)拆除公用消防通道封堵的围墙。(2)拆除建在消防通道上的小屋。(3)归还被占五年之久的二楼通道平台。(三)联合声明自公布之日起,C梯全体业主集体停交物业管理费,直至彻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为止。以上声明要求,请物业管理处遵照执行,否则必将遭引全体业主更为激烈的抵抗,并向媒体和政府执法部门投诉反映。附:XXXB栋C梯全体业主签名一份 XXXB栋C梯全体业主 2014年9月1日主送:XXX物业管理处转送:商业区二楼相关业主附件:XXXB栋C梯业主签名:301房业主: 302房业主: 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