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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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共11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证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及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第四条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五条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 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 部门内部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第八条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第九条 遇水、热、潮易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方。第十条 受日光照射或受热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禁止靠近热源,存放处的温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点和熔点。闪点(又叫闪燃点,是指可燃性液体表面上的蒸汽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接触而初次发生闪光时的温度)在450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第十一条 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库。不能超量贮存,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设置明显标志。指派责任心强,经考核,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专人进行管理。第十三条 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果必须动用明火时,危险化学品必须全部转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内进行必要的通风或清洗。经主管部门审查,报相关部门签发动火证后方可实施。第十四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第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对储存设施要定期检测,还应当对本部门的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部门,应当在储存场所设立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第十七条 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应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第十八条 库房内应设有温湿度表,并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在合理范围之内。 第十九条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架牢固程度,堆放是否合理,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针对易燃液体,检查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挥发和渗漏,有无变色、变质和沉淀现象,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填写有问题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二条 有效物品应在有效期间一个月前通知上一级相关部门。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第二十三条 入库物品必须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它说明。第二十四条 物品性状、理化常数应符合产品标准,由技术检测部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抽检。第二十五条 仓储部对物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及衬垫进行感观后作出验收记录。 验收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第二十六条 出库时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第二十七条 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人员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仓库管理人员应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通知装卸人员。第二十八条 在出入库过程中,仓管员应严格监督执行相关规定,严禁摔、撞、击、拖、拉和倾倒物品。第二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制度。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第三十条 使用部门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三十一条 生产中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第三十二条 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第三十三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四条 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第三十五条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第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第三十七条 压缩气体要限制存放,氢气、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应单独放置,与工作间隔离,通风良好,不得靠近火源。气瓶阀门和调节器、压力表须保持完好无损, 颜色、钢印标记清晰。单独靠放应予固定,以防倾倒。第三十八条 安全技术与个人防护 (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逸)散。 (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 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并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5) 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6)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三十九条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工具及容器,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渗漏的措施。第四十条 对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装卸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装卸运输人员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运输时实行“双人运输”。第四十二条 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第四十三条 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降温、防潮措施。第四十四条 被剧毒品、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污染的车辆、设备、工具和场地,必须及时清洗消毒。第五章 报废处理第四十五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仓储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化学危险物品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四十八条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第四十九条 废弃危险化学品或称危险废物应进行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容器外加贴标签,注明废弃物内容和品名。容器密闭可靠,不破碎泄漏。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严禁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环境污染。第五十条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第六章 事故应急救援第五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公司办公室备案。第五十二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第七章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第五十三条 安全检查范围包括:1、物的状态: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生产作业场所以及生产物料的存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人的行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3、管理措施: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教育是否到位。第五十四条 各部门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确保员工岗前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第七章 处罚第五十五条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的;(二)未按规定对运输、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的;(三)未在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四)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五)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七)危险化学品保管和使用部门不如实记录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或者发生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后不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八)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报告的;(九)没有制定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十)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生产部起草与修订,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生产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一、 生产部设危险品仓库,要求封闭,通风良好,防范措施安全。库房内设有温湿度表,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度37。每天记录一次,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下班前各一次。 二、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架牢固程度,堆放是否合理,并做好记录。三、 酸与碱不能在同一仓库混放。酸类物品严禁与金属类物品接触。四、 原料工段酸洗车间要通风良好,设有报警装置,并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五、 取放、运输危险品时要求2人以上,并穿好相应防护用品。六、 装卸搬运危险品时,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滚动。七、 取用危险品时同一辆车禁止运输其他物料,危险品运输不许超过两个箱高。八、 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防止污染。九、 危险品区域内设有危险标识及安全提示。十、 禁止在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十一、 贮存危险品仓库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十二、 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生产的工段,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检测、线锯所用危险品应有专人保管。十三、 使用部门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十四、 老厂原料简易库贮存危险品,库存应有防盗、防潮措施,并做到人走上锁。十五、 液化气体(如:液化石油气、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十六、 使用危险品时必须遵守本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范。生产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示例对氢氟酸的应急处理一、 理化性质:氢氟酸是氟化氢气体的水溶液,为无色透明至淡黄色冒烟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分子式 HF-H2O。相对密度 1.151.18。沸点112.2(按重量百分比计为38.2%)。市售通常浓度:约47%,是弱酸。应在密闭的塑料瓶内保存。二、 侵入途径 :可经皮肤吸收,氢氟酸酸雾经呼吸道吸入。 三、 毒理学简介:对皮肤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氢氟酸中的氢离子对人体组织有脱水和腐蚀作用,而氟是最活泼的非金属元素之一。皮肤与氢氟酸接触后,氟离子不断解离而渗透到深层组织,溶解细胞膜,造成表皮、真皮、皮下组织乃至肌层液化坏死。氟离子还可干扰烯醇化酶的活性使皮肤细胞摄氧能力受到抑制。估计人摄入1.5g 氢氟酸可致立即死亡。吸入高浓度的氢氟酸酸雾,引起支气管炎和出血性肺水肿。氢氟酸也可经皮肤吸收而引起严重中毒。 四、 临床表现:皮肤损害程度与氢氟酸浓度,接触时间,接触部位及处理方法有关。浓度越高,接触时间越长,受害组织越柔软或致密,作用就越迅速而强烈。接触 30 以上浓度的氢氟酸,疼痛和皮损常立即发生。接触低浓度时,常经数小时始出现疼痛及皮肤灼伤。局部皮损初起呈红斑,随即转为有红晕的白色水肿,继而变为淡青灰色坏死,而后复以棕褐色或黑色厚痂,脱痂后形成溃疡。手指部位的损害常转为大疱,甲板也常同时受累,甲床与甲周红肿。严重时甲下水疱形成,甲床与甲板分离。高浓度灼伤常呈进行性坏死,溃疡愈合缓慢。严重者累及局部骨骼,尤以指骨为多见。表现为指间关节狭窄,关节面粗糙,边缘不整,皮质增生,髓腔狭小,乃至骨质吸收等类似骨髓炎的征象。氢氟酸酸雾可引起皮肤瘙痒及皮炎。剂量大时亦可造成皮肤、胃肠道和呼吸道粘膜的灼伤。眼接触高浓度氢氟酸后,局部剧痛,并迅速形成白色假膜样混浊,如处理不及时可引起角膜穿孔。氢氟酸灼伤合并氟中毒已引起注意,患者因低血钙出现抽搐,心电图Q-T间期延长,心室颤动发作。 五、 应急处理 :1、皮肤接触后立即用大量流水作长时间彻底冲洗,尽快地稀释和冲去氢氟酸。这是最有效的措施,治疗的关键。2、氢氟酸灼伤后的中和方法不少,总的原则是使用一些可溶性钙、镁盐类制剂,使其与氟离子结合形成不溶性氟化钙或氟化镁,从而使氟离子灭活。 3、现场应用石灰水浸泡或湿敷易于推广。4、氢氟酸灼伤治疗液(5氯化钙20ml、2利多卡因20ml、地塞米松5mg)浸泡或湿敷。5、以冰硫酸镁饱和液作浸泡。6、钙离子直流电透入。利用直流电的作用,使足够量的钙离子直接导入需要治疗的部位,提高局部用药效果。在灼伤的第13天,每天12次,每次2030分钟。重病例每次治疗时间可酌情延长。7、氢氟酸溅入眼内,立即分开眼睑,用大量清水连续冲洗15分钟左右。滴入23滴局部麻醉眼药,可减轻疼痛。同时送眼科诊治。 对硝酸的应急处理一、物质的理化常数:中文名称硝酸别 名白雾硝酸;红雾硝酸;硝酸氢;硝镪水分子式HNO3 外观与性状纯品为无色透明发烟液体,有酸味分子量63.01蒸汽压4.4kPa(20)熔 点-42/无水 沸点:86/无水溶解性与水混溶密 度相对密度(水=1)1.50(无水);相对密度(空气=1)2.17稳定性稳定危险标记20(酸性腐蚀品)主要用途用途极广,主要用于化肥、染料、国防、炸药、冶金、医药等工业二、对环境的影响:1.健康危害:其蒸气有刺激作用,引起粘膜和上呼吸道的刺激症状。如流泪、咽喉刺激感、呛咳、并伴有头痛、头晕、胸闷等。长期接触可引起牙齿酸蚀症,皮肤接触引起灼伤。2.毒理学资料:属高毒类。具有强氧化性。与易燃物(如苯)和有机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与碱金属能发生剧烈反应。具有强腐蚀性。三、 环境标准: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2mg/m3 。四、 储存:避免强光照,于阴凉处保存,棕色瓶盛装。五、应急处理处置方法:1.泄漏应急处理: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质(木材、纸、油等)接触,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要使水进入储存容器内。将地面洒上苏打灰,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2.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或烟雾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或供气式头盔。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护服: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手防护:戴橡皮手套。其它:工作后,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3.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若有灼伤,就医治疗。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给予2-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就医。食入:误服者给牛奶、蛋清、植物油等口服,不可催吐。立即就医。灭火方法:二氧化碳、砂土、雾状水、火场周围可用的灭火介质。对氢氧化钠的应急处理一、理化性质:氢氧化钠的别名烧碱、火碱、苛性钠 。其分子式为NaOH,外观为白色不透明固体。STP下的 2.1103kg/m3 (?) ,溶解度 111 g/100 g 水 ,熔点 596 K (318.4 ) ,沸点 1663 K (1390 ) 。与水和水蒸气反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液体,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二、危险性 :有强烈刺激性和(由于其对蛋白质有溶解作用,与酸烧伤相比,碱烧伤更不容易愈合)。摄取:对造成严重的和永久的损伤,绞痛、粘膜糜烂、呕吐血性胃内容物、血性腹泻,有时发生声哑、吞咽困难、休克、消化道穿孔,后期可发生胃肠道狭窄。吸入:刺激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危险。可引起灼伤直至严重溃疡的症状。眼睛:危险。可引起烧伤甚至损害角膜或结膜,而且可使眼睛深部组织损伤,严重者可致失明。三、储存: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或货棚内,避免接触潮湿空气,包装容器要完整、密封。不得与易燃物和酸类共贮混运。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潮、防雨。失火时,可用水、砂土和各种灭火器扑救,但应注意水中溶入烧碱后的腐蚀性。四、防护措施:大量接触烧碱时应佩带用具,工作服或工作帽应用棉布或适当的合成材料制作。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毒口罩,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腐工作服,带橡皮手套、橡皮围裙、穿长统胶靴等劳保用品。应涂以中性和疏水软膏于皮肤上。接触片状或粒状烧碱时,工作场所应有通风装置,室内空气中最大允许浓度为中国MAC 0.5毫克/米3(以NaOH计)。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稀释或制备溶液时,应把碱加入水中,避免沸腾和飞溅。处理泄漏物须穿戴防护眼镜与手套,扫起,慢慢倒至大量水中,地面用水冲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五、急救措施:碱液触及皮肤,可用510%溶液清洗;如溅入眼睛里,应立即用大量水溶液清洗;少量误食时立即用食醋、35%醋酸或5%稀盐酸、大量橘汁或柠檬汁等中和,给饮蛋清、牛奶或植物油并迅速就医,禁忌催吐和洗胃。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