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和监控装置管理程序(共3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测量和监控装置控制程序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1 目的 测量和监控装置的完好是保证产品验证活动有效进行的必要条件,为此,必须对这些装置进行控制,确保其精度及性能良好,满足质量的要求。2 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本公司有关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检定、验证和标识控制。3 职责3.1 各有关部门有责任保证使用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维持所要求的精密度,保证超过有效期的测量和监控装置不能使用。3.2 品管部负责对测量和监控装置进行外送检定、自行比对,并作出可否继续使用的判定。4 运作程序4.1 测量和监控装置控制。4.1.1 对所购测量和监控装置入库前由品管部负责检测,并检查核对出厂校验合格证书。4.1.2 检验合格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由品管部统一写清编号才入库,如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到现场修理或作退货处理。4.1.3新测量和监控装置的出库应由使用部门申请,品管部注明编号记录,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一览表后,方可出库投入使用。4.1.4一般的检测设备由取得资格认可的校验人员,用标准校验合格装置进行检定,以保证测量和监控装置符合产品质量或安全的要求。4.1.5 游标卡尺、千分尺等必须委托法定计量单位校准。4.2 测量和监控装置管理要求4.2.1对公司为实现其产品功能检测,经具备资格之校验员检定合格且投入检验或测试使用之测量和监控装置,由相关工程人员或操作者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 4.2.2 如某些测量和监控装置,本公司内部无法进行计量或检测,可委托法定计量单位检定用合格证标贴该装置,根据合格检定报告完善验收或管理要求。4.2.3对需定期校准之测量和监控装置,由具备资格之校验员采取通过与标准装置比对办法,对接近有效期的测量和监控装置及时校准,并保存其校准结果,对超过检定周期的测量和监控装置做出停止使用的决定。 4.2.4 校准结果,检查数据记录在检测装置校准数据记录表中。4.2.5 测量和监控装置的使用部门发现检测失准时,应立即停用,对已检测过的产品进行复检(其间对该检测仪器停止使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后,由品管员校准,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监测装置失准情况有以下几种: a. 对监测装置的准确性产生怀疑时; b. 监测装置被拆卸或损坏时; c. 监测装置经维修后; d. 其他对监测装置有影响的情况。 4.3 测量和监控装置的保存、保管及其环境条件4.3.1 投入使用的测量和监控装置,应由品管员登记后,再交仓库保管。4.3.2 再度使用保存的测量和监控装置时,品管员应事先校准,合格后方可交给使用部门使用。4.3.3 测量和监控装置管理由品管员负责,非监测装置校准人员不得动用。4.3.4 监测装置的使用者应确保测量和监测装置在搬运、贮存过程中其准确性保持完好, 并创造适宜的使用和保存环境。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检测装置校准数据记录,该记录存档在工程研发品管部,保存期限为一年;5.2 监视和测量设备一览表,该记录存档在工程研发品管部,保存期限为一年。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