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LLC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打印版(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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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LC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打印版(共14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Q/JLLCA -2015 锦联铝材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编制: 人力资源部 审核: 企管部 批准: 李金锋 2015-2-1试行2015-2-1发布2014-2-1 发布 2015-2-1 试行 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 发布目 次附录A:附录B:附录C:1.0 目的本规定规范了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勤休假管理相关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及管理要求,旨在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规范考勤与休假管理工作,使考勤与休假管理工作有据可依。2.0 适用范围适用于锦联公司所有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锦联电业公司、锦联铝业公司等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规定。3.0 定义工程口部门:指铝业公司工程部、商务部工程组、电业公司工程部、计经部工程采购组、质安部工程组等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物资管理职能的部门或组织。4.0 管理职责4.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有人员的排班和考勤休假管理,并指定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时间统计及假期管理等工作。4.2 人力资源负责各部门(车间)考勤、休假的统计归口管理工作。5.0 管理事项及程序5.1 作息时间 常白班:夏令时08:0011:30,13:3017:00;冬令时 08:0011:30,13:0016:30。 倒班:早班8:0016:00,中班16:0000:00,夜班00:008:00。 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出勤,周六周日各常白班部门应自行安排轮流值班。 法定节假日根据公司放假通知放假,放假期间各部门应自行安排轮流值班。 工程口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以上作息时间。5.2 考勤管理5.2.1 正常出勤公司实行虹膜考勤机考勤制,员工应在班前班后,在本部门工作区域考勤机考勤。工程口部门应由部门考勤员手工考勤。非虹膜考勤部门考勤员应在每月3日前向人力资源部上报经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核准的上月考勤表(见附录A)及相关考勤资料,考勤表是薪酬及各项补贴核算的重要依据。5.2.2 迟到、早退、脱岗、旷工5.2.2.1 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点未准时到达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员工在下班时间之前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 迟到或早退5分至半小时(含)的,应向公司爱心基金会捐款30元/次,由考勤员记录,人力资源代扣; 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四小时以下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迟到或早退四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因迟到、早退影响工作的,无论时长,部门(车间)可视情况计作半天或一天旷工; 造成经济损失、设备损坏的,部门(车间)可再处以100元至500元考核; 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可无条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5.2.2.2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擅自离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岗位视为脱岗: 脱岗四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 脱岗四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5.2.2.3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擅自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累计旷工10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可无条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旷工待遇:按旷工天数扣除相应天数的日工资,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各项津贴。5.2.3 出差员工因公出差的,必须办理出差申请单(财务部领取)手续方可出差,一式二份,一份部门考勤员留底,一份供差旅费报销使用。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先出差后补批。5.2.4 请假员工需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审批单(见附录B),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先请假后补批,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应根据工作安排合理给假。5.2.5 加班5.2.5.1 员工确需加班的,或受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指派需加班的,必须办理加班审批单(见附录C),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先加班后补批。5.2.5.2 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应根据工作安排合理批准或指派加班,自愿参加上班时间外的培训学习和文体活动、上班时间未完成应完成的工作需延长工作时间、轮流值班等情况不应视作加班: 加班期间拖延时间、消极怠工、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应视作加班无效; 受指派加班时无正当理由推诿、不加班的,应视作旷工。5.2.5.3 一般员工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加班除外。5.2.5.4 部门或车间组织人员集中一段时间处理工作涉及延长工作时间的,如已享受专项激励方案的,不应重复享受加班补偿。5.2.5.5 加班补偿原则上为工作日、休息日加班以同比例时间(4小时视作半天、8小时视作一天)合理安排调休或冲抵缺勤,原则上当年使用完毕。当年调休或冲抵缺勤完后仍存在加班时间的,年终应予以加班费补偿。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部门(车间)应提前三日向人力资源部报审,审批后直接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加班费。5.2.5.6 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加班费计算方式如下: 平常加班费=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200%; 节假日加班费=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300%; 月计薪天数为常白班大月27天、小月26天,倒班为每月23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倒班制)岗位加班费不按休息日加班费计算,只分平时加班费及节假日加班费。5.3 各类假期规定及请假手续5.3.1 总则5.3.1.1 员工因病、事、婚、丧、探亲、年休、生育、护理、哺乳等需请假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做好工作委托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5.3.1.2 员工所有批准的请假单均应交部门考勤员作为考勤表附件提交人力资源部。5.3.1.3 员工假期结束返回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向考勤员或人力资源部(涉及跨月时)销假,未及时销假的,原则上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的,可补相关请假手续。5.3.2 事假5.3.2.1 员工因有私事需用工作时间进行处理的,可请事假离岗处理。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开的,公司有权不同意事假。离岗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应口头汇报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岗时间在1小时以上的,应经部门领导同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做好工作委托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5.3.2.2 事假审批权限:员工事假三天之内(含三天)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即可;四天至六天由分管领导批准即可;七天及以上的,二级公司人员由二级公司总经理批准,锦联总公司各部门人员及二级公司总经理等由总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5.3.2.3 员工利用事假从事其他职业证据确凿的,事假无效,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可无条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5.3.2.4 事假待遇:事假为无薪假,各类工资、津贴按日扣除。事假期间遇公休的,应按公休计。5.3.3 病假5.3.3.1 病假是指员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公司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法律相关规定给予的医疗假期。员工请假时,必须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如因急症或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事后应提交由医院开具的证明并补办请假手续,方计为病假,否则按旷工记。5.3.3.2 员工外出期间(出差、培训等),患病必须就地医治的,应及时与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联系口头请假,凭医院证明可作病假处理,书面请假单需事后补办。5.3.3.3 凡以请病假为由,从事其他职业证据确凿的,公司可依法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5.3.3.4 由于酗酒或斗殴以及其他错误行为造成伤病而请假的或不出勤的,或伪装有病请假、涂改诊断书骗取休假等,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可无条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5.3.3.5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确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当年病休第一天开始,连续或累计计算。5.3.3.6 员工病假三天之内(含三天)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即可;四天至六天由分管领导批准即可;七天及以上的,二级公司人员由二级公司总经理批准,锦联总公司各部门人员及二级公司总经理等由总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5.3.3.7 医疗期满或病愈后要求上班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复工。5.3.3.8 病假待遇:病假期间核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发;病假期间遇公休的,应按公休计;当年病假天数累计超过15天的,超出天数病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5.3.4 工伤假5.3.4.1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5.3.4.2 工伤假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津贴不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3.5 带薪年休假5.3.5.1 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请假前已连续工作超过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5.3.5.2 假期时长 员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给年休假15天; 新进公司员工符合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带薪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入职之日起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即(入职之日起算的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累计工作时间指员工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时间,应根据员工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5.3.5.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已休年休假后,出现以下二、三、四、五项现象的,不应享受下一年年休假: 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3.5.4 公司应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同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5.3.5.5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5.3.5.6 带薪年休假待遇:年休假为带薪假,各类工资按标准发放,津贴不计。5.3.6 婚丧假5.3.6.1 凡入司后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均可享受国家法定婚假3天。对方不在公司工作的,可根据对方所在地给予路程假,车旅费自理。5.3.6.2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对晚婚的初婚者员工,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结婚证后,给予晚婚假18天(含3天法定婚假)。利用婚假期间领结婚证的,应在销假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备验,否则记为事假。5.3.6.3 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养父、母)、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酌情享受1至3天丧假,并根据实际路程给予路程假,车旅费自理。5.3.6.4 员工父母已故,祖父、祖母身故时,需孙子、孙女亲自料理丧事时,可按上述规定给假。5.3.6.5 婚丧假需员工个人申请,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及办理,审批流程参照事假。5.3.6.6 婚丧假待遇:婚丧假为带薪假,各类工资按标准发放,津贴不计。5.3.7 产假5.3.7.1 女员工因生育子女(含小产),凡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请产假。5.3.7.2 产假假期规定 女员工正产(含七个月以上早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5.3.7.3 产假、护理假需员工个人申请,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及办理,审批流程参照事假。5.3.7.4 员工在产假期间及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有关规定办理。5.3.7.5 产假待遇:产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津贴不计。5.3.8 哺乳假5.3.8.1 女员工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经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5.3.8.2 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区域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5.3.8.3 哺乳假假期规定 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 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3个月。5.3.8.4 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津贴照计。5.3.9 探亲假企业探亲假为非法律强制假,给假应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锦联公司参照国家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探亲假的相关规定部分执行,同时兼顾人性化管理原则。 5.3.9.1 探亲对象 员工的配偶 。 员工的父母、养父母 。5.3.9.2 探亲条件 凡参加全日制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与父母亲不住在一起,且不能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探亲对象的地点以常住地为准)。 凡配偶与父、母亲有一方居住在一起,或父、母、配偶同在一地(即同一市、县范围内),而与员工分居两地者,在探望配偶时同时可以探望父、母亲者,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假期。 员工在办理结婚登记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去探望配偶,应从次年起享受探亲待遇。5.3.9.3 探亲假期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不超过二次,假期共计不超过三十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不超过二次,假期共计不超过二十天。 如因工作需要,无法享受当年探亲假者,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批准,可两年探亲假并用,假期不超过四十五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不超过二次,假期共计不超过二十天。 员工探亲可根据实际路程另给路程假,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凡享受冬歇期的员工,应尽量在休冬歇假期间探亲。5.3.9.4 探亲假费用报销探亲假的往返路费给予报销1次/年,报销标准按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执行。5.3.9.5 办理手续请探亲假需员工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给假,给假期限以不超出以上规定的天数为原则,审批流程参照事假。5.3.9.6 探亲假待遇探亲假期间待遇按照个人基本工资发放,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发。探亲假期间津贴不计。5.3.9.7 其它工程口人员按照锦江集团工程公司关于工程口人员探亲假的政策执行。5.3.10 冬歇假工程口人员休冬歇假的,应根据对应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当年冬歇假放假的通知休假,冬歇假放假通知应明确休假人员及休假时间。5.3.11 调休假员工请调休假必须经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同意,流程参照事假。调休假审批时,原则上应提供冲抵调休假对应加班时间的加班单方给予批准(4小时算半天,8小时算一天)。5.3.12 路程假涉及应给路程假的,人力资源部应视正常交通路线(一般指火车或汽车)所需花费天数严格控制给路程假,原则上路程假单程不超过两天。 5.3.13 其它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政策或集团公司、锦联公司相关通知、决定、会议纪要等文件执行。6.0 检查与考核6.1 考勤与休假工作未按以上程序进行,且未事前向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或人力资源部经理说明特殊原因的,考核相关人员100-200元/次。6.2 考勤、休假资料失实的,一经核实,考核责任人100-200元/次。6.3 其它考核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7.0 附录附录A:考勤表附录B:请假审批单附录C:加班审批单8.0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专心-专注-专业附录A(规范性附录)考 勤 表部门:日期:制表人:序号日期 姓名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出勤天数出勤公休值班培训婚假产假工伤丧假病假出差调休探亲年休事假旷工12345678910符号说明:出勤 培训 公休 值班Z 工伤 病假 出差 旷工× 事假 (陪)产假C 婚假 丧假 探亲假t 年休假N 调休审核人:附录B(规范性附录)请假审批单姓名部门职位请假事由:请假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请假类别:事假 病假 年休假 探亲假 婚假 工伤假 丧假产假 护理假 哺乳假 调休假 其它_ 申请人: 年 月 日工作委托人确认(有则填)签名: 年 月 日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意见签名: 年 月 日人力资源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分管领导意见签名: 年 月 日行政副总(分公司总经理)意见签名: 年 月 日销假日期签名: 年 月 日说明:1. 假期三天之内(含三天)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即可;四天至六天分管领导批准即可;七天及以上的,二级公司人员由二级公司总经理批准,锦联总公司各部门人员及二级公司总经理等由总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2.请假单随月考勤表交人力资源部,当月销假应到部门考勤员,跨月销假应到人力部。 3. 病假、难产假应提供医院相关诊断证明;婚假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调休假应提供冲抵调休假期对应加班时间的加班单(4小时算半天,8小时算一天)。附录C(规范性附录)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加 班 审 批 单部门姓名岗位申请日期年 月 日加班时间: 年 月 日 至 共计: 小时加班事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审批_年 月 日部门有重名请标注身份证号码说明:一式两联, 一联部门考勤员留存,一联月底随考勤表报人力资源部。-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加 班 审 批 单部门姓名岗位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加班时间: 年 月 日 至 共计: 小时加班事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审批_年 月 日部门有重名请标注身份证号码说明:一式两联, 一联部门考勤员留存,一联月底随考勤表报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