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共3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山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为加强对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过程的有效控制,完善 服务功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根据大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 ,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科学、规范、有序 , 公开、公平、公正。(二分类考核,按补助资金项目考核标准分别进行考核。(三考核结果同补助资金挂钩,根据结果奖励先进,调动 积极性,促进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二、考核标准和内容(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依据大连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 进行 考核。考核内容共 17项,总分 1000分。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健 康档案建立和管理、日常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指导、慢病管理、 传染病艾滋病管理、社区诊断、疫情报告监测、老年人保健、残 疾人康复、户籍医生制、社会满意度评价等内容。(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考核按照大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监督考核办法 (试行 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共 5项,总分 100分。主要包括目 录药品管理、药品采购和储备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价格管 理、群众评价与监督等内容。(三建立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任务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主要 内容、突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的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 果作为服务机构与工作人员续聘、解聘、调整工作岗位、调整绩 效工资标准和年终奖励的基本依据。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由区社区卫生服务 管理中心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经区卫生局审核、区 人社局备案。三、组织实施(一组织机构成立由区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编办、审计局、 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考核人员组成及分 工、明确考核程序与工作安排。(二考核时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由各社 区卫生服务机构于每年 6月 30日、 10月 31日前, 进行自查自评, 并将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每年 7月 15日前, 进行半年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 11月初至 12月中旬,进 行全年考核。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为月绩效考核 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须经区卫生局审定,报区人社局备案。 (三考核方法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样核查等方法进行考核。 四、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依据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突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个人 予以奖励,对考核成绩差的视情况予以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 考核结果采取量化指标,分别同机构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职工个 人收入挂钩。(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结果同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相衔 接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达到总 分值 90%以上的,为优秀,全额拨付补助资金;达到总分值 80%以 上的,为良好,拨付 90%的补助资金;达到总分值 70%以上的,为 及格,拨付 50%的补助资金;总分值在 70%以下的,为不及格,不 拨付补助资金。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筹集,用于社区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二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同门诊补偿资金、 基本药物销售奖励资金相衔接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得分 85分以上为优秀, 全额拨付机构补偿资金; 84-70分为良好, 拨付机 构 90%补偿资金; 69-60分为及格,拨付机构 50%补偿资金; 60分 以下为不及格,不拨付机构补偿资金。机构补偿资金来源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偿资金。(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结果同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为月份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 核,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单位总人数的 10%。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绩效考核 实施细则发放月或年终岗位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 发放月或年终岗位绩效工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卫生局、财政局共同负责解 释。中 山 区 卫 生 局 中 山 区 财 政 局 2010年 7月 5日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