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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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共6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扎兰屯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强化内部管理,增强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国务院令第652号、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一、本细则适用于在岗全体教职工,聘用人员。二、考勤项目有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丧假、公假、旷工、迟到、早退等。三、请假程序根据请假种类、请假天数,按审批权限,分级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四、各类请假的办理程序、审批权限和待遇(一)病事假审批权限1.院级领导(正职)请假,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院级领导(副职)请假,由书记、院长批准。2.中层干部请假三天内要经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院长批准。3.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专职教师、工勤人员请假7天(含)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二)请销假程序1.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病假证明要及时交到所在部门,由部门考勤员于次月3日汇总后报人事处备案。患急病者可先向部门领导口头请假,说明情况,假后补办病假证明。2.教职工请事假应在本部门填写书面请假单,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由部门负责人按审批权限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经审核批准后,部门负责人要把请假单交本部门考勤员登记,记入考勤表,请假单送人事处备案,存根在职工所在部门留存。请假人员应将未了工作处理完毕,或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回单位报到销假。不能按时销假上班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方能生效。(三)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经学院批准教职工病、事假一次超过1个月,即22个工作日,停发岗位津贴,扣发绩效奖励工资;不足1个月,即11个工作日以上,减半发放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工资。(四)婚假享受婚假的条件: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假期为3天。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假期另加7天,合计10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婚假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五)生育假生育假指女教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女教职工请生育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1.女教职工不满24周岁顺产假期 90 天(产前假15天 ,产后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 增加产假15天。2.女教职工满24周岁顺产假期12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10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已婚女教职工符合晚育条件(女24周岁以上)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假3天。4.妊娠不满三月流产者,休假30天,三个月以上休假45天。5.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按时上班的根据需要安排工作,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的,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按病假处理。6.女教职工在哺乳期,每天给予一小时哺乳假。(六)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死亡给丧假3天。丧假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如需去外地奔丧,路途时间不计。(七)公假1.教职工请公假(出差、学习、开会)必须持有会议通知等公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公假期间,工资照发。2.经学院批准在外脱产攻读学位、进修学习、参加各类培训时间超过1个月,即22个工作日,停发岗位津贴。(八)旷工学院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解除聘用合同。教职工未经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检查不在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扣发本人当月个人奖励绩效工资12,当月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扣发个人奖励绩效工资全部。(九)年度考核不合格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十)处分1.学院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1)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2)失职渎职的;(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4)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6)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2.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十一)违规情况1.迟到、早退累计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2.凡不接受学院工作安排或岗位聘用的学院一律解聘辞退。五、严格考勤考核制度(一) 建立考勤制度各部门必须建立考勤登记制度。考勤以系、处、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位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考勤员,负责考勤的登记和统计工作(考勤表由人事处制作) 。考勤员每月要向本部门人员公布一次出勤情况 , 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本部门教职工考勤情况汇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人事处备案。(各部门要妥善保存考勤登记材料,作为对教职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重要依据。)(二)对教职工考勤的考核要求1.全院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教师要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及教师工作规范,如有违反则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可作为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依据之一。虽上班但不坚守工作岗位的,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处分,屡教不改者解除聘用合同。2.各部门要严格考勤,部门负责人要加强监督检查,学院人事处与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处根据相关规定,接受院领导指派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出勤。对于谎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纪情况,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扣发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全部岗位津贴。3.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22个工作日,旷工3个工作日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予评优。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上级文件相悖之处,按上级文件执行。专心-专注-专业